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6 和科达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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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 │和科达(002816):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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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 │和科达(002816):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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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31 │和科达(002816):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
│ │生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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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21 │和科达(00281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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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20 │和科达(002816):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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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20 │和科达(00281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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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19 │和科达(00281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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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15:36 │和科达(0028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瑞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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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15:36 │和科达(002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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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31 │和科达(002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及全部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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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和科达(002816):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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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26 楼sh.weihenglaw.com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
的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
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
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公告,
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由 2024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
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
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15:0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
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人,代表股份21,761,7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61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各项议案均为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
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710,296 股,反对 39,154 股,弃权 12,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8db0e8ae-63e7-405e-a6f1-d8c075849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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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和科达(002816):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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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宇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6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61,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1.76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469,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4692
%。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吉嘉怡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10,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6%;反对 39,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表决结果: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吉嘉怡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4751ece2-2104-4e2b-9f81-924c85977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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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31│和科达(002816):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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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达(002816):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17d9fd96-e77f-4af0-a551-4dc20e915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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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21│和科达(00281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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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通过电
子邮箱、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参加出席会议董事 6 名,其中董事长孟宇亮先生、董事王蓓蓓、董
事吴芬芬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孟宇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与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讨论,并逐项投票表决。
一、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提升日常运营的资金流动性,公司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
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使用期限为十二个月,具体贷款金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
等各项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是公司良好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5,000 万元,该
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
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5:0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
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42eca6a4-bd64-46b4-ba9a-4c5b1a1db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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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20│和科达(002816):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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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达(002816):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ecd45f9a-7f9c-4380-a4ba-72b276fe6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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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20│和科达(00281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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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通过电
子邮箱、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1:0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亚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
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讨论,并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0e226ec9-a15d-416a-b41d-e9546bcb3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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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19│和科达(00281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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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5: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
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
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上述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
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
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日下午 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 294号和科达工业园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
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9
电子邮箱:hekedazqb@hkd-jm.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萌
联系电话:0755-27048451
电子邮箱:hekedazqb@hkd-jm.com
(五)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c29b3ffe-c774-489b-aa88-6947d08ba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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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15:36│和科达(0028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瑞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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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达(0028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瑞和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a910ec8f-f30b-486c-a11b-5b5dbb15e4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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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15:36│和科达(002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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