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6 新宏泽 更新日期:2026-0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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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42 │新宏泽(002836):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自愿放弃领取薪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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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新宏泽(0028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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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新宏泽(0028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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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09 │新宏泽(0028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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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07 │新宏泽(002836):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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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06 │新宏泽(0028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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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6 │新宏泽(0028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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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4 │新宏泽(002836):关于撤销拟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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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 │新宏泽(002836):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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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14 │新宏泽(0028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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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42│新宏泽(002836):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自愿放弃领取薪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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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孟学女士出具的《关于自愿放弃领取薪酬的声明书》,
期限自 2026 年 1 月起至长期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副董事长孟学女士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长期前景充满信心,鉴于其已通过“亿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大量股权
,认为通过长期持股的方式已能获得足够的回报,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孟学女士自愿放弃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等从
公司领取的全部报酬,期限自 2026 年 1 月起至长期有效,以更专注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长期发展。
公司副董事长孟学女士声明将继续秉持初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8a3cd97d-47a0-4bcd-b1a4-1afb6d100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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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新宏泽(0028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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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孟学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141,147,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0,69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6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449,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449,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449,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熊琴律师、高巧儿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126,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70%;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熊琴律师、高巧儿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
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8bd07de-83b6-48ee-891c-c2ab317e3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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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新宏泽(0028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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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dd97718-fc2b-4ede-b5a0-bee3d9e75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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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09│新宏泽(0028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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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
期一)下午 15: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6日,9:30-18: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市新宏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明珠
联系电话:0755-23498707
传 真:0755-82910168
电子邮箱:xiamz@newglp.com、zhengdai@newgl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 10 号深圳市新宏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91495d6-c177-4541-9155-4ea4231be3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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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07│新宏泽(002836):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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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个别审计业务的原因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拟聘任鹏盛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中兴财光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33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40,411.28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3,488.45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2828.70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024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4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P 教育
E 建筑业
2024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43.00 万元
2024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1475.40 万元
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24 年度年末数:3506.42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矾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书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繁荣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并通过
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 10 万元,审
计费用较上一期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1、本公司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秦卫国。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
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
公司自 2024 年起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个别审计业务的原因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
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
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鹏盛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需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f2bde986-e773-46b9-9ed3-89972d286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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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06│新宏泽(0028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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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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