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5 崇达技术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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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7:08 │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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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7:05 │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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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5:50 │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子公司普诺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暨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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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22 │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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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22 │崇达技术(002815):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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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22 │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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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20 │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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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7:20 │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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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6:10 │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子公司普诺威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
│ │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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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48 │崇达技术(0028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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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7:08│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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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9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500 ~ 68,500 31,359.99
比上年同期增长 89.73% ~ 118.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8,500 ~ 67,500 31,099.27
比上年同期增长 88.11% ~ 117.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 0.56 0.2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将产能向高价值客户倾斜,客户及订单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端产品出货占比提升明显,产品盈利能力有效修
复;各生产基地产能利用充足,技术工艺迭代促使良率持续改善,叠加全流程精细化成本管控与降本增效举措落地,共同推动本期营
收及归母净利润增长,预计 2026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实现同比、环比较快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6a3db9e9-11c3-4f5e-a789-d9baf1297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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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7:05│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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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日常生
产经营相关授信业务需要,于 2026年 10月 1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德冠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为三德冠提供 8,0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按照持股比例49%为三德冠本次授信额度提供信用保证,三德冠其他
股东楼宇星、吕亚以及珠海市三德冠高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信用保证。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74,97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
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
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玖佰贰拾万元整(大写)为限。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
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97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31,000万元,对参股
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74,9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2%;公司为子公司授
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496,14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56.02%。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48,761.6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6.80%。由于担保义务是在
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48,761.66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4ccb20c2-53ab-427f-b112-dfb415df0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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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5:50│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子公司普诺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暨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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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普诺威
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普诺威”)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江苏普诺威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协议书》,在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投
资建设“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0亿元,资金来源为普诺威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026年9月16日,子公司普诺威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的两宗地块,并分别完成与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工作。
上述对外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普诺威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
署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子公司普诺威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端侧
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普诺威取得昆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相关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商业地块不动产权证书
1、权利人: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昆山市千灯镇七浦路北侧、宏洋路西侧;
4、证书号:苏(2026)昆山市不动产权第 3052282号;
5、不动产单元号:320583108005GB00002W00000000;
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权利性质:出让;
8、用途:商业(工业邻里中心)用地;
9、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5,383.00平方米;
10、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 2066年 9月 15日止。
(二)工业地块不动产权证书
1、权利人: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昆山市千灯镇宏洋路 322号;
4、证书号:苏(2026)昆山市不动产权第 3054088号;
5、不动产单元号:320583108005GB00003F99990001;
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7、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8、用途:工业(产业)用地/详见多幢项目信息列表;
9、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46,030.8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32,103.58平方米;10、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 2057年
2月 2日止。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普诺威取得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确认了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保护了公司权益,为公司继续实施“端侧功能
性 IC封装载板项目”及后续生产经营提供了必要保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系前期已审议对外投资事项的正常推进,不涉及新增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为普诺威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普诺威需按照相关监管协议及政府文件要求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满足投资规模、开发建设、产出效益、环境影响、
安全生产及资源利用等各方面要求。如未能满足相关要求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相关约定对普诺威采取限期整改、支付
违约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
2、普诺威本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环评审批,但项目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
批工作,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普诺威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工作。
3、相关投资金额等数值,仅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普诺威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
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后续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不动产权证书》(商业地块);
2、《不动产权证书》(工业地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130accd0-123c-4261-abfe-6a6990878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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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22│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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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 23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实施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年 9月 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月 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5.1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47元/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a668dcb9-fbeb-4183-b073-ea8d7e2bf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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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22│崇达技术(002815):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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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 2026 年 9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5.1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47元/股。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将激
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83eb048e-fd42-497f-b2ca-9044f991fd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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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22│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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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0506b458-a6f2-4c9a-aa6a-a356efcbc7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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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20│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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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的委托,就公司实施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
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文件和/或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1. 2026年 1月 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 202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针对《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月 23日,公司披露《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6年 1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6 年 1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 2026年 2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
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26年 2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37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640.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6年 2
月 27日。
6. 2026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出现上述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预留激励对象,授予日应为交易日,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6 年 9 月 23日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以 12.4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0名激励对象授予 365.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3e4361eb-6f17-481b-b7f4-28b586dd0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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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7:20│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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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深圳崇达多
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6
年 9月 18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为珠海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由 1亿元增加至 2亿元;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为深圳崇达、江门崇达提供 500
0万元、1.5亿元授信额度,公司为这三家全资子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珠海崇达、深圳崇达、江门崇达提供不超过 220,000 万元、98,0
00 万元、120,000 万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变更协议(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
1、变更前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为珠海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1亿
元,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本次变更情况
本次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对珠海崇达的授信额度由壹亿元整变更为(大写)贰亿元整,币种为人民币。公司认可上述授信额度的变更
,同意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仍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还款责任,继续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
履行担保责任。
(二)公司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书(被担保方为深圳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保证书是担保全部担保债务的一项持续性保证。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
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a)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b)如果银行根据约定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3.1 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客户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
3.2 受制于第 3.3 条,保证人在第 3.1 条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应超过最高债务5,000万元人民币。
3.3根据本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务为限):
(a)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
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
(b)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3.4 由银行出具的欠款证书,对保证人而言,在任何时候都应是未偿付担保债务的一项终局性证据。
(三)公司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书(被担保方为江门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保证书是担保全部担保债务的一项持续性保证。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
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a)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b)如果银行根据约定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3.1 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客户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
3.2受制于第 3.3条,保证人在第 3.1条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应超过最高债务 1.5亿元人民币。
3.3根据本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务为限):
(a)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
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
(b)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3.4 由银行出具的欠款证书,对保证人而言,在任何时候都应是未偿付担保债务的一项终局性证据。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97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31,000万元,对参股
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74,9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2%;公司为子公司授
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493,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55.69%。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47,539.4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6.66%。由于担保义务是在
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47,539.47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变更协议》;
2、公司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7f3c573b-35da-48e6-bdce-578596b52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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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6:10│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子公司普诺威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进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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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普诺威
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普诺威”)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江苏普诺威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协议书》,在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投
资建设“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0亿元,资金来源为普诺威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上述对外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普诺威与昆山市千
灯镇人民政府签署端侧功能性IC封装载板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普诺威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的两宗地块,并分别与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业地块出让合同
1、合同双方
出让人: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宗地位置:千灯镇七浦路北侧、七浦江东侧。
3、宗地总面积:15,608平方米(约 23.4120亩)。
4、宗地用途:工业(产业)用地。
5、出让年限:30年。
6、宗地出让价款:人民币 5,618,880元(大写:伍佰陆拾壹万捌仟捌佰捌拾元)
(二)商业地块出让合同
1、合同双方
出让人: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宗地位置:千灯镇七浦路北侧、宏洋路西侧。
3、宗地总面积:5,383平方米(约 8.07亩)。
4、宗地用途:商业(工业邻里中心)用地。
5、出让年限:40年。
6、宗地出让价款:人民币 15,707,594元(大写:壹仟伍佰柒拾万零柒仟伍佰玖拾肆元)。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普诺威签署上述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志着“端侧功能性 IC封装载板项目”的土地取得工作取
得实质性进展。
项目用地的落实为项目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把握端侧芯片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扩大在高端 IC载板领域的产
能规模与技术优势,优化产品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两宗地块出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21,326,474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较小,资金来源为普诺威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
司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前期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及《出让合同》,普诺威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要满足投资规模、
开发建设、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及资源利用等各个方面的要求,普诺威如果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
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普诺威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
2、普诺威本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环评审批,但项目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
批工作,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普诺威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工作。
特别提醒相关合同中的投资金额等数值,仅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普诺威对未来业绩
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后续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地块);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业地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8b44eb2f-9fc0-4bde-a71d-276f07c2c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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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48│崇达技术(0028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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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价格自今年8月份以
来涨幅达到90.50%,短期累计涨幅较大,9月两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数据,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
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滚动市盈率为45.31倍,中证行业分类“印制电路板(45202010)”滚动市盈率
为68.74倍。截至2026年9月15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104.98倍,公司滚动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
情形,可能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拟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含)至12,000万元(含)集中竞价回购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9月10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6,546,300股,占总股本0.53%,成交总额119,999,863.00元(不
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事项已于2026年9月10日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无新的回购计划。敬请投资者理性看
待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3、经核实,2025年度及2026年上半年,公司AI服务器相关PCB产品收入占整体业务不超过10%,对公司当前业绩影响有限;公司
在PTFE基材PCB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不涉及高速服务器领域的业务;公司与华为Mate XT2、麒麟9050Pro芯片无业务关系;子公司普
诺威目前SiP/mSAP封装基板不涉及混合键合、TSV、2.5D/3D封装等工艺。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热点概念,注意投资风险。4、公
司已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0亿元,同比增长2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下降31.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下降31.99%。2026年以来,覆铜板、铜、金盐
等行业核心原材料价格加速上涨,若持续高企将挤压公司综合毛利;为应对成本压力,公司对线路板产品实施结构性提价,但该策略
需综合评估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及客户接受度,传导存在滞后风险,实际效果及对业绩的改善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5、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决策,审慎
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2026年9月 14日、2026年 9月 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等行为。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股票价格自今年8月份以来涨幅达到90.50%,短期累计涨幅较大,9月两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中证指数官
网发布数据,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滚动市盈率为45.31倍,中证行业分类“印
制电路板(45202010)”滚动市盈率为68.74倍。截至2026年9月15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104.98倍,公司滚动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
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拟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含)至12,000万元(含)集中竞价回购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9月10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6,546,300股,占总股本0.53%,成交总额119,999,863.00元(不
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事项已于2026年9月10日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无新的回购计划。敬请投资者理性看
待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5、经核实,2025年度及2026年上半年,公司AI服务器相关PCB产品收入占整体业务不超过10%,对公司当前业绩影响有限;公司
在PTFE基材PCB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不涉及高速服务器领域的业务;公司与华为Mate XT2、麒麟9050 Pro芯片无业务关系;子公司
普诺威目前SiP/mSAP封装基板不涉及混合键合、TSV、2.5D/3D封装等工艺。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热点概念,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已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0亿元,同比增长22.55%;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下降31.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下降31.99%。2026年以来,覆铜板
、铜、金盐等行业核心原材料价格加速上涨,若持续高企将挤压公司综合毛利;为应对成本压力,公司对线路板产品实施结构性提价
,但该策略需综合评估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及客户接受度,传导存在滞后风险,实际效果及对业绩的改善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7、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决策,审慎
投资。
8、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757b87a0-44b1-4e92-8655-7d590534d7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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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7:26│崇达技术(00281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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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cdf6c355-c682-446f-bb4e-49d18fc34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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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崇达技术(0028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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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数据,
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滚动市盈率为46.57倍,中证行业分类“印制电路板(45
202010)”滚动市盈率为66.54倍。截至2026年9月9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87.53倍,公司滚动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能存在市
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导致快速下跌的风险。
2、经核实,2025年度及2026年上半年,公司AI服务器相关PCB产品收入占整体业务不超过10%,对公司当前业绩影响有限;公司
在PTFE基材PCB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不涉及高速服务器领域的业务;公司与华为Mate XT2、麒麟9050Pro芯片无业务关系;子公司普
诺威目前SiP/mSAP封装基板不涉及混合键合、TSV、2.5D/3D封装等工艺。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热点概念,注意投资风险。3、公
司已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0亿元,同比增长2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下降31.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下降31.99%。2026年以来,覆铜板、铜、金盐
等行业核心原材料价格加速上涨,若持续高企将挤压公司综合毛利;为应对成本压力,公司对线路板产品实施结构性提价,但该策略
需综合评估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及客户接受度,传导存在滞后风险,实际效果及对业绩的改善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4、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决策,审慎
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7日、2026年 9月 8日、2026 年 9月 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等行为。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数据,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滚动市盈率为46.5
7倍,中证行业分类“印制电路板(45202010)”滚动市盈率为66.54倍。截至2026年9月9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87.53倍,公司滚动
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导致快速下跌的风险。
4、经核实,2025年度及2026年上半年,公司AI服务器相关PCB产品收入占整体业务不超过10%,对公司当前业绩影响有限;公司
在PTFE基材PCB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不涉及高速服务器领域的业务;公司与华为Mate XT2、麒麟9050 Pro芯片无业务关系;子公司
普诺威目前SiP/mSAP封装基板不涉及混合键合、TSV、2.5D/3D封装等工艺。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热点概念,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已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0亿元,同比增长22.55%;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下降31.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下降31.99%。2026年以来,覆铜板
、铜、金盐等行业核心原材料价格加速上涨,若持续高企将挤压公司综合毛利;为应对成本压力,公司对线路板产品实施结构性提价
,但该策略需综合评估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及客户接受度,传导存在滞后风险,实际效果及对业绩的改善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决策,审慎
投资。
7、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8a68f52-b14b-458b-9ed1-212da50b0e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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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26│崇达技术(002815):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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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377115d-ce3e-41ad-8eb8-c11fe148e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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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21│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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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7元/
股(含本数)。公司已于 2026年 8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
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已形成具体的股份回购实施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和回购进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9618d0db-2a2c-469e-996b-50115d845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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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9:16│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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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8月 28日)登记在册的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 年 8 月 2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1 姜雪飞 497,821,720 40.34%
2 朱雪花 55,245,440 4.48%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4,534,844 2.80%
4 姜曙光 21,646,360 1.75%
5 深圳市超淦投资有限公司 13,475,000 1.09%
6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六 10,141,987 0.82%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余忠 7,902,419 0.64%
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17042 组合 7,563,700 0.6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甄选回报混合型证券 7,119,699 0.58%
投资基金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6,481,429 0.53%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 年 8 月 2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
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1 姜雪飞 124,455,430 16.01%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4,534,844 4.44%
3 朱雪花 13,811,360 1.78%
4 深圳市超淦投资有限公司 13,475,000 1.73%
5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六 10,141,987 1.31%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17042 组合 7,563,700 0.97%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甄选回报混合型证券 7,119,699 0.92%
投资基金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6,481,429 0.83%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品质价值混合型证券 6,042,136 0.78%
投资基金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 5,963,100 0.77%
资基金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d18127a0-dcc7-4a63-adf2-53c67d22f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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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5│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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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6e83540-4f39-4b31-8f13-227108504e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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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5│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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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8215225-3800-4079-847c-7b62dbcd2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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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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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818a84a-d8c8-4a44-8d03-5a8048075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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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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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已于 2026年 8月 29 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 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6年 9月 4日(星期五)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
三、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雪飞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余忠先生,财务总监赵金秋
先生,独立董事王东民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网址 https://eseb.cn/1AzPPelqJSU或使用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进入崇达技术 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交流平台:
五、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9 月 3日(星期四)14:00 前,访问上述线上交流平台的“互动交流”界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6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72fa902-ecbd-413c-ad2f-fb2ae03bd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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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崇达技术(002815):2026-054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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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2026-054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c3e7835-5ed3-457c-8ea1-547ee19c3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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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1│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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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b31f2b5-e01d-41ab-a23f-6bafb569d9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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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1│崇达技术(00281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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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半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度综合授信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调整2026年度综合授信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用于进行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7c829a2-6612-4d44-a6ea-2d72539e8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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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0│崇达技术(002815):关于调整2026年度综合授信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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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关于调整2026年度综合授信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aa57cfe-517b-4297-850c-29d5873fbc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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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10│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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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c5dd93f-217d-41cb-8c8d-b2d2a644ca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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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7:30│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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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6 年 8月 12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为大连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其中 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属于低风险授信额度,如保证金授
信业务等,无需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本次仅对其他不超过 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全额信用保证。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大连崇达提供不超过 88,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
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
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97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31,000万元,对参股
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74,97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2%;公司为子公司授
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508,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57.38%。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54,371.2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7.43%。由于担保义务是在
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54,371.28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6213c8b3-97c1-428b-a440-bda0c7f32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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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5:47│崇达技术(002815):关于泰国子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暨境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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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境外投资情况及进展概述
2024年 3月 18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根据业务发展规划,为有效推进海外战略布局,完
善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供应能力,充分满足国际客户的业务需求,公司拟围绕主业,开展境外投资事项,投资总额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币种。本次境外投资范围主要是面向东南亚地区的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购 PCB企业、新建 PCB生产基地、与专
业投资机构合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等。
2024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高境外投资总额
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境外投资总额调增至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币种。公司本次设立登记、购买土地事宜均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实施,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4 年 8月,公司完成了崇达技术(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崇达”)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注册资本为 3亿泰铢,
并购买了面积为 70莱(折合112,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作为泰国工厂的建设用地。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泰国崇达增资 3亿泰铢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相关事宜,至此,泰国崇达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6
亿泰铢。
2024年 11月 25日,泰国崇达项目已通过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审批,公司已完成泰国崇达增资 4亿泰铢及注册资本变更
登记相关事宜,至此,泰国崇达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0亿泰铢。
2026年 7月 27日,公司完成了泰国崇达增资 10 亿泰铢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相关事宜,至此,泰国崇达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20亿
泰铢。
二、泰国崇达注册登记信息
1、中英文名称:崇达技术(泰国)有限公司/Suntak Technology (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崇达”)
2、注册登记编号:0255567002180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亿泰铢
5、股东结构:崇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9999%、崇达国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001%
6、注册地址:NO.141 Moo 12 Hua Wa, Si Maha Phot District, Prachin BuriProvince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
注:崇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崇达国际有限公司为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对子公司增资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和泰国崇达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次投资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公
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
力度,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备查文件
1、泰国崇达的注册证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2a555461-96e4-45f1-af1c-fe3880a3f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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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00│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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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于 2026年 7月 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与银行发生
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为大连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1.4亿元,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保证。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大连崇达提供不超过 88,000 万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本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
关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97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31,000万元,对参股
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74,9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2%;公司为子公司授
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563,6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3.64%。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43,492.2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6.20%。由于担保义务是在
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43,492.23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b0b9f4d-8c6c-4f88-abfb-8b2b07be8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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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7│崇达技术(002815):关于控股子公司普诺威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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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诺威”),为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证券简称:普诺威,证券代码:875148)。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2026 年 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普诺威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现将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普诺威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进展情况
2026年 6月 25日,普诺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苏证监函〔2026〕484号),普诺威在辅导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江苏证监局的辅导验收。详细情况可查阅普诺威 2026年 6月 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普诺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及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196b568b-81ed-404e-a89a-68b7d2737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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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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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日常生产经营
需要,于 2026 年 6 月 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金湾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
证。
工商银行珠海金湾支行、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依次为珠海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1亿元、2亿元。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
额信用保证。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珠海崇达提供不超过 22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珠海金湾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三年;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 1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
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三年;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 2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
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97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31,000万元,对参股
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74,9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2%;公司为子公司授
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563,6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3.64%。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39,426.9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4%。由于担保义务是在
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39,426.97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珠海金湾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52dfa95-b8af-4927-8fe0-a65a8f3e40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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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00│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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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日常生
产经营需要,于 2026 年 6月 1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
司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为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4,000万元授信额度由三德冠各股东提供信用担保,公
司按照 49%的持股比例为三德冠本次授信业务提供 1,960万元的信用担保。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吕亚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74,97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
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公司仍对主合同下
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玖佰陆拾万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
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公司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97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31,000万元,对参股
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74,9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2%;公司为子公司授
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533,6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0.26%。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37,672.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5.54%。由于担保义务是在
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37,672.5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69a6b17-389f-4b84-9457-4ed666944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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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27│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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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参股子公司深圳
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6年 5月 2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
与银行等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民生银行大连分行为大连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1.5亿元,公司为大连崇达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深圳中小担为三德
冠提供 3,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49%为三德冠本次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吕亚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大
连崇达、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88,000 万元、74,970 万元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为
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大连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次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1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4、担保范围
本次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二)公司与深圳中小担签署的担保合同(被担保方为三德冠)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确定的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本次债权本金为 3,000万元,公司以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总金额的 49%为限(即担保金额 1,470万元及担保范围约定的其他
费用),向深圳中小担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范围
本次担保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逾期利息、服务费;三德冠应向深圳中小担承担的违约金;深圳中小担
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97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31,000万元,对参股
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74,9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2%;公司为子公司授
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533,6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0.26%。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27,163.1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4.36%。由于担保义务是在
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27,163.11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深圳中小担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777fea0-0ee2-44bb-9c62-61b7bb382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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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2│崇达技术(00281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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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 20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最新总股本 1,234,151,3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3 元(
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发生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息分配金额方案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234,151,3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
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71 姜雪飞
2 02*****194 朱雪花
3 02*****148 姜曙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朱琼华
咨询电话:0755-3298069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2f8603b-cfe6-4b6b-8b58-e338f21dc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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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崇达技术(0028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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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875b333-2eb9-47e0-8a18-1816d5b17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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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崇达技术(00281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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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a3285e9-c944-4fcb-9f1e-2245e5413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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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崇达技术(002815):关于控股子公司进入创新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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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调入创新层的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发布了《关于发布 2026年第二批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股转
公告〔2026〕181 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诺威
”)将调入创新层。进层决定自 2026年 5月 21日起生效。
普诺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创新层进入条件,即“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
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万元”;同时,普诺威也符合《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创新层进入条件,即“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8000万元,且
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万元。
按照市场层级调整程序,普诺威自 2026年 5月 21日起调入创新层。
二、备查文件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 2026年第二批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6〕18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e643f23-a36b-4ac8-8f24-fe0dfb768d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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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5│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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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于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
保证。
北京银行为深圳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1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5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年 5月 9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深圳崇达提供不超过 147,000万元担保
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4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
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
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
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
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
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61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42,000万元,对参股
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63,61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38%;公司为子公司授
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533,6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0.26%。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31,628.7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4.86%。由于担保义务是在
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31,628.75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66471a3-fb03-41e9-87c9-9ce259069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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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崇达技术(002815):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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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
或“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崇达技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4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839,756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94.1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05
7,376.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942,618.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10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号)。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 365,065.83 200,000.00
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 公司
目(二期)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740,157,785.49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
68,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908,157,785.49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4、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虽已到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
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强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安全、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投资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使
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有效期
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1)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自有资金将主要用于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
支取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② 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③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
购买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信
息披露义务,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投资风险较低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
五、履行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崇达技术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崇达技术
(含下属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b79525-7052-482e-b596-5f7dcb746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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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崇达技术(00281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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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3cc70a-48e2-4734-8760-12ecea094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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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崇达技术(0028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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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2deeed-76e7-4b23-9c8d-2381e1bd8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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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崇达技术(0028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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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
或“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崇达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4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839,756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94.1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05
7,376.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942,618.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10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号)。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 365,065.83 200,000.00
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 公司
目(二期)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740,157,785.49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
68,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908,157,785.49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25 年 4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公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19,1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已将上述补充流动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单
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1、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虽已到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
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外投资给公司资金需求带来一定的压力,所需的日常经营
资金明显增加,若公司使用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1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
费用约 930万元。
3、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承诺与保障措施
(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如形成流动资金缺口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行解决;
(3)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
司承诺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
,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单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 1
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 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805bd3-3067-48a2-9fdb-c6bd02922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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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崇达技术(002815):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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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2026年 4月 27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73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
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珠海崇达”)、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子”)、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诺威”)、
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以及三德冠之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珠海三德冠”),预计在 2026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5,000万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
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以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额
度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
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统计
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授信主体 申请授信银行 综合授信额
度(万元)
1 深圳崇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20,00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20,0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000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000
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8,00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8 江门崇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40,000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11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20,000
12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
1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14 大连崇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000
15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20,000
1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15,000
1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14,000
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4,000
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分行 9,000
20 中国银行大连自贸区支行营业部 6,000
21 珠海崇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珠海金湾支行 30,000
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130,000
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0,000
2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0,000
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26 大连电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1,000
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 1,000
2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00
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 1,000
30 普诺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6,000
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花桥支行 6,000
3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5,000
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20,000
34 三德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福强支行 8,000
3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12,000
36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岗支行 10,000
3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000
3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000
39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000
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丰支行 10,000
4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
序号 授信主体 申请授信银行 综合授信额
度(万元)
4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安支行 10,000
43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44 徽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6,000
45 珠海三德冠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000
4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福强支行 33,000
合计 - 735,000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币种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
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2eb10b-f42c-4c28-9588-20c2c250c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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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崇达技术(002815):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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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拟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德冠”)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三德冠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解决三德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按持股比例 49%为三德冠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4,970 万元担保额度,三德冠其他股东按照不低于持股比例 51%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
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
为准。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程序履行情况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余忠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余忠先生同时担任三德冠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新增担保额度预计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担保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方 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额度预计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近一期经审 担保
率 计净资产比
例
崇达 三德冠 49% 68.59% 40,670 74,970 8.46% 是
技术
合计 - - 40,670 74,970 8.46%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年 2月 19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蚝涌第一工业区 50 栋 101;在
松岗街道溪头社区溪头第三工业区工业一路 5号厂房设有经营
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张仁涛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6617832U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产销挠性线路板(不含氨蚀工序);按深贸
管准证字第 2003-643号核准事项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PCB板接插件、新
型电子器件。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崇达技术 3,920 49.00
楼宇星 2,040 25.50
楼帅 1,224 15.30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吕亚 816 10.20
合计 8,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9,890.70 91,228.58
负债总额 61,652.31 60,427.27
净资产 28,238.39 30,801.32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54,757.88 55,401.73
利润总额 -3,159.64 -6,960.90
净利润 -2,563.65 -5,660.47
备注:
1、三德冠截止 2025年 12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68.59%。
2、三德冠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
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
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对被担保人资产
质量、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且其他股东楼宇星、楼帅、吕亚均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
制范围之内。
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
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余忠先生在参股子公司三德冠担任董事职务,三德冠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三德冠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为三德冠提供担保,是为解决三德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公司已将拟为三德冠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
述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三德冠的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74,97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61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42,000万元,对参股
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63,61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38%;公司为子公司授
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523,6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59.13%。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21,439.9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3.71%。由于担保义务是在
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21,439.98万元。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2025年度发生 2025年 12月 31
定价原则 金额(万元) 日余额(万元)
三德冠 为关联人提供商品、原材料、租赁服务 参照市场 726.65 189.61
购买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和劳务 价格 348.72 102.26
合计 - - 1,075.37 291.87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2f2f94-ea09-4661-85a5-224241d96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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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崇达技术(002815):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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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d504f4-c6f6-4869-a46e-685c2fe5e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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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崇达技术(0028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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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南延伸段)808号,崇达大厦 19层 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10.00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5、6、7、10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4:00至 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 2026年 5月 19日 16:00点前送达公司),公司不
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南延伸段)808号,崇达大厦。
联系人:朱琼华
联系电话:0755-32980699
电子邮箱:zqb@suntakpcb.com
4、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ca21c6-be91-4b0d-ab49-58dbbc61a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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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崇达技术(0028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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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适用本制度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贡献以及通过对标其他相关企业相似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与调整方案,并提
交董事会决策;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向董事会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提请董事会决策;
(四)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 18 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七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政府奖励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
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述职,
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内部年度考评数据,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结束
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董事、高管人员上一年度的薪酬考核工作,并根据绩效完成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基本薪酬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绩效薪酬分别考核发放,兼任分、子公司或
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
(四)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第十四条 如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对
于超额发放的部分,公司有权追回。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
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七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制度,并报董事会
批准,可能的变化包括:
(一)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二)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年薪方案实施的基础;
(四)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34f63c-16e7-4458-8966-20522c0c2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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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崇达技术(00281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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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治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中山大学EMBA硕士。1998年9月至2012年12月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室经理、美的学院创办院长、美的小家电管委会成员兼运营与人力资源总监等;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于长沙
远大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副总裁兼华南事业部总经理、企管部总监等。现任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市
玉台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职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等职务。本人自2022年11月28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28日期满离任。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5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2025年
度,本人共计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4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1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
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并积极了解公司境外发展战略,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子公
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四日,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通过面谈或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财务管理、股东会和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参加与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沟通了
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并时常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
人员,我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平、公
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规范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方案
执行。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
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因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
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并于2025年11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查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金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
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并于当天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任期三年,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025年本人任期内,审议议案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五、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黄治国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5年在任期间,本人积极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黄治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601e04-aa49-4e59-a629-4d021790b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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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崇达技术(00281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俊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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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俊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9db8f1-4ba8-4c58-9a93-d212a0e0c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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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崇达技术(00281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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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002815):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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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崇达技术(00281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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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
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建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商业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会
计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85年至1999年,任教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会计学助教副教授/副系主任、教授/副
院长;1999年至2001年任鹏元资信评估公司副总裁,2001年至2006年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2003年至今兼任深圳市市长质
量奖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至今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2018年至今兼任深圳市会计协会监事长。2007年至今,任深圳大学会计与
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现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11月28日起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本人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现场/ 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通讯方式) 加董事会会 数
议
张建军 1 1 0 0 否 0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
或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出席的上
述会议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
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任职后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的事项。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报之前审计期间,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审计
工作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方案计划的实施及财务初步情况,并实时跟进审计情况,确保审计程序合规、结果客观公正。
4、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一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形式,深入
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提升公司治理与经营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管理层建立起良性、高效、多元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可及时、全面掌握重要经营
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履职全程未受任何干扰与阻碍。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足的工作条件及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协助开
展工作,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取足够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
资料,在重大事项审议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并提供现场
、通讯等参会方式。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本
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
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自2025年11月2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且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度关注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计质量,切实履
行监督职责。在年度审计工作启动阶段,本人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及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审
前沟通会议。会议期间,本人重点围绕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安排以及审计重点事项等关键环节进
行了充分沟通,并就审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会计处理难点及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针对性建议。通过本次审前沟通,本人有效发挥了独
立董事在年报审计中的监督与协调作用,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时效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建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d42168-7951-4268-b083-7143399f1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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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崇达技术(00281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廖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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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
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翠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民进会员。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获资源与环境学院化学工艺专
业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广东省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会副
理事长、广东省碳标签专委会副主任、广东省能源计量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
25年11月28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
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独立董事继
续保持独立性。
二、本人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尽量做到亲自出席,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
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召开股东会0次。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未出现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自2025年1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席董事会、
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1 1 1 0 0
2、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本人自2025年1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公司未
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
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
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5、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一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
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25年度,本人持
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
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2025年,本人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学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参与相关培训,深化对各
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
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7、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
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计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202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重点监督。自2025年11月2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第一时间投入2025年度审计的履职工作,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
式,参加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团队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会上,本人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关键
时间节点、项目组人员分工、审计重点领域及风险应对策略等核心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明确了审计过程中的各方责任。本人认真听
取了会计师关于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的汇报,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确保审计进度与质量,为保障公司2025年年度
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
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廖翠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762dc5-1cc5-46a2-a751-414352b0b0e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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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崇达技术: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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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崇达技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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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崇达技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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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崇达技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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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崇达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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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崇达技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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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崇达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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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崇达技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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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崇达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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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崇达技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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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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