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9 东方中科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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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47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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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1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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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59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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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57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监事会改革、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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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55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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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46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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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56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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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9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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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9 │东方中科(002819):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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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9 │东方中科(002819):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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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47│东方中科(002819):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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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案件第三次开庭完毕,庭审阶段工作已全部结束。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71,328,842股(对应发行价 22.76元/股)、该等股份对应的分红款、违约金、律师费、公证
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及仲裁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已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工作已全部结束,但本次开庭庭审结果尚未确
定,故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仲裁裁决结果及其执行情况
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事项中部分交易对方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争议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
仲裁委”)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仲裁委于 2024年 8月 28日受理上述仲裁申请(案号:(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09126
2号,以下简称“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变更仲裁请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1)。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1、公司在收到仲裁委出具的《DC20233919号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争议案开庭通知》后,本案已于 2024年 12月 17日进行了第一
次开庭审理,但第一次开庭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2、公司在收到仲裁委出具的《DC20233919号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争议案延期开庭通知》后,本案已于 2025年 7月 28日进行了
第二次开庭审理,但第二次开庭亦未有实质性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7月 29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3、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向仲裁委提交了《变更第四项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第四项,以体现增加的公证费
用、保全费用等为本案的合理支出。上述费用亦由被申请人按比例(每位被申请人应补偿股份数占上述补偿总股份数之比)向申请人
支付。仲裁委已受理上述仲裁申请。
4、公司再次收到仲裁委出具的相关开庭通知,本案定于 2025年12月 23日、12月 24日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
目前,本次仲裁事项的第三次开庭审理已完毕。至此,本次仲裁的庭审阶段工作已全部结束,仲裁结果将等待仲裁委的进一步通
知,请各位投资者留意公司公告。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已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工作已全部结束,但本次开庭庭审结果尚未确定,故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仲裁裁决结果及其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仲裁事项,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留意公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变更第四项仲裁请求申请书;
2、变更请求受理通知书;
3、开庭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a1a070b5-8e13-49d4-9df7-280ceec5e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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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1│东方中科(00281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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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6288de8-b034-4d3b-8863-fa7190f72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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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59│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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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076e0294-db42-4c7d-a174-cb9aeca44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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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57│东方中科(002819):关于监事会改革、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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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关于监事会改革、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2e1fea56-f9be-4bcf-b195-8542632d7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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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55│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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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a9f82988-3c02-4ad9-9ee5-83624e5aa7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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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46│东方中科(00281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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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王戈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6,078,7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2.05%)的股东王戈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
月内(即 2025 年 11月 18日至 2026年 2月 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9,686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5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戈先生提交的减持股份相关告知函,根据《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承诺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戈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计划减持股份数 计划减持股份数
名称 (股) 股本比例 量不超过股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1 王戈 6,078,743 2.05% 1,519,686 0.51%
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99,610,1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247,000
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1月 18日至 2026年 2 月 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
相应调整。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王戈先生于 2025
年4月 28日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并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目前王戈先生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任期截至 2027年 7月 12日)
,故任期内每年度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
动的除外。
7、王戈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
,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况。
8、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王戈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eff6c4bd-6799-4c59-8f6c-1e015cab3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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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56│东方中科(0028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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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投”)计划
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月 31日至2025年 10月 3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5,927,200股;自 2025 年 8月 22日起至 2025年 10月 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63,600股。本次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890,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相关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大连金投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金投仍持有公司股份 34,606,8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68%。上述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99,610,1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247,00
0 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
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大连金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7239b77-5a7c-45d8-a1d2-56431ddc2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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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9│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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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605100b-ad76-464c-88fe-31c430a6dd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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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9│东方中科(002819):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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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dc32065-9ce3-44a7-bbf8-e289bfc225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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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9│东方中科(002819):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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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e89b419-49a5-4ccc-b334-e0d629023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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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9│东方中科(00281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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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a0be4b8-7cd1-4714-bf5a-74eb6c864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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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7│东方中科(00281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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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
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 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行业标准,由总经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名,注册会计师 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0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云清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毅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 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年度审计费用 13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8万元。审
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 2025年度具体
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任致
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0ba975a-07ac-44ed-90ce-959a582cb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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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7│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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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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