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5 同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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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 │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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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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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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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0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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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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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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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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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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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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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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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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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219,493,93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827,800 股后股份总额 218,666,1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1,226,516.68 元。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827,8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789440 元计算(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2.789440 元=61,226,516.68 元÷21
9,493,931 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89440 元/
股。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股本219,493,93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27,800股后股份总额218,666,13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
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27,800.00 股后的 218,666,131.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61,226,516.68 元=218
,666,131 股×0.28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789440 元计算(其中: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2.789440 元=61,226,516.68 元÷219
,493,931 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89440 元/股
。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杰
咨询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76157bc-80e2-4467-a51d-2a2f74c82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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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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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6ed7a7b-e7b0-4419-9601-1b9c2187c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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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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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23,076,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850%。
2、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名,代表股份122,78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51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291,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2%。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35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91,2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19,493,931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27,800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8,666,131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22,974,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6%;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5,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021%;反对 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85%;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2,974,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3%;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6%;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5,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021%;反对 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85%;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2,974,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9%;反对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827%;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4,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21%;反对 1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97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22,982,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62,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016%;反对 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90%;弃权 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23,011,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2,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599%;反对 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83%;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23,0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0%;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
9%;弃权 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88,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121%;反对 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66%;弃权 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123,012,1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3,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278%;反对 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03%;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123,007,4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
%;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88,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121%;反对 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60%;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2,967,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反对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68%;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48,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05%;反对 1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76%;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48,0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05%;反对 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76%
;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48,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05%;反对 1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76%;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22,972,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3%;反对1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27%;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3,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302%;反对 1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979%;弃权 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365be4e-7969-4b4d-8275-892f0abcb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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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0│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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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63bfe5f-1c41-4150-b35b-56c71b257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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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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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005fe3-9aac-42cc-94f1-b8fc4ad2d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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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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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219,493,931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827,800 股后股份总额
218,666,131 股为基数(若分配预案披露后,未来股本有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 2
.8 元(税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
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
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2、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9,
353,451.97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731,972,125.3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7,183,170.2 元,未分配利润716,513,657.47 元。母
公司 2025 年已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2,718,317.02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利
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31,972,125.37
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16,513,657.47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219,493,931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827,800 股后股份总额 21
8,666,131 股为基数(若分配预案披露后,未来股本有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 2.8
元(税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扣除回购
专户(827,800股)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61,226,516.68 元,具体分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依法重新调整分配
总额后进行分配。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金额(元) 61,226,516.68 69,973,161.92 45,859,840.4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9,353,451.97 200,465,336.70 150,594,709.9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31,972,125.3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16,513,657.4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77,059,519.0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63,471,166.2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177,059,519.04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 否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前,《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54ca31c-1990-45b1-b9ce-dc02b3124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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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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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系 2013年 12 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
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 年 12 月 11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 号),2013年 12 月 13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
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十层 1001。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
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为 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勤万信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成立于 2014年 2月 13日,负责人为兰滔,深
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 19号盈峰中心 818。
截至 2025年末,中勤万信拥有合伙人 79名、注册会计师 401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142名。
中勤万信2025年业务收入 48,597.23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12,211.51万元,共计为 35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5 年报审计服
务。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5,447.17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
赔偿限额为 8,00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勤万信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项目合伙人 陈丽敏 2010 年 2010 年 2017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佩珊 2023 年 2021 年 2023 年 2026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黄凯华 2007 年 2007 年 2007 年 2023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丽敏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 年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5 年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4 年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佩珊
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并在中勤万信执业至今,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一年未
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凯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 复核合伙人
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
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 复核合伙人
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
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 复核合伙人
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
风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
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陈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
林佩珊(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黄凯华(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
律处分的情况。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对应的
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5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6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15.00 万元,合计审计费用 75.00万元。2026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
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
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c921015-0d8c-46b3-bfa7-86a6e173f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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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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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5〕32号文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af33cbb-0d06-4dbe-b753-904566863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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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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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
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
、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金额 本年计提 收回 转销 汇率折算 年末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 1,598.33 80.52 3.09 -1.83 1,680.11
准备
其他应收款坏 173.83 11.11 -0.16 184.78
账准备
合同资产坏账 17.77 18.68 36.45
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1,600.40 766.01 637.92 1,728.49
合计 3,390.33 876.32 3.09 637.92 -1.99 3,629.83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80.52
万元、收回坏账准备 3.09 万元、汇率折算减少坏账准备 1.83 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1.11 万元,汇率折算减少坏账
准备 0.16 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
,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
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66.01 万元,转销跌价准备 637.92 万元。
3、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对合同资
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金融工具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8.68 万元。
三、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
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 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
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累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876.32万元,收回坏账准备 3.09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637.92万元,汇率折算
减少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1.99万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9.5 万元。本次核销及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df3ec82-7f76-4a19-8225-9580cfc29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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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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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 络 远 程 方 式 举 行 ,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全 景 网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http://ir
.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总经理郭立志先生,独立董事杨春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杰
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晗鹏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13 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276aa9-84d5-4c9a-8601-22d0bced1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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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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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5959c73-3a00-48c7-8f3c-60ed361f8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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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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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背景
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
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
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
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拟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 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
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
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
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针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85d888e-911d-48e3-b99a-05784d3b8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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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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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同为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
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 2013 年 12 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
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 年 12 月 11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
(京财会许可[2013]0083 号),2013 年 12 月 13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01。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勤万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
中勤万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重要风险领域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中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沟通,对审计工作
小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的年度
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审计策略和程序、人员安排、时间计划、重点领域等内容。
2、2026 年 3月 5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进展情况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并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
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月 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
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2025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同意将 2025 年年
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在提供 2025 年
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916a325-2fca-4004-800a-98d89f973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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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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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为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并报表范围
母公司: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控股公司: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同为(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观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孙公司星视(越
南)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3 年
营业收入(元) 1,114,202,998.15 1,161,843,449.84 -4.10% 1,085,423,111.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9,353,451.97 200,465,336.70 -30.49% 150,594,709.98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2,375,273.96 191,372,499.79 -36.05% 147,077,589.75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14,011,616.58 256,770,683.75 -55.60% 266,760,449.16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92 -30.43% 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92 -30.43% 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1.39% 18.12% -6.73% 15.32%
率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3 年末
总资产(元) 1,645,428,554.18 1,499,135,254.25 9.76% 1,366,876,569.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50,757,122.93 1,185,573,425.26 5.50% 1,042,105,373.68
的净资产(元)
2、主要费用情况
单位:元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58,781,855.95 61,194,671.54 -3.94%
管理费用 52,133,666.96 42,312,608.65 23.21%
财务费用 9,150,087.65 -10,953,140.64 183.54% 主要系受到汇率波动影响所
致
研发费用 218,134,646.59 198,005,055.75 10.17%
3、研发投入情况
2025 年 2024 年 变动比例
研发人员数量(人) 507 477 6.29%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34.35% 38.01% -3.66%
研发投入金额(元) 218,134,646.59 198,005,055.75 10.1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9.58% 17.04% 2.54%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0.00 0 0.00%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0.00% 0.00% 0.00%
4、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1,389,875.00 1,383,414,373.80 -10.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27,378,258.42 1,126,643,690.05 0.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4,011,616.58 256,770,683.75 -55.60%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9,546,682.79 982,913,239.87 32.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3,428,497.68 1,106,196,433.55 6.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6,118,185.11 -123,283,193.68 194.19%
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583,355.82 22,000,000.00 84.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825,105.10 105,604,516.09 -15.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8,241,749.28 -83,604,516.09 42.30%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8,705,724.28 50,819,293.13 251.6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2f8ede2-7d12-458e-b5ef-304fd35e1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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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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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82470f1-0bf0-4776-8964-29ad82936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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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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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84cd503-6f73-4344-a54a-50ac3ccca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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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6│同为股份(00283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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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047885-e05a-4794-afbd-274bd8cda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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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6│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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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ab381d-e291-4281-bd5d-2835a0cfd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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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6│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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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80cd0a8-0e33-4610-8caa-b3651af93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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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6│同为股份(00283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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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8c1312-e71f-4b36-a5f8-1062707cd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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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同为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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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勤信专字【2026】第 0380 号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
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23 日出具了勤信审字【2026】第 0974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贵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仅供贵公司披露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85e1744-da9d-4677-a6e4-74b13671c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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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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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0748cfe-75f0-48fb-b7d6-128a758a31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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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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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在 12 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
元。上述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
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
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
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拟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 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
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
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
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51c2ebd-5412-4f48-a2dd-2bd5484b9d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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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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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e164fe7-63ea-4c2e-bfb6-3e91f4aea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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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同为股份(002835):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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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2fdf55f-891f-4135-b3ba-3cc84da2c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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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同为股份(00283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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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曾迈、杨春祥、钟春
江、郑向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迈、杨春祥、钟春江、郑向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26cd947-f3a5-4816-a17f-409a3a90b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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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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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春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9167934-b6d8-41ea-b18e-838081bc3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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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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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83b8817-490d-4361-b315-ecc7b6d3a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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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同为股份(0028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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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含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经理)、 副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确定: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年度贡献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其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并通过后执行,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
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第十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公积金、社保待遇等。
第十一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保险和福利+中长期激励收入,具体
如下:
(一)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
确定,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二)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
(三)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半年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
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后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
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约束机制与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本年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三)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
不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奖金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b23d35f-6ef2-451b-b556-cd27808f2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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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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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向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115f1fe-ebef-4b96-8673-073876f91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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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同为股份(00283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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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6ed9719-6e52-4d14-b003-6ae71486f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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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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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春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7064e39-711f-4e45-8869-a3d073569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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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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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3 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8044c94-a307-4edc-8e42-047541b88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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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30│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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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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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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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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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05│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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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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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0│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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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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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15:3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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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
协议》将于2025年12月28日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郭立志先生、刘砥
先生于近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双方一致承诺在其作为同为股份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
务。
第二条 乙方承诺保证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同为股份的股东会投票表决时与甲方(包括其代理人)的表决保持一致。该等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1)提交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
致。
第四条 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应在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协
商仍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表决意见予以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第五条 双方均承诺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上作出表决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同为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不损害同为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6个月;期满后,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期满前,协议双方协商一致
,也可提前终止。第七条 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第八条 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
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协议双方就
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
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6c858bcc-a1ad-4c4c-8649-d80d72ec0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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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25│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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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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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50│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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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d5f625f5-8feb-4944-9918-20e38cb3fe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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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38│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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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
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
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025年 11月 20 日下午 15:0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0日 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122,755,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82%
。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9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9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23,
13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115%。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信达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 2项。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3,020,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81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17,5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1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45%;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863%;反对 1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1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3%。2.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d450538a-31f1-441b-93c8-7e2fe97486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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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38│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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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dd19ad55-984f-4c00-b586-fef8e1f1d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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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8│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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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特别提示
提案 1.00,提案 2.01、2.02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16:00 送
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邮编:518057,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杰
2、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3、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4、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0e5bc52-57e4-4c4c-b213-6a146a06a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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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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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文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
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步修改相关内容;
3、完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相关内容。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中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在第五章董事会中新增独立董事专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
项;在第五章董事会中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组成、职权等。
4、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部分字词和条款内容等按最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删除或修订。
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不再制作《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内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及备案
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相关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内部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修改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公司对内部制
度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 修订类型 批准机构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会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会
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4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股东会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股东会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1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3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8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修订 董事会
变动管理制度
19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0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董事会
22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3 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修订 董事会
2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6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7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董事会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
2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定 董事会
3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其中第 1至 8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
部分制度文件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其他情况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实际核准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6905009-b4b3-473b-90b8-5407741ca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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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6│同为股份(00283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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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
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 座 2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
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9名,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
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修订或废止,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9《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1《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3《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4《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6《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9《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值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0《关于修订<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2《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3《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4《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5《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6《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7《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9《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30《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以上第 2.01 至第 2.08 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新增制定及修订后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涉及的部
分制度制定、修订及废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b70f741-90c8-4045-a94f-f01a2da30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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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5│同为股份(002835):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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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28 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9栋 B4 座 2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后续监事会的职权将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各项制度中
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9ac8fcd-27e4-40b9-8681-590b20a6a7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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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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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1cab0df-c195-4b91-8eb4-2cce41eff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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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4│同为股份(0028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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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则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第
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
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召开
临时会议的要求。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
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召集人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前述通知期
限限制。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
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被通知人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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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4│同为股份(00283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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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
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 师独立、客观
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 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称“深交所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
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除国家统一会计政策调整外,因发生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且相关差错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
(二)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且相关差错足
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
(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 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且相关差错足以影响
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
(四)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因净利润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
较大。差异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 20%或者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 20%;
通过确数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与原预告金额相比变动达到 50%以上。
(二)因净资产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
(三)因营业收入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最新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为: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
第三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一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
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抄报公司监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五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
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 董事长、 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 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
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 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
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对于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
重大的年报重大差错情况,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作出不同规定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第二十四条 本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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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4│同为股份(002835):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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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341dcbb-06e7-4ca8-a784-8277fee535e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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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同为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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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同为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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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同为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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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同为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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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同为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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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同为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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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同为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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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同为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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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同为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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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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