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6 易明医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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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33 │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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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7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号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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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08 │易明医药(00282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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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2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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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2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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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5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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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2 │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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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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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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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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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33│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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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700 ~ 7,300 3,755.71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51.77% ~ 94.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500 ~ 4,500 2,502.22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39.88% ~ 79.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 0.39 0.2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集中资源大力发展自产产品,持续提升产品价值与市场占有率。核心产品米格列醇片(奥恬苹?)在国家组织
集采 1-8 批(不含第 6 批胰岛素专项)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成功中选,进一步巩固了市场准入基础,实现销量的稳健增长
,带动公司整体利润提升;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政府补助,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500 万元(税后),较去年同期
有所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
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faf4ad36-cd2b-41ff-9495-ac61e4347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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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37│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号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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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
于即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号码,原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传真号码不再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者热线电话 010-58731208 028-85323589
028-86895099转分机8113
传真号码 010-58731208 028-85323589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也同步变更。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投资者电子邮箱等其他联
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变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66e5336b-6f1d-45cb-ab1e-2161436e5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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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08│易明医药(00282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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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收到政府补助27,287,91
6.0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47%,预计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利润总额27,287,916.00元。前述数
据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4、公司计划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如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官方公告,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4e5c4438-2864-4118-924a-ecbd80fe2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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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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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政府补助27,287,916.0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47%。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
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次公司收到27,287,916.00元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为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6年度其他收益,具体会
计处理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利润总额27,287,916.00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a820122-b05b-4e35-9588-65b130ea5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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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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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7b53285c-d5cb-4cab-8d31-b7553d1df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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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5│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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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认
购路威凯腾机遇壹号(无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的份额。该基金管理人为路威凯
腾(成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路凯(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目标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首
期认缴出资额16,350万元,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签订后,易明海众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路威凯腾(成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路威凯腾机遇壹号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
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基金名称:路威凯腾机遇壹号(无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SBVU22
管理人名称:路威凯腾(成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6月11日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44e1956-337c-4c91-a9ba-d6c2ac015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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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2│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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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0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
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03,800股(不享有参与
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现金分配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190,677,750-603,800)股×0.15元/股=28,511,09
2.5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952
5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8,511,092.50元÷190,677,750股=0.149525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
一位不四舍五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25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扣除目前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03,800股,余190,073,9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8,511,092.5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03,800股后的190,073,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1
.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68 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2*****355 彭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
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9525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28,511,092.50元÷190,677,750股=0.149525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
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25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应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如发生股权激励回购事宜将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前进、陈僖
咨询电话:010-58731208、028-86895099转分机8113
传真电话:010-5873120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0ac523f-ce79-49df-9267-b7c61757a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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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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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e29694b-1980-4b97-b91b-b26e21378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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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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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97349a8-cc1c-43d5-862a-3b8bd5795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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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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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9a1db85-9683-4ecb-9eb0-c90a4a727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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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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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04月 28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
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05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 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 “互动易”平台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
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付丽华女士,总经
理、财务总监许可先生,独立董事陈燕女士,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51d22b1-ea41-4d5f-81ad-1a8af857b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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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11│易明医药(0028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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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周战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774,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65%,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5.67%)的股东周战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0%。
以上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名称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的股 股份质押数
名称 (股) 本比例(%) 专用账户股份后 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股) 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
周战 持股 5%以 10,774,925 5.65 5.67 0 10,774,925 0
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不超过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周战 1,900,000 1.00 1.00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周战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周战
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 6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周战先生
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
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
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3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本人在减持公司 A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 6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战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周战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周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e0235f6-57cb-433a-8738-7d8fdd81e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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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5│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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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易明医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易明医药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830918-db63-439f-a505-06e8c4692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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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5│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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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易明医药”)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
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易明医药披露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易
明医药信息披露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原实际控制人高帆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签署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前述协议合称“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易明医药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
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易明医药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 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原实际控制人高帆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签署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前述协议合称“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明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
一、 交易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高帆(转让方)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以
下简称“北京福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以及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北京福好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 43,855,88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福好持有公司 43,855,88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0%),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
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完成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2026 年 04 月 24 日,北京福好与高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后续业
绩承诺期内新增股权激励等对主协议部分约定事宜进行重述和澄清。
二、 业绩承诺具体内容
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高帆承诺:
在受让方保障转让方拥有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指公司截至主协议签署之日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即药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分为自
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两大类)的独立运营权的前提下:
(一)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内 2025、2026、2027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均不低于 3,000 万元(“承诺利润”);2028 年度现有业务板块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
均为正,且 2028年会计年度财务表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的情形。
如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中任一年度内出现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形,转让方应以现金在
公司所聘请审计机构就该年度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所实现业绩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后的 15 日内对受让方进行补偿。
转让方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款金额=该年度承诺利润-现有业务板块在该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因转让方向受让
方履行上述补偿义务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二)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营业收入
均不低于 6 亿元( “承诺营收”)。
如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高于承诺营收的 90%,则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进行补偿;若低于 90%
,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做适当补偿,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 若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内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超过 3,000万元且当年度销售收入的回款比例约 80
%,双方同意在公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就该年度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所实现业绩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后的 30 日内,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对现有业务板块核心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该年度实现的扣非
归母净利润-3,000 万元)*30%,并按照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销售收入实际回款比例等比例发放。
业绩承诺期内,若实际发生超额业绩奖励的,在计算业绩实际实现金额时,应以扣除该业绩奖励对净利润影响后的业绩作为公司
现有业务板块实际实现的业绩。
同时,根据补充协议(二)约定,双方计算、确认和履行主协议第八条“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时,需排除下述事项对“承诺利
润”的影响,即主协议项下“承诺利润”计算时需剔除下述事项对“业绩承诺期”“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一) 2026 年股权激励及“业绩承诺期”内新增的股权激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等事项均不属于主协议项下“已披
露且已生效的股权激励”事项;
(二) 主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易明医药对外投资所产生的盈亏;
(三) 主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归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委派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内
审部所产生的薪资、管理费用等;
(四)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业绩承诺期”内其他可能对“承诺利润”产生影响的事项,协议双方均应秉承主协议签署时真实意愿和诚信原则、协商是否剔
除该等事项。
三、 业绩承诺 2025年度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175 号,易明医药 2025 年度合
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4,899.00 万元,同时,根据《补充协议(二)》“第二条 补充约定
事项 2.3”条款内容,双方计算、确认和履行主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时,需剔除主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归属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受让方委派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内审部所产生的薪资、管理费用以及核心经营团队超额业绩
奖励等 1,056.04 万元。经计算,现有业务板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955.04 万元。具体业绩实现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合计
现有业务板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955.04
现有业务板块当期营业收入 63,627.20
现有业务板块当期销售收入回款比例 98.84%
综上,现有业务板块在 2025 年度完成业绩承诺。
四、 本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批准
本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4日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1f17ca-9274-479d-8fdc-745790303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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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5│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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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bb949af-0e0b-42aa-a4ca-027032126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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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5│易明医药(00282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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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
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或募集资金。
4、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财务中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
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会授权财务中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具体操作。公司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
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根
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
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92865c-ad19-4b37-b63e-b440e11573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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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5│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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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现
有业务板块核心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8,865,129.21元,本次奖励人员包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高帆先生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于 2025 年 5月 31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主协议”), 2025年 7月 25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6 年 4月 24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以下统称“补充协议”),北京福好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 43,855,88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23.00%,公
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转让双方在主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和补偿”条
款以及计算、确认和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内容。
(二)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
根据主协议,高帆先生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情况如下:
1、在受让方保障转让方拥有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独立运营权的前提下,转让方就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 2025、2026、20
27、2028 年度(“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向受让方作出承诺。
2、在以下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内 2025、2026、2027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均不低于 3,000 万元(“承诺利润”);2028 年度现有
业务板块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均为正,且 2028 年会计年度财务表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
.3.1条规定的情形:
(1)转让方能够独立运营目标公司的现有业务;
(2)为目标公司开展现有业务之目的,应转让方的合理要求,受让方应当协助或配合完成开展现有业务所需的内部审批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或配合审批并通过各项流程申请、取得法定代表人或相关审批人的签字、完成各类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
专用章等)的用印程序;
(3)在财务合规的前提下,受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尊重现有业务板块的各项财务指标惯例,维持已有各项财务指标在过去 5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值水平,如有变化,上述指标在平均值范围内上浮不超过 10%;
3、如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中任一年度内出现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形,转让方应以
现金在目标公司所聘请审计机构就该年度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所实现业绩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后的 15 日内对受让方进行补偿。
转让方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款金额=该年度承诺利润-现有业务板块在该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因转让方向受让
方履行上述补偿义务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4、就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应实现的营业收入,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中
每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经目标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 6亿元(“承诺营收”)。
如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高于承诺营收的 90%,则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进行补偿;若低于
90%,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做适当补偿,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
5、为避免疑义,以上承诺净利润、承诺营收,以及 2028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均以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为基础进行独立核
算和考核,不包含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目标公司新增对外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的盈亏(如有),目标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所取
得的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如有),以及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目标公司新增融资或其他事项而导致的目标公司资产总额和净
资产的变化(如有)。
6、业绩承诺期内的财务指标的实现情况,由经双方一致认可的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股份转让协议》第
八条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报告确定。
7、若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内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超过 3,000 万元且当年度销售收入的回款比例约
80%,双方同意在目标公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就该年度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所实现业绩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后的 30 日内,由目标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对现有业务板块核心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目标公司现有业务
板块在该年度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3,000 万元)*30%,并按照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销售收入实际回款比例等比例发放。
业绩承诺期内,若实际发生超额业绩奖励的,在计算业绩实际实现金额时,应以扣除该业绩奖励对净利润影响后的业绩作为目标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实际实现的业绩。
8、转让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内其减持所持有的剩余股份应当以目标公司完成业绩承诺为前提。在目标公司某一年度完成业绩承
诺的情况下,转让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当年有权减持其所持有的剩余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
上述现有业务板块是指截至主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即药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分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
药品两大类。
二、本次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高帆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10103196809******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关联关系说明:高帆先生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 年 8月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
高帆变更为姚劲波,因变更未满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高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奖励金额
(一)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178号,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899.00万元,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第二条 补充约定事项2.3”条款内容,双方计算、确认和履行主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时,需剔除主协议签署后发
生的归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委派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内审部所产生的薪资、管理费用
等1,056.04万元。经计算,现有业务板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955.04万元,具体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合计
现有业务板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现有业务板块当期营业收入
5,955.0
63,627.2
现有业务板块当期销售收入回款比例
98.84%综上,现有业务板块在 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
(二)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超额部分的3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向公司核心经营团队成员发放,因此
,公司拟对核心经营团队成员进行业绩奖励,奖励金额为8,865,129.21元。涉及相关税费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奖励金额为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审核结果计算得出。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相关费用已经在承诺期进行相应计提,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高帆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
A1217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65f17f-dfe2-4048-b185-615eca7c7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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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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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座 3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8.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改选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11.01 选举梁铭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1.02 选举李晓菁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
议案 9因涉及到董事薪酬,关联董事及关联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到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次股东会议案 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
(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
露。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议案 11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6 年 5月 15 日 16:3
0 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4)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5)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座 37 楼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10-58731208、028-86895099 转分机 8113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电子信箱:ir@ymky.com
联系人:李前进、陈僖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c0b611-e65a-474e-9e50-731810e70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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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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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
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年9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燕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山大学管理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至2018年7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体系、人事体系、运营体系副总裁;2019年1月至202
2年6月任北京红山信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君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负责人;2
023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2次,股东会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
行使相关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的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陈燕 2 2 0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0 0 0 0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开展工作:(1)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
(2)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
沟通,同时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五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谈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开展独立研判,始终以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允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动学习最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董办定期发送的最新的监管案例,不断深化对公司治理、监管规
则与投资者保护相关要求的理解,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全文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经审核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
料,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除以上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
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74ca5b9-a4d0-4b85-af7e-9abc90bad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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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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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
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年9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德明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1月至今任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月至今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
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2次,股东会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
行使相关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的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何德明 2 2 0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0 0 0 0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分别为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
会计师审前沟通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同时审阅了内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
沟通,同时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五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谈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相关情况了解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
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
干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议
案及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本人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制度的更新,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为公司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助力公司运营更加规范,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全文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经审核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
料,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除以上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
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37a513-e7b4-4a5a-84ce-4c9f8b461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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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广英)
─────────┴────────────────────────────────────────────────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
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年9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广英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法学学士,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4年8月至2022年
2月任北京璞信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3月至2024年10月任北京茗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2022年10月至今任中国康复技术转化及发展促进会理事;2024年11月至今任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低空交通与
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
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2次,股东会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
行使相关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的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王广英 2 2 0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0 0 0 0 0 0 0 0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以上专
门委员会审核的议案,也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
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谈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通过电
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5年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六天,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相关情况了解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
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
干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2、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以
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
3、本人本年度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高管人员就
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换意见;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谨慎表决,有效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全文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经审核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
料,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除以上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深入研究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密
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和市场发展动态,加强与公司、中介机构的沟通,不断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为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b8e43ff-82f0-4bc8-b3ac-1bb2a1ecc5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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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明-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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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明-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1fb9fc-1721-4b9f-a776-16e563467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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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兴刚-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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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兴刚-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917fd8-7856-4b90-972e-5a1e69ee3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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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岚-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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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
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9月19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岚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硕士;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原白求恩医科大学),信息(医药)医学学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工程师。2001年
7月至2008年7月,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副主编;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担任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部门主任;
2012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秘书长、副会长;2021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6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
行使相关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冯岚 6 3 3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1 1 1 1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任期内,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及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积极推动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
2、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期内,对《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补偿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严格
遵循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为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任期内,对于《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权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会计师初
审意见出具后,进行再次沟通。严格监督及评估年度审计工作及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督促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有序推进。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八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谈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相关情况了解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
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
干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
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本人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制度的更新,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为公司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助力公司运营更加规范,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全文进行了仔细
审阅,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以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显著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
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进行了书面确认,表明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且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续聘将有助于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候选人
的资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严格审查和核实,本人重点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提名
、选举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随后,公司
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和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经在2025年9月期满离任,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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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3│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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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ccc083-3198-479f-aecb-ae8848fcd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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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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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92,580,74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19,067.50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336,748,224.36元,减去当年实施的2024
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18,727,39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4,682,510.86元,母公司财务报
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2,118,659.6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118,659.66元,公司总股本为190,677,750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5年度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
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0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03,800股,余190,073,95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8,511,092.50元。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8,511,092.50 18,727,395.00 5,600,332.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2,580,749.00 45,928,802.86 15,386,479.7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04,682,510.8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2,118,659.6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52,838,82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1,298,677.19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52,838,820.00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aed919-77c5-420a-ae1c-e1f17251d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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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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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分红频次,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3、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
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上述利润分配计划不构成利润分配承诺,有未能实施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af799e-6010-4da1-8978-aa0e6cf03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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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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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0c17e5-b5b9-4278-9e39-1a34d04e0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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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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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西藏
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德明先生、陈燕女士、王广英先生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何德明先生、陈燕女士、王广英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9edfb7-9c7d-4d8e-a4c8-078c597d2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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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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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委员回避表决,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
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长每年薪酬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含税)。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5 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3、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
0%,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具体如下:年
度总薪酬=固定薪酬(占 50%)+季度绩效薪酬(占 20%)+年度绩效薪酬(占 30%)。固定薪酬按月足额发放;季度绩效薪酬每月按
该部分总额的 1/3 预发放,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完成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差额结算;年度绩效薪酬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
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履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完成并披露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 2025 年 9月完成董事会换届,换届之后至 2025 年 12 月董事薪酬和津贴参照上述方案执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
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c3cad76-d43e-47f0-b436-e25ba0215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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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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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97f9e2b-f9b2-4f73-86e7-3bae07abd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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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改选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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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部分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工作调整原因,黄凌逸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姚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8 年 9月 18 日。离任后,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不在公司及子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向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梁铭枢先生、李晓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上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梁铭枢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改选后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
付丽华女士(主任委员)、梁铭枢先生、王广英先生
本次董事改选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a959bc-b08a-4f68-8f23-219aa87edb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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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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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
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执业记录
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受到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前述事项涉及从业人员共 151 名。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
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
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
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列报准确性、长期股权投
资处置、政府补助、商誉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同时对重点审计领域的相关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立信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
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
均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
公司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5ee8a6-6991-48c3-b815-8cede0826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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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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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0a26c37-a2a5-4edf-87e5-024993ad9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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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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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17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易明医药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易明医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易明医药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易明医药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易明医药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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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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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西藏易明西雅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以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1月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审前沟通会,沟通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的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主要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的
沟通。
(三)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审后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
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关于公司审计进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汇报。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对会计师事
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096181-a858-4467-bdd6-067941840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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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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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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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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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9fbb53-a2ad-4de3-bf25-fb6ec4c5c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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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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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fa28c2a-e64e-47fd-a4c9-29b005c8f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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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1│易明医药(002826):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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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协议签署背景概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福好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或“受让方”)于 2025 年 5月 3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主协议”)以及 2025 年 7月 2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北京福好协议收购高帆持
有的43,855,88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23.00%,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截
至目前,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均如约履行。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高帆先生和北京福好于 2026 年 4月 2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后续业绩承诺期内新增股权激励等对主协议部分
约定事宜进行重述和澄清。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双方计算、确认和履行主协议第八条“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时,需排除下述事项对“承诺利润”的影
响,也即主协议项下“承诺利润”计算时需剔除下述事项对“业绩承诺期”“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期”内新增的股权激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等事项均不属于主协议项下“已披露
且已生效的股权激励”事项;主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公司对外投资所产生的盈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委派管理人员的薪酬
和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内审部所产生的薪资、管理费用等。
“业绩承诺期”内其他可能对“承诺利润”产生影响的事项,协议双方均应秉承主协议签署时真实意愿和诚信原则,协商是否剔
除该等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双方对主协议部分约定事项进行的重述和澄清,明确业绩承诺核算的范围,避免后续双方因业绩认定标准不
一致产生纠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160d9dc-3750-45c5-a10d-cc414186c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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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1│易明医药(00282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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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概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
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包
括公司原股东)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确定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
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
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运行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程序及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91dd76-f17b-40fe-8061-168d0fdc99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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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1│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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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e178bf-417f-4448-8d68-8f0f2816d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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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1│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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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f3aadf-d8a4-41f3-8209-5107da472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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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1│易明医药(00282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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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内,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40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 1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ce0cf1-efac-4438-848f-5a19d5728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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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1│易明医药(00282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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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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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4│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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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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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4│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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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83fbf8d-3f31-4aa1-b323-6c30ce880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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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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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d9174e9-a6d2-4d78-a40a-bfb4ba54b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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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2│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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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修订和新制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 是
9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是
1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9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 修订 否
制度》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修订 否
24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修订 否
25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上述序号1-12项、2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制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146c7b0-888a-4671-a215-79790b275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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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0│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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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a622419-cb37-47c1-b790-f59e174722a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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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易明医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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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易明医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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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易明医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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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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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易明医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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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5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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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易明医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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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易明医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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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0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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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易明医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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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易明医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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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易明医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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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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