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6 *ST和科 更新日期:2026-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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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ST和科(00281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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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ST和科(00281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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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ST和科(00281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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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ST和科(00281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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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ST和科(002816):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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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ST和科(0028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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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ST和科(00281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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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ST和科(0028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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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ST和科(0028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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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10 │*ST和科(0028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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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ST和科(00281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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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00281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89e51a7-982f-41bf-888d-d22283d67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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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ST和科(00281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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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00281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9d22f8d-b3ab-4744-923b-53b9ed5b2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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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ST和科(00281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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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电子邮箱
、微信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
浪街道华荣路 294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出席董事 6名,实际参加出席会议董事 6名,
其中董事长孟宇亮先生、董事张团结先生、董事金文明先生、独立董事纪贵宝先生现场参会,董事王蓓蓓女士、独立董事徐张宝先生
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孟宇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
对会议议案进行讨论,并投票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
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于2026年 5月 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b7f9107-0c0a-4f98-9937-1d61d94a9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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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ST和科(00281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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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00281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a0b60b7-ad04-438f-84f9-150c7aa75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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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ST和科(002816):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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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推进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工作进程,目前相关工作尚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能否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
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6da809a-19d1-46d5-9093-a2f6256ba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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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ST和科(0028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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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宇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9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8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7.83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0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8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82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32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15%;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214%。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吉嘉怡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反对 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8%;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反对 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8%;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79%;反对 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12%;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股东会股东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40%;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3%;弃权 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58%;反对 1,0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313%;弃权 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629%。
表决结果:通过。
3.0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40%;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3%;弃权 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58%;反对 1,0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313%;弃权 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62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反对 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8%;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71%;反对 9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42%;弃权 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91%;反对 97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581%;弃权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629%。
表决结果:通过。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纪贵宝先生、徐张宝先生、刘程先生(已离任)分别对其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上
述提案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吉嘉怡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538ee07-2eb2-4436-b2f4-21848dd5b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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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ST和科(00281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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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26 楼 sh.weihenglaw.com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公告,并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的议案》因涉及非独立董事自身利益,非独立董事于会议审议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由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会通知》”)。该
《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召开方式、投票程序等,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
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会议联系方
式等事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 15日 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人,代表股份 17,832,9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7.832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股东会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投
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各项议案均为公司《股东会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39,200股,反对 90,200股,弃权 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39,200股,反对 90,200股,弃权 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9,200股,反对 90,200股,弃权 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79%。
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35,100股,反对 1,016,000股,弃权 8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5,100 股,反对 1,016,000 股,弃权 8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58%。
3.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35,100股,反对 1,016,000股,弃权 8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5,100 股,反对 1,016,000 股,弃权 8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58%。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39,200股,反对 90,200股,弃权 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6%。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73,100股,反对 978,000股,弃权 8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100股,反对 978,000股,弃权 8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9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e34b42b-6558-4da7-8017-1742dc10c5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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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ST和科(0028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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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制度
(2026年5月15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董事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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