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1 凯莱英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08 16:37 │凯莱英(002821):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
│2025-09-30 00:00 │凯莱英(00282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30 00:00 │凯莱英(0028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 │
│ │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
├─────────┼──────────────────────────────────────────────┤
│2025-09-30 00:00 │凯莱英(002821):凯莱英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9-30 00:00 │凯莱英(002821):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
├─────────┼──────────────────────────────────────────────┤
│2025-09-30 00:00 │凯莱英(002821):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9-30 00:00 │凯莱英(00282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9-15 18:35 │凯莱英(00282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9-15 18:32 │凯莱英(00282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09-15 18:31 │凯莱英(002821):凯莱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
2025-10-08 16:37│凯莱英(002821):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凯莱英(002821):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42151612-7979-4d37-8fb0-764e0550b539.PDF
─────────┬────────────────────────────────────────────────
2025-09-30 00:00│凯莱英(00282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
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4月3日召开
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158名激励对象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3670013-320c-4b72-9b0c-2377b565146a.PDF
─────────┬────────────────────────────────────────────────
2025-09-30 00:00│凯莱英(0028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实意见
─────────┴────────────────────────────────────────────────
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凯莱英
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标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 年 9 月 2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a89b6bd4-37e5-403e-bade-7d4bbc3fbec2.PDF
─────────┬────────────────────────────────────────────────
2025-09-30 00:00│凯莱英(002821):凯莱英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凯莱英(002821):凯莱英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ad778cb-b826-4567-ab91-949a514e871f.PDF
─────────┬────────────────────────────────────────────────
2025-09-30 00:00│凯莱英(002821):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50024-03号
致: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莱英”)的委托
,担任凯莱英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颁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承诺,保证其为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向本所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和影印件上的签字、签章均为真实的;其
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财务分析等法律之
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中对于有关报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文件中的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
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无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
格。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同意公司在为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所制作的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导致法律上
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1. 2025年 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3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本所律师依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逐项核查。
2. 2025 年 1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 3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2025年 4月 3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5 年 6月 6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561 名激励对象实
际授予 427.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5年 6月 5日完成登记工作。
6. 2025年 9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以及《2025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修订稿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9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 9月 29日。
2. 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9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万股。
3. 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3.24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37.52元/股;(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37.19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确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符合上述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预留部
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
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份,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3fc7aaf2-fd72-498b-9f63-323bc7a5d88a.PDF
─────────┬────────────────────────────────────────────────
2025-09-30 00:00│凯莱英(002821):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凯莱英(002821):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7b16894-ea05-42ae-941f-c28c04aff10e.PDF
─────────┬────────────────────────────────────────────────
2025-09-30 00:00│凯莱英(00282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凯莱英(00282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158035a-bd14-4e25-82db-f0e393da83e6.PDF
─────────┬────────────────────────────────────────────────
2025-09-15 18:35│凯莱英(00282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凯莱英”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12号文《关于核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公司于 2020年 9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178,731.00 股,每股发行价为227.0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310,571,937.00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32,696,772.7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277,875,164.3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914,508.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74,960,656.06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7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5,560.89万元,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到购买理财产品
收益 6,634.1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199.80万元,手续费支出 3.20万元。截至 2025年 7月31日,公司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 69,765.95万元,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为 0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具有阶段性,募投项目建设中设有多个付款节点,资金在募投项目完工前会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
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根据前述审议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0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
2、投资品种:公司(含子公司)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
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额度及期限: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A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
事宜。
5、收益分配方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
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
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购买理财
产品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适度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 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相关事宜。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6cbe227-16a0-40b3-8dd9-70608da8dc9a.PDF
─────────┬────────────────────────────────────────────────
2025-09-15 18:32│凯莱英(00282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 A股募集资
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12号文《关于核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78,731.00股,每股发行价为22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310,5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