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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3(弘亚数控)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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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33 弘亚数控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6:31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7-17 16:30 │弘亚数控(002833):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3 16:21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弘亚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 ├─────────┼──────────────────────────────────────────────┤ │2026-07-10 00:00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6-07-05 15:33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弘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 ├─────────┼──────────────────────────────────────────────┤ │2026-07-01 15:56 │弘亚数控(002833):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 │2026-07-01 00:00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6-21 15:37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6-06-21 15:37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6-06-21 15:37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 ─────────┬──────────────────────────────────────────────── 2026-07-17 16:31│弘亚数控(00283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计划自 2026年 1月 2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合计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述公 告。 2、近日,公司收到李茂洪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7月 17日,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 生已累计增持金额为 3,153.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 3,00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李茂洪先生自 2026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7月 1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78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41%。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茂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12,551,28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49.5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李茂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6 年 1月 20 日),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165,356,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8%。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0,815,040股和 4,600,0 00股,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0,771,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8%。 2、李茂洪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李茂洪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区间:人民币 3,000万元至 6,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李茂洪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26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7月 17日,李茂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78万股,占当前公司 总股本的 0.41%,累计增持金额为 3,153.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金额 增持股数 增持股份占总 (万元) (万股) 股本比例 李茂洪 2026年 1月 28日 集中竞价 196.51 10.80 0.03% 2026年 1月 29日 集中竞价 439.63 24.18 0.06% 2026年 3月 3日 集中竞价 1,739.63 95.02 0.22% 2026年 7月 14日 集中竞价 723.12 44.60 0.10% 2026年 7月 15日 集中竞价 54.98 3.40 0.01% 合计 3,153.86 178.00 0.41% 注:表中增持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增持比例以 2026年 7月 16 日总股本 429,069,659股计算,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李茂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增持前后持股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前持有股份 增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茂洪 165,356,249 38.98% 167,136,249 38.95% 刘雨华 40,815,040 9.62% 40,815,040 9.51% 刘风华 4,600,000 1.08% 4,600,000 1.07% 合计 210,771,289 49.68% 212,551,289 49.54%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增持前以 2025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424,232,165 股计算;本次增持后持股比例以 2026年 7月 16 日总股本 429,069, 659股计算。 3、本次增持期间,因“弘亚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实际控制人增持后的合计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 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629b680-e0f3-4028-bc11-638a35844f86.PDF ─────────┬──────────────────────────────────────────────── 2026-07-17 16:30│弘亚数控(002833):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433/FY/2026-555致: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或“公司”)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 (以下简称“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对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与本次增持相关的事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对于本所律师无法独立核查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增持人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增持人已向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全部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书面说明及口头证言;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及披露的事实均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副本资料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所有口头说明均 与事实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文件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 所律师对该等专业文件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律师亦不具备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 容进行核查和判断的专业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中国法律有关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境外法律或适用境外法律的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并仅供增持人为本次增持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并予以公告;同意增持人按照深交 所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但做引用或披露时应当全面准确,不得导致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理解产生错误和偏差。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茂洪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405241969********,身份证住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 (二)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李茂洪先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形,具备本次增持所需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弘亚数控于 2026年 1月 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公告》”),截至 202 6年 1月 20日,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5,35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8%。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分别持 有公司股份 40,815,040 股和 4,600,000 股,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0,771,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8%。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内容 根据《增持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李茂洪先生计划自 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不超过 6,00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 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增持方式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接到增持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7月 17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6年 1月 20日至 2026年 7月 17日期间,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78万股,占当前 公司总股本的 0.4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153.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13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5%。其一致 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40,815,040 股和 4,600,000 股,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551,289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9.54%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2026年 1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就本次增持涉及的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股份的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1 根据公司的说明,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因“弘亚转 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实际控制人增持后的合计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公告》,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拟定于 2026年 7月 1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 …”。第六十一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可以:(一)免于以要约增持方式增持股份…… ”。根据弘亚数控近三年年度报告及披露的信息,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有的弘亚数控股份比例为 49.68%,持有弘亚数控已发行股份 超过 30%这一事实已持续超过一年,且增持人近 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因此,增持人本次增持弘亚数控 0.41%股份 的行为,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已 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ae1db2c6-b94d-4863-8107-3934657c8a80.PDF ─────────┬──────────────────────────────────────────────── 2026-07-13 16:21│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弘亚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数量:5,188,910张 2、“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596,724,65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弘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7月 13日 4、“弘亚转债”摘牌日:2026年 7月 13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现将“弘亚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 7月 12日公开发行了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60,000万元,期限 5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 21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 3、可转债转股期限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弘亚转债”自2022 年 1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 月11日。 “弘亚转债”已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 年 7 月 10 日为最后转股日。自 2026年 7月 13日起,“弘亚转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弘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5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具体如下: 1、“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数量:5,188,910张 2、“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596,724,65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弘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7月 13日 4、“弘亚转债”摘牌日:2026年 7月 13日 “弘亚转债”自 2022年 1月 17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6 年 7月 10 日(最后转股日),累计共有 811,080 张可转债已转为 公司股票,回售数量 10 张,累计转股数量为 4,841,193 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弘亚转债”张数为5,188,910 张,到期兑付 总金额为 596,724,650 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2026年 7月 13日兑付完毕。 三、“弘亚转债”摘牌情况 “弘亚转债”摘牌日为 2026年 7月 13 日。自 2026 年 7月 13日起,“弘亚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股本变动情况 自前次披露转股公告至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股增 本次变动后 (2026年6月30日) 减变化数量 (2026年7月10日)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003,051 31.74 - 136,003,051 31.70 高管锁定股 136,003,051 31.74 - 136,003,051 31.7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2,445,169 68.26 621,439 293,066,608 68.30 三、总股本 428,448,220 100.00 621,439 429,069,659 100.00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本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已妥善安排本次到期兑付资金来源 ,本次兑付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6 年 7 月 10日“弘亚数控”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6 年 7 月 10日“弘亚转债”股本结构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债券兑付派息结果反馈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2a7466a-a199-44fb-8eac-b60cd7eec0fd.PDF ─────────┬──────────────────────────────────────────────── 2026-07-10 00:00│弘亚数控(002833):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e1b6e93-13ee-497d-92df-c87787d4d4b0.PDF ─────────┬──────────────────────────────────────────────── 2026-07-05 15:33│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弘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弘亚转债”到期日:2026年 7月 11日(星期六) 2、“弘亚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 7月 10日 3、“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弘亚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7月 7日 5、“弘亚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7月 8日 6、“弘亚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7月 10日 7、“弘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7月 13日 8、“弘亚转债”摘牌日:2026年 7月 13日 9、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7 月 8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日),“弘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 件,将“弘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6.40元/股。 10、截至 2026 年 7月 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弘亚转债”将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弘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弘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 7月 12日公开发行了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60,000万元,期限 5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 21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 3、可转债转股期限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弘亚转债”自 2022年 1月 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月 11日。 二、“弘亚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2.5%)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弘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5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弘亚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 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弘亚转债 ”到期日为 2026 年 7月 11日(星期六),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7 月 7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 “Z 亚转债”。“弘亚转债”将于 2026 年 7月 8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7 月 8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弘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弘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6.40元/股。 四、“弘亚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弘亚转债”到期日为 2026年 7月 11日,兑付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10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年 7月 10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弘亚转债”持有人。 五、“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 “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15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年 7月 13日。 六、“弘亚转债”兑付方法 “弘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弘亚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 七、“弘亚转债”摘牌日 “弘亚转债”摘牌日为 2026年 7月 13 日。自 2026 年 7月 13日起,“弘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弘亚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弘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 息 2.5%)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弘亚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弘亚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15元(税前),实 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4.50 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 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 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 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持有“弘亚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弘亚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5元(含税)。 3、对持有“弘亚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弘亚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5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持有“弘亚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 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 020-82003900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70a3b0d1-08c0-4a33-9a0c-21c4e48bad63.PDF ─────────┬──────────────────────────────────────────────── 2026-07-01 15:56│弘亚数控(002833):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弘亚数控(002833):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5931450-db4a-4d9b-a9d8-1c5f3505bd05.PDF ─────────┬──────────────────────────────────────────────── 2026-07-01 00:00│弘亚数控(00283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 20.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20.4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 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影响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 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b7f03f2-9838-445a-bb0a-0b3b7d52cc08.PDF ─────────┬──────────────────────────────────────────────── 2026-06-21 15:37│弘亚数控(002833):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 12月 31日至 2026年 1月 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 1月 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 3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若在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配股、缩股、派 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含预留)P=11.99-0.6=11.39元/份。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11.99元/份调整为 11.39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与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注销、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5976f2f-bde3-4e9f-a163-eab95cfcce50.PDF ─────────┬──────────────────────────────────────────────── 2026-06-21 15:37│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39b1fff-0cd8-4fd8-b1b5-302e336aa7c3.PDF ─────────┬──────────────────────────────────────────────── 2026-06-21 15:37│弘亚数控(00283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匹配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和优化公司治理,进一步聚焦核心战略,提升资源整合与协同效率,公司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了 系统性调整与优化。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4b035a8-63f8-43df-a2b3-f2dca0e68af5.PDF ─────────┬──────────────────────────────────────────────── 2026-06-21 15:37│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分配表 职务 获授的股票 预留授予占 占本激励计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总 划草案公告 (万份) 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0.20 3.18% 0.09% (12人) 二、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为保持数据口径的一致性,上表中“股票期权总数”取自公司 2026年 3月 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中股票期权总数 1,264.5万份。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d1c0ce1-b181-46ac-b720-20efc1b43f4d.PDF ─────────┬──────────────────────────────────────────────── 2026-06-21 15:36│弘亚数控(002833):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11.99元/份调整为 11.39元/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 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注销 20.40万份股 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权 益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年 6月 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2名激励对象授予 40.20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11.99元/份调整为 11.39 元/份;注销 20.40 万份 股票期权;并以 2026年 6月 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2名激励对象授予 40.20万份股票期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f4edc39-933e-4a26-8bff-dc0abd751edc.PDF ─────────┬──────────────────────────────────────────────── 2026-06-21 15:36│弘亚数控(002833):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年 6月 3日至 2026年 6月 13日,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 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ce88fa9e-4e24-4a6d-ba2f-12ea457e1c40.PDF ─────────┬──────────────────────────────────────────────── 2026-06-21 15:36│弘亚数控(0028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5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陈大江、蒋秀琴、黄旭、吴海洋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11.99元/份调整为 11.39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陈大江、蒋秀琴、黄旭、吴海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 0.4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6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公告》。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38e8469-ef1f-4869-8db3-4a9deaf9795a.PDF ─────────┬──────────────────────────────────────────────── 2026-06-21 15:35│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 ─────────┴──────────────────────────────────────────────── 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fc73a8e-ecc0-45ac-a3d0-e7f394888456.PDF ─────────┬──────────────────────────────────────────────── 2026-06-21 15:32│弘亚数控(00283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 12月 31日至 2026年 1月 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 1月 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 3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40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注销 20.40万份股 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与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注销、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1d75b983-db9c-488b-b3c6-1f9f3b492054.PDF ─────────┬──────────────────────────────────────────────── 2026-06-15 15:49│弘亚数控(002833):弘亚数控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弘亚数控(002833):弘亚数控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1d3e713-3436-4761-a157-19847613071a.PDF ─────────┬──────────────────────────────────────────────── 2026-06-15 15:46│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弘亚数控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 2021年 7月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 2026年跟踪评级。中证鹏元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弘亚转债”的信用 等级为AA-。 中证鹏元出具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75e92aa-c361-4e23-a2fd-9a94646cdf27.PDF ─────────┬──────────────────────────────────────────────── 2026-06-05 15:46│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弘亚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弘亚转债”到期日:2026年 7月 11日(星期六) 2、“弘亚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 7月 10日 3、“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弘亚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7月 7日 5、“弘亚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7月 8日 6、“弘亚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7月 10日 7、“弘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7月 13日 8、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7 月 8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日),“弘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 件,将“弘亚转债”转换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6.40元/股。 9、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弘亚转债”将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弘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弘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 7月 12日公开发行了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60,000万元,期限 5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 21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 3、可转债转股期限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弘亚转债”自 2022年 1月 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月 11日。 二、“弘亚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弘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5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弘亚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 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弘亚转债 ”到期日为 2026 年 7月 11日(星期六),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7 月 7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 “Z 亚转债”。“弘亚转债”将于 2026 年 7月 8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7 月 8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弘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弘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6.40元/股。 四、“弘亚转债”兑付及摘牌 “弘亚转债”将于 2026 年 7月 11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弘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 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 020-82003900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7b3e709-c0f7-41a8-9e59-51671b8c205a.PDF ─────────┬──────────────────────────────────────────────── 2026-06-04 16:01│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弘亚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弘亚转债”到期日:2026年 7月 11日(星期六) 2、“弘亚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 7月 10日 3、“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弘亚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7月 7日 5、“弘亚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7月 8日 6、“弘亚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7月 10日 7、“弘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7月 13日 8、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7 月 8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日),“弘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 件,将“弘亚转债”转换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6.40元/股。 9、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弘亚转债”将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弘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弘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 7月 12日公开发行了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60,000万元,期限 5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 21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 3、可转债转股期限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弘亚转债”自 2022年 1月 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月 11日。 二、“弘亚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弘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5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弘亚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 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弘亚转债 ”到期日为 2026 年 7月 11日(星期六),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7 月 7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 “Z 亚转债”。“弘亚转债”将于 2026 年 7月 8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7 月 8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弘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弘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6.40元/股。 四、“弘亚转债”兑付及摘牌 “弘亚转债”将于 2026 年 7月 11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弘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 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 020-82003900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697f2782-7f37-4a55-9c75-c7112b7a9260.PDF ─────────┬──────────────────────────────────────────────── 2026-06-01 17:11│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弘亚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弘亚转债”到期日:2026年 7月 11日(星期六) 2、“弘亚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 7月 10日 3、“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弘亚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 7月 7日 5、“弘亚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 7月 8日 6、“弘亚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 7月 10日 7、“弘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7月 13日 8、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7 月 8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日),“弘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 件,将“弘亚转债”转换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6.40元/股。 9、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弘亚转债”将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弘亚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弘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 7月 12日公开发行了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60,000万元,期限 5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 21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 3、可转债转股期限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弘亚转债”自 2022年 1月 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月 11日。 二、“弘亚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弘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5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弘亚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 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弘亚转债 ”到期日为 2026 年 7月 11日(星期六),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7 月 7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 “Z 亚转债”。“弘亚转债”将于 2026 年 7月 8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7 月 8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弘亚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弘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16.40元/股。 四、“弘亚转债”兑付及摘牌 “弘亚转债”将于 2026 年 7月 11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弘亚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 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 020-82003900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306a7bfe-e7c9-44c2-81e0-42071121607e.PDF ─────────┬──────────────────────────────────────────────── 2026-05-30 00:00│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说明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和 2026年 5月 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注册 地址、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近日,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 3号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 81号 注册资本 42,423.1297万元 42,423.2258万元 二、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公司近日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284063 注册资本:42,423.2258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 11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李茂洪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 81号 经营范围:木材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批发;软件开发;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782d59b-2666-474e-9118-3c217a8d8cb0.PDF ─────────┬──────────────────────────────────────────────── 2026-05-20 00:00│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17.00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16.40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5月 27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28号文”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7月 12日公开发行了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60, 000 万元,期限 5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本次可转债已于 2021年 8月 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 二、关于“弘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若公司 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弘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7日。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上述规定,经计算“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的转股价格由 17.00元/股调整为 1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7fd3a07-4ee4-4db1-80eb-e3aa9ef421eb.PDF ─────────┬──────────────────────────────────────────────── 2026-05-20 00:00│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发生了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持股超过 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弘亚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 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41 李茂洪 2 02*****057 刘雨华 3 02*****582 陈大江 4 01*****618 刘风华 5 02*****866 许丽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弘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弘亚转债转股价格为 17.00元/股,调整后弘亚转债转股 价格为 1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5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相 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 81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莫晨晓、周旭明 咨询电话:020-8200390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be5d813-1e60-47f0-a6b7-02a8ce0415b2.PDF ─────────┬──────────────────────────────────────────────── 2026-05-18 19:24│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6cdd1ec-1246-45d2-9760-b0c59a7569d5.PDF ─────────┬──────────────────────────────────────────────── 2026-05-18 19:24│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 05月 18日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年 05月 18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 81号公司 10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7人,代表股份 252,767,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822%。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人,代表股份 167,633,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85,133,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0 人,代表股份 30,721,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1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3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30,686,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3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都出席或列席了此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 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17,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670,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19,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673,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4%;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26,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679,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16,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67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6%;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弃权 8,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1,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46%;反对 40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900%;弃权 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30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4%;反对 40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5%;弃权 8,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1%。 关联股东李茂洪、刘雨华、陈大江、刘风华、蒋秀琴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221,129,601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51,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4%;反对 40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15%;弃权 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30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4%;反对 40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5%;弃权 8,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52,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反对 40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8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30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74%;反对 4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4%;弃权 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5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3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692,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朱星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事 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a122d9c-b2a3-4527-a9b6-d7fc46458130.PDF ─────────┬──────────────────────────────────────────────── 2026-04-27 20:02│弘亚数控(00283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6,406,232.23 元,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 25,640,623.22 元后,加上母公司 2025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1,635,247,976.56 元,减去 2025 年实施的利润分配 296,962,098. 40元,母公司 2025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569,051,487.17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937,74 5,012.7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569,051 ,487.17元。 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元(含税)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按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24,232,258 股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 为 254,539,354.80元(含税)。 2025 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81,808,934.40 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预计为 88.67%。 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381,808,934.40 296,961,844.60 509,076,268.80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30,584,187.92 517,367,631.94 590,017,391.79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937,745,012.70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1,569,051,487.17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187,847,047.8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0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12,656,403.8833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187,847,047.8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 □是 ?否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 利 润 均 为 正 值 , 公 司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为1,187,847,047.80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12,656,403.88元人民币 的 231.7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 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298,949,096.82元、336,920,860.83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7.22%、7.83%。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6a194a-8a80-4bc8-8621-205a3c42dd33.PDF ─────────┬──────────────────────────────────────────────── 2026-04-27 20:02│弘亚数控(002833):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71e71f-143f-447b-87e5-66dc03b83063.PDF ─────────┬──────────────────────────────────────────────── 2026-04-27 20:02│弘亚数控(002833):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非 独立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绩效薪酬占比、薪酬发放方式 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方式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职务的,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6万元(税前),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结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可在月度、季度 、半年度及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上述绩效 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3)中长期激励: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战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长期业绩薪酬 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84ee61-3fcd-4b3b-a0de-52c7c1f09052.PDF ─────────┬──────────────────────────────────────────────── 2026-04-27 20:02│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6ae4a49-5406-4556-bb26-085e7e88131f.PDF ─────────┬──────────────────────────────────────────────── 2026-04-27 20:02│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 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30—17:00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 .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5:30—17:00 2、召开方式:采用网络文字会议的方式。 3、参 会方式 :投资 者可登 录全景 网“投资 者关系 互动平 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高管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 。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cb133b-d9db-4fbd-a78a-2c5924f46827.PDF ─────────┬──────────────────────────────────────────────── 2026-04-27 20:02│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7624b9-12ae-454a-867b-d0845f175b9d.PDF ─────────┬──────────────────────────────────────────────── 2026-04-27 20:02│弘亚数控(0028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3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 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 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三)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 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 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5b6c87-155a-492d-9109-8d99ffa561a8.PDF ─────────┬──────────────────────────────────────────────── 2026-04-27 20:02│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 年度,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立足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认真执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推进董事会各项决策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及员工 合法权益。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为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 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经营情况概要 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4.00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规模达到 29.00亿元,总资产 43.03亿元。 二、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决策支持的核心工作机 构。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认真 、勤勉地行使相关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全年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8次,审议议案 14项,对股权激励、利 润分配、定期报告审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前置性研究和专业论证,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了有力支撑。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次,审议了股权激励、利润分配、 定期报告、制度修订等相关议案 28 项。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过程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相关决议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组织召 开了 2次股东会。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确保决议事项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 3名,其中 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有关事项 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 求,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使投资者能够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秉持“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采用多渠道、多 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热线电话、专用电 子邮箱等渠道,积极与投资者保持日常沟通;利用机构网络平台,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 行深度交流,及时、高效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情况和战略规划。 三、2026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规划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治理效 能。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与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一)强化决策职能与履职能力 董事会将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工作,全面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 2026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 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地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充分 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提升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 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内控制度 建设,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f72888-0a0c-4eec-9a61-2046df47fc9d.PDF ─────────┬──────────────────────────────────────────────── 2026-04-27 20:02│弘亚数控(00283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 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 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人 裁)人 金亚科技、周旭 投资者 辉、立信 2014年报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2015年报、 信等 2016年报 诉讼(仲诉讼(仲裁)结果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尚余 500万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元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 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 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 1,096万元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 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 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开始从事上市公 项目合伙人 姓名 司审计时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许萍 2009年 2010年 2012年 2013年 蔡红 2023年 2015年 2023年 2023年 李萍 1998年 1994年 1998年 2013年 2015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萍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2024-2025年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年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年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年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年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年 职务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2025年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年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年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年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红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年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2025年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2025年 广东瀚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年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5年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2025年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2025年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2025年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 88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68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 20万元人民币,较 20 24年度审计费用均未发生变化。2026 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 及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 完成了 2025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766687-b775-4c48-9d95-079a8ce43bfc.PDF ─────────┬──────────────────────────────────────────────── 2026-04-27 20:02│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4fcf40c-720d-451e-9446-80691d9eec50.PDF ─────────┬──────────────────────────────────────────────── 2026-04-27 20:01│弘亚数控(0028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弘亚数控(00283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666398-4c8a-459a-81a6-1ae4bd569c3b.PDF ─────────┬──────────────────────────────────────────────── 2026-04-27 20:01│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706f3b4-be54-4a7f-8f82-bdf65ec7de06.PDF ─────────┬──────────────────────────────────────────────── 2026-04-27 20:01│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年度报告 ─────────┴──────────────────────────────────────────────── 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6aae10-1f32-43a2-a0c2-16f19d695347.PDF ─────────┬──────────────────────────────────────────────── 2026-04-27 20:01│弘亚数控(00283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6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 事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同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时为简化分红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202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李茂洪、陈大江、刘风华、蒋秀琴、黄旭、吴海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禾、林桂成、林雪峰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关联委员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李茂洪、陈大江、刘风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1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202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并同步修订《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注册地址拟由原“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 3号”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 81 号”;注册资本 根据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拟由原 42,423.1297 万元变更为 42,423.2258 万元,对应总股本拟 由42,423.1297 万股变更为 42,423.2258 万股。基于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住所、注册资本、总股本等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16、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bbed47-9355-47e3-91a7-4f75b603b944.PDF ─────────┬──────────────────────────────────────────────── 2026-04-27 20:00│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beca69-c2ef-428e-9907-3e26d17f33af.PDF ─────────┬──────────────────────────────────────────────── 2026-04-27 20:00│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弘亚数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弘亚数控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534508a-3a9b-4e2e-8983-7e0a7cc55d63.PDF ─────────┬──────────────────────────────────────────────── 2026-04-27 20:00│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我们审计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弘亚数控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70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弘亚数控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弘亚数控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弘亚数控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弘亚数控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弘亚数控公司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2c3ce8-f391-4d5b-b696-e827efd6a82a.PDF ─────────┬──────────────────────────────────────────────── 2026-04-27 19:59│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05月 18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 81号公司 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提案 8.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 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上午 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 81号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 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6年 05月 15日 17:00送达), 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晨晓、周旭明 电话号码:020-82003900 传真号码:020-82003900 电子邮箱:investor@kdtmac.com 邮编:510530 5、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7ecd50-a246-4ea3-94ef-57877b250137.PDF ─────────┬──────────────────────────────────────────────── 2026-04-27 19:59│弘亚数控(0028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的原则。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 算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公司发展战略、薪酬支付能力、成本控制策略、人力资源配置和市场薪 酬水平等原则决定当年预算总额。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本制度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 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绩效薪酬占比、 薪酬发放方式按照本制度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方式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职务的,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发放。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 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可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发 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 补。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 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最终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若有);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4528895-f3bb-4e52-abc4-7706ba094c83.PDF ─────────┬──────────────────────────────────────────────── 2026-04-27 19:59│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禾)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禾,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禾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遂溪县职业技术学校、智能交通物流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现任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 5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 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应参加董事会 8次,实际出席 8次;应出席股东会 2次,实际出席 股东会 2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熟悉公司在产品研发、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规 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计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次,研究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研究和讨论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以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方案,切实履行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与了 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 2025年 4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12 日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薪酬考核情况确认的议案》 2025年 7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关于 2021 年-2022 年员工持 同意 11 日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解锁条 件达成的议案》 2025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1.《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 同意 月 26日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 为。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3)报告期内,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 (4)报告期内,无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 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 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任职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 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股东及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股东及中小投资者交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共计完成现场工作 15天,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不定期交流,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 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杨 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bc16af-a2b4-4314-be66-2b321030b7bf.PDF ─────────┬──────────────────────────────────────────────── 2026-04-27 19:59│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雪锋)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雪锋,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林雪锋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职于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国家税务局、宝裕绿钢控股有限公司、宝裕绿钢供应链有限公司、宝裕绿钢(佛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就职于广州浩枫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兼任宝裕绿钢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6 月 1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 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应参加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 8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 际出席股东会 2 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熟悉公司在产品研发、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计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听取内审部门 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公司财务数据,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与了 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 2025年 4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 同意 12 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的议案》 2025年 4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24 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的议案》 2025年 8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 27 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及摘要的议案》 2025 年 10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月 29 日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的议案》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 为。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3)报告期内,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 (4)报告期内,无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 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任职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 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股东及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股东及中小投资者交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 投资者的诉求,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共计完成现场工作 16 天,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不定期交流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 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 2026 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林雪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750690-4553-4fc4-b6be-1eb15d5c4d1b.PDF ─────────┬──────────────────────────────────────────────── 2026-04-27 19:59│弘亚数控(00283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 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 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44cf40-ad09-4f6a-bb1e-d3a731b5d586.PDF ─────────┬──────────────────────────────────────────────── 2026-04-27 19:59│弘亚数控(002833):弘亚数控章程 ─────────┴──────────────────────────────────────────────── 弘亚数控(002833):弘亚数控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92ea88-ba4b-4728-91cb-3649e6898c4f.PDF ─────────┬──────────────────────────────────────────────── 2026-04-27 19:59│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桂成) ─────────┴──────────────────────────────────────────────── 弘亚数控(0028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桂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dee33c8-8942-4d6a-86c2-f9fb86cdcb8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弘亚数控: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9255.PDF ─────────┬──────────────────────────────────────────────── 2026-04-28│弘亚数控: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9262.PDF ─────────┬──────────────────────────────────────────────── 2025-10-30│弘亚数控: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821.PDF ─────────┬──────────────────────────────────────────────── 2025-08-28│弘亚数控: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044.PDF ─────────┬──────────────────────────────────────────────── 2025-04-29│弘亚数控: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178.PDF ─────────┬──────────────────────────────────────────────── 2025-04-24│弘亚数控: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1517.PDF ─────────┬──────────────────────────────────────────────── 2024-10-31│弘亚数控: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0230.PDF ─────────┬──────────────────────────────────────────────── 2024-08-30│弘亚数控: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2043.PDF ─────────┬──────────────────────────────────────────────── 2024-04-26│弘亚数控: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713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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