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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7(高争民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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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27 高争民爆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8 18:39│高争民爆(00282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乐勇建先生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4 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0 人,代表股份 166,458,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110%。参加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79 名,代表股份 4,717,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2%。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65,404,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9.929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76 人,代表股份 1,053,7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6,338,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股数 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25,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6,335,2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股数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20,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3,813,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股数 1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 22,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持有公司股份 2,490,770股的股东雅化集 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e0b46131-9e08-47c6-9268-587cd07e8ec1.PDF ─────────┬──────────────────────────────────────────────── 2024-11-08 18:39│高争民爆(002827):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关于高争民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旦增卓嘎律 师、次旺罗布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承诺 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所作陈述与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及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2024 年 10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2日在《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11月 08 日(星期五)14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1 月 0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0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08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大会通知》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及出席情况 (一)出席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 月 04 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办成员; 4.本所律师。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80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6,458,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3110%。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4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5,40 4,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292%。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授权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81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79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17,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2%。参会中 小股东参会方式为现场出席 3人,网络出席 276 人。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序号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新增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提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 3 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 络表决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提案和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338,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335,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 3、关于新增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 163,81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61%;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09d9461e-325e-4327-8de1-ac17391b606f.PDF ─────────┬──────────────────────────────────────────────── 2024-10-22 00:00│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30c51fcf-c6b0-45bb-816b-4aeb42f660ee.PDF ─────────┬──────────────────────────────────────────────── 2024-10-22 00:00│高争民爆(002827):监事会决议公告 ─────────┴──────────────────────────────────────────────── 高争民爆(002827):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41893988-0d68-411b-9f79-dd5014a40750.PDF ─────────┬──────────────────────────────────────────────── 2024-10-22 00:00│高争民爆(002827):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 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10 月21 日上午 0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 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冬列席会议,列席监事:万红路、王晓、王卿、次仁旺久、拉姆次仁,列席高级管理人员:石科红、张晓 蕾、罗乃鑫、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高争民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推动企业提 升审计质量,高争民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高争民爆财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最终中标单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中标价格为 104万元/年,合同期限为 1年。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 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 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李子扬先生辞去其担任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名推荐会计系人士诸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诸波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 本次成功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预计 2024 年度将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 5,800 万元,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为了更好地维护西藏地区民爆市场,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 2024 年 度与关联方西藏保利久联民爆器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保利”)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800 万元,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 原则确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表决同意公司新增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总经理巴桑顿珠先 生作为西藏保利久联民爆器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关于新增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情 请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578deddf-9b1c-4f2f-a539-3231d67dd8da.PDF ─────────┬──────────────────────────────────────────────── 2024-10-22 00:00│高争民爆(00282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诸波) ─────────┴──────────────────────────────────────────────── 高争民爆(00282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诸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eabb1f58-b7f7-4f06-aeba-8f6104e5f012.PDF ─────────┬──────────────────────────────────────────────── 2024-10-22 00:00│高争民爆(00282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诸波) ─────────┴──────────────────────────────────────────────── 高争民爆(00282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诸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1c7b5858-3df9-4cb6-9791-1bdcb873be4c.PDF ─────────┬──────────────────────────────────────────────── 2024-10-22 00:00│高争民爆(002827):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bdc76795-b81c-47d2-8692-e26e1f6b1ae0.PDF ─────────┬──────────────────────────────────────────────── 2024-10-22 00:00│高争民爆(00282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高争民爆(00282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1878bbf4-29a1-4240-b845-ca53a59f1354.PDF ─────────┬──────────────────────────────────────────────── 2024-10-22 00:00│高争民爆(00282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高争民爆(00282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6a999891-245a-4125-b7a8-3ccebbf3ce98.PDF ─────────┬──────────────────────────────────────────────── 2024-10-17 00:00│高争民爆(00282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002827,证券简称:高争民爆)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10月 14 日、2024 年 10月 15 日、2024 年 10月 1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及现场询问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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