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8 富森美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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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17 │富森美(00281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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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2 │富森美(002818):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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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 │富森美(002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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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 │富森美(002818):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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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7 │富森美(0028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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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6 │富森美(002818):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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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4 │富森美(0028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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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4 │富森美(002818):富森美-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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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7 │富森美(002818):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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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2 │富森美(00281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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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17│富森美(00281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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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具体方案为:公
司以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48,45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232,022,271.4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分红总额/总股本,据此计算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6 年 5月 14 日收盘价-0.310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4月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
配方案如下:公司以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 748,45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32,022,271.4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和4月23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8,45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9000
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04 刘兵
2 02*****651 刘云华
3 00*****586 刘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
咨询联系人:谢海霞、郑燚
咨询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bad81fd-a627-4fb0-bfbf-b985ddd78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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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2│富森美(002818):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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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2、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议。
本次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是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对分红政策及分红审批程序进行细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特点和经
营模式、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更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分红
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d35a47-361b-4656-8b54-9f3cb148bd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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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富森美(002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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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5 月 20 日 15:0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厦 B座 21 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 1.00 为普通表决事项需逐项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
书(附件三)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
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7: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信函邮寄: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厦 B座 21 楼;
邮编:610041;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谢海霞、郑燚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邮箱:zqb@fsmjj.com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相关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70b5d1-7e65-4401-a47a-152b9bc94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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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富森美(002818):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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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连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进
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引导股东长期和理性的投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
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规划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并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并坚持如下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
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优先采取现金分配的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
则。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2、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
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如下:
1、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方案
1、现金分红比例和金额: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
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0%,且每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0.80 元。
2、特别现金分红:当每年实现的每股收益低于上述第 1款约定的“每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0.80 元”时,公司将
采取特别分红的方式,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分配予以补足。
3、现金分红频次:在公司半年度和年度均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应进行两次现金分红(
不含“特别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时间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4、如公司预计当年形成的净利润为负数,则不适用上述第 1、2、3款,由董事会另行提出分红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
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3、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或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做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
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七、其他事宜
1、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年2月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
报规划》同时废止。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3b18ee-8b02-465a-b061-95023b19b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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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7│富森美(0028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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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0028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0ad876-7e14-47dd-b7e3-d389c0bda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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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6│富森美(002818):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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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10:00 在公司富森创意大
厦 B座 21 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电话、微信、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6人,公司独立董事许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
兵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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