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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9(星网宇达)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829 星网宇达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5 00:00│星网宇达(002829):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 先生的通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 是否为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 质押起 解除质 质权人 名 控股股 质押股票 股份比例 司总 始日 押日期 东或第 数量 股本 一大股 (股) 比例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李国盛 是 4,164,000 12.40% 2.00% 2021 年 2024 年 中国中金财富 3 月 31 3 月 14 证券有限公司 日, 日 2022 年 4 月 26 日 注:上表关于“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2024年3月14日持股数量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 是 质 质押 质权 质押 名 控股股 股票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否 否 押 到期 人 用途 东或第 (股) 比例 股本 为 为 起 日 一大股 比例 限 补 始 东及其 售 充 日 一致行 股 质 动人 押 李国盛 是 4,800,000 14.30% 2.31% 否 否 2024 至申 中国 自身 年 3 请解 中金 融资 月 除质 财富 需求 13 押登 证券 日 记为 有限 止 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国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迟家升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 本次 占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例 质押 质押 其 司总 况 况 前质 后质 所 股本 押股 押股 持 比例 份数 份数 股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量 量 份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比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例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李国盛 33,567,365 16.15% 0 4,80 14.3 2.3 0 0 25,175, 87.5 0,000 0% 1% 524 1% 迟家升 48,610,948 23.39% 0 0 0 0 0 0 36,231, 74.5 786 3% 合计 82,178,313 39.54% 0 4,80 5.8 2.3 0 0 61,407, 79.3 0,000 4% 1% 310 6% 四、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暂不存在平 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3a9f9f66-8580-4cbc-bffc-da8428be382e.PDF ─────────┬──────────────────────────────────────────────── 2024-02-24 00:00│星网宇达(002829):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4〕46号《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景伟、袁晓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你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六项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景伟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 事刘景伟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你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 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袁晓宣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公司、刘景伟、袁晓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 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6号《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景伟、袁晓 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4/6c5394c3-7ed3-43a9-8357-cb69ae13283a.PDF ─────────┬──────────────────────────────────────────────── 2024-02-20 00:00│星网宇达(002829):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 的通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 是否为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 质押起 解除质 质权人 名 控股股 质押股票 股份比例 司总 始日 押日期 东或第 数量 股本 一大股 (股) 比例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李国盛 是 4,920,000 14.66% 2.37% 2021 年 2024年 中国银河证券 2月 10 2月 8 股份有限公司 日 日 注:上表关于“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2024年2月19日持股数量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国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3,567,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164,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2.40%,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一致行动人迟家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8,610,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3.39%,无质押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2,178,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164,000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7%,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暂不存在平 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0/9a9297ca-4e59-4788-95f6-d51b058770eb.PDF ─────────┬──────────────────────────────────────────────── 2024-02-08 00:00│星网宇达(002829):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本着担当负责的发展理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拟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2. 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投资价值的判断。 3.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 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5. 增持股份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6.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 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 累计增持数量及说明: 序 股东姓名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均 占公司总 号 (股) (元) 价(元/ 股本比例 股) 1 迟家升 2024年 2 集中竞价 301900 4208340.80 13.94 0.15% 月 7日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主体迟家升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 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5.本次增持主体迟家升先生在近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cf755ffb-3aee-4255-83a2-2c879da26e33.PDF ─────────┬──────────────────────────────────────────────── 2024-01-31 00:00│星网宇达(002829):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 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含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及监事会将 延期换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人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36581da6-9281-4e57-af29-47995de9350c.PDF ─────────┬──────────────────────────────────────────────── 2024-01-31 00:00│星网宇达(002829):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4,000 万元–5,500 万元 盈利:21,547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74.47-81.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2,200 万元–3,700 万元 盈利:20,466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81.92%-89.2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0 元/股–0.27 元/股 盈利:1.0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的交付和项目验收进度有所放缓,导致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出现大幅下滑。 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提计减值损失。 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800 万元,主要系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收益 及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63dd6d5d-e3bd-409e-923e-8241f9431af1.PDF ─────────┬──────────────────────────────────────────────── 2024-01-16 00:00│星网宇达(002829):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星网宇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 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于 2024 年 1 月 15日召开本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 6 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 号楼 6 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迟家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5,233,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 15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4,934,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8715%。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98,1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 鉴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22,5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2%。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33,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2,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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