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3 路畅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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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9 │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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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9 │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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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 │路畅科技(00281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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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 │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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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 │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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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 │路畅科技(00281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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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 │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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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 │路畅科技(002813):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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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 │路畅科技(00281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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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 │路畅科技(0028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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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9│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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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2623b2d-4502-4ef2-8a53-3abe214fc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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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9│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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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 月 17 日 14:00 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 11 号软件产业基地 5栋 C座 9楼 901 室如
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唐红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日 9:1
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82人,代表股份 580,225股,占
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35%。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62,2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4284%;
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5.6758%;
弃权 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958%。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 362,2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4284%;
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5.6758%;
弃权 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95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62,2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4284%;
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5.6758%;
弃权 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958%。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62,2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4284%;
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5.6758%;
弃权 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958%。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378,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2549%;
反对 19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2.8493%;
弃权 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958%。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357,8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1.6700%;
反对 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6.6927%;
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373%。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78,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2549%;
反对 4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5484%;
弃权 1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1967%。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61,5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3077%;
反对 6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4955%;
弃权 1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1967%。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62,2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4284%;
反对 6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3749%;
弃权 1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1967%。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中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第(七)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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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ad9c6c8-5988-4699-a422-77d93c37d0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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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路畅科技(00281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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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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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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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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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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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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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路畅科技(00281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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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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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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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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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路畅科技(002813):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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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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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路畅科技(00281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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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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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路畅科技(0028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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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56c2fa84-668e-40c5-bfb6-27acf7790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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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路畅科技(002813):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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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核定,公司 2025 年末总资产为 45,501.42 万元,比上年年末 52,527.76 万元
减少 13.3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23,052.93 万元,比上年年末 21,377.21 万元增加 7.84%;年末净资产为22,448.49 万元,比
上年年末 31,150.55 万元减少 27.94%。
2025 年公司聚焦汽车电子,保持研发投入,加大市场推广,多项产品与技术已实现应用突破,获得定点项目并顺利推进量产,
汽车电子业务的实现收入3.28亿元,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增幅为 23.53%。经审计,2025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 3.74亿元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3.72亿元,较 2024年同期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3.55亿元相比,增幅为 4.79%。
2025 年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但收入增长而利润下降,主要是客户、产品结构变化以及行业降本需求,导致
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 5.13个百分点,同时公司保持对汽车电子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以及加大市场拓展和产品推广,期间费用增加
1,334.31万元;另外,2025年 1-6月原子公司南阳畅丰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下游市场竞争市场激烈的影响,利润率大幅下降,公
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完成南阳畅丰 100%股权的转让,南阳畅丰自 2025 年 7月 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受此影响
,矿渣微粉业务营业收入较 2024年减少 4,954.75 万元,净利润较 2024年减少 1,654.52 万元。经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利
润亏损 9,422.55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 4,470.60万元,利润总额亏损 9,319.83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 4,413.24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 9,373.52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417.5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 9
,791.06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921738c1-3998-455e-90f8-acaf7238fb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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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42│路畅科技(0028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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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或“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年 8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年 7月 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 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年 8月 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
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亿元。这些上市公
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
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
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若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女士 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晟先生,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晟先生 202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晟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成雨静女士,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成雨静女士 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
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预计为人民币 164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24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 6万元。如出现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毕马威华振
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审计总收费将由毕马威华振与路畅科技管理层另行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下降 20%以上
(含 20%)或发生较大变动等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毕马威华振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识别与应对、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
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二)2025年 9月 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
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等情形。
(三)2026年 1月 2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独立性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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