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5 同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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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0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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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15:37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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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25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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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50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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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38 │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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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38 │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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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8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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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7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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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6 │同为股份(00283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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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5 │同为股份(002835):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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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0│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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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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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15:3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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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
协议》将于2025年12月28日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郭立志先生、刘砥
先生于近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双方一致承诺在其作为同为股份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
务。
第二条 乙方承诺保证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同为股份的股东会投票表决时与甲方(包括其代理人)的表决保持一致。该等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1)提交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
致。
第四条 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应在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协
商仍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表决意见予以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第五条 双方均承诺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上作出表决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同为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不损害同为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6个月;期满后,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期满前,协议双方协商一致
,也可提前终止。第七条 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第八条 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
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协议双方就
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
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6c858bcc-a1ad-4c4c-8649-d80d72ec0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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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25│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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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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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50│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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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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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38│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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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
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
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025年 11月 20 日下午 15:0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0日 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122,755,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82%
。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9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9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23,
13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115%。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信达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 2项。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3,020,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81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17,5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1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45%;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863%;反对 1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1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3%。2.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d450538a-31f1-441b-93c8-7e2fe97486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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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38│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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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dd19ad55-984f-4c00-b586-fef8e1f1d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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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8│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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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特别提示
提案 1.00,提案 2.01、2.02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16:00 送
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邮编:518057,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杰
2、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3、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4、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0e5bc52-57e4-4c4c-b213-6a146a06a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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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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