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1 裕同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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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6 │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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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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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2 │裕同科技(002831):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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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32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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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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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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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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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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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5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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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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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6│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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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以
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 9月 22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8人,实际参与表决
的董事 8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邓琴女士。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中庆、邓琴回避表决,其他全体非关联董事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5 年 9月 23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调整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 12.60元/股调整为 12.17元/股。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
授权,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cfa83696-4afb-4cd5-8ce3-4617a54c7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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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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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
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 9月 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经调
整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 12.60元/股调整为 12.17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价格为 12.60 元/股。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该标的
股票的数量及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572,246
股后的股数 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694,739.22元。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将于2025年 9月 23日实施完毕 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9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因此,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 12.60 元/股调整为 12.1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及《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ed0d462e-29a3-435b-85ea-dd289866e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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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2│裕同科技(002831):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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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公司
”)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以下统称“适用法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以下简称 “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且公司已
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
无 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3.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
意见。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
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
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 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或结论。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裕同科技 2025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如下程序:1.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2.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5. 2025 年 9月 12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6.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5年 9月 12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572,246股后的股数 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元(含税)。
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该标的股票的数量
及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因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受让价格由 12.60元/股调整为 12.17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及《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指导意见》及《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fba049c-5061-4568-9f6d-799d55910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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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32│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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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920,513,500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 16,
572,246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903,941,254股。
公司以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903,941,254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
,694,739.22元。
2、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
3、除权除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4、除权除息参考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 0.4
22258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388,694,739.22元÷920,513,500股= 0.4222585元/股)。深圳市裕
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27日及 2025年 9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572,246股后的股数 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694,739.22元。
本半年度送红股 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
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920,513,500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 16,572,246股,剔
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903,941,254股。
公司以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903,941,254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
,694,739.22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机制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572,246股后的 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3.8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6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20,513,500股,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总股本无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903,941,254股*0.43元/股=388,694,739.22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 0.4222585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388,694,739.22元÷920,513,500股= 0.4222585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4222585元。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0 王华君
2 01*****205 吴兰兰
3 06*****670 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5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
咨询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电话:0755-2994981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bacca7b-3356-462f-93bc-8181966836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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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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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f291d743-ef65-4575-abea-e6bef578d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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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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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ef63f0fe-c54a-4586-bdaa-423f28b26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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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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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邓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邓琴女士将与
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e29b4ed7-e9dd-411f-89c9-659729668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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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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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510efc3-6217-45e8-94c3-b4a7e75e1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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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5│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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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d7b3c7a-36fc-4d5d-982c-7944c1269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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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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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
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2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
7、出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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