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1 裕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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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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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1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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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4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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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7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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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01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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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举办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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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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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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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6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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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31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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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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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通知,获
悉股东吴兰兰女士及王华君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和解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东或第一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吴兰兰 是 22,000,000 3.44% 1.71% 否 否 2026年 6 2027年 6 中国银河 个人资
月 5日 月 4日 证券股份 金需求
有限公司
吴兰兰 是 7,000,000 1.10% 0.54% 否 否 2026年 6 2027年 6 中国银河 个人资
月 5日 月 4日 证券股份 金需求
有限公司
王华君 是 15,500,000 10.34% 1.20% 否 否 2026年 6 2027年 6 中国银河 个人资
月 5日 月 4日 证券股份 金需求
有限公司
合计 44,500,000 5.64% 3.45%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9,813,344 1.54% 0.76% 2023年 6月 9日 2026年 6月 8日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吴兰兰 是 30,841,938 4.83% 2.39% 2023年 6月 9日 2026年 6月 8日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王华君 是 17,804,210 11.87% 1.38% 2026年 1月 8日 2026年 6月 8日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8,459,492 7.41% 4.54%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638,764,855 49.58% 196,407,068 184,751,786 28.92% 14.34% 0 0 0 0
王华君 149,940,620 11.64% 52,851,867 50,547,657 33.71% 3.92% 0 0 0 0
合计 788,705,475 61.22% 249,258,935 235,299,443 29.83% 18.26%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注: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增至1,288,331,029股,股东持股数量及
质押股数相应变动。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b43bac5-a678-4a18-a264-3be94d46f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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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1│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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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通知,获悉股东王华君先
生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及解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东或第一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王华君 是 25,000,000 23.37% 2.72% 否 否 2026年 6 2027年 6 云南国际 个人资
月 1日 月 1日 信托有限 金需求
公司
注: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6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为保持数据统计口径一致,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仍
按除权除息前口径列示。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王华君 是 30,000,000 28.05% 3.26% 2023年 6月 9日 2026年 6月 3日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9.50% 140,100,000 140,100,000 30.75% 15.22%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62% 42,700,000 37,700,000 35.25% 4.10%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1.12% 182,800,000 177,800,000 31.60% 19.32%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王华君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以上质押
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ea1b7cc-8c16-4877-9876-9ce95c467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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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4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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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股东吴兰兰女士所持有公
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质押延期购回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延期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原质押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股东或 购回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途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期日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19,970,000 4.38% 2.17% 否 否 2024 年 2026 年 2027 年 招商证 个人资
5月 29 5月 29 5月 28 券股份 金需求
日 日 日 有限公
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9.50% 140,100,000 140,100,000 30.75% 15.22%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62% 42,700,000 42,700,000 39.92% 4.64%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1.12% 182,800,000 182,800,000 32.49% 19.86%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022e39e-17c7-4e70-904f-440aed7096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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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7│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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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920,513,500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 9
69,546股变更为 5,331,206股,即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 915,182,294股。
公司以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915,182,294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8.038127元(含税),总计派息
735,635,150.7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19063股。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
3、除权除息日:2026年 6月 4日。
4、除权除息参考价: 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920,513,500股折算,公司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735,635,150.73/920,513,500*10=7.991573元人民币(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
股份)920,513,500股折算,公司每 10股转增股份=转增股份总额/公司总股本*10= 367,817,529/920,513,500*10= 3.995786股(保
留到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7991573元/股)/(1+0.3995786)。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
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
及 2026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69,546股后的股数 919,543,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8.00元(含税),总计派息 735,635,163.20元。
2、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69,546股后的股数 919,543,95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367,817,581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288,331,081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
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
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920,513,500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 969,546股变更
为 5,331,206股,即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 915,182,294股。
公司以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915,182,294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8.038127元(含税),总计派息
735,635,150.7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19063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机制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331,206股后的 915,182,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8.0381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7.23431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1906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6076
25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381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20,513,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88,331,02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年 6月 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0 王华君
2 01*****205 吴兰兰
3 06*****670 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
4 08*****90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5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年 6月 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资本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增股
数量 比例 本)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9,520,281 44.49% 164,588,781 574,109,062 44.56%
其中:高管锁定股 409,520,281 44.49% 164,588,781 574,109,062 44.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0,993,219 55.51% 203,228,748 714,221,967 55.44%
三、股份总数 920,513,500 100.00% 367,817,529 1,288,331,029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88,331,029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24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
咨询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电话:0755-2994981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412b635-96f5-4bef-bd2c-d84ca22ea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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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01│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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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股东吴兰兰女士所持有公
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和解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东或第一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吴兰兰 是 21,000,000 4.61% 2.28% 否 否 2026年 5 2027年 5 中信证券 个人资
月 22日 月 22日 股份有限 金需求
公司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47,000,000 10.32% 5.11% 2023年 5月 25日 2026 年 5月 25 日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9.50% 166,100,000 140,100,000 30.75% 15.22%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62% 42,700,000 42,700,000 39.92% 4.64%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1.12% 208,800,000 182,800,000 32.49% 19.86%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686eb049-5cbd-4e04-a888-c1340ec33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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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举办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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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28日(星期
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
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8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王华君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宇轩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文成先生,独立董事王利婕女士(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y9gkSDvyfu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2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邮箱:investor@szyuto.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297c7b0-c3ab-457d-b5c4-220cef096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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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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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b03667f-ab39-494d-aa96-fa0ac8df4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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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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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9e5aef0-7180-4b4f-a298-6f2175c2c6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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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6│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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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50.35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20,000万元,不超过 40,000万
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2026年 4月 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6年 4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11日。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26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4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81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883,838.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
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50.3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5,268,960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520,281 44.49% 414,789,241.00 45.0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0,993,219 55.51% 505,724,259.00 54.94%
总股本 920,513,500 100.00% 920,513,500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268,96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与前次已回购的股份一起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beff351-af2d-4c2c-8901-4a3ce2045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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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31│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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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50.35元/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20,000万元,不超过 40,000万
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589,7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8%,最高成交价为 38.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7,197,253.0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298a048-77a2-46d9-8cf7-0e9395bab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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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1│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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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5f8418-81b1-47a9-a2f0-0c2b3c2ead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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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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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692.71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04,579.66万元,
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 93,515.26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417,757.11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3年 12月披露的《关于提高公司
2023年度至 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8),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
基础上,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69,546股后的股数 919,543,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8.00元(含税),总计派息 735,635,163.20元。
2、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69,546股后的股数 919,543,95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367,817,581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288,331,081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
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124,329,902.42元(含 2025年度中期分红 388,694,739.
22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于 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总金额为 150,070,550.18
元;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1,274,400,452.60元,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80.03%。此外,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于 2025年 8月注销了于 2022 年回购的 10,000,053 股股份,涉及实际
回购注销金额263,018,442.47元。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
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24,329,902.42 848,165,357.35 866,994,703.16
回购注销总额(元) 263,018,442.47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92,353,960.25 1,408,557,947.83 1,438,085,856.8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9,273,172,938.7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177,571,131.3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39,489,962.93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63,018,442.47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479,665,921.6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02,508,405.4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该数据含公司于 2025 年 9月已实施的 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 388,694,739.22元和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 735,635,163.2
0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2,839,489,962.9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1.82亿元、人民币 22.30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25%、9.88%,均低于 50%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
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
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28f958-12cb-4bc3-831d-09df0dfd0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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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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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组合分类及预期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0月 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
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2db4c4a-3e04-4d5c-adfb-3c55b519d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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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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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832e51c-6141-454c-97f9-3dbdd300d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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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拟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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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信用状况良好,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拟定为人
民币 5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5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 2024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气、东海证券、天 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需在 5%的范围内与华仪
健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标文,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铭鸿,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鹏,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3e8147-aa13-4a5c-bcc2-f8594539d9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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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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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ba3b959-0047-4de5-944f-416d44e23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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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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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311983-b61f-413c-b3bb-260265846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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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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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1bf18d-a18c-4383-8cb8-8bb7d9d89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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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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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
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09d959-99de-4785-b5ff-0cbd46c4ab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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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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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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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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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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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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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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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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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3e3eb5-aefd-467b-977a-05aefe5bc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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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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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a86ced2-f777-42f3-a12a-32c07ef81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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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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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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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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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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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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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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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1│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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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9f0432-798d-464e-9881-fa119e22db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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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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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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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裕同科技(00283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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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0087b6e-cd4a-40a3-81ea-ae57341f8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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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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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2b6648-4dbb-490c-8d60-63c320a40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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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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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5c5fd54-d8e1-41bc-9e9f-9147cbc613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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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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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交易目的:本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
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
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种类: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等业务。
3、交易金额:预计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80,000万美元(折合
),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因投资标的
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
请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80,000万美元
(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
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商业银行、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80,000万美元(折合)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
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
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
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
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
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三)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
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通过进行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综上所述,公司与控股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d4dc9ab-cd16-475d-b375-8ce45f0f2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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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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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1ecbc5-d3e8-4c1f-8faa-7cfca34da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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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裕同科技(00283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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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7034310-02e0-4326-bee9-853afdf3a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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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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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情况如
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
案
7.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
议案
8.00 关于2026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 √
限的议案
9.00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特别提示:除议案 5.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外,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 5.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议案 8.00 及议案 9.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5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授权委托书(附件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9fdd71a-7059-4be5-ba2d-807fef444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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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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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f1204f-8e8a-4da2-aced-980d3cf91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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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裕同科技(0028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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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
人才。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其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
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
和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其担任董事的津贴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独立董事
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岗位职责、工作经验、教育背景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
劳动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当期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挂钩,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奖金的兑现水平,确保责任贡献与回报高度匹配
。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
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津贴: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发放的餐饮、交通、通讯、差旅等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
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公司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有)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四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六条 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
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或者仅部分发放其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其他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a03339-d45d-49c1-b63f-768641585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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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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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宇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51fc6b-6e18-42e6-b530-8d4f4e898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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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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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58dd0f-ce8e-4364-bda5-59ba4ffab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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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裕同科技(00283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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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50.35元/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20,000万元,不超过 40,000万
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907,3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0%,最高成交价为 37.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3,642,72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ee0e2b-2f40-4a8e-a7bb-134572f22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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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4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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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签约各方达成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
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经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 2026年 4月 12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长期业务合作。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16100044XH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文林
5、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 581号
6、注册资本:170,632.5581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
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选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江特电机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失信情况:经查询,江特电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履约能力分析:江特电机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与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并一致同意就前述领域开展长期合作,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内容与范围
1、在同等条件下,且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所需的编织袋、重型包装、纸质包装等包装产品及附属物流等服务优先由乙
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电机、机器人等产品所用的碳纤维及其衍生产品优先由乙方提供。
2、乙方通过自身营销渠道为甲方推广电机、电源等业务;同时,乙方所需的电机等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甲方提供。
(四)后续合作协议安排
双方根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确立的宗旨,后续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和约定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五)保密条款
双方均同意就另一方所披露的商业秘密(含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商业秘密)承担法定及约定的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
同意,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留存、复制、披露或使用。保密义务自接收方收到相关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丧失商业秘密属性
之日止,具有独立性,不受协议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在双方同意下可作修订或续期;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可提前 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
议终止前已开展的具体合作计划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影响
1、江特电机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电机产品及锂产品为一体的电机行业骨干企业,业务涵盖新能源、工业自动化、特
种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凭借深厚的技术壁垒、稳定的资源保障与完善的供应链体系,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与全链条解决方案
。公司本次与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重点围绕特种高速电机碳纤维缠绕相关领域深度探索合作机会,进一步拓展公
司在高模高强轻量化新材料方向上的业务布局;同时,公司可为对方提供重型包装产品的一体化服务,有助于丰富工业包装业务的新
赛道应用场景,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与市场协同效应。通过此次合作,有望实现双方资源互补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
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涉及的相关事宜目前尚处于战略规划阶段,具体的合作事宜,尚有待于签署正式的协议予以明确
,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后续合作具体事项等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3、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
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f212f8c2-c323-466b-8136-9cbf4e2665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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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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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43f8a06-abad-4c41-af7d-16e3ebd7ea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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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1│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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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2e1cbb5-416b-4c10-99e2-521897d4c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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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1│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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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936927b-dbfc-48f6-aa6b-ba13b4380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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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6│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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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股东吴兰兰女士所持有公
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解质押和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东或第一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吴兰兰 是 2,460,000 0.54% 0.27% 否 否 2026年 3 2027年 3 招商证券 个人资
月 13日 月 13日 股份有限 金需求
公司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2,460,000 0.54% 0.27% 2025年 3月 20日 2026 年 3月 16 日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延期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原质押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用
名 控 购回股份 所 司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途
称 股股东 数量(股 持股 总股 售股 充质 期日
或 ) 份 本 押
第一大 比例 比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吴兰 是 23,000,00 5.05% 2.50% 否 否 2024年 2026 年 2027 年 招商证 个人资
兰 0 3月 13 3月 13 3月 12 券股份有限公 金需求
日 日 日 司
4、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9.50% 166,100,000 166,100,000 36.45% 18.04%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62% 42,700,000 42,700,000 39.92% 4.64%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1.12% 208,800,000 208,800,000 37.11% 22.68%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2146f111-5286-4cf6-b930-010bfc8dd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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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5│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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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
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677,009.5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 3月 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深南
授信(保证)字(2026)第 0011号],为公司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创科技”)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序 担保 被担 币 担 被担保 2025年 担保 截至 20 本次 本次新 截至 20 授信 担保额 是否
号 方 保方 种 保 方资 度 额度 26年 新增 增 25年 条件 度 关
方 产负债 董事会 占上 2月 28 签署 后的担 12月31 期限( 联担
持 率 已 市公 日已 担保 保 日担 自股 保
股 (2026 批准的 司最 签担保 合同 合同金 保实际 东会通
比 年 2 担 近一 合同 金额 额 发生 过
例 月 28 保额度 期经 金额( (万 (万元 额/贷款 之日起
日) (万元 审计 万元) 元) ) 余额 )
) 净资 (万元
产比 )
例
1 本公 深圳 RM 10 62.28% 20,000 1.74% 12,500. 5,000 17,500 - 本公 不超过 否
司 云创 B 0% .00 00 .00 .00 司提 五年
文化 供担
科技 保
有限
公司
注:本次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更新 5,000万元,新增担保 5,000万元。
二、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11月 13日;法定代表人:王少平;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
区 73区布心 K路腾骏科创园 B栋 301;主营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议策划;公共
关系策划、文化用品、工艺品、包装产品、电子产品、服装、乐器、日用品、工艺礼品、模特衣架、货架、五金配件的销售等。截止
2026年 2月 28日,公司总资产为 33,306.3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 20,744.0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62.28%,所有者权益为 1
2,562.29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深南授信(保证)字(2026)第0011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担保总金额为 10,000万元,本次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更
新 5,000万元,新增担保 5,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
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对深圳云创科技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
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保证合同所担
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7,009.50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96%。截至 2026 年 2月 28
日,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 14,935.32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即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
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4,935.32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深南授信(保证)字(2026)第 001
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d2eb0554-975b-4457-a39d-8fab74903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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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9:29│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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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27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股份698,518,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4,46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154,05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8人,代表股份154,159,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6人,代表股份154,05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持有公司标的股票在公司股东会上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
他股东权利。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0,513,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62,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16,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回购股份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08,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54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3,60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2%;反对54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49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4,13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2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19ea0884-cc11-4a02-8d53-eded3020b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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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9:25│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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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裕同科技”或“公司”)的委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本所”)就公
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裕同科技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
件、资料进行了审查、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审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信
息、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裕同科技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裕同科技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裕同科
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由 2026 年 2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2026 年 2 月 11 日,裕同科技董
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发布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并超过十五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出席会
议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通知中对本次股东会的议题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裕同科技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
4.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上午9:15-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裕同科技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裕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10日召开,决定召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裕同科
技第五届董事会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3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8,518,592股,占裕同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748%(截至股权登记日,裕同科技的总股本为 920,513,50
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 62,246 股和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16,510,000 股不享有表决权,在计算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时已剔除)。
2.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裕同科技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
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华君先生、 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3,708,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 547,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2%;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496,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 21,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含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5f83719-fb8f-4985-bf60-fea6f914c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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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05│裕同科技(002831):Gelbert Eco Print Szolgáltató és Kereskedelmi Korlátolt Felelèsségü T
│ársaság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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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Gelbert Eco Print Szolgáltató és Kereskedelmi Korlátolt Felelèsségü Társaság 审计报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662c85a1-a814-4c5a-9a6b-cf83e3d748e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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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裕同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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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39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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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裕同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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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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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裕同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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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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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裕同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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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4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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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裕同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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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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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裕同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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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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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裕同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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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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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裕同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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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1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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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裕同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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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073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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