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6 易明医药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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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4 │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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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4 │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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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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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2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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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0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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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9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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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9 │易明医药(002826):信息披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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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9 │易明医药(0028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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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9 │易明医药(002826):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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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9 │易明医药(002826):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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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4│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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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02cac1-b0c8-4120-9e08-26fe6fa46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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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4│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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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83fbf8d-3f31-4aa1-b323-6c30ce880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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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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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d9174e9-a6d2-4d78-a40a-bfb4ba54b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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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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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修订和新制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 是
9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是
1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9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 修订 否
制度》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修订 否
24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修订 否
25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上述序号1-12项、2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制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146c7b0-888a-4671-a215-79790b275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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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0│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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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a622419-cb37-47c1-b790-f59e17472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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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9│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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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3 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座 37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3)
1.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4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8 《信息披露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9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本
次股东会议案 1.01、1.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
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6 年 4月 21 日 16:3
0 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4)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5)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座 37 楼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10-58731208、028-86895099 转分机 8113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电子信箱:ir@ymky.com
联系人:李前进、陈僖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70a9b5e-4bc0-4cbe-879b-315ea1449b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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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9│易明医药(002826):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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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信息披露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4ab5bfc1-d6c7-4e5c-a2f3-602c2ffb1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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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9│易明医药(0028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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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要充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
域和行业内具备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水平要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董事长每年薪酬的具体数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
董事及职工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的基础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董事津贴标准,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或福利待遇等。独
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执行。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
为基础,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九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确定及执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与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采取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本
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约
束机制相关权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26d798a3-d5ba-4803-9bdd-69abe6671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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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9│易明医药(002826):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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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系指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
,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
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条 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
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导各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
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要求各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
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六)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七)对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
前提下,还应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本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
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本公司稳定和高效发展。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仅设立一名执行董事的子公司除外),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
股东或董事签字。第十一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并自觉接受本公司工
作检查与监督,以便本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子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本公司的决策程序,应当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合资合作
等事项需首先经过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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