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6 易明医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29 18:30│易明医药(002826):监事会决议公告
─────────┴────────────────────────────────────────────────
易明医药(002826):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0a1f0b7-8606-43fd-9a6d-aa598a91053c.PDF
─────────┬────────────────────────────────────────────────
2024-10-29 18:29│易明医药(00282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易明医药(00282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a922eca-ff16-4e0d-90d7-52eb82a520b0.PDF
─────────┬────────────────────────────────────────────────
2024-10-29 18:26│易明医药(002826):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3392eea-e383-4686-943d-784443fc4ab4.PDF
─────────┬────────────────────────────────────────────────
2024-10-29 00:00│易明医药(002826):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25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064)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5)。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2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7.22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10 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5)和 2024年 5月 25日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733%,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月 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每增加 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2 月7 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20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7780%,其中,
最高成交价为 8.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4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50,000,572.6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
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 年 2 月 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4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41,258,65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的 25%(即 10,314,662 股)。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
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ae3ed1c-00a0-4623-b7b9-808f90ccf98d.PDF
─────────┬────────────────────────────────────────────────
2024-10-10 00:00│易明医药(00282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月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
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25元/股。具体回
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和《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5)。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2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7.22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0 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3-065)和2024年 5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7,20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778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8.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50,000,572.63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398d2a34-d6b3-443d-a518-76b45d86eb54.PDF
─────────┬────────────────────────────────────────────────
2024-09-28 00:00│易明医药(00282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2024-045),拟定于 2024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
4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 座 37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可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70,610,1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85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90,677,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203,800 股,回购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83,473,95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5,413,7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5,196,40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826%。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人,均为 2024 年 9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出席的有:高帆委托许可出席,委
托股数 48,800,382 股;彭辉委托陈僖出席,委托股数2,839,440 股;庞国强委托许可出席,委托股数 1,550,481 股;张宇委托李
玲出席,委托股数 375,000 股。上述股东办理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现场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55,413,75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02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95 人
,代表股份数为 15,196,4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2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人,代表股份 5,224,6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389,9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27%。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人,代表股份 834,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9%。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邹
佩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97,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2%;反对 19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总数0.9156%;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2,0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08%;反对 19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3%;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69%。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帆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48,800,382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邹佩垚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e91f2b75-02db-40ba-9534-c3c189fa8d7d.PDF
─────────┬────────────────────────────────────────────────
2024-09-28 00:00│易明医药(002826):【易明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 会 召 集 。贵 公 司董 事会 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 深圳 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西藏易明西雅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许可先
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至202
4年9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02人,代表股份70,610,15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5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高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97,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252%;反对199,7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156%;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5.9308%;反对1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223%;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8/21bd49ae-50f4-4e96-8b8d-626e89f7f739.PDF
─────────┬────────────────────────────────────────────────
2024-09-14 00:00│易明医药(002826):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公司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97027f61-bba8-44ac-a94c-c793079001fb.PDF
─────────┬────────────────────────────────────────────────
2024-09-12 00:00│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