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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1(裕同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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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31 裕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0 17:16 │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0 17:1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 ├─────────┼──────────────────────────────────────────────┤ │2026-01-13 18:20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 │2026-01-12 19:46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 │2026-01-10 00:00 │裕同科技(00283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 ├─────────┼──────────────────────────────────────────────┤ │2026-01-10 00:00 │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1 18:30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 │2025-11-07 17:22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05 16:46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 │2025-11-03 17:07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 2026-01-20 17:16│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以 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与 表决的董事 8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邓琴女士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基于汇率波动情况以及海外业务发展趋势,公司拟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调整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 70,000 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本授权额度的有 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新的额度授权决议之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2e35bae1-9406-402c-bcac-864b4638cbd0.PDF ─────────┬──────────────────────────────────────────────── 2026-01-20 17:1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352dbc65-7f55-40c2-ba44-a8bf8cbe6186.PDF ─────────┬──────────────────────────────────────────────── 2026-01-13 18:2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 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677,009.5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 1月 1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宝利保证 01], 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序 担保 被担 币 担 被担保 2025年 担保 截至 20 本次 本次 截至 20 授信 担保额 是否 号 方 保方 种 保 方资 度 额度 25年 新增 新增 25年 条件 度 关 方 产负债 董事会 占上 12月 31 签署 后的 12月31 期限( 联担 持 率 已 市公 日已 担保 担保 日担 自股 保 股 (2025 批准的 司最 签担保 合同 合同 保实际 东会通 比 年 担 近一 合同 金额 金额 发生 过 例 12月 31 保额度 期经 金额( (万 (万 额/贷款 之日起 日) (万元 审计 万元) 元) 元) 余额 ) ) 净资 (万元 产比 ) 例 1 本公 深圳 RM 60 51.06% 15,000 1.31% 7,200.0 1,200 8,400 1,788.0 本公 不超过 否 司 华宝 B % .00 0 .00 .00 0 司和 五年 利电 对方 子有 股东 限公 按持 司 股比 例提 供担 保 注:本次深圳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原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 2,400万元,此次担保金 额变更为 720万元,另本次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担保 2,880万元。 二、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1998 年 8月 3日;法定代表人:龚绘;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 业园 12号厂房一层-五层;主营业务:声源系统研发;电声产品设计;高科技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等。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36,922.0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 18,852.8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51.06%,所有者权益为 18,069.25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 6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宝利保证 0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 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本次深圳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原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 2,400 万元,此次担保金额变更为720万元,另本次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担保 2,88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 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三年止。 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华宝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宝利 60%股权,股东龚新持有华宝利 29.4%股权,上海开亿商 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宝利 10.6%股权。因龚新为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此次龚新代表 其本人及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华宝利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对深圳华宝利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 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保证合同所担保 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7,009.50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96%。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 28,871.06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即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 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8,871.06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1%。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宝利保证 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ce58191d-982f-442a-ba37-1631d4ff5edb.PDF ─────────┬──────────────────────────────────────────────── 2026-01-12 19:46│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通知,获 悉股东吴兰兰女士及王华君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解质押和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东或第一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王华君 是 12,700,000 11.87% 1.38% 否 否 2026年 1 2027年 1 中国银河 个人资 月 8日 月 7日 证券股份 金需求 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王华君 是 14,550,000 13.60% 1.58% 2025年 1月 14日 2026年 1月 9日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延期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原质押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用 名 控 购回股份 所 司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途 称 股股东 数量(股 持股 总股 售股 充质 期日 或 ) 份 本 押 第一大 比例 比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吴兰 是 14,200,00 3.12% 1.54% 否 否 2025年 2026 年 2027 年 招商证 个人资 兰 0 1月 13 1月 13 1月 13 券股份有限公 金需求 日 日 日 司 吴兰 是 30,470,00 6.69% 3.31% 否 否 2025年 2026 年 2027 年 国泰海 个人资 兰 0 1月 13 1月 13 1月 8 通证券 金需求 日 日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44,670,00 9.80% 4.85% 0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9.50% 166,100,000 166,100,000 36.45% 18.04%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62% 44,550,000 42,700,000 39.92% 4.64%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1.12% 210,650,000 208,800,000 37.11% 22.68%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9c0980b0-6ebd-41e8-941c-8cb624362d1d.PDF ─────────┬──────────────────────────────────────────────── 2026-01-10 00:00│裕同科技(00283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同时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 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裕 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本工作 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 发展等重大议题进行研究,识别相关风险与机遇,并提供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征求多数董事意见后提名任免,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如有)。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在上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无需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识别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风险和机遇,统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度和表现,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决策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三)客观全面综合(一)(二)两项内容的报告,由执行委员会或董事会秘书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将审议结果反馈给执行委员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 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 换。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并在决议上签字。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a3758803-3537-46f2-8c8f-97d32c82cd31.PDF ─────────┬──────────────────────────────────────────────── 2026-01-10 00:00│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7日(星期三)以书面 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1 月 9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8人,实际参与表决的 董事 8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邓琴女士。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同时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 质量发展,提高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并进行相应修订,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职责,委员会 的成员构成及任期均不作调整。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614675d3-65d9-4015-87e6-12df9fd1df4a.PDF ─────────┬──────────────────────────────────────────────── 2025-12-11 18:3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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