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0 名雕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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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6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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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 │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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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7 │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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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11 │名雕股份(0028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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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11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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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4 │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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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4 │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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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1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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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40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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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11 │名雕股份(00283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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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6│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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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姜鑫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持有公司股份8,144,188股(占公司
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20 %)的持股5%以上股东姜鑫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
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13,9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27,80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
,941,7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姜鑫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实际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占扣除回购
名称 式 价(元 间(元) (股) 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
(%)
姜鑫 集中竞 2025年 10月 15日至 17.10 16.80-18.28 1,313,900 1
价交易 2025年 11月 11日
大宗交 2025年 10月 21日至 17.92 15.25-18.73 2,627,800 2
易方式 2025年 11月 25日
合计 3,941,700 3
上述股东通过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司法拍卖竞买所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扣除回购股 股数(股) 占扣除回购股份
份后总股本的 后总股本的比例
比例
姜鑫 合计持有股份 8,144,188 6.20% 4,202,488 3.20%
其中:无限售 8,144,188 6.20% 4,202,488 3.20%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姜鑫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43e4dd3b-5efb-4d85-a6e8-8d2a5ed59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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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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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010f2b1-da0c-4f28-b4f1-aa2554317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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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7│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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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市
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2025 年第三季度新 截至报告期末累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签订单金额 计已中标未签订 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单金额 金额
住宅装饰设计与施工 10,181.80 0.00 46,982.65
公共装饰设计与施工 0.00 0.00 0.00
合计 10,181.80 0.00 46,982.65
注: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2、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不存在重大项目。3、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e920e5d-5696-4b1f-9234-4d64800bf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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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11│名雕股份(0028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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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ac6f49d-b144-4347-b0f1-e7b3463e39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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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11│名雕股份(002830):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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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鑫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姜鑫女士持有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996,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2469%。本次权益变动后,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6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姜鑫女士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事项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姜鑫女士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年 12月 23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148,000 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8,144,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
078%。于 2025年 10月 15日至 2025年 10月 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477,28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1079%,减持后,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6,666,900股,经过上述股份变动,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总
股本的比例由 5.2469%下降至4.9999%,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5.3227%下降至 5.0741%,权
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姜鑫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371311***********
5、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6、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息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占剔 除当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最
披 例(%) 时披露 的 比例(%) 新披露的
露 回购 专用 回购专用
义 账户 股份 账户股份
务 数量 后公 数量后公
人 司总 股本 司总股本
(%) 比例(%)
姜 6,996,188 5.2469% 5.3227% 6,666,900 4.9999% 5.0741%
鑫
合 6,996,188 5.2469% 5.3227% 6,666,900 4.9999% 5.0741%
计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当时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1,898,7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1,950,000 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姜鑫女士依据披露准则已编制完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权益变动事项的告知函》;
2、《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513b279-8324-4707-b7aa-5ba08d9b6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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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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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a91c5511-3c2c-462f-8a9b-1c6d47cfe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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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44│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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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胡燕华
律师、孙锦怡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27日进行了公告
,会议通知中包
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日(星期五)14
:30在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
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蓝继晓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和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3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8,605,515 股,占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67.437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8,551,6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7.396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915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41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
(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2项,其中第 2项议案设 9个子议案,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88,604,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985%;反对 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15%
;弃权 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 88,604,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11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 88,604,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11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 88,604,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11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 88,604,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11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 88,604,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11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 88,604,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11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7《关于修订<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 88,604,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11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8《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赞成 88,604,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11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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