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6 *ST和科 更新日期:2025-11-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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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 │*ST和科(002816):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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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 │*ST和科(00281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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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ST和科(002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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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ST和科(0028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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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ST和科(002816):和科达章程(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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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ST和科(00281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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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ST和科(002816):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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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ST和科(00281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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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ST和科(00281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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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ST和科(0028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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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ST和科(002816):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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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002816):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ed6c853-17a5-48e5-a4ce-68c4996f5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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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ST和科(00281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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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24日通过电子
邮箱、微信等方式发出,因公司工作安排情况紧急,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于 2025年10月 27 日上午 11:00在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 294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名
,其中监事孟令军、郑雨奇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亚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讨论,并投票表决:
一、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
2025年 10 月 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事项。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e905721-f17d-49ae-84b7-feca1ea2d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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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ST和科(002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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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002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db60a32-499d-4f01-989e-dad65b5b70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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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ST和科(0028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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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
和考核奖惩工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职的
情形除外。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任的情
形除外)兼任董事会秘书,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
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
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十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
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
办理或待办理事项。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
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
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
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
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由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制度、《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4ba32f7-7ab4-4fde-8d7f-d9afdec21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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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ST和科(002816):和科达章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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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002816):和科达章程(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c664f57-5713-4a16-877a-09b980bf7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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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ST和科(00281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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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
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行为,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
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
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
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
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
、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
,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
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条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
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二条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三条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
、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进
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03222ee-1acf-46cf-895d-dc3ddbc91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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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ST和科(002816):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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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002816):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497275c-bf97-4c23-a429-4c453336ba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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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ST和科(00281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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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和提
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在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人力资源部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
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条董事会及股东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下述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董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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