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6 新宏泽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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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新宏泽(00283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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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
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3%,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306,1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最高成交价为 6.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1,260,216.9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
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4cc956d8-8f91-435c-bd16-16872f118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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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新宏泽(00283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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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771,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
7%,最高成交价为 6.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27,616,166.9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
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92efe84c-a1e7-4e04-bd4c-fdcec8b9f6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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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新宏泽(002836):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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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2282cc06-bddc-4bfa-b4ff-f06402f41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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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新宏泽(00283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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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aa640a18-a70c-4da6-9252-c72e0884e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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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新宏泽(00283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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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
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 2024年 2月 28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2%,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80,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
3%,最高成交价为 6.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27,058,570.9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
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706596c8-a7af-4c69-903e-66b05e7fc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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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00:00│新宏泽(00283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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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ac1b30c3-2d08-483e-aba0-7f438d033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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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新宏泽(00283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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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2 月 7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亿泽控股有限公司 146,846,880 63.74
2 吴烈荣 3,312,000 1.44
3 廖卓敏 3,289,840 1.43
4 沈丹枫 2,379,600 1.03
5 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2,257,920 0.98
6 卢斌 1,261,585 0.55
7 林燕 1,176,700 0.51
8 卢健伟 1,140,200 0.49
9 魏浩 796,000 0.35
10 张浩 720,380 0.31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亿泽控股有限公司 146,846,880 63.74
2 吴烈荣 3,312,000 1.44
3 廖卓敏 3,289,840 1.43
4 沈丹枫 2,379,600 1.03
5 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2,257,920 0.98
6 卢斌 1,261,585 0.55
7 林燕 1,176,700 0.51
8 卢健伟 1,140,200 0.49
9 魏浩 796,000 0.35
10 张浩 720,380 0.31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b0a753a7-20de-40e9-9ab5-69a113b13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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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0:00│新宏泽(00283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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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8 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
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919,188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0%,最高成交价为5.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4,704,811.7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
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7acb0ef0-ac10-49c4-be2b-a8deb02a2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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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0:00│新宏泽(002836):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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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回购股份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7b30ade8-de95-41ee-9282-32ec90b1f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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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新宏泽(00283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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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40414072-68c8-401a-ab06-aa3020ab5c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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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新宏泽(00283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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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张宏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
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确保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
景,同意公司以回购价格不超过(含)每股11.48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
(含)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公司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a1f457f1-4463-4a63-86b5-9c23ef718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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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14:34│新宏泽(00283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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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4,778,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1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9,10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7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73,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73,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73,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25%。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章思琴律师、高巧儿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7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7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3,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7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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