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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9(东方中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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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19 东方中科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4 17:06 │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4 17:06 │东方中科(0028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3 00:30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 │2026-04-22 21:55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2 21:55 │东方中科(00281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 │2026-04-22 21:55 │东方中科(002819):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 │2026-04-22 21:54 │东方中科(0028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2 21:54 │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晶) │ ├─────────┼──────────────────────────────────────────────┤ │2026-04-22 21:54 │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帆江) │ ├─────────┼──────────────────────────────────────────────┤ │2026-04-22 21:54 │东方中科(00281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戴昌久) │ └─────────┴──────────────────────────────────────────────┘ ─────────┬──────────────────────────────────────────────── 2026-04-24 17:06│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东方中科(00281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46a7f09-1410-4a31-b920-fd291b401985.PDF ─────────┬──────────────────────────────────────────────── 2026-04-24 17:06│东方中科(0028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ddf94a1-c069-4586-b68a-f7094f75e5cf.PDF ─────────┬──────────────────────────────────────────────── 2026-04-23 00:30│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709e14d-236f-40d3-b5b7-d2e4c14be060.PDF ─────────┬──────────────────────────────────────────────── 2026-04-22 21:55│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东方中科(0028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8b57a4b-ef0d-4f8c-a531-de776db4c688.PDF ─────────┬──────────────────────────────────────────────── 2026-04-22 21:55│东方中科(00281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9602 号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东方中科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东方中科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东方中科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501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 -17,295.77 -25,29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97.25 -20,918.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6,474.45 -20,659.24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22,772.28 295,581.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96.78 1,057.6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0.25% 0.36%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 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796.78 1,057.67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 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 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 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收入。 6.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 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796.78 1,057.67 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 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 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 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 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21,975.50 294,523.33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批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814ec81-cf2f-4722-929d-5614160c16c8.PDF ─────────┬──────────────────────────────────────────────── 2026-04-22 21:55│东方中科(002819):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 (共 1册,第 1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 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 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 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 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 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 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6]第 0014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 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而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摘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需要对涉及的北京万里 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商誉相关资产组,该资产组为东方中科指定的资产组,其具体包含的资 产亦由其指定。 三、评估范围: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及 使用权资产,具体评估范围以企业根据审计后会计报表填写的申报表为准。 四、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 12月 31日。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 26,100.00万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 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本评估结论仅在评估基准日成立。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 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6]第 0014号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而涉及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 司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对其在2025年 12月 31日的可收回金额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概况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人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注册资本:30582.679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 08月 10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备件、网络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工具、翻新设备、试验设备以 及通讯设备,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批发、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及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培 训;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仓储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5a5fbf-5cb5-435b-9701-7bf29aea8da7.PDF ─────────┬──────────────────────────────────────────────── 2026-04-2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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