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6 新宏泽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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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2:06 │新宏泽(002836):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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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2:06 │新宏泽(0028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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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2 │新宏泽(002836):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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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1:36 │新宏泽(002836):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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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新宏泽(00283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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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4 │新宏泽(002836):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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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 │新宏泽(00283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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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0 │新宏泽(002836):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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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新宏泽(002836):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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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3:33 │新宏泽(00283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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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2:06│新宏泽(002836):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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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2,304,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下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
简称“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6,000 万元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回购股
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1.4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完成后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20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11)。
公司回购方案的实施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回购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7,306,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7%,最高成交价为 6.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5 元/股,支付总金
额为人民币 41,260,216.9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1)。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出售公司2024 年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的
相关情况如下:
1、原因及目的:根据 2024 年回购方案之《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的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满足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304,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股份回购注销等股本除权、除息及股本变动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
出售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4、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5、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此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减持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400,000 100% 230,400,000 100%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7,306,128 3.17% 5,002,128 2.17%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7,306,128 3.17% 5,002,128 2.17%
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
三、股份总数 230,400,000 100% 230,400,000 1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
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年 6 月 24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
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出售公司股份 2,23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7%,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
份)的比例为 1.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减持
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c7437796-b514-4336-91f7-8fc02823a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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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2:06│新宏泽(0028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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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7 月 7 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
会议由张宏清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
,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2,304,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
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ed098b25-afbe-4b8e-8d8e-1694efe6b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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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2│新宏泽(002836):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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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
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24年12月11日,证书编号为:GR202444010735,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 2024 年-2026 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
关税收优惠政策,即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 2024 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财务核算,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相关
财务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607c8d1-3b12-4d69-acb4-ff4a1c85f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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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1:36│新宏泽(002836):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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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6a844f44-01cd-4706-93e7-4dae343ee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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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新宏泽(00283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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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0,400,00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55,773
,468.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 55,773,468.00元。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10/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5,773,468.00元*10/230,400,000股=2.420723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
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
红利应以 0.2420723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20723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4年 12 月 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
总股本 223,09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55,773,468.00 元,共计分配利润
金额为 55,773,468.00 元。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 223,09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30,4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7 亿泽控股有限公司
2 08*****807 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0,4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 223,093,8
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55,773,468.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55,773,468.0
0元。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10/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5,773,468.00元*10/230,400,000股=2.420723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
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
金红利应以 0.2420723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2072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 10 号深圳市新宏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明珠
咨询电话:0755-23498707
传真电话:0755-8291016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15da2a42-86c4-4e3d-ac12-fbf558338c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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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4│新宏泽(002836):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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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49,566,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9,10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61,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61,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61,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9%。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刘越律师、熊琴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7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1%;反对 394,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35%;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7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1%;反对 394,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35%;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7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1%;反对 39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4、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7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1%;反对 39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5、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72,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9%;反对 39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69%;反对 39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3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83%。
6、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7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1%;反对 39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19%;反对 39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348%;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33%。
7、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7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1%;反对 39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19%;反对 39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348%;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33%。
8、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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