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0 桂发祥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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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桂发祥(0028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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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桂发祥(00282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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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50 │桂发祥(00282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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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2 │桂发祥(0028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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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 │桂发祥(0028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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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 │桂发祥(002820):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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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 │桂发祥(00282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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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 │桂发祥(00282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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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 │桂发祥(0028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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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7 │桂发祥(00282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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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桂发祥(0028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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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路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925,2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136%,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842%。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8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4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2%。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公司总股本 200,868,295股,其
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5,525,200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等回购股份没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5,343,095
股。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274,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89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4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879,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97%;反对 45,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876,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88%;反对 46,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0%;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3%。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8,876,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88%;反对 46,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0%;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3%。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878,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60%;反对 46,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田瑞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924,214股。表决结果:同意 68,874,114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30%;反对 49,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02%;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8,87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61%;反对 50,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70%;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天天、董玮祺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df71cc0-9a44-4444-a681-0d12f1694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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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桂发祥(00282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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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
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
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公告的《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
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6年 5 月 15 日,贵公司董事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流通股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
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4、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 日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32号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路主
持。
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
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8,274,314股,占贵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1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26年 5月 8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
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6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0,9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33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含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本所未知该等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计 86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0,9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2%,均为网络投票股东。
4、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对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
果统计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925,214 股,其中同意 68,879,71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
对 45,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对该
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60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97%;反对 45,5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3%;弃权 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925,214 股,其中同意 68,876,71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反
对 46,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2,0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其中,中
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602,4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88%;反对 46,500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0%;弃权 2,0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3%。
(3)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925,214 股,其中同意 68,876,71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反
对 46,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2,0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其中,中
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602,4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88%;反对 46,500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0%;弃权 2,0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3%。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925,214 股,其中同意 68,878,71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反
对 46,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对该
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604,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60%;反对 46,5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0%;弃权 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924,214 股,其中同意 68,874,11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
对 49,6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
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600,8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30%;反对 49,600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02%;弃权 5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925,214 股,其
中同意 68,874,61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 50,1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弃权 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同意 600,300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61%;反对 50,10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0%;弃权 500 股,
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关联股东田瑞红已就上述第(5)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7dc264d-1a4e-43b9-a130-df091042ce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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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50│桂发祥(00282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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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祥(00282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03ea76b-7358-4e39-a0eb-462ff2a3b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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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2│桂发祥(0028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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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公
司董事共 11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 11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宗毅、任建国、刘凤义、宋清、何桢。会议由董
事长李路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9c2020-0afd-4014-a9f8-0197542a5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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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桂发祥(0028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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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祥(00282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a79ae2-ee65-495a-b2d2-724c9ba0d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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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桂发祥(002820):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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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月 8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以及股东会决议的相关授权,董
事会同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5月 26 日至 2026 年 8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
回购股份不超过 2,008,600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计划与《回购报告书》披露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月 7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决议按照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含)、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售。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及后续出售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4 年 3月 8日至 2024 年 3月 22 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
,52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9.61 元/股,最低为 8.39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
99,551.36 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已满 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中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的规范性要求。
二、出售计划的具体情况
1.出售的原因及目的: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部分回购股份应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出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2,008,600 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
4.出售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5.实施期限:本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5月 26日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将严格遵照
规则实施具体操作,在法律规定的禁止交易的窗口期,不进行交易,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6.出售所得资金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预计出售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868,295 100.00% 200,868,295 100.00%
其中:回购证券专 5,525,200 2.75% 3,516,600 1.75%
用账户
股份总数 200,868,295 100.00% 200,868,295 100.00%
四、本次出售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
响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出售相关事项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的具体事宜,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出售计划前提下,在出售期内择机实施,包括
不限于出售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
的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七、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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