公司公告☆ ◇002813 路畅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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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1 │路畅科技(00281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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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0 │路畅科技(00281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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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 │路畅科技(0028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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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 │路畅科技(00281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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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 │路畅科技(0028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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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 │路畅科技(00281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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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 │路畅科技(002813):重大事项处置制度(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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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 │路畅科技(00281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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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 │路畅科技(002813):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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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 │路畅科技(00281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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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1│路畅科技(00281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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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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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0│路畅科技(00281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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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09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
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09 月 22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 11 号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C 座 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何建明先生、监事肖竹兰女士为通讯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何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
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2025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收费为人民币164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4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如出现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毕马威华振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由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毕马威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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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路畅科技(0028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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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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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路畅科技(00281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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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
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
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式行使投票权利。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
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
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五)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
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
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
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
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七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现场票数,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现场得票总数情况,股东会结束后汇总网
络投票数据,按最终现场和网络投票总结果确定当选董事。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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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路畅科技(0028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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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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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路畅科技(00281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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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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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路畅科技(002813):重大事项处置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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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第三条 本条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不含证券投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一)达到下列权限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
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达到下列权限标准且未达到公司股东会权限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
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权限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条 银行借款
发生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50%(含50%)的借(贷)款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发生的金额介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30%(含30%)至50%的借(贷)款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发生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30%的借(贷)款事项由总经理决定。
第五条 担保
(一)达到下列标准的担保事宜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
审议。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除上述(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六条 派出或提名董事、监事
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25%(含25%)以上的参股公司,其派出或提名董事、监事事宜,由董事会按相关规
定决定;不超过500万元且控股25%以下的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其他
1、公司重大事项同时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应当同时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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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路畅科技(00281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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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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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路畅科技(002813):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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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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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9│路畅科技(00281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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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
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四)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制度的规定应由总经理行使的职权;
(十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
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
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
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第八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
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
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公司设置研发、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行政、信息等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
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
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五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总经理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
交总经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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