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1 凯莱英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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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2 │凯莱英(002821):凯莱英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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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2 │凯莱英(00282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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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1 │凯莱英(00282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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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 │凯莱英(002821):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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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 │凯莱英(002821):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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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 │凯莱英(00282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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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 │凯莱英(00282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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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16 │凯莱英(0028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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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16 │凯莱英(00282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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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凯莱英(002821):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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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2│凯莱英(002821):凯莱英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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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凯莱英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9309da4d-5f17-466d-bc65-987a3b928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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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2│凯莱英(00282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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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ee49d0da-ebc4-44e5-a7f6-0a842746e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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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1│凯莱英(00282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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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
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5年 4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
会的通知期限。公司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HAO HONG 先
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4月3日召开
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648名激励对象489.60万A股股限制性股票。
因董事张达、张婷系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3a1ea0d1-cf46-4371-a503-976c73007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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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凯莱英(002821):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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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50024-02 号
致: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莱英”)的委托
,担任凯莱英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颁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承诺,保证其为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向本所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和影印件上的签字、签章均为真实的;其
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财务分析等法律之
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中对于有关报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文件中的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
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无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
格。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同意公司在为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所制作的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导致法律上
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1.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本所律师依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逐项核查。
2. 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的情形,并披露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处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
起 60 日内。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1. 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48 人,均为经过公司监事会核实的激励对象名单汇总的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89.60 万股。
2. 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7.52 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5.03 元的 50%,为每股 37
.52 元;(2)《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每股 74.37 元的 50%,为每股 37.19 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确认以及公司监事会出具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符合上述授予条件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份,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a6e31a23-96d9-403f-ae4a-9dc93b5e5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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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凯莱英(002821):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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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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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凯莱英(00282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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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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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凯莱英(00282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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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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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16│凯莱英(0028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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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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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16│凯莱英(00282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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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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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凯莱英(002821):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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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symchem Laboratories (Tianjin) Co., Ltd.凱萊英醫藥集團(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21)
董事會會議日期
凱萊英醫藥集團(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佈,董事會會議將於2025年4月23日(星期
三)舉行,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第一季度業績及其發佈,以及處理其他
事項(如有)。
承董事會命
凱萊英醫藥集團(天津)股份有限公司Hao Hong博士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中國天津,2025年4月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Hao Hong 博士,執行董事楊蕊女士、張達先生及洪亮先生,非執行董事 Ye
Song 博士及張婷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孫雪嬌博士、侯欣一博士及李家聰先生組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c811f717-d6e7-43c1-bc75-04ae37310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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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9:32│凯莱英(002821):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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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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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9:29│凯莱英(0028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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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453dfab4-1043-4e55-8f87-0f6bebda8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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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9:29│凯莱英(0028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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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b96014dc-1da3-4238-ba0d-718a4a5717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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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9:29│凯莱英(002821):《凯莱英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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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凯莱英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0ff39fbf-6e0e-4c5e-ae80-bb93b79d9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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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36│凯莱英(002821):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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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002821):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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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975dbc07-731a-43b6-9364-4c20110b5b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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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32│凯莱英(00282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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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程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8,950,036.00 元,母公
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22,012,706.27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8,078,006,859.36元,母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734,071,771.13 元。
综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库存股完成股权激励过户、回购注销等原因使得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
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总股本 360,595,4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5,716,0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354,
879,400 股为基数测算, 预计分配现金股利 390,367,340.00 元;2024年度公司实施回购计划,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的金额为 999,644,601.56 元(不含手续费),现金股利和回购金额合计 1,390,011,941.56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146.4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90,367,340. 641,939,094.00 664,411,282.20
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注 3 9 ,9 7 3 , 8 8 2 -
.6 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48,950,036. 2,268,810,444.07 3,301,635,019.6
00 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078,006,859.3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34,071,771.1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696,717,716.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39,973,882.6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73,131,833.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1,736,691,5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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