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9 东方中科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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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9 │东方中科(002819):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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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7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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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7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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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6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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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6 │东方中科(0028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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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4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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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57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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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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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9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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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9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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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9│东方中科(002819):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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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be50178-6ff5-438c-8bf3-a0eb24f57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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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7│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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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2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复
兴路69号院 12号楼 2层 10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上述住所变更,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2层。 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2层 101。
邮政编码:100142。 邮政编码:100039。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已就修改章程事项另行单独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公司办公地址、联系地址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住所拟进行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相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大厦 12-15层。 12号楼 2层、7层。
邮政编码:100142。 邮政编码:100039。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大厦 15层。 12号楼 7层。
邮政编码:100142。 邮政编码:100039。
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文件备置地点也同步变更。
该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变更事项于 2026年 6月 29日起正式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e77259b-085a-4008-8810-f28254af2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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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7│东方中科(0028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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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ca9964a-309a-4711-b337-02f7d07a8d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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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6│东方中科(00281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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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1,543,000股,占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前总股本的 0.5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299,610,100 股变更为 298,067,100 股,注册资本将由 299,610,100 元变更为 298,067,100元。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67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2年 12月 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3年 6月 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
43,000股,最高成交价为 3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499,16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中作出了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且存续时间已届满三年,公司拟将上述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43,000股回购股份予
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9,610,100 股变更为298,067,1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更后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61,868,614 20.65% 0 61,868,614 20.76%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237,741,486 79.35% -1,543,000 236,198,486 79.24%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99,610,100 100.00% -1,543,000 298,067,100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1,543,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543,000元。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9,610,100元。 298,067,100元。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99,610,100股,均为普通股。 298,067,100股,均为普通股。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已就修改章程事项另行单独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9c94356-94b0-440f-90c3-3ef4decf9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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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6│东方中科(0028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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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注销公司 1,543,000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工
商变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2层101”。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7月 13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49e7c7d-397d-410f-ab14-c94245c19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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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4│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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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 1、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8日 9:30-11:30,13:00-17: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7层
邮编:100039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f91e606-539c-46d2-b019-59b4a8b01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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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57│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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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247,0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万
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资产事项,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股
及未完成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 7,265,984股,该等股份拟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故公
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9,610,100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3,247,000股、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
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 股及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 7,265,984股后的
总股本 238,374,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7,151,238.36元
。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限售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 7,151,238.36元÷299,610,100股*10股=
0.238684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38684元。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9,610,100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247,000股、
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50,722,504股及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7,26
5,984股后的总股本238,374,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7,151,23
8.3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9,610,100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3,247,000股、部分业绩承
诺方未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股及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 7,265,984
股后的总股本 238,374,6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247,0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
资产事项,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股及未完成 2023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
偿限售股份 7,265,984股,该等股份拟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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