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4 和胜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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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10 │和胜股份(00282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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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 │和胜股份(002824):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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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 │和胜股份(0028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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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 │和胜股份(00282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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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 │和胜股份(00282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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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 │和胜股份(002824):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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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 │和胜股份(00282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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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 │和胜股份(00282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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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 │和胜股份(00282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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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 │和胜股份(00282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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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10│和胜股份(00282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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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
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8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凤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及
备案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延长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3e48f618-4877-4bcf-a4f2-12d28e252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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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和胜股份(002824):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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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于 2
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
东会审议批准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期限
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746e3dda-62e0-48d0-8087-8f4563bded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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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和胜股份(0028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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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3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2)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 √
效期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
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00 和议案 4.00 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2.01、2.02 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00 需逐项表
决。本次股东会仅选举 1 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5、提案 1.00、2.01、2.02 表决通过是提案 3.00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 16:00 送达)
,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 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
路 5 号,邮编:528463,传真:0760-8689388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江
2、联系电话:0760-86893816
3、传真号码:0760-86283580
4、电子邮箱:zqb@hoshion.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523aca7d-d134-47d8-a2f1-e2a978ad8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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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和胜股份(00282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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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和胜工业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
业铝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第十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有责任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应确保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在重大事项决策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
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处理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包括组织准备和
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问题处理以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
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
众的提问,搞好公共关系,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资料。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失。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
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按照本细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
,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18250b05-40de-4715-9a86-a14851133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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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和胜股份(00282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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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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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和胜股份(002824):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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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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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和胜股份(00282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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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84905158-24db-4055-886d-dcab2d41b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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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9│和胜股份(00282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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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依《公司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
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雇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
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就任。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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