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0 名雕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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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5:47 │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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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8 │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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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4 │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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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10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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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9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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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9 │名雕股份(002830):名雕股份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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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7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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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6 │名雕股份(0028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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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3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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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2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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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5:47│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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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市
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2026 年第二季度新 截至报告期末累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签订单金额 计已中标未签订 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单金额 金额
住宅装饰设计与施工 13,588.70 - 47,617.97
公共装饰设计与施工 - - -
合计 13,588.70 - 47,617.97
注: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2、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不存在重大项目。3、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3e41282-e8a9-4a18-96ae-acea56182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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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8│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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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24,12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67.477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3,9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9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5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5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5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0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846%;反对1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陈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1ec9102-fe5d-4f26-9350-58c062fa77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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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4│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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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胡燕华
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5日进行了公告,
会议通知中包括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星期五)14:30在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议外,
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0日 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 7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继晓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和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1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4,122,34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67.4776%(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3,970
,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948%(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57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
(二)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1项,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124,102,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839%;
反对 19,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155%;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06%。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4c99558-3dc5-4f69-abf5-02bbb50da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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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10│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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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 24日,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6年 3月 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前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 5月 15日)后的 12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6年 5月 16日起至 2027
年5月 15日止。上述议案已经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序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始日期 理财 预期 受托人名
号 类型 (万 天数 年化收益 称
元)
1 博道衍和债 债券型、 3000 2026/4/21 无固定期 中债综合全价 博道基金管
券型证券投 普通开放 限 (总值)指数 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式 收益率×85%+
中证红利低波
动指数收益率
× 15%
2 永赢开泰中 债券型、 1000 2026/4/29 21天 中债总全价 永赢基金管
高等级中短 普通开放 (1-3年)指数 理有限公司
债债券型证 式 收益率*80%+
券投资基金 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税
后)*20%
3 永赢开泰中 债券型、 1000 2026/4/30 21天 中债总全价 永赢基金管
高等级中短 普通开放 (1-3年)指数 理有限公司
债债券型证 式 收益率*80%+
券投资基金 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税
后)*20%
4 招商资管瑞 混合类单 2000 2026/5/22 无固定期 本产品不设置 招商证券资
远增益 一资产管 限 业绩比较基准 产管理有限
FOF20号单 理计划 公司
一资产管理
计划
5 招商资管瑞 混合类单 2000 2026/6/9 无固定期 本产品不设置 招商证券资
远增益 一资产管 限 业绩比较基准 产管理有限
FOF27号单 理计划 公司
一资产管理
计划
6 第一创业尊 混合类单 2000 2026/6/9 无固定期 4.50% 第一创业证
享 FOF92号 一资产管 限 券股份有限
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公司
理计划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产品受托人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
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审慎投资策略,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并持续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并降低投资风险,但仍然存在收益不及预期、导致损失本金
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由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
面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
与公司购买相同的理财产品。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
四、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共计71,500万元。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五、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和认购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23c315cd-4e21-425d-a083-c1e66f4b9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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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9│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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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0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3、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6日(周一)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截止时
间为 2026年 7月 6日(周一)下午 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薰棋、颜梦洁
联系电话:0755-26407262
电子邮箱:mingdiaozhuangshi@yeah.net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传真:0755-26407262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04984bf-3e9e-46fe-9839-62a34eed5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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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9│名雕股份(002830):名雕股份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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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名雕股份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b1de8f2-20b9-4dd6-a5cb-5bed7ad48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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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7│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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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年5月22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现有总股本133,340,0
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950,000股后的131,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0元(含税)现金股利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52,556,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4日完成相
关事宜,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52,5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33,340,000股增加至185,896,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34
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85,896,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号
1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4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18,589.6 万元。
2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3,334 公司 已发行的 股份总 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 18,589.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通股 13,334 万股,其他类别股零(0) 人民币普通股 18,589.6 万股,其他
股。 类别股零(0)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经办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包括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对备案章程进行必要调整),
上述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d5a7ebc-864d-4fdd-941b-babea51e9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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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6│名雕股份(0028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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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6月 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
其中董事彭旭文、董事叶绍东先生、独立董事徐沛先生、独立董事罗伟豪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蓝继晓先生主持,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经办人员办理
《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包括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对备案章程进行必要调整)。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25047b0-6584-43c8-aa13-8bb011a29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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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3│名雕股份(0028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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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名雕股份,证券代码:002830)股票于 2026年 6月 22日、20
26年 6月 23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书面问
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闲置物业的议案》,详见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出售公司闲置物业的公告》。交易的方案、交易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c57516d-4c39-4c6d-8ef2-b27af3bc9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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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2│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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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
广大投资者,现将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者热线电话 0755-23348796 0755-26407262
传真号码 0755-23348796 0755-26407262
上述变更后的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不再使用。除上述变更外
,公司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和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
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交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0ae7d816-df95-4c1c-aed0-42d687348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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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52│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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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3,3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0,000股后 131,39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
利 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26,278,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52,5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5,896,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6,278,000.00 元/133,340,000 股=0.19707
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
公司总股本=52,556,000股/133,340,000股=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6,278,000.00 元/133,340,000 股*10=1.97075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
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10=52,556
,000 股/133,340,000 股*1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0751元)/(1+0.3941502)。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133,340,000 股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950,000股后的 131,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 2.0元(含税)现金股利,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26,278,000.00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1.35%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52,5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5,896,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年度不送红股,经过
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于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
额。(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50,000.00 股后的 131,39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3,3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5,896,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4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为
:2026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6年 6月 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
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01 蓝继晓
2 00*****013 林金成
3 02*****104 彭旭文
4 00*****217 王 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5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年 6月 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利润分配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66,472,500 49.85% 26,589,000 93,061,500 50.06%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66,867,500 50.15% 25,967,000 92,834,500 49.94%
件股份
三、总股本 133,340,000 100.00% 52,556,000 185,896,000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85,896,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304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 股分红金额/10=131,390,000 股*2.0 元/10=26,27
8,000.00 元;公司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转增股数/10=131,390,000股*4股/10=52,
556,000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6,278,000.00元/133,340,000股=0.1970751 元(
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 /公司总
股本=52,556,000 股/133,340,000 股=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6,278,000.00元/133,340,000股*10=1.97075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转增股份数量=本 次 实 际 转 增 股 份 数 量 /公 司 总 股 本 *1
0=52,556,000 股 /133,340,000 股*1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0751元)/(1+0.3941502)。
十、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侯薰棋、颜梦洁
3.咨询电话:0755-23348796,传真:0755-23348796
4.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044fdb9-0ab9-4642-8053-51f6ec989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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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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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胡燕华
律师、孙锦怡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进行了公告,
会议通知中包括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30在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议外,
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 5月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继晓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和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9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8,686,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67.498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565,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06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43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
(二)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6项,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8,6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表决结果
:该议案审议通过。
2.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 88,6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6%;反对 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表决结果:
该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618%;反对 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6765%;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8%。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8,6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表决结果:
该议案审议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88,6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表决结果:
该议案审议通过。
6. 《关于修订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8,6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1%;反对 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表决结果:该
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的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b4c4c65-026f-4bd6-9578-03ff46473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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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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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2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88,6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67.4983%。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8,5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6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8%;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4%;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4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602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4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88%;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53%。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18%;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
.676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18%;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黄立先生合计持股88,550,000股,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获
得通过。
4、《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4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65%;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
%。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4%;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4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94%;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
%。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蔡强先生、罗伟豪先生及徐沛先生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
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孙锦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ea262ea-4721-452f-9bdd-5898ec394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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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名雕股份(0028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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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4月 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叶绍东先生、独立董事徐沛先生、独立董事罗伟豪先生和独立董事蔡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蓝继晓先
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蓝继晓先生所作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年度公
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2、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5 年,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徐沛先生、蔡强先生、罗伟豪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
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
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7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
,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2026 年度审计总费用为 100 万
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 2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
2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聘任颜梦洁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授权公
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全权负责签署与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11、审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
过。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4、审议《关于拟出售公司闲置物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出售闲置物业,本次拟出售的闲置物业为公司合法持有的非经营性
闲置资产,具体包括 5处住宅房产及 1个停车位。
《关于拟出售公司闲置物业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15、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6c7f78-5ae1-4091-a46d-b5fe73de2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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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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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本次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
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参与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蓝继晓先生,独立董事蔡强先生,财务总监黄立先生,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侯薰棋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
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98489d-bbb0-411f-8a42-6abc260b5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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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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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市
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2026 年第一季度新 截至报告期末累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签订单金额 计已中标未签订 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单金额 金额
住宅装饰设计与施工 8,929.30 0.00 45,922.23
公共装饰设计与施工 - - -
合计 8,929.30 0.00 45,922.23
注: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2、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不存在重大项目。3、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60ff14-ccc8-4adc-9ee3-3a824d92ff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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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名雕股份(002830):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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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颜梦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颜梦洁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
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颜梦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3348796
传真:0755-23348796
电子邮箱:mingdiaozhuangshi@yeah.net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栋 2-36、37、38、39、4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2372dc-4dbf-47b8-88a1-ee119af9f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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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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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
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20年 11月,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房-2。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吉争雄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人,合伙人 36人,注册会计师 176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人。
3、业务信息
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 13,057.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1,740.14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 6,779.21万元。
二、执业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0
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
2、意见分歧解决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
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
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
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
: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
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
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
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司农会
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
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73.38 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八、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九、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0cbd87-91c7-4d49-8c26-abd719a40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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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名雕股份(00283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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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
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房-2(4)成立日期:2020年 11月 25日
(5)首席合伙人:吉争雄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 人,合伙人 36人,注册会计师 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人。
(6)2025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3,057.5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1,740.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为 6,779.21万元。
(7)业务情况: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管理,拥有一批在 IPO 申报审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2025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 49家上市公司提供 2
024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采矿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1);不含税审计收费总额5,407.17万元。司农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万
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0人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2004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授薪合伙人,2022年 5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露露,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9年,2021年 4月 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8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5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从业期
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腾,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0多年,2005年 5月 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4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
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总费用为 10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 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d29fd7-5f9a-494b-9ee4-2b6e05575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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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名雕股份(00283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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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6 年 4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
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 50%。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 8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结合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并确定其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
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及因换届、改选新人的,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
以发放。
2、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ca4194f-db7c-4a7d-ae01-9a503f44e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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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名雕股份(00283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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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6a43e06-4ff7-46ea-8dbc-0ead44b1b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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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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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
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会计政策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
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内容做了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1d7ba77-9881-4cee-aa3c-de0f51d0f6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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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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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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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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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e3a31c-3ce8-493e-a95b-3ae866362f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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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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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35cff87-c29a-4d57-b57d-974a1a01e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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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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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b42f17-11b6-497e-a2a7-e9b455537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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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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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6]25010690031 号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名雕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名雕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名雕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576b7b6-1a13-4b43-b3bc-853df077a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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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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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7,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发展所需的流
动资金。申请授信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期限及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
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万元;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全权负责签署与
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aa9ac4-ccae-4d7d-a98e-2daf73395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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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名雕股份(002830):关于拟出售公司闲置物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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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拟采取在市场寻找意向交易方或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挂牌销售等方式进行,交易能否达成及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降低闲置资产持
有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物业,具体包括 5处住宅房产
及 1个停车位,涉及评估价值 2,445.19万元。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闲置物业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出售
资产的交易金额尚未确定。根据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提供的市场价值预估,本次拟出售资产预计将产生的净利润尚未达到公司股东会
审议标准,本次拟出售资产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未确认交易对象,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采取在市场寻找意向交易方或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挂牌销售等方式进行,目前尚无确定的交易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出售闲置物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闲置物业为公司合法持有的非经营性闲置资产,具体包括 5处住宅房产及 1个停车位,相关物业的信息如下:
序 资产 物 备 建筑 评估 账面原值 截至 市场
号 名称 业 注 面积 单价 (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 估值
用 (㎡) (元/㎡) 累计折旧 账面净 (元)
途 (元) 值(元)
1 中山凯 住 闲 196.25 13,000 2,903,921 2,339,835 564,086 2,551,30
茵新城 宅 置 0
A16 区
15 号
2 中山凯 住 闲 196.25 13,000 2,903,921 2,339,835 564,086 2,551,30
茵新城 宅 置 0
A16 区
16 号
3 佛山天 住 闲 295.81 18,000 5,769,952 4,411,422 1,358,53 5,324,60
湖丽都 宅 置 0 0
17-190
2
4 佛山金 住 闲 35.23 - 175,100 126,740 48,360 100,000
地车位 宅 置
(
车
位
)
5 佛山金 住 闲 315.20 30,000 5,929,504 4,291,892 1,637,61 9,456,00
地 78 宅 置 2 0
号别墅
6 佛山金 住 闲 248.26 18,000 2,610,645 1,879,898 730,747 4,468,70
- 地 宅 置 0
8-2301
合计 1,287. — 20,293,04 15,389,62 4,903,42 24,451,9
00 3 1 2 00
注:1、以上物业的评估价值为截至 2026年 4月 8日的数据;
2、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以上拟出售的闲置物业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均可持续正常使用。
四、拟出售物业的评估情况
为确保本次出售物业定价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委托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本次拟出售的物业进行了价值评估。该评估公司独立、
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通过实地查勘、查阅掌握的资料,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取比较法作为主要估价方法,在分
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分析、估算,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评估公司对上述拟出售的闲置物业进行了评估,本次估价选择了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评估。经过市场调查和实地查勘,根
据相关资料和有关政策法规,并遵循房地产估价原则,评估公司选用比较法确定委托评估物业在价值时点2026 年 4 月 8日的市场价
值为 24,451,9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并出具了《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
五、交易的相关安排
本次出售房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公司本次出售闲置物业,将参考市场行情或评估值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处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办理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
手续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将根据闲置物业出售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公司闲置物业,是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的合理举措,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通过
出售闲置物业,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持有成本,增加公司现金流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
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交易的方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结
果将根据实际出售情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a8e332-e441-48f6-b031-545be3dbe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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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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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增股本的预案》
3.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人员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4.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其摘要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议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3.
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5、公司独立董事蔡强先生、徐沛先生、罗伟豪先生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蔡强先生、徐沛先生、罗伟豪先生的《20
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9日(周二)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截止时
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周二)下午 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薰棋、颜梦洁
联系电话:0755-23348796
电子邮箱:mingdiaozhuangshi@yeah.net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传真:0755-23348796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66ed1f0-447b-4453-a367-4f7ef9887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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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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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蔡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深圳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
深圳大学景观设计研究所所长,兼任广田集团(002482)独立董事,2020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仔细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4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
蔡强 4 0 4 0 0 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
2、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2
本人列席次数 2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会议1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 4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
司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
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与交流,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提出专业、科学、合理化的建议,
为公司经营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8、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
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10 月 1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制度的制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一
方面积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蔡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9ef3f1-340c-416b-9f6b-61e760b77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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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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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罗伟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深圳市格家美居网络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楠
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现任深圳市恒富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创始股东、董事,2020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仔细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4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
罗伟豪 4 0 4 0 0 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
2、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2
本人列席次数 2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会议 2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 1次,
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
司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
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中
小股东的沟通。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与交流,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提出专业、科学、合理化的建议,
为公司经营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8、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
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10 月 1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制度的制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一
方面积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罗伟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be63e1-5a64-4937-b262-0fcd9688d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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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名雕股份(0028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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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
公司治
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
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本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者方案,并对其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四条 公司薪酬的确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
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
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第二章 薪酬、津贴的构成和标准、绩效考核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岗位的,其薪酬
构成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具体岗位薪酬管理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
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
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
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十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稳步提
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六)个人工作成绩。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
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按照公司规定的各项扣减支出、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有权不予发放全部或者部分尚未支付的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派出
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并追溯至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356028-a245-4409-99a2-fd3dcfbd1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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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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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广东证券投行第一分
部负责人、中信证券投行委能源化工组行政负责人(B角)、北京正安康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EO,现任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巨正源(广州)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仔细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4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
徐沛 4 0 4 0 0 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
2、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2
本人列席次数 2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 2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会议 4次,报告
期内未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
司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
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与交流,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提出专业、科学、合理化的建议,
为公司经营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8、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
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10 月 1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制度的制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一
方面积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徐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be10e0-91d7-44e1-87a0-aabc213cd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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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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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832,221.22 元,其中
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20,265,359.3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6,535.93元。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97,995,149.34元
。
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对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定 2025年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133,34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950,000 股后的 131,3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2.0 元(含税)现金股利,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278,000.00 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1.35%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52,556,000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5,896,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年度不送红股,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2,381 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
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6,320,381.00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1.4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注销”)金额 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 26,278,000.00元,占2
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1.35%。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于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
额。(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以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6,278,000.00 32,847,500.00 31,561,87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2,832,221.22 40,681,231.21 39,088,119.1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41,448,241.6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97,995,149.3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0,687,372.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0,867,190.5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0,687,372.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否
则》第 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90
,687,372.00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年末及 2025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
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68,625.87万元、 63,779.86 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0.4
2%、44.96%。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的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1dc21f-6dbe-47ad-b3be-8cf170bd5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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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名雕股份(00283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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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
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强先生、罗伟豪先生、徐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强先生、罗伟豪先生、徐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b786273-a2b3-42ae-ad02-5a977b21d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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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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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e96a0a3-35bf-4cf4-aefe-1253cdc61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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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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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4a230b-3789-406f-8415-0638c9071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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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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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a59080-e349-4bf4-b4fb-27bfbad90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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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2│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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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9b6405-99ca-44ee-82db-5e97f2a0c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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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40│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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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5bbc01a6-32d8-48aa-8c28-1ddf5b60c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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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39│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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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胡燕华
律师、孙锦怡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3月 19日进行了公告,
会议通知中包括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3日(星期五)14:30在深
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议外,
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3日 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继晓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和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8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8,712,7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67.5186%(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550,
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948%(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84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8%(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
(二)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1项,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赞成 88,6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397%;反对 4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555
%;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48%。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4d0f1dd1-2809-4252-b85f-73b21cdde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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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39│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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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88,7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67.518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88,5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9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3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7%;反对 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55%;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74%;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
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孙锦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d182a8f3-f11b-4853-be08-7cb4d8efe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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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24│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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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0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0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0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3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3月 2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3月 31日(周二)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截止时
间为 2026年 3月 31日(周二)下午 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薰棋
联系电话:0755-23348796
电子邮箱:mingdiaozhuangshi@yeah.net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传真:0755-23348796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c012be40-071c-4c09-830f-d14663b71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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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21│名雕股份(0028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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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ee8e6dde-830c-4a11-8707-62d0ddda8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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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20│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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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资管计划、国债逆回购等),具体将优先选择发行主体信用资质优良、期限与公司资金闲置周期匹配的产品。公司将根
据市场环境、资金闲置时长动态调整投资标的,确保投资行为与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相适配。
2. 投资金额: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
3.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投资中风险及以上理财产品
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使用期限自前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 5月 15日)后的 12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6年 5
月 16日起至 2027年 5月 15日止。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就上述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金额: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其中,投资中风险及以上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0万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
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产品: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资管计划、国债逆回购等),具体将优先选择发行主体信用资质优良、期限与公司资金闲置周期匹配的产品。公司将根
据市场环境、资金闲置时长动态调整投资标的,确保投资行为与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相适配。
4、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前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 5月 15 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6年 5月 16日起至 2027年 5
月 15日止。
5、投资决策: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
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
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
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审慎投资策略,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并持续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并降低投资风险,但仍然存在收益不及预期、导致损失本金
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由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
面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
与公司购买相同的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da56c8a6-4866-4bc6-b355-03fd3f7c6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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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22│名雕股份(0028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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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7639d620-381b-48fd-ad04-2b44b0d1d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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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3│名雕股份(0028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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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9e22c5dc-9fff-4604-8ca5-93199219e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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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47│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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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市
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2025 年第四季度新 截至报告期末累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签订单金额 计已中标未签订 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单金额 金额
住宅装饰设计与施工 10,979.61 0.00 44,635.51
公共装饰设计与施工 - - -
合计 10,979.61 0.00 44,635.51
注: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
2、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不存在重大项目。
3、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0c80ec3e-fe4b-4dc6-ac97-333ba312d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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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16│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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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股(占
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761%)的董事叶绍东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10日至 2026年 1月 9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190%)。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叶绍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期
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实际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占扣除回购
名称 式 (元) 间(元) (股) 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
叶绍 集中竞 2025年 12月 05日 22.66 22.66 20,000 0.0152%
东 价交易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扣除回购股 股数(股) 占扣除回购股份
份后总股本的 后总股本的比例
比例
叶绍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 0.0761% 80,000 0.0609%
东 其中:无限售 25,000 0.0190% 20,000 0.0152%
条件股份
有限售 75,000 0.0571% 60,000 0.0457%
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
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叶绍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385d86dc-32db-4e11-a656-8f9eda78a5e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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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名雕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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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9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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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名雕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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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9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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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名雕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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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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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名雕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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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6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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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名雕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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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6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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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名雕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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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6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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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名雕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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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2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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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名雕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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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6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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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名雕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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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7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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