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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7(高争民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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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27 高争民爆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20 18:49 │高争民爆(0028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1-20 18:49 │高争民爆(0028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1-20 18:33 │高争民爆(00282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20 18:32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5-01-10 00:00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5-01-03 18:32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1-03 18:30 │高争民爆(002827):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03 18:29 │高争民爆(0028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 │2025-01-03 18:26 │高争民爆(00282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30 20:09 │高争民爆(00282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1-20 18:49│高争民爆(0028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旦增卓嘎律 师、次旺罗布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承诺 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所作陈述与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及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2025 年 01月 0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01 月 0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01 月 20 日(星期一)14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01月 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01月 2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大会通知》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及出席情况 (一)出席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01月 15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办成员; 4.本所律师。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33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6,416,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295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4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5,223 ,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37%。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授权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32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2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75,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1%。参会中 小股东参会方式为现场出席 3人,网络出席 229 人。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序号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 络表决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提案和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344,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4%。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0853ec76-57f9-40bf-8fee-e1e7aa05488e.PDF ─────────┬──────────────────────────────────────────────── 2025-01-20 18:49│高争民爆(0028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高争民爆(00282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0eb0e32e-7be5-4d79-a600-2ebb474dce41.PDF ─────────┬──────────────────────────────────────────────── 2025-01-20 18:33│高争民爆(00282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3,100.00 万元–17,100.00 万元 盈利:9,776.4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4.00%–74. 91% 扣除非经润常 性损益 盈利:12,100.00 万元–15,800.00 万元 盈利:9,200.62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1.51%–71.7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7 元/股–0.62 元/股 盈利:0.3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 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由于公司下游矿山工程、大型项目基础建设业务需求量增加,民爆器材销量增加,营业收入相应上升,净利润同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75884eb6-a097-4aea-a06f-e04e9b26c7e1.PDF ─────────┬──────────────────────────────────────────────── 2025-01-20 18:32│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3ff40b0b-395f-495b-a931-1ec6e397e880.PDF ─────────┬──────────────────────────────────────────────── 2025-01-10 00:00│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575.8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矿业 ”)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以及出庭通知书,因合同纠纷,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 高争”或“原告”)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二)、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 (四)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生态环境整改修复费用人民币87,206,164.9元;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罚款人民币 875,000元;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385,000 元; 4、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鉴定评估费人民币 650,000元; 5、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熟料购买产生的运输费人民币36,642,448.85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 125,758,613.75元。 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五)诉讼事实 原告为昌都市辖区的水泥类生产的一体化企业,三被告与原告先后签订了《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矿山开采承包合同》等相关合同 ,合同约定的矿山开采实施期间分别为 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由被告一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开 采承揽作业;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由被告二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目前昌都分公司已注销)进行 开采承揽作业;2021 年 9 月 1 日起由被告三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开采承揽作业。 2022年 3月 28 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昌都市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生态环保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认为在邦迪石 灰岩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粗放式开采(矿山道路沿线破坏面积大、废渣随坡倾倒、原料矿通过山体倾倒至山脚)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 法侵权行为,造成了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后果。 2022 年 3 月 29 日,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向原告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 87.5万元( 捌拾柒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2022 年 3 月 30 日,昌都市卡若区自然资源局对原告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要求原告立即停止开采和停止矿石通过山体倾倒至 山脚行为;立即制作整改方案并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好整改期间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等。此后原告应自治区、昌都市 政府的要求,根据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生态功能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生 态修复工作。 2022年 7月 22 日,受昌都市自然资源局指令,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接受的委托,以 2016 年为该埃西乡 邦迪石灰岩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起始时间,以 2022 年 3 月该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停工为损害评估期间,围绕“粗放式开采所导 致的环境损害情况”进行损害评估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确认该粗放式开采行为为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直接原因。 2022年 12月 10日,原告作为该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开采项目业主单位,为恢复原告水泥生产,减少损失继续扩大,作为赔偿 义务人与昌都市人民政府、昌都市自然资源局达成《磋商性协议》,承担本次该埃西乡邦迪石灰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 2023年 9月 25 日,对于原告所提《关于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市巡视组四项整改的验收意见》,昌都市卡若区自 然资源局通过初步验收,原告完成了三被告粗放式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生态修复工作。 原告认为,其已因三被告的侵权行为承担了生态环境破坏的全部损害责任,原告依法有权向三被告追偿。故起诉三被告对 2017 年至 2022年 3月期间粗放式开采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生态环境修复、矿山停止开 采而迫使原告为维持正常生产外购熟料损失等共计损失为人民币 125,758,613.75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出庭通知书》 2、《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3a6a90bb-417a-4881-91c8-80038e47901b.PDF ─────────┬──────────────────────────────────────────────── 2025-01-03 18:32│高争民爆(002827):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 年 1 月 3 日上午 09:30 及 11: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87 3,515.4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05,644,147.81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57,677 ,074.08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03,224,650.40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03,224,650.40 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4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76,0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 元(含税),共计派发 19,320,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 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 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提出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a52236a4-59b7-4252-8d70-a9ee1c3c2ec8.PDF ─────────┬──────────────────────────────────────────────── 2025-01-03 18:30│高争民爆(002827):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 方式发出通知,2025 年 1 月 3 日上午 11: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红路先生召集并主持,列席人员马莹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 2024 年 9 月末现有总股本 27,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19 ,320,000.00 元。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 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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