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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9(东方中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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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19 东方中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3 18:38 │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3 18:36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6-07-13 18:34 │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3 18:34 │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5 18:29 │东方中科(002819):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 │2026-06-25 18:27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 │2026-06-25 18:27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6-06-25 18:26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 │2026-06-25 18:26 │东方中科(0028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5 18:24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7-13 18:38│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重要提示: 公司曾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0名原万里红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万里红78.33%股权,因万里红未完成 2022年度及2023年度承诺业绩,前述原万里红股东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目前,尚有14名万里红原股东(下称“被申请人 ”)未履行该部分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提起仲裁,相关仲裁事项已被贸仲受理, 目前庭审阶段已经结束, 截至目前,贸仲尚未出具仲裁结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若贸仲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日之前出具裁决,且裁决 结果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将构成调整事项,可能会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业绩预告的区间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000万元-4,400万元 亏损:4,934.09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加:10.82% - 18.93%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500万元-5,900万元 亏损:5,965.87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加:1.10% -7.81%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350元/股–0.1485元/股 亏损:0.1665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对市场需求以及竞争环境分析,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做好提品质、调结构等各项工作,并持续精益管理,加 强成本管控,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四、风险提示 1、202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公司曾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0名原万里红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万里红78.33%股权,因万里红未完成2022年度及2023年度承诺业绩 ,前述原万里红股东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目前,尚有14名万里红原股东(下称“被申请人”)未履行该部分业绩补偿义 务。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提起仲裁,相关仲裁事项已被贸仲受理,目前庭审阶段已经结束,涉案 金额包括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71,328,842 股(对应发行价 22.76元/股)、该等股份对应的分红款、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财产 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及仲裁费。 截至目前,贸仲尚未出具仲裁结果,前述被申请人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也未实际履行。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仲裁进展,对 业绩承诺补偿涉案金额的测算估计与往年一致。 由于商事仲裁具有不公开性及裁决结果与程序推进存在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后续基于仲裁结果实际履行的补偿金额与本次公 司业绩预告中测算估计的涉案金额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若贸仲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日之前出具裁决,且裁决 结果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将构成调整事项,可能会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业绩预告的区间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公司将运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配合公司履行其2023年业绩承诺的部分补偿义务,公司目前在督促其尽快履 约。 3、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ddef8e1-dbd4-47e4-9da7-32ac8cd17f04.PDF ─────────┬──────────────────────────────────────────────── 2026-07-13 18:36│东方中科(002819):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 年 6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13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 1,543,000 股回购 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拟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298,067,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至298,067,1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 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或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7层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6年7月14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03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c185dada-5eb6-4255-bdb2-8966b6af5037.PDF ─────────┬──────────────────────────────────────────────── 2026-07-13 18:34│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至2026年7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7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大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21人,代表股份 112,53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711%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17名,代表股份 1,584,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76,341,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8 人,代表股份 36,190,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2117%。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34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反对 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2,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05%;反对 182,2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14%;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81%。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 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3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0%;反对 1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弃权 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8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14%;反对 184,5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66%;弃权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12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振、王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0a619bc5-f977-40d1-99d2-300024611a73.PDF ─────────┬──────────────────────────────────────────────── 2026-07-13 18:34│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 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结 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一)2026年 6月 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现场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有关的授权委托 书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置备于会议召开地点。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托书 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3日(星期一)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7层会议室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月 6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7 6,341,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94%。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 2026年 7月 6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有 118名,代表股份 36,190,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1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4,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45%。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 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112,34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反对 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19%;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92,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05 %;反对 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14%;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1%。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2,3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0%;反对 1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40%;弃权 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8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14 %;反对 1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66%;弃权 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0%。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高于 5%股份的股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cb5d6c5b-5238-465f-92b3-daa368877bba.PDF ─────────┬──────────────────────────────────────────────── 2026-06-25 18:29│东方中科(002819):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东方中科(002819):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be50178-6ff5-438c-8bf3-a0eb24f5702c.PDF ─────────┬──────────────────────────────────────────────── 2026-06-25 18:27│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2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复 兴路69号院 12号楼 2层 10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上述住所变更,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2层。 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2层 101。 邮政编码:100142。 邮政编码:100039。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已就修改章程事项另行单独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公司办公地址、联系地址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住所拟进行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相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大厦 12-15层。 12号楼 2层、7层。 邮政编码:100142。 邮政编码:100039。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大厦 15层。 12号楼 7层。 邮政编码:100142。 邮政编码:100039。 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文件备置地点也同步变更。 该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变更事项于 2026年 6月 29日起正式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e77259b-085a-4008-8810-f28254af27bf.PDF ─────────┬──────────────────────────────────────────────── 2026-06-25 18:27│东方中科(0028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ca9964a-309a-4711-b337-02f7d07a8d90.PDF ─────────┬──────────────────────────────────────────────── 2026-06-25 18:26│东方中科(00281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1,543,000股,占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前总股本的 0.5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299,610,100 股变更为 298,067,100 股,注册资本将由 299,610,100 元变更为 298,067,100元。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67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2年 12月 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3年 6月 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 43,000股,最高成交价为 3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499,16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中作出了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且存续时间已届满三年,公司拟将上述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43,000股回购股份予 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9,610,100 股变更为298,067,1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更后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61,868,614 20.65% 0 61,868,614 20.76%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237,741,486 79.35% -1,543,000 236,198,486 79.24%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99,610,100 100.00% -1,543,000 298,067,100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1,543,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543,000元。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9,610,100元。 298,067,100元。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99,610,100股,均为普通股。 298,067,100股,均为普通股。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已就修改章程事项另行单独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9c94356-94b0-440f-90c3-3ef4decf947a.PDF ─────────┬──────────────────────────────────────────────── 2026-06-25 18:26│东方中科(0028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注销公司 1,543,000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工 商变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2层101”。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7月 13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49e7c7d-397d-410f-ab14-c94245c1923f.PDF ─────────┬──────────────────────────────────────────────── 2026-06-25 18:24│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 1、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8日 9:30-11:30,13:00-17: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院 12号楼 7层 邮编:100039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f91e606-539c-46d2-b019-59b4a8b01331.PDF ─────────┬──────────────────────────────────────────────── 2026-06-23 15:57│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247,0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万 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资产事项,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股 及未完成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 7,265,984股,该等股份拟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故公 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9,610,100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3,247,000股、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 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 股及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 7,265,984股后的 总股本 238,374,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7,151,238.36元 。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限售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 7,151,238.36元÷299,610,100股*10股= 0.238684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38684元。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9,610,100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247,000股、 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50,722,504股及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7,26 5,984股后的总股本238,374,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7,151,23 8.3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9,610,100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3,247,000股、部分业绩承 诺方未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股及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 7,265,984 股后的总股本 238,374,6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247,0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 资产事项,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股及未完成 2023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 偿限售股份 7,265,984股,该等股份拟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资产事项,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 绩承诺应补偿限售股份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不参与 2025年年度现金分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3.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9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358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499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8*****391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00*****044 张小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2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7,151,238.36元=238,374,612股×0.03元/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限售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股现金红利应以 0.238684元计算(每 10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 股,即 0.238 684 元=7,151,238.36元÷299,610,100股*1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38684元。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5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邓狄 咨询电话:010-68727993 传真电话:010-68727993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dda90fa-b0db-4121-9ae5-3c2f15d77a4f.PDF ─────────┬──────────────────────────────────────────────── 2026-06-18 00:01│东方中科(00281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王戈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3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公司股东王戈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18日至 2026年 6 月 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39,76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相关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承诺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 股东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 减持 减持比例 减持比例 减持 号 名称 方式 (元/股) 区间 数量 (注 2) (注 3) 股份 (元/股) (股) 来源 1 王戈 集中 2026年 3月 25日 24.64 23.79-26.9 140,500 0.05% 0.05% 公司首 2 竞价 2026年 3月 26日 24.23 1 251,100 0.08% 0.08% 次公开 3 2026年 3月 27日 24.17 314,500 0.11% 0.10% 发行前 4 2026年 3月 30日 24.07 252,957 0.09% 0.08% 5 2026年 5月 22日 26.82 175,000 0.06% 0.06% 合计 1,134,057 0.39% 0.37%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注 2) (注 3) (注 2) (注 3) 1 王戈 4,559,057 1.54% 1.52% 3,425,000 1.16% 1.14%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 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此列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99,610,1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247, 000 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3、此列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99,610,100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 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王戈先生于 202 5年 4月 28日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并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目前王戈先生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任期截至 2027年 7月 12日 ),故任期内每年度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除外。 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4、王戈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 ,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54bd3d3-5bf1-47c4-bac4-9c8c13bcf61f.PDF ─────────┬──────────────────────────────────────────────── 2026-05-14 18:39│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2f8de6d-d587-421c-bc04-41e2dbc61e00.PDF ─────────┬──────────────────────────────────────────────── 2026-05-14 18:39│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329ea04-327b-4841-8eb3-d3a59406ea5d.PDF ─────────┬──────────────────────────────────────────────── 2026-05-11 15:47│东方中科(002819):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 026 年 5 月19日(星期二)下午 15:00至 17: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办 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点击“网上说明会”,输入“东方中科”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大伟先生,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郑鹏先生,独立董事戴昌久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b920175-6ba5-46f6-bb6a-b08ff64cd6b0.PDF ─────────┬──────────────────────────────────────────────── 2026-04-28 18:36│东方中科(0028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投”)计划 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年 1月 28日至2026 年 4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2,963,600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27,200 股。本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890,800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相关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因减持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其减持价格预期,所以大连金投在本次减持期间 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金投仍持有公司股份 34,606,8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68%。上述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99,610,1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247,00 0 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 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大连金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5efd4f-76b3-435f-9ee0-b2bee0848219.PDF ─────────┬──────────────────────────────────────────────── 2026-04-24 17:06│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46a7f09-1410-4a31-b920-fd291b401985.PDF ─────────┬──────────────────────────────────────────────── 2026-04-24 17:06│东方中科(0028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ddf94a1-c069-4586-b68a-f7094f75e5cf.PDF ─────────┬──────────────────────────────────────────────── 2026-04-23 00:30│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709e14d-236f-40d3-b5b7-d2e4c14be060.PDF ─────────┬──────────────────────────────────────────────── 2026-04-22 21:55│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8b57a4b-ef0d-4f8c-a531-de776db4c688.PDF ─────────┬──────────────────────────────────────────────── 2026-04-22 21:55│东方中科(00281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9602 号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东方中科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东方中科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东方中科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501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 -17,295.77 -25,29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97.25 -20,918.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6,474.45 -20,659.24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22,772.28 295,581.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96.78 1,057.6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0.25% 0.36%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 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796.78 1,057.67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 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 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 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收入。 6.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 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796.78 1,057.67 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 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 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 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 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21,975.50 294,523.33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批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814ec81-cf2f-4722-929d-5614160c16c8.PDF ─────────┬──────────────────────────────────────────────── 2026-04-22 21:55│东方中科(002819):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 (共 1册,第 1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 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 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 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 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 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 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6]第 0014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 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而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摘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需要对涉及的北京万里 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商誉相关资产组,该资产组为东方中科指定的资产组,其具体包含的资 产亦由其指定。 三、评估范围: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及 使用权资产,具体评估范围以企业根据审计后会计报表填写的申报表为准。 四、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 12月 31日。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 26,100.00万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 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本评估结论仅在评估基准日成立。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 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6]第 0014号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而涉及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 司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对其在2025年 12月 31日的可收回金额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概况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人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注册资本:30582.679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 08月 10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备件、网络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工具、翻新设备、试验设备以 及通讯设备,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批发、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及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培 训;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仓储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5a5fbf-5cb5-435b-9701-7bf29aea8da7.PDF ─────────┬──────────────────────────────────────────────── 2026-04-22 21:54│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助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递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的具体内容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5、6、9、11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分别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9:30-11:30,13:00-17: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a963104-aad6-4275-9495-be46195f200a.PDF ─────────┬──────────────────────────────────────────────── 2026-04-22 21:54│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晶) ─────────┴──────────────────────────────────────────────── 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cc3f7d3-a283-4eae-abe3-377468e43dd3.PDF ─────────┬──────────────────────────────────────────────── 2026-04-22 21:54│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帆江) ─────────┴──────────────────────────────────────────────── 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帆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9f6e67b-d295-4a7d-b8a7-c8603bfad414.PDF ─────────┬──────────────────────────────────────────────── 2026-04-22 21:54│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戴昌久) ─────────┴──────────────────────────────────────────────── 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戴昌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6f369fb-369d-47ba-8957-87b1397935e2.PDF ─────────┬──────────────────────────────────────────────── 2026-04-22 21:54│东方中科(002819):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 东方中科(002819):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878ac32-f290-4ecd-8a2e-9cde120a4d9b.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6e85141-e2e9-4c4b-bcad-2c04d45e573d.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商誉形成情况 2021年 9月 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号),核准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 程”)等20名股东发行 130,922,00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6亿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形成商誉 496,761,401.22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收购完成后每年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 2025年 期末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对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包括在内 ,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 减值。因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万里红 2025年度业绩不及预期。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预计,表 明资产组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组名称 包含商誉的资 可收回金额 整体商誉减值 归属于母公司 以前年度已计 本年度商誉减 产组或资产组 准备 股东的商誉减 提的商誉减值 值损失 组合账面价值 值准备 准备 北京万里红 319,843,403.76 261,000,000.00 60,823,495.83 47,643,044.28 449,118,356.94 47,643,044.28 科技有限公 司于评估基 准日的商誉 相关资产组 (三)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本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 5年内现金流量, 其后年度采用的现金流量增长率预计为 0.00%(上期:0.00%),不会超过资产组经营业务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 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 11.95%,已反映了相对于有关分部的风险。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本期期末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4,764.30 万元(上期计提:7,755.31万元)。 (四)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计入公司 2025年度损益,导致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47,643,044.28 元。本次 计提完成后,因收购万里红形成的商誉余额为 0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依 据充分、合理。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就业绩承诺方应履行的补偿义务继续进行追偿。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战略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 应;强化公司的运营能力,加大研发力度和产品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风险防控能力,从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4fafcba-09fe-4015-ba50-15a96224fc1a.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年,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年末,致同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11月 17日经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事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 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 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 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及内控审计部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4日,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及内控审计部通过现场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 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及审计工作排期等进行了沟通确认。同时,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及内控审计部与致同所就 相关审计事项及初审意见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年 4月 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f252b6-a212-461e-8e11-7d90dd5e6709.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8c0c519-aea7-476a-af41-a54902700ccf.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d63083-caf0-47b7-b96d-2cdd4bba00c2.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徐帆江先生、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fdc3ff6-a908-4bda-9bd8-d7443b199563.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递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 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徐帆江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限将届满六年,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徐帆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属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帆江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 7月12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由于徐帆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徐帆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 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徐帆江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徐帆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 徐帆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徐帆江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递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吕宜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吕宜 生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徐帆江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历和任职资格、独立性、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宜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8b387fc-ef0b-46d6-a1cc-5c746cf03ac6.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承保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优选择 4、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期限:12 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 作为董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cd16e9-6030-407b-9732-1b9a1efbb9ec.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不含商誉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 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5年末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本着谨慎性原则,经过全面清查和分析评估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7,455.15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万元) 1 信用减值损失 6,585.56 2 存货跌价准备 869.59 合计 7,455.15 注:本公告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不包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将另行单独公告,具体详见同日在公司指 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 公司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本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保理款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6,585.56万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2.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本期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69.5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7,455.15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79.57万元(不 考虑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公司 2025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 5,579.57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依 据充分、合理。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b197c2c-f270-4869-9934-a88a9ea7156d.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ad1a8ae-c3ac-4685-8225-d5ab4b3f3672.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 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在 2025年 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年,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年末,致同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近三年 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 3次。81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6次。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致同所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致同 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 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 报表、关联方交易等。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致同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 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 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 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1)是否遵循了职 业道德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2)从业务承接到出具报告,是否遵循了事务所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3)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 循了执业准则和事务所规定,包括重要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及实施是否到位,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确保 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全面 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e946011-a64e-465f-8ab9-447151cf0ce0.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edceb2e-443f-45f2-98d8-9707c78f25b4.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东方中科(00281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d5212c6-dead-4f53-91c9-a67baf5afa2c.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 ─────────┴──────────────────────────────────────────────── 东方中科(002819):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f336208-5673-4b43-a1e1-240e7ce11f28.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56a1032-8fe8-4a6c-b646-d794b3ab9b9e.PDF ─────────┬──────────────────────────────────────────────── 2026-04-22 21:52│东方中科(002819):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评估机构 评估师 评估报告编号 评估价值类型 评估结果 北京万里红科技 北京天健兴业资 刘兴旺,马洪晶 天兴评报字[2026] 可收回金额 在评估基准日 有限公司资产组 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0014号 2025年 12月 31 日,北京万里红 科技有限公司商 誉资产组在评估 基准日的可收回 金额不低于 26,100.00万元。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是否存在减值 备注 是否计提减值 备注 减值依据 备注 迹象 北京万里红科 现金流或经营 是 专项评估报告 技有限公司资 利润持续恶化 产组 或明显低于形 成商誉时的预 期,特别是被 收购方未实现 承诺的业绩 上海北汇信息 不存在减值迹 否 未减值不适用 科技有限公司 象 资产组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商誉分摊方法 分摊商誉原值 组合的构成 组合的确定方法 组合的账面金额 北京万里红科技 经营性长期资产 根据并购时,北 259,019,907.93 根据资产组构成 496,761,401.22 有限公司资产组 京万里红科技有 比例分摊 限公司的可辨认 经营性长期资产 确定资产组 上海北汇信息科 经营性长期资产 根据并购时,上 16,403,273.92 根据资产组构成 89,893,844.51 技有限公司资产 海北汇信息科技 比例分摊 组 有限公司的可辨 认经营性长期资 产确定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d8ce567-dc76-4287-86ad-717fa05321c5.PDF ─────────┬──────────────────────────────────────────────── 2026-04-22 21:51│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5456751-9896-4079-87eb-576e8f04cd4d.PDF ─────────┬──────────────────────────────────────────────── 2026-04-22 21:51│东方中科(0028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方中科(0028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ec4d500-87d1-4030-b60b-12fdd29bc593.PDF ─────────┬──────────────────────────────────────────────── 2026-04-22 21:51│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报告 ─────────┴────────────────────────────────────────────────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c0327bb-32e5-4464-801f-9c555012c592.PDF ─────────┬──────────────────────────────────────────────── 2026-04-22 21:50│东方中科(002819):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6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来广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12,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2、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8,5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同意控股子公 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500万元,用于其日常业务,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礼士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4,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12,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5、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1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7、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1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大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3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 2026年度拟累计向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9.65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 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上述额度仅为信用授信,不涉及公 司提供担保的授信。 以上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3b5b619-429e-4492-8b8a-af2230b41b0b.PDF ─────────┬──────────────────────────────────────────────── 2026-04-22 21:50│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年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 东”或“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提供借 款,预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年利率不超过4.15%,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关联关系 东方科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东方科仪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也均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石强先生及张广平先生 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关联人名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戈 (2)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4层(4)成立时间:1983年 10月 22日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 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 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 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第 II类、第 III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销售第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71,849.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3,127.99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128,770.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89.56 审计机构 已经审计 注:系东方科仪控股合并口径财务报表数据。 2、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借款,用于东科保理日常运营,发放保理款。 四、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 1,136.08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 金额为人民币 1,065.07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经营周转及发放保理款等,可以满足东科保理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企业发生的该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 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1aac84e-3ea6-40a0-b9df-fb23f94a02c2.PDF ─────────┬──────────────────────────────────────────────── 2026-04-22 21:50│东方中科(00281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风险 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资 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 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期限: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本次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等风险 因素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投资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管理;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该事 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eb90ef7-0b24-477c-a62f-f6547534c714.PDF ─────────┬──────────────────────────────────────────────── 2026-04-22 21:50│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84bd5bd-a1ae-4c35-8e13-ea9e29895b2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5│东方中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7387.PDF ─────────┬──────────────────────────────────────────────── 2026-04-23│东方中科: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6134.PDF ─────────┬──────────────────────────────────────────────── 2025-10-25│东方中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325.PDF ─────────┬──────────────────────────────────────────────── 2025-08-28│东方中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950.PDF ─────────┬──────────────────────────────────────────────── 2025-04-30│东方中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006.PDF ─────────┬──────────────────────────────────────────────── 2025-04-28│东方中科: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8587.PDF ─────────┬──────────────────────────────────────────────── 2024-10-29│东方中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2864.PDF ─────────┬──────────────────────────────────────────────── 2024-08-30│东方中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2697.PDF ─────────┬──────────────────────────────────────────────── 2024-04-30│东方中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114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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