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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0(名雕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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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30 名雕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4 15:42 │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 │2025-07-03 16:05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 │2025-05-30 00:00 │名雕股份(00283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9:50 │名雕股份(0028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19:49 │名雕股份(00283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5 19:28 │名雕股份(00283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 │2025-04-25 19:27 │名雕股份(00283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5 19:27 │名雕股份(002830):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4-25 19:27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5 19:27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 2025-07-14 15:42│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 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2025 年第二季度新 截至报告期末累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签订单金额 计已中标未签订 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单金额 金额 住宅装饰设计与施工 12,606.33 0.00 47,159.25 公共装饰设计与施工 66.00 0.00 0.00 合计 12,672.33 0.00 47,159.25 注: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2、2025 年第二季度公司不存在重大项目。3、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a5134cc8-4a36-4fda-9769-e15d097b06c2.PDF ─────────┬──────────────────────────────────────────────── 2025-07-03 16:05│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2024 年 4 月 25 日,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 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发行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序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始日期 理财 预期 受托人 号 类型 (万 年化收益 名称 元) 天数 1 苏银理财恒 固定收 1,000 2025/4/1 无固定期 1.90%-2.60% 苏银理财 源周开放 1 益类、 6 限 有限责任 号 公募、 公司 开放式 2 兴银理财稳 公募、 1,000 2025/4/1 无固定期 2.1%-2.6% 兴银理财 利 1 号 P 款 开放 7 限 有限责任 7 天滚动持 式、固 公司 有固收类理 定收益 财产品 类、非 保本浮 动 收 益、净 值型 3 宁银理财宁 固定收 2,000 2025/4/1 无固定期 2.4%-2.6% 宁银理财 欣日日薪固 益类、 7 限 有限责任 定收益类日 非保本 公司 开理财 52 浮动收 号 益型 4 招商信诺资 固定收 3,000 2025/4/2 三个月 2.52% 招商信诺 管壹诺添添 益类产 2 资产管理 三个月定开 品 有限公司 2 号产品 5 光证资管汇 固定收 2,000 2025/4/2 无固定期 2.90% 上海光大 福双周享 1 益类集 8 限 证券资产 号集合资产 合资产 管理有限 管理计划 管理计 公司 划 6 第一创业尊 混合类 3,000 2025/5/1 无固定期 4.50% 第一创业 享 FOF86 号 单一资 6 限 证券股份 单一资产管 产管理 有限公司 理计划 计划 7 中信期货- 固定收 3,000 2025/5/2 无固定期 4.88% 中信期货 粤湾 2 号集 益类集 7 限 有限公司 合资产管理 合资产 计划 管理计 划 中信证券资 管信瑞周盈 8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8 固定收 1,000 2025/6/9 无固定期 2.40% 中信证券 益类集 限 资产管理 合资产 有限公司 管理计 划 9 华夏理财固 非保本 2,000 2025/6/1 无固定期 1.83%-2.53% 华夏理财 定收益纯债 浮动收 6 限 有限责任 型日日开理 益净值 公司 财产品 28 型 号 固定收 1,000 2025/6/9 无固定期 2.40% 中信证券 益类集 限 资产管理 合资产 有限公司 管理计 划 华夏理财固非保本 定收益纯债 华夏理财 浮动收 2025/6/1 无固定期 9 型日日开理 2,000 1.83%-2.53% 有限责任 益净值 6 限 财产品 28 公司 型 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 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 面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 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 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共计 63,000 万元。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五、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和认购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8e4f531c-defc-409f-8602-016a5008b7ee.PDF ─────────┬──────────────────────────────────────────────── 2025-05-30 00:00│名雕股份(00283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3,3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0,000 股后 131,39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32,847,500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2,847,500 元/133,340,000 股=0.2463439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2,847,500 元/133,340,000股*10=2.463439 元 (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 6343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133,34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950,000 股后的 131,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2.5 元(含税)现金股利。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 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3,3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0,000 股后 131,390,000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32,847,50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950,000 股后的 131,3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01 蓝继晓 2 00*****013 林金成 3 02*****104 彭旭文 4 00*****217 王 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 股分红金额/10=131,390,000 股*2.5 元/10=32,84 7,500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2,847,500 元/133,340,000 股=0.2463439 元(保 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 *10=32,847,500 元/133,340,000 股*10=2.463439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63 439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侯薰棋、南娴静 3.咨询电话:0755-23348796,传真:0755-23348796 4.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 栋 2 楼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9d22abd1-d595-48c6-a5ac-34beba6c2bcf.PDF ─────────┬──────────────────────────────────────────────── 2025-05-16 19:50│名雕股份(0028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胡燕华 律师、史兴浩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进行了公告,会议通知中包 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 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30 在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 栋 2 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除现场会议 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 继晓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和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 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6,724,203 股,占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已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73.6161%(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6,694,188 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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