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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7(高争民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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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27 高争民爆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8 00:00│高争民爆(00282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月 23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 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 2月 27日上午 0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 列席监事:王川、王晓、李玉红、尹晓瑜,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石科红、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发 2023 年度高管副职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的生产经营完成情况,按照区国资委薪酬考核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决定: 核发 2023 年高管副职薪酬。 董事武慧明、马莹莹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7/650f8e0e-ae37-474e-9731-a50fa762cd42.PDF ─────────┬──────────────────────────────────────────────── 2024-02-08 00:00│高争民爆(00282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电话、邮 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下午 17: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人,列席监事:王川、王晓、李玉红、尹晓瑜,列席高级管理人员: 万红路、石科红、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解决子企业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公司一直致力于解决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矿业”)与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争爆破”)同业竞争问题,但受民爆行业政策影响,截止目前尚未解决。公司向股转系统承诺解决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期限将于 2024年 2月 10日到期,为兼顾解决同业竞争和保护成远矿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成远矿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商讨出以 下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变更同业竞争解决方式,通过委托成远矿业管理高争爆破业务,待民爆行业政策允许后 3年内可采用将高争爆 破与成远矿业重组整合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二是将原承诺延期 5年内通过并购方式解决同业竞争,两种方案的侧重点不同,属于高 争民爆为兼顾解决成远矿业的同业竞争和保护成远矿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成远矿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上述两种方 案未解决同业竞争前均通过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签订《业务托管协议》,委托成远矿业管理高争爆破的业务运营等相关事宜并收取合理 业务托管费(托管费用为被托管方高争爆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1%)。 《关于变更解决子企业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尚需成远矿业股东大会审议选定方案后,本议案相关委托经营及承诺变更内容正式 生效,由于高争民爆为承诺方需履行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及承诺变更是否通过成远矿业股东大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发 2021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的生产经营完成情况,按照区国资委薪酬考核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决定: 核发 2021年高管薪酬。 董事乐勇建、巴桑顿珠、武慧明、马莹莹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发 2022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的生产经营完成情况,按照区国资委薪酬考核办法,经公司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决定: 核发 2022年高管薪酬。 董事乐勇建、巴桑顿珠、武慧明、马莹莹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薪酬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2d8ffefe-607d-4e31-961a-690746217285.PDF ─────────┬──────────────────────────────────────────────── 2024-02-01 00:00│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的进展暨签订合同公告 ─────────┴────────────────────────────────────────────────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的进展暨签订合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4bf7c458-760f-4370-a109-b6ce6fdc60ce.PDF ─────────┬──────────────────────────────────────────────── 2024-01-30 00:00│高争民爆(002827):2023年度业绩预告 ─────────┴──────────────────────────────────────────────── 高争民爆(002827):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abeb0447-6ae3-43b5-a3a0-f4bdae0152f8.PDF ─────────┬──────────────────────────────────────────────── 2023-12-15 00:00│高争民爆(002827):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乐勇建先生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8 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68,321,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861%。参加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7 名,代表股份6,580,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3%。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68,246,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959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7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8,249,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股数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508,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04%;反对 71,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18,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01%;反对股数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数 1 61,740,994 股,关联股东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数4,990,77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8,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01%;反对 71,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雅化集团 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数 4,990,77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8,249,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股数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4/e687ca9c-bbfd-401d-8924-5da876cd0372.PDF ─────────┬──────────────────────────────────────────────── 2023-12-15 00:00│高争民爆(002827):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关于高争民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旦增卓嘎律 师、次旺罗布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承诺 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所作陈述与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及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2023 年 11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14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 12 月 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月 14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治理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及出席情况 (一)出席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8 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办成员; 4.本所律师。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8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321,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9861%。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4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2 46,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59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授权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7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80,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3%。参会中 小股东参会方式为现场出席 3人,网络出席 4人。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序号 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上述提案 1 、2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案 2 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 络表决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提案和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24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508,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04%。 2、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 1,51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 1,51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01%。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24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5/236af6ca-dc69-4d88-a5af-a74b667fc6f0.PDF ─────────┬──────────────────────────────────────────────── 2023-11-28 00:00│高争民爆(00282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高争民爆(00282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27/c62910f8-fc51-401e-a4d3-a9c52da3c2e8.PDF ─────────┬──────────────────────────────────────────────── 2023-11-28 00:00│高争民爆(00282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 等方式发出通知,2023 年 11 月27 日上午 11: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 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尹晓瑜女士召集并主持,列席人员马莹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通过竞争性磋 商方式选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情况,预计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将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化集团 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 35, 000 万元,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王川任 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监事王晓为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公司预计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与控股股东藏建集团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预 计 2,940万元。公司监事王晓为藏建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关于 2024 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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