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6 新宏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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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 │新宏泽(002836):关于拟购买设备等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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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 │新宏泽(00283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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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8 │新宏泽(002836):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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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8 │新宏泽(00283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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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 │新宏泽(00283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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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 │新宏泽(00283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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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新宏泽(00283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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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新宏泽(0028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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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新宏泽(00283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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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新宏泽(00283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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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新宏泽(002836):关于拟购买设备等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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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设
备等资产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升整体产能与产品竞争力,同意投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购置印
刷包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一)投资规模与用途
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用途:用于购置印刷包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
施,具体品类、规格及数量将结合公司生产需求与供应商报价最终确定。
实施周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投资事项全部以自有资金投入,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产能匹配需求:结合公司 2026 年度订单规划与市场拓展目标,现有产能存在阶段性瓶颈。通过设备升级与扩充,可新增、
优化整体产能,满足订单交付需求,提升市场响应速度。
2、技术升级需求:当前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有设备部分型号老旧,生产效率、精度及环保指标难以匹配高
端客户订单要求。本次购置的智能化设备可提升印刷精度、缩短生产周期,契合行业技术迭代趋势。
二、投资可行性分析
(一)行业与市场可行性
烟标印刷包装行业与烟草行业紧密关联,市场需求持续稳定。随着客户需求变化,高端印刷包装产品需求增长显著,公司本次设
备投资聚焦高端产能布局,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技术可行性
拟采购设备均为行业成熟品牌产品,具备完善的技术方案与应用案例,供应商可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持(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培训
、售后维保等)。公司技术团队具备丰富的设备运维经验,可确保设备快速投产并稳定运行,技术风险可控。
(三)财务可行性
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低,对公司现金流影响较小。设备投产后,预计可通过
产能提升、成本降低实现收益增长。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
市场风险:若行业需求波动或市场竞争加剧,设备投产后产能利用率可能未达预期,影响投资收益。
技术风险:新型设备技术迭代较快,可能出现设备与公司现有生产系统不兼容、技术人员操作不熟练等问题。
资金风险:若公司现金流出现短期波动,可能影响设备采购进度与资金支付。
(二)控制措施
市场风险控制:提前对接核心客户,锁定部分长期订单,保障产能消化;持续跟踪行业动态,灵活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市场适应
能力。
技术风险控制:与供应商签订详细的技术协议,明确设备技术参数与兼容性要求;组织技术人员与操作员工开展专项培训,确保
熟练掌握设备操作与运维技能;建立技术应急方案,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资金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计划,结合设备到货进度分批次付款;优化公司资金管理,确保现金流稳定;预留部分备用资
金,应对突发资金需求。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92344e9-4c54-44f9-9ddf-2cf9ee947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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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新宏泽(00283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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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
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的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
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
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等。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及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中低风险理财业务,
做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
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与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a383624-bb3a-4a26-98ee-2899b94ec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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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8│新宏泽(00283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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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c7fd4c1-e1b4-45c3-a36d-dee74904e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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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8│新宏泽(00283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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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2b44881-8b07-4f38-995b-7b33f975a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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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新宏泽(00283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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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宏泽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21aba08-0b76-4f66-8b0b-8278a3e06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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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新宏泽(00283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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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
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
手续。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
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b3b3d9f-ad0a-4fd6-b818-1a640303f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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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新宏泽(00283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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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00283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dd1ec61-595b-4a9e-99a5-0dd8bda66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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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新宏泽(0028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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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
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在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
份量为基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可同比例增加或减少当年可转让数量。
如公司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公司股份,按 100%自动锁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
为下一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需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须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将《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
函》(见附件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则进行核查,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
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见附件二),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书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
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四章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任后半年内;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任的,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
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
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计,办理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工作
,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核查和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
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
的关联性。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除由于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以外,应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份
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不得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下列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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