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3 凯中精密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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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1 │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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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 │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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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 │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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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 │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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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 │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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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 │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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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 │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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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 │凯中精密(00282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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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 │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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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57 │凯中精密(002823):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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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1│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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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
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
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浩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 96.1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60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
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5d23d35e-46b4-44ef-8ea8-436c6534d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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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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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大楼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9人,代表股份数146,830,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715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43,163,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数3,666,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6人,代表股份数3,666,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6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数3,666,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4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3%;反对66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5,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312%;反对661,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88%;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4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768,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5,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905%;反对768,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9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6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4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5%;反对76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59%;反对76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3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丹、叶晔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55f6059c-e814-4dd6-9585-b936fb273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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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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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号公司大楼 5楼会议室召开。北
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凯中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
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9月 1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6日 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
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号公司大楼5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浩宇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3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6,830,21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4.715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3,163,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3.598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66,8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6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2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666,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6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146,14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3%;反对66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85,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312%;反对661,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88%;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6,04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768,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85,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905%;反对768,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9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6,04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5%;反对76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7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59%;反对767,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3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9%。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8936ac69-9e08-4d8e-828a-4d9dce03b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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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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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凯中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
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 96.1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60 元/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f19acbc1-d3fa-487e-8fc4-ed606218e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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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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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额 占总股本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马朝萌 副总经理 40.40 42.04% 0.12%
2 陈雷 副总经理 17.00 17.69% 0.05%
3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激励人员 38.70 40.27% 0.12%
(9人)
4 合计 96.10 100.00% 0.29%
注: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做出调整,将
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激励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亚军 管理人员
2 邓贵兵 管理人员
3 周勤 管理人员
4 徐成保 管理人员
5 青成伟 管理人员
6 陈贤安 管理人员
7 程高兴 管理人员
8 刘佳洲 管理人员
9 王陈寿 管理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79dfa83b-49d8-4f85-950f-8e3e906ce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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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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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必要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含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972f1908-8bac-44b8-9942-4cc1c5032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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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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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8346979c-8bd6-4f6e-a47e-89f81ecbf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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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凯中精密(00282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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