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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1(裕同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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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31 裕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4 18:35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子公司香港裕同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 ├─────────┼──────────────────────────────────────────────┤ │2025-06-11 18:10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 │2025-06-04 18:16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6-02 15:3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 │2025-05-26 18:1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 │2025-05-23 20:02 │裕同科技(00283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0 19:04 │裕同科技(00283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19:04 │裕同科技(002831):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8:56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 │2025-05-13 18:3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举办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 2025-06-24 18:35│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子公司香港裕同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助力企业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裕同 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裕同”)拟参与投资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LPF(以下简称“CRPIF基金”)并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签署完成有关认购协议,CRPIF 基金主要围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及配套储能项目进行投资布局,基 金目标规模不超过6.5 亿美元。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将出资不超过 1,200 万美元认购基金份额,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基金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 1、名称: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 Limited 2、成立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 3、注册地:中国香港 4、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 1、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2、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17 日 3、注册地:中国香港 4、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CRPIF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Limited,以及管 理人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Management Limited,均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穿透 100 %持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01995.SH,3908.HK) 是一家分别于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的投资银行,致力 于为多元化客户群体提供各类金融增值服务,业务范畴包括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私募股权和财富管理等。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 Limited 以及 China International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 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CRPIF 基金尚处于募集状态,截至披露日,公司未知悉除基金普通合伙人以及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信息,若未来有其他参与 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LPF 2、注册地址:29th Floor, On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1 Harbour View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3、基金规模:预计募集规模不超过 6.5 亿美元,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不超过 1,200 万美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基金 5、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及所有有限合伙人均以美元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视基金投资进度分期认缴出资 7、存续期限:9 年(4 年投资期),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后可延期;投资期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延长投资期 1 年,但基金存续期 限维持 9 年不变。 8、退出机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通过转让基金份额方式退出,或者基金到期清算退出。 9、会计核算方式:美国通用会计准则 10、投资方向: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等。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拟出资不超过 1,200 万美元认购 CRPIF 基金份额,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基金认购交易文件收 取基金所产生的回报。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普通合伙人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 Limited 承诺投资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5.25%,并负责基 金投资及运营管理。 (三)基金管理人及管理费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负责基金投资及运营管理,前 4 年为投资 期,管理费按照每年基金认缴规模的1%收取,投资期满后,管理费按照每年已投未退投资成本的 1%收取。 (四)收益分配 合伙协议对 CRPIF 基金的收入及收益分配方式进行了详细约定。 (五)违约条款 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应按照合伙协议项下条款支付认购基金份额的对价,如未能按时支付,则有可能蒙受损失,如果未能支付到 位,对应的基金份额有可能被普通合伙人所没收。 (六)生效时间 普通合伙人接受有限合伙人认购,且基金及基金法律顾问对协议文件无异议,认购协议即生效。合伙协议自协议各方完成签署后 于协议首页所列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子公司香港裕同投资 CRPIF 基金,旨在通过投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产,在取得财务回报的同时,助力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在投资和运作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 影响,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 响,将此投资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3、本次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参与投资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b3de54e-091c-4b35-b0a4-e56b9a72f4b0.PDF ─────────┬──────────────────────────────────────────────── 2025-06-11 18:1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60a161d1-1b37-43e3-8645-e75701058f9e.PDF ─────────┬──────────────────────────────────────────────── 2025-06-04 18:16│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37.36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 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1),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6,822,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最高成交价为 23.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70,550.1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 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37.3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6,822,046 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520,281 44.01% 416,342,327 44.7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0,993,272 55.99% 514,171,226 55.26% 总股本 930,513,553 100.00% 930,513,553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6,822,046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与前次已回购的股份一起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 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1b16df44-bf1f-470e-86e1-1f86dda81bae.PDF ─────────┬──────────────────────────────────────────────── 2025-06-02 15:3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股东吴兰兰女士所持有公 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解质押和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14,800,000 3.25% 1.59% 2025 年 5 月 13 日 2025 年 5 月 29 日 招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4,800,000 3.25% 1.59% 2、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延期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原质押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股东或 购回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途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期日 东及其一 (股) 押 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19,970,000 4.38% 2.15% 否 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招商证 个人资 5 月 29 5 月 29 5 月 29 券股份 金需求 日 日 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19,970,000 4.38% 2.15%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 (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8.97% 180,900,000 166,100,000 36.45% 17.85%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49% 44,550,000 44,550,000 41.65% 4.79%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0.46% 225,450,000 210,650,000 37.44% 22.64%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6e906030-01e7-492f-bf91-3e6668465845.PDF ─────────┬──────────────────────────────────────────────── 2025-05-26 18:1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股东吴兰兰女士所持有公 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质押延期购回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延期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原质押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股东或 购回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途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期日 东及其一 (股) 押 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47,000,000 10.32% 5.05% 否 否 2023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中信证 个人资 5 月 25 5 月 25 5 月 25 券股份 金需求 日 日 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47,000,000 10.32% 5.05%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 (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8.97% 180,900,000 180,900,000 39.70% 19.44%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49% 44,550,000 44,550,000 41.65% 4.79%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0.46% 225,450,000 225,450,000 40.07% 24.23%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延期购回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0f6116a1-d354-4a25-bb05-a1b1dc2a80cb.PDF ─────────┬──────────────────────────────────────────────── 2025-05-23 20:02│裕同科技(00283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930,513,553 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 19,750,253 股变更为25,911,149 股,即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 904,602,404 股。 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904,602,404 股计算分配比例为每 10 股 派现金人民币 6.040863 元(含税),总计派息 546,457,919.20 元。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3、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30 日。 4、除权除息参考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 0.5 872648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546,457,919.20 元÷930,513,553 股= 0.5872648 元/股)。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及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30,513,553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9,750,253 股后的股数 910,763,3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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