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2 比音勒芬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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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比音勒芬(0028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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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比音勒芬(00283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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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比音勒芬(00283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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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比音勒芬(00283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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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比音勒芬(00283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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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比音勒芬(002832):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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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比音勒芬(00283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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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比音勒芬(00283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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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比音勒芬(00283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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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比音勒芬(00283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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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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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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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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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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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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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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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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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比音勒芬
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知时
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
表决权。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
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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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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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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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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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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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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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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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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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音勒芬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
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四条 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
2.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
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
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续。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印章、证照、未完成工作事项等;对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
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处理建议,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
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 3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离职信息。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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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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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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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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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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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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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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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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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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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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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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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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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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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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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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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1│比音勒芬(00283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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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30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
大道东 608号公司总部 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由董事长谢秉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 2025年10月 25日以电话、邮件等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公司董事对本议案
的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 子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7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7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7
2.04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7
2.05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7
2.06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7
2.07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7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7
2.09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7
2.10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7
2.11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7
2.1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7
2.13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7
2.14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7
2.15 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7
2.16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7
管理制度》的议案
2.17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7
2.18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7
议案 2.08 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制定后的 公 司 相 关 治 理 制 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457d1d8-4b8a-4e07-85de-d2a680fbf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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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49│比音勒芬(00283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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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或实施信息豁免披露,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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