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3 凯中精密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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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07 │凯中精密(002823):关于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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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 │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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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 │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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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 │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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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 │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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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 │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ESG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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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1 │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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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15:32 │凯中精密(002823):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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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02 │凯中精密(00282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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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22 │凯中精密(002823):关于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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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07│凯中精密(002823):关于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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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关于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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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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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
、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
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和目标、ESG 管理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ESG 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 报告;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出具立项意见,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三)其他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本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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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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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控制”
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超过 50%的表决权,或者虽然拥有表决权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
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子公
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
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以及推荐的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由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提交子公司相关会议审议进行选举
或聘任。该等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
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第十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财务资料。子公司财务
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子
公司财务应及时提请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监事根据事态的发生情况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或
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将借款申请或可行性论证提交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和提
供财务资助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和提供财务资助。子公司确需对外提供担保、抵
押、质押和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将详细情况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后
方可办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内控制度
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七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专门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
得随意向外界泄露、宣传、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向董事
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配合协助公司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71991aed-9bc8-487f-9c44-554f34663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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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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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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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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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凯中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防范
舞弊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凯
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
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回扣,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卡等现金形式,或高档娱乐消费、旅游、安排亲属等非现金形式的
利益输送;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故意误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七)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窃取、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十一)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十二)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十三)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十四)偷逃税款;
(十五)其他的舞弊行为。
第二章 反舞弊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反舞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
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机制;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采取适
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的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出具调查报告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四)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
人。
第八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
向公司举报。
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与控制
第九条 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规范;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程序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
培训,让员工清楚自身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责和反舞弊工作的重要性;
(三)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经营业务中遵纪守法、遵守诚信道德规范,针对发现的舞弊行为应及时反馈到公司审计部;
(四)将公司反舞弊工作要求以适当形式告知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的利益相关方,如公司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
股东等,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五)公开披露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事件的危害性,引以为戒;
(六)其他有利于公司预防舞弊行为的方式。
第十条 为有效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应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查自纠工作,确
立可能发生舞弊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对防范舞弊的制度、流程建设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对重大舞弊事件及时分析并提出预防和控制
措施。
第四章 舞弊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建立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
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提倡实名制举报,举报人应据实告知被举报人姓名、部门和违规违纪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涉及违纪的
时间、事件、金额、操作方式、相关人员等)以便及时快速查处,原则上优先受理实名制并且有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举报。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受理舞弊案件的举报后,应当根据被举报人职务或岗位、被举报舞弊事件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并按照下列
规定开展工作:
(一)对涉及到非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层的实名举报,公司审计部接到举报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并上报公司董事长。对涉
及到非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层的的匿名举报,审计部进行登记并初步评估,决定是否报公司董事长。审计部针对可疑的,未被证
实的举报,可视其轻重缓急,必要时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评估并报董事长作出是否调查的决定。调查结果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进行事件评估;
(二)对涉及到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层的举报,公司审计部接到举报后除应办理相关登记外,还应在第一时间报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后,由审计部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
查,还可视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协助调查,调查结果报董事会进行事件评估;
(三)对涉及到审计部人员的举报,可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举报。第十四条 舞弊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司审计部
应当及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舞弊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被举报舞弊案件的接受时
间、调查人员构成、对该舞弊案件的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的结论意见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等。如有相关证据、证物或者证
言的,应当在舞弊案件调查报告附录中注明。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会立项调查,审计部均应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第五章 对举报人员的保护和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 受理举报、登记、审批或负责舞弊案件调查处理的所有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遵守以下规定:
(一)非因职务需要,严禁故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相关信息,案件调查确有需要的,也应当征得举报人的书
面同意;
(二)非因职务需要,不得故意向被调查部门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信等涉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材料,案件调查确有需要的,也应
当征得举报人的书面同意;
(三)所办舞弊案件的相关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举报人认为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存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向审计部提出回避要求。
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对举报重大舞弊案件有重大作用且经调查属实的,审计部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七条 对舞弊责任进行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信息失真、
隐瞒损失等应承担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
他人等舞弊以及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造成公司资产损失、信息失真、声誉受损等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发生舞弊案件的环节进行评估并改进,必要时由责任部门向公司管理
层提交改进控制的书面报告,以预防舞弊行为的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内部经济和纪律处罚,并通报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行为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办法与公司所在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
公司所在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8f7be133-eb38-40bf-87ac-ec33ce6a3d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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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4│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ESG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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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凯中精密ESG管理制度(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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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41│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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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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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15:32│凯中精密(002823):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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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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