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9 星网宇达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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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0:32│星网宇达(002829):关于公司收到违规处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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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采购网(以下简称“军采网”)于2024年11月2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2024年10月14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公告内容如下:
一、军采网发布的公告内容
(一)供应商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7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6399733W
(二)违规情况
经调查,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参加专业器材(二次)(项目编码:2023-JL01-W1025)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
行为。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其1年内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以上处理自2024年10月14日起算。在禁止
期内,法定代表人迟家升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授权代表王喜莎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
军队采购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禁止期内,公司不能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但不影响参加武器装备的研发和采购活动。
目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在禁止日前已签订的相关合同仍可以正常执行。2024年1-9月,公司来自军采网物资工程服务类的
招投标项目的收入比例为0.53%。
公司将结合军采网的公告,认真学习,一查到底,找到问题根源,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举一反三,排查可能存在的其它风险。同
时,公司将积极申诉,并申请复议,如最终处罚有变化,将及时公告。
为减少该事项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调整发展策略,优化内部机构,加大民用市场开拓力度。抓住低空经济、低轨卫星网以及
自动驾驶等领域的发展机遇,发挥公司在惯性导航、卫星通信以及光电探测等领域的竞争优势,聚焦无人系统主业,合理布局公司业
务体系,找准公司的市场定位,确保公司安全、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本次违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f5adee3f-a686-41c4-9fd3-41cd6cd0e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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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5:31│星网宇达(00282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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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3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
人民币33.39元/股条件计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不低于598,982股且不超过898,4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0.43%。回
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b1c78df1-1171-404d-bb19-c88d405871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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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星网宇达(00282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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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核准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35,312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599,999,971.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416,301.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
70.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针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04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公司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中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1 招商银行 110907902010666 补充流动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 资金
公司北京
世纪城支
行
2 中国工商 0200348119000010901 无人机产 正常使用
银行股份 业化项目
有限公
司北京自
贸试验区
支行
3 中国银行 341573261515 无人机系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 统研究院
公司北 项目
京西城支
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
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4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1715fe7-b806-4963-b62d-4e76ea96c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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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星网宇达(002829):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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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于2024年10月22日向各位独立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
加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过审阅《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4178b28d-98bb-4602-bfe7-26ece4478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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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星网宇达(0028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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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00282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c4e42c2-bcae-49ff-8faf-8b00ad643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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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星网宇达(00282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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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002829):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0c1ea57f-f468-4023-9bb8-b93e876c0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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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星网宇达(00282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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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1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迟家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22dbb30-2ae7-4b28-8a33-fb07eda9c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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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星网宇达(002829):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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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3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
人民币33.39元/股条件计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不低于598,982股且不超过898,4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0.43%。回
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二、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增加,现金流压力较大,基于考虑公司可持续运营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有限资金优先用
于支付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等与维持日常经营稳定相关的事项。
三、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
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
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旨在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公司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再贷款等政策的
进展,以及相关实施细节,同时,公司将会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争取获得更多支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d1ba16a3-c884-4430-b188-a4c5f88f4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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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星网宇达(002829):关于暂停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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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002829):关于暂停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5ddae677-9426-467c-b06d-cdb9dcb12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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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星网宇达(00282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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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00282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2e55c708-cee4-47f5-a093-ec21c6838e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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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星网宇达(002829):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星网宇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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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本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8 日,公
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 6 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 号楼 6 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迟家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3,570,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
215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2,329,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6179%。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24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2%。
鉴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5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241,4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291,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6%;反对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90%;弃权 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961,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855%;反对 208,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31%;弃权 7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15%。
2.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9,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889%;反对2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0792%;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1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948,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222%;反对 229,2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27%;弃权 6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51%。
上述议案中,第 1 项至第 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
决通过(其中第 2 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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