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7 英维克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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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英维克(002837):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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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002837):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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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英维克(00283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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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00283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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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英维克(00283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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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形
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4 年 4 月 22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报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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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英维克(00283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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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00283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c30382c4-600d-4628-b066-12c67d09b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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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英维克(00283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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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屈锐征女士、
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38c154a1-3ce3-4c37-a416-157b8b5c6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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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英维克(00283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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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00283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fa86e8ef-1cc5-4475-bca7-79c0bd202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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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英维克(002837):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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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至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
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
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 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
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审计委员会关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
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当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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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英维克(00283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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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
将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文芳,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供职于广东金融学院,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
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5 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
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次,即 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该次股东大会。
3、发表意见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号 的时间
1 2023 年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月 8 日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情况说明及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23 年 8 月 10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23 年 8 月 19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同意
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本人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以专业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
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
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审计计划,就重点审计事项、重点关注的问题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提出专业意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有效性与合理性,确保公司的经
营活动在健全的内控环境下运行,预防潜在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有效性
与合理性,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健全的内控环境下运行,预防潜在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审查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各
项审计报告及工作总结,监控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提升公司内部管理
水平。
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着重审议了关于当年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设定方案,同时涵盖了相关的股权激
励计划等重要事项。针对薪酬方案和激励计划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细致分析,立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结合行业竞争态
势及未来发展需求,对各项提议给出了既符合市场规律又兼顾内部公平的客观、公正建议。为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驱动公司战
略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基础。
未来,本人将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后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五、行使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
权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依据公司的具体运营实况,全面负责并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执行情况,确保其健全和完善;参加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年度审计工作的规划布局、关键环节进度以及重要审计发现等方面的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保证审计过程的透明度和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从而有效维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
不断提升。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
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
动的作用。
八、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通过查阅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
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审计合规等相关事项,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审
计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九、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0d8a678f-3f41-42bf-a865-1e6d7e53d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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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英维克(002837):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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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
将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屈锐征,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深圳市华丰科技
有限公司、中兴通讯学院、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深圳世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
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5 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
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4 项。本人亲自出席该次股东大会。
3、发表意见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号 的时间
1 2023 年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月 8 日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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