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7 高争民爆 更新日期:2025-1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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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4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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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2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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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2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优化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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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2 │高争民爆(00282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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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1 │高争民爆(00282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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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59 │高争民爆(002827):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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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5:47 │高争民爆(002827):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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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1 │高争民爆(00282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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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0 │高争民爆(00282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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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 │高争民爆(00282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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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4│高争民爆(00282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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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67224027-dffb-4049-b0e9-f4b08405a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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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2│高争民爆(00282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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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2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6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 年 8 月 20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76,000,000.00股变更为 277,046,000.00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 276,000,000.00元变更为 277,046,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
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变更注册资本。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932801c-31b8-45aa-b046-812931761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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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2│高争民爆(002827):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优化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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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组织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议案》,为深入优化组织管理体系,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工作
效率和管控效能,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对公司原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详见附件公司组织架构图。
二、调整组织机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组织机构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e5d939df-f962-43c4-b88d-22e121efc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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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2│高争民爆(00282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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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e6eec40-3f65-4ea0-9297-4bc8f3b75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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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1│高争民爆(00282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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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2965da43-cf1a-464d-9da3-9e045c297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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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59│高争民爆(00282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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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e28a77bf-5d04-45ec-91a1-c7267ded4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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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5:47│高争民爆(002827):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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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006de444-9ed3-4aaa-8c68-c155fed12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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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1│高争民爆(00282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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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
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 年 10月 22 日上午 0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
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冬列席会议,列席监事:万红路、王晓、达瓦扎西、次仁旺久、拉姆次仁,列席高级管理人员:石科红、
张晓蕾、罗乃鑫、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资金合理运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04
5,350.3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18,972,201.81 元。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64,184,
968.96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14,040,987.0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4,040,987.08 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 2025 年 9 月末现有总股本 27,704.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19,393,220.00 元,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
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7a55cd7-b8d3-4f50-8c79-27cdae9bd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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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0│高争民爆(00282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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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 10 月 18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
式发出通知,2025年 10 月 22日上午 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人,实到监事 5人,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红路先生召集并主持,列席人员马莹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二)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公司拟以 2025年 9月末现有总股本 27,70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19,393,220.00元,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
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342992a2-69ac-44ba-9124-a06c3642d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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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高争民爆(00282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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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cd9e81cf-d36a-44a5-915a-89b58e820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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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高争民爆(002827):高争民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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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高争民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60d51a5e-6f77-45f5-af4a-caf06589f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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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7│高争民爆(00282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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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09:30 及 11: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 5月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045,
350.3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18,972,201.81元。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64,184,968.96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14,040,987.08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314,040,987.08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5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77,046,000 股,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 元(含税),共计派发 19,393,22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
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
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
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提出的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3472ce73-f2a4-4ee2-a79f-9d5e76922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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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16│高争民爆(002827):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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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
”)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藏建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止 2025年 9月 4日,藏建集团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2,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价 股) (%)
藏建集团 集中竞价交 2025年 7月 23日至 7月 55.64 276.00 1.00
易 24日
合计 276.00 1.00
藏建集团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股份价格区间为【51.37-56.51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藏建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16,174.10 58.60 15,898.10 57.60
其中:无限售条 16,174.10 58.60 15,898.10 57.6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藏建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藏建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一致
,不存在违背承诺以及违规的情况。3.藏建集团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藏建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555d6ed1-db63-4f20-b2ef-a631f5b17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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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4│高争民爆(0028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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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旦增卓嘎律
师、次旺罗布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2025 修正)》(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5
〕22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承诺
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所作陈述与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及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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