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1 裕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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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9:29 │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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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9:25 │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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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05 │裕同科技(002831):Gelbert Eco Print Szolgáltató és Kereskedelmi Korlátolt Felelèsség│
│ │ü Társaság 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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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05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子公司香港裕同收购Gelbert Eco Print Szolgáltat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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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5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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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51 │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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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50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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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49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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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49 │裕同科技(002831):公司章程(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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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49 │裕同科技(002831):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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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9:29│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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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27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股份698,518,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4,46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154,05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8人,代表股份154,159,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6人,代表股份154,05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持有公司标的股票在公司股东会上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
他股东权利。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0,513,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62,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16,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回购股份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08,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54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3,60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2%;反对54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49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4,13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2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19ea0884-cc11-4a02-8d53-eded3020b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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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9:25│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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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裕同科技”或“公司”)的委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本所”)就公
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裕同科技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
件、资料进行了审查、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审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信
息、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裕同科技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裕同科技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裕同科
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由 2026 年 2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2026 年 2 月 11 日,裕同科技董
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发布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并超过十五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出席会
议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通知中对本次股东会的议题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裕同科技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
4.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上午9:15-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裕同科技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裕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10日召开,决定召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裕同科
技第五届董事会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3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8,518,592股,占裕同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748%(截至股权登记日,裕同科技的总股本为 920,513,50
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 62,246 股和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16,510,000 股不享有表决权,在计算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时已剔除)。
2.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裕同科技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
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华君先生、 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3,708,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 547,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2%;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496,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 21,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含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5f83719-fb8f-4985-bf60-fea6f914c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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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05│裕同科技(002831):Gelbert Eco Print Szolgáltató és Kereskedelmi Korlátolt Felelèsségü T
│ársaság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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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Gelbert Eco Print Szolgáltató és Kereskedelmi Korlátolt Felelèsségü Társaság 审计报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662c85a1-a814-4c5a-9a6b-cf83e3d74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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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05│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子公司香港裕同收购Gelbert Eco Print Szolgáltat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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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子公司香港裕同收购Gelbert Eco Print Szolgáltató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ea3f0b51-a5c5-43c8-aa76-b68deb0f4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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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5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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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1abd9810-1393-458e-b566-db8c506f9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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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51│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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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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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5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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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f92e7777-fb69-4130-a7ff-5a9a17bf9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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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49│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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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6年 2月 27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27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2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 √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特别提示:除议案 1.00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外,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2月 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 1.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议案 2.00,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25日、2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授权委托书(附件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01698bce-6a0b-4017-8628-236a17fd3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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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49│裕同科技(002831):公司章程(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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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公司章程(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4cae71ba-43e9-484b-bb15-c9933af2b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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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49│裕同科技(002831):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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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ffcb6bb4-65e3-4308-83b3-83ef60cef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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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49│裕同科技(002831):裕同科技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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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裕同科技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d8fa5575-8009-42a0-b950-5cdffcbdf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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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16│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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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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