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6 易明医药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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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方完成补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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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5:57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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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5:56 │易明医药(00282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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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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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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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32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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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24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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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22 │易明医药(00282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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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22 │易明医药(0028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广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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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22 │易明医药(0028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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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方完成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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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补偿的基本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根据补偿协议的规定
,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斯泰”或“标的公司”)原股东王键泽(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的补偿方
案如下:
1、业绩承诺方现金赔偿人民币 178 万元;
2、标的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等额扣除业绩承诺方税后分红款3,284,139.30 元补偿给公司,业绩承诺方个人所得税由
标的公司代扣代缴;
3、剩余未补偿金额由业绩承诺方将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补偿给公司,股权补偿比例为 18.15%;
4、由于业绩承诺方“现金+分红+股权”的补偿总额无法覆盖其应补偿额以及公司或标的公司代扣代缴的应由业绩承诺方自行承
担的税费,因此,业绩承诺方在按协议规定执行的补偿方案之外,自愿将股权补偿后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的 30.85%股权全部以零
元抵偿给公司,股权补偿比例合计为 49%。
二、业绩承诺补偿的完成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业绩承诺方王键泽支付的 178 万元现金赔偿款以及扣除业绩承诺方的税后分红款 3,284,139.30 元。同时,王键
泽已将其持有标的公司 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并已完成相应工商备案手续。公司对博斯泰的持股比例由 51%增至 100%,博斯泰变更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补偿事项产生的应由业绩承诺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公司和标的公司已代扣代缴。业绩承诺方应弥补的损失与公
司和标的公司实际代缴税费的合计金额超过业绩承诺方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部分,根据《补偿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已补
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承诺方已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第 7条约
定的业绩补偿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54d0911-36a3-4922-b06f-9d401b230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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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5:57│易明医药(002826):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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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1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
了 3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与 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委
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非独立董事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1名。
1、非独立董事:付丽华女士(董事长)、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李玲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何德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陈燕女士(会计专业人士)、王广英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董资格证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了付丽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何德明先生、付丽华女士、陈燕女士,其中何德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付丽华女士、王广英先生、黄凌逸女士,其中付丽华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燕女士、付丽华女士、王广英先生,其中陈燕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王广英先生、付丽华女士、何德明先生,其中王广英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何德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财务总监:许可先生;
2、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
3、内部审计负责人:童荟颖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陈僖女士。
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李前进女士、陈僖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传真号码:010-58731208
电子信箱:ir@ymky.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C座 4-15A
三、公司换届选举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许可先生、周敏女士、周战先生、张宇先生、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第四届董事会聘任许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前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周敏女士、高瑛女士、姜华明先生、崔京生先生、杨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31,585 股,周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74,925 股,周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0,0
00 股,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5,000 股, 杨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 高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0 股, 崔京生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姜华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 股,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离任后
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此表示
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bbc4ef93-ceb3-4259-823d-cf774f2093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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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5:56│易明医药(00282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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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25年 9月19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当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由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尚未产生,全体董事
一致推举付丽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李前进女士记录。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选举付丽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
),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何德明先生、付丽华女士、陈燕女士,其中何德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付丽华女士、王广英先生、黄凌逸女士,其中付丽华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燕女士、付丽华女士、王广英先生,其中陈燕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王广英先生、付丽华女士、何德明先生,其中王广英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前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童荟颖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 巨 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
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7c6a681-9371-4156-9be6-20b5b27f9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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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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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 2025 年 9月 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拟定于 2025 年 9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9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月 1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 座 37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可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65,448,4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480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90,677,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403,8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87,273,95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54,124,967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1,323,5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5%。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均为 2025 年 9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73 人,
代表股份数为 11,323,5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8,603,0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8,054,4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09%。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548,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
超律师、邹佩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选举付丽华女士、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付丽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11,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40,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16%。
表决结果:付丽华女士当选。
1.02 选举黄凌逸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10,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390%。
表决结果:黄凌逸女士当选。
1.03 选举姚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10,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406%。
表决结果:姚艳女士当选。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选举何德明先生、陈燕女士、王广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何德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23,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2,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899%。
表决结果:何德明先生当选。
2.02 选举陈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10,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412%。
表决结果:陈燕女士当选。
2.03 选举王广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09,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319%。
表决结果:王广英先生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邹佩垚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024b4a8b-6deb-4402-b34c-e41270d88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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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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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4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
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等事项,并说明了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许可先
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至202
5年9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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