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5 纳尔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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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10 │纳尔股份(0028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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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6:49 │纳尔股份(0028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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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6:49 │纳尔股份(002825):纳尔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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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26 │纳尔股份(002825):2025-047纳尔股份: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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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4 │纳尔股份(0028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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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4 │纳尔股份(002825):《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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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4 │纳尔股份(00282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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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4 │纳尔股份(00282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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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4 │纳尔股份(00282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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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4 │纳尔股份(00282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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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10│纳尔股份(0028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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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纳尔”或“被担保方”)及南通百纳数码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纳”或“被担保方”)。其中丰城纳尔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39.
41%;南通百纳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20.66%。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融资安排,公司于2025
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
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和202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 《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沪银最保字第73137120250729-01A号),对全资子公司丰城纳尔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总额度为4亿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5,000万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11,00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29
,000万元。
2、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沪银最保字第73137120250729-01B号),对全资子公司南通百纳向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总额度为4亿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15,000万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26,00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14,00
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丰城纳尔
被担保人名称: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四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游爱国
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五金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文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
,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
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南通百纳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青岛路西侧、金桥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游爱国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数码喷绘打印材料(打印车身贴、数码喷绘布、离型纸、PVC压延膜)生产、销售;数码喷绘产品研发;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城纳尔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52,254.48万元,净资产31,661.67万元;营业收入40,544.15万元,净利润-8
55.17万元。
南通百纳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6,645.81万元,净资产37,010.81万元;营业收入73,231.98万元,净利润-21
.87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丰城纳尔及南通百纳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丰城纳尔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包括授信申请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南通百纳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包括授信申请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151,870.43万元的17.1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fd5c0352-530d-4882-8e65-fb5601bdf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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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6:49│纳尔股份(0028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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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8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4、召集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游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165,613,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4,327,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285,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8,616,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33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285,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4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1%;反对 46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86%;弃权 8,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6,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9%;反对 46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3%;弃权 8,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18%。
1.02、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0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 497,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05%;弃权 8,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24%;反对 497,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8%;弃权 8,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18%。
1.0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4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1%;反对 46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86%;弃权 8,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6,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9%;反对 46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3%;弃权 8,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18%。
1.0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36,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0%;反对 468,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27%;弃权 8,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9,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43%;反对 468,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39%;弃权 8,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0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 495,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93%;弃权 10,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24%;反对 495,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6%;弃权 10,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定辉、卢垚冰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24f87759-b844-435b-b47a-cd50851e9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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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6:49│纳尔股份(002825):纳尔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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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服务合
同》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纳尔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
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公告,
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
9 日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符合《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 2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8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 9:15-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 人,代表股份 165,613,3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490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总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
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各项议案均为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
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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