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5 纳尔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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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20 │纳尔股份(0028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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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0:05 │纳尔股份(002825):2025-003纳尔股份: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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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58 │纳尔股份(002825):纳尔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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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58 │纳尔股份(0028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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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9:27 │纳尔股份(002825):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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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9 │纳尔股份(0028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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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 │纳尔股份(002825):关于公司监事离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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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 │纳尔股份(00282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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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 │纳尔股份(00282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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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 │纳尔股份(002825):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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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20│纳尔股份(0028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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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为18.48%,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及融资安排,公司于2024年4月1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
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和2024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和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 日 , 公 司 签 署 了 《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 ( 合 同 编 号 :513XY250312T000181),对全资子公司南
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纳”、“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总额度为4亿元,本
次使用担保额度3,000万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18,956万元,剩余担保额度21,044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青岛路西侧、金桥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游爱国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数码喷绘打印材料(打印车身贴、数码喷绘布、离型纸、PVC压延膜)生产、销售;数码喷绘产品研发;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南通百纳2023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45,425.51万元,净资产37,032.68万元;营业收入76,074.06万元,净利润3,
661.87万元。
经查询,南通百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授信申请人: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包括授信申请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95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144,339.22万元的13.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46229fa7-2e38-4d08-87b6-c32f319da7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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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0:05│纳尔股份(002825):2025-003纳尔股份: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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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002825):2025-003纳尔股份: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7bc8592a-cc48-480a-bbc9-ccb534e40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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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58│纳尔股份(002825):纳尔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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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服务合
同》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
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
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公告,
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符合《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 2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9:15-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4 人,代表股份 137,258,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30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总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
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各项议案均为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
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785,459 股,反对 321,592 股,弃权 151,05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90,327 股,反对 321,592 股,弃权 151,0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909%。
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796,937 股,反对 309,034 股,弃权 152,1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01,805 股,反对 309,034 股,弃权 152,1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91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e898bb69-b4d0-489e-ace9-da7acba09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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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58│纳尔股份(0028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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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0028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12dada08-62da-4a5e-adb7-86d5c24e2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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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9:27│纳尔股份(002825):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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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5年1月3日,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游志新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28号)《关于对游志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如下:
“游志新:
经查,你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的监事,你的儿子游叶桃在2024年11月8日至12月2日期间存
在买入纳尔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其中,2024年11月8日,买入23,700股,成交金额188,351元;12月2日卖出23,700股,
成交金额191,970元。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游志新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行政监管措施。游志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
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游志新先生后续将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履职与行为合规,后续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4/0fe697df-7ad0-46d2-b88a-4e16d66a1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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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9│纳尔股份(0028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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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1
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
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2、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
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
件3)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5年1月16日16:00送达),不接受
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6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邮编
:201314,传真:021-3127525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1314
联系人:戚燕
联系电话:021-31272888
联系传真:021-31275255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0e078f56-c463-4ee7-8359-0b2346b01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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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纳尔股份(002825):关于公司监事离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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