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4 和胜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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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07:58 │和胜股份(002824):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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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和胜股份(00282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和胜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 │问询函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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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和胜股份(002824)::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修订│
│ │稿)等申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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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和胜股份(002824):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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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和胜股份(002824):国泰君安关于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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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和胜股份(002824):国泰君安关于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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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和胜股份(002824):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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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和胜股份(002824):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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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5:56 │和胜股份(00282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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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5:55 │和胜股份(002824):关于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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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07:58│和胜股份(002824):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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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c647c412-b775-48f1-9683-8d80791a1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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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和胜股份(00282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和胜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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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和胜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9aabbb03-b7ab-410b-afb6-528862e90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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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和胜股份(002824)::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等申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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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并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并同步更新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
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875b2575-ce58-48a8-bddf-37393c7e2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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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和胜股份(002824):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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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cfb6ed56-9467-4b9d-b4c1-ab9cf551f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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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和胜股份(002824):国泰君安关于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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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国泰君安关于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b78dcd5c-fcdc-4916-b566-bf1f29654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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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和胜股份(002824):国泰君安关于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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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国泰君安关于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d4dbcf50-dac6-4c8a-9221-296227a42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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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和胜股份(002824):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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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01eb4130-9c71-421a-a1f2-ab3f50377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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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和胜股份(002824):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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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7f715d49-0c6a-46b8-be40-7699568e0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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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5:56│和胜股份(00282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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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
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3 月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现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授权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增
加到人民币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敞口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敞口额度为准)。
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敞口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融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授信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或被委托人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敞口额度内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敞口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次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6年 4月 30日,授信额
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5-005)。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7d35e437-e166-4c91-9bd1-b56657a4d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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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5:55│和胜股份(002824):关于公司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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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21 日,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现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授权期内新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增加到人民币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敞口额度范围内,
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敞口额度为准)。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敞口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公司及
子公司将依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融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开具保函、开具信
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
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或被委托人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敞口额度内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
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敞口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次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6年 4月 30日,授信额
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为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816ddec3-d8fd-4f29-86af-f5b2643a7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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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6:26│和胜股份(0028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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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64c966b5-eaef-4bba-ab55-3bdaabc09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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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7:08│和胜股份(00282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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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和胜股份,证券代码:002824)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
日(2025 年 2 月 24 日、2025 年2 月 25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协议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受让方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并且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
成后的6个月后的减持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6、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6,134,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4%。李建湘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
25 年 2 月 13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数量不
超过 8,373,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91,14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582,28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
先生减持公司股份 1,241,520 股,其中异常波动期间(2025 年 2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 1,241,520 股。截至目前
,李建湘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7、公司现正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
关文件,该事项尚需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最终能否实施以及具体实施时间现无法预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选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计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
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目前正在进行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
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55377f22-c2ad-43f0-b8b5-b8ecc8d57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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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51│和胜股份(0028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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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和胜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96,134,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4%。李建湘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3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数量不超
过 8,373,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91,14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582,28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李建湘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建湘
2、股东持股情况:李建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6,134,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4%。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25,349,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1%。
2024 年 11 月 18 日,李建湘先生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山红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1,400 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波宁聚资产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的过户手续办理尚未完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373,4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拟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2月 13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或者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其他说明: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李建湘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8、李建湘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正在履行的有关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如下:
1、李建湘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
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李建湘先生在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时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具体承诺
内容如下: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
持有的和胜股份股票;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和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和胜股份股票,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票及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也不存
在减持和胜股份股票的计划;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
本人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等相关规
定的情况;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和胜股份所有,本人依法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李建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
建湘先生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3、李建湘先生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建湘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建湘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439eaa3f-0936-41a7-a72f-bb27cb873d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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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11│和胜股份(00282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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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说明,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和更新,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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