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1 裕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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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06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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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06 │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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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06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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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54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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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54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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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07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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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44 │裕同科技(002831):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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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44 │裕同科技(002831):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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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43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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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41 │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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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8:06│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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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
交易日(即 2025 年 4 月 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吴兰兰 446,655,169 48.00%
2 王华君 97,603,051 10.49%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4,603,813 3.72%
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19,750,253 2.12%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 #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 18,336,780 1.97%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2,969,842 1.39%
7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11,032,317 1.19%
8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284,729 0.68%
-兴益传统 2 号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6,153,834 0.66%
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67,186 0.60%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股份比例
1 吴兰兰 111,663,792 21.43%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4,603,813 6.64%
3 王华君 24,400,763 4.68%
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19,750,253 3.79%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 #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 18,336,780 3.52%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2,969,842 2.49%
7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11,032,317 2.12%
8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284,729 1.21%
-兴益传统 2 号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6,153,834 1.18%
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67,186 1.07%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de927090-23a3-41c6-addb-857686c04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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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06│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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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星期二)以书
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4 月 8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以及管理层经营能力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投资信心,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c5f38d9a-3b07-438b-8e75-9b8be7270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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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06│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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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0eefb824-ef31-42c2-a064-2e097655b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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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5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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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b7c41eff-dc75-4af4-9e47-40434ada5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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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5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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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7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663,473,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4,594,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18,878,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4人,代表股份119,075,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9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18,878,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序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表决 备
号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 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 股) 股)
非累积投票制提案:
1.0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 与会所有有 650,244, 98.0061 13,223, 1.9931 5,300 0.0008 通过
0 管理制 表决 973 % 413 % %
度》的议案 权的股东
其中,中小 105,846, 88.8904 13,223, 11.1051 5,300 0.0045
股东 311 % 413 % %
总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黎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
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ccd64665-e9ed-44ea-9cc5-18b9671f2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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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07│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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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股东吴兰兰女士所持有公
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质押延期购回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延期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原质押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股东或 购回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途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期日
东及其一 (股) 押
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2,460,000 0.54% 0.26% 否 否 2023 年 2025 年 2026 年 招商证 个人资
3 月 20 3 月 20 3 月 19 券股份 金需求
日 日 日 有限公
司
吴兰兰 是 23,000,000 5.05% 2.47% 否 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招商证 个人资
3 月 13 3 月 13 3 月 13 券股份 金需求
日 日 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25,460,000 5.59% 2.73%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 (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8.97% 181,600,000 181,600,000 39.86% 19.52%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49% 44,550,000 44,550,000 41.65% 4.79%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0.46% 226,150,000 226,150,000 40.20% 24.30%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延期购回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7d6f2032-82e0-46e6-a757-2abaeaa2b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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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44│裕同科技(002831):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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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
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
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前提下开展,同时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
管理工具,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因素;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设置负责市值管理的机构,明确人员职责,长期持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
的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
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
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
判可能的原因,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
施。
(四)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
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
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
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
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
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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