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3 凯中精密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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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21 │凯中精密(002823):关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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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1:43 │凯中精密(002823):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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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9 15:32 │凯中精密(002823):关于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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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07 │凯中精密(002823):关于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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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 │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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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 │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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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 │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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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 │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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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 │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ESG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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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1 │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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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9:21│凯中精密(002823):关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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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吴瑛女士、副总经理陈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吴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5,734,6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49,9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2、公司副总经理陈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0,5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陈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62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瑛女士、副总经理陈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5,734,6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2%;陈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0,508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姓名 减持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 股份来源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原因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 方式 期间 格
比例 区间
吴瑛 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大宗交 自本减持计划 按照市
资金 6,549,965 2.00% 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 易 公告之日起 15 场价格
需求 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个交易日后的 确定
陈雷 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集中竞 三个月内
资金 127,627 0.04% 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 价交易 (即 2025 年 3
需求 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月 6 日至 2025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年 6 月 5 日)
份
注:1.以上表格占总股本比例均按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票后的总股本327,498,270股计算得出;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吴瑛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除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
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3)除上述承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本人作为创始股东,将非常慎重持股,确保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结束后,除本人存在投资、理财等财务
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如果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
司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瑛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及持股意向,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及持股意向的情况。
(二)陈雷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吴瑛女士、陈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吴瑛女士、副总经理陈雷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决定具体实
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吴瑛女士、陈雷先生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承诺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吴瑛女士、陈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b2a1dce4-ae9b-4ad0-83f0-6899aa24b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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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1:43│凯中精密(002823):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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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3,600 万元-17,200 万元 盈利:7,671.8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7.27%-124.2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3,000 万元-16,600 万元 盈利:8,125.3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9.99%-104.3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4 元/股–0.56 元/股 盈利:0.27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度,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新能源精密连接器等产品销售增长,运营效率持续提升。
公司海内外研产销一体化平台优势凸显,与客户同步研发及深度战略合作,新获得众多国内、外一线车企、知名 Tier1 优质客
户定点。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af14521b-d7d4-4ee9-95af-b1d735b6d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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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9 15:32│凯中精密(002823):关于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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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股票购买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446325。
2、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110,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成交均价为14.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997,025.99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公司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为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和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工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拟认购份额较为分散,任意
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3、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之关联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人员在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与公司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存在高度重叠,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已存
续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除与公司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7ccc268e-2619-40d9-b3dd-1231fac2b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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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07│凯中精密(002823):关于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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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关于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309d484-6a72-49f9-8ef9-90235e50b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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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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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
、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
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和目标、ESG 管理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ESG 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 报告;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出具立项意见,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三)其他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本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7beddaf4-7735-417f-a478-9b2232cf2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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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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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控制”
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超过 50%的表决权,或者虽然拥有表决权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
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子公
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
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以及推荐的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由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提交子公司相关会议审议进行选举
或聘任。该等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
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第十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财务资料。子公司财务
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子
公司财务应及时提请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监事根据事态的发生情况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或
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将借款申请或可行性论证提交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和提
供财务资助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和提供财务资助。子公司确需对外提供担保、抵
押、质押和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将详细情况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后
方可办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内控制度
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七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专门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
得随意向外界泄露、宣传、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向董事
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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