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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5(同为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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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35 同为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0 19:38 │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0 19:38 │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9:08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8 19:07 │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 ├─────────┼──────────────────────────────────────────────┤ │2025-10-28 19:06 │同为股份(00283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9:05 │同为股份(002835):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9:04 │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9:04 │同为股份(0028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04 │同为股份(00283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04 │同为股份(002835):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1-20 19:38│同为股份(002835):同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 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 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025年 11月 20 日下午 15:0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0日 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122,755,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82% 。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9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9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23, 13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115%。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信达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 2项。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3,020,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81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19%;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17,5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1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45%;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863%;反对 1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1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3%。2.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d450538a-31f1-441b-93c8-7e2fe97486d0.PDF ─────────┬──────────────────────────────────────────────── 2025-11-20 19:38│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同为股份(0028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dd19ad55-984f-4c00-b586-fef8e1f1df26.PDF ─────────┬──────────────────────────────────────────────── 2025-10-28 19:08│同为股份(0028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特别提示 提案 1.00,提案 2.01、2.02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16:00 送 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邮编:518057,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杰 2、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3、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4、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0e5bc52-57e4-4c4c-b213-6a146a06a5c2.PDF ─────────┬──────────────────────────────────────────────── 2025-10-28 19:07│同为股份(0028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文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 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步修改相关内容; 3、完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相关内容。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中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在第五章董事会中新增独立董事专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 项;在第五章董事会中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组成、职权等。 4、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部分字词和条款内容等按最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删除或修订。 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不再制作《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内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及备案 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相关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内部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修改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公司对内部制 度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 修订类型 批准机构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会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会 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4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股东会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股东会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1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3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8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修订 董事会 变动管理制度 19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0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董事会 22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3 资产减值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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