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7 英维克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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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35 │英维克(002837):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总部基地项目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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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7 │英维克(002837):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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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6 │英维克(0028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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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5 │英维克(00283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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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4 │英维克(0028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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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4 │英维克(002837):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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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4 │英维克(002837):公司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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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37 │英维克(00283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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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37 │英维克(00283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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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39 │英维克(0028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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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35│英维克(002837):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总部基地项目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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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2025年 6月 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购买土地使
用权投资新建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00万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设备费等),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形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入
选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进展暨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公告》。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举办的龙华区观澜街道宗地号为 A923-0908 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最终以人民币 2,400.00 万元竞得本次出让宗地,并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
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5]10 号),公司竞得地块信息具体如下:
1、土地位置: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 A923-0908号地块
2、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3、土地面积:18,119.52㎡
4、建筑面积:82,080㎡
5、挂牌起始价:2,400万元人民币
6、竞买保证金:490万元人民币
7、土地使用年限:30年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计划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实现总部协同高效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效能和资源整合能力,
为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四、其他说明
本次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款、签署《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办理相应权
属证书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376f5814-1428-4b33-b629-2d9c3e81e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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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7│英维克(002837):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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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002837):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1ce11cdb-ed62-411c-b579-08d923206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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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6│英维克(0028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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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月 3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
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6 月 6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屈锐征女士、朱晓鸥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韦立
川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45,137,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49,027,48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223,541,221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 5月 30日实施完
毕,公司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2022 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8.42
0元/份调整为 6.323元/份,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7,160,647份调整为 9,308,841份;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由 14.931元/份调整为 11.332元/份,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11,064,307 份调整为14,383,599份。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和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fe304098-4fc4-432f-855f-dda5554a1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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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5│英维克(00283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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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 月 3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
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2022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04105137-c051-4cdc-af15-f4e05092b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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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4│英维克(0028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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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6月 6日下午 15:00 开始。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6日上午 9:15—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 6月 6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号厂房 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77人,代表股份 483,789,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403,008,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4人,代表股份 80,781,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9 人,代表股份 81,743,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961,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4人,代表股份 80,78
1,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8,405,5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1%;反对 5,226,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804%;弃权 157,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 76,358,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31%;反对 5,226,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944%;弃权 157,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洪玉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b28b1b2d-99b5-4a07-8aa4-eb5081bd23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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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4│英维克(002837):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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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了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5月22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2025年6月6日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
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3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403,008,58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6040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864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80,781,28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93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
同意 478,405,5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1 %;反对5,226,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4 %;弃权 157,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0803ffb7-4880-4c82-b5e6-3e4bfd6c6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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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4│英维克(002837):公司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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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002837):公司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009f8835-fd88-480a-bdec-7ff38e902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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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37│英维克(00283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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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19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4 月 22 日、2
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
25年 4月)》《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相关文件。
公司于近期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本次变更(备案)事项如下: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注册资本 74,382.2694 万元人民币 74,446.6584万元人民币
2 投资人 限售条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出资额 限售条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出资额
9,720.0692(万元) 9,720.0692(万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出资额 64,662.200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出资额 64,726.5892
(万元)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dc588e1a-8659-4971-92b3-e8dee79d6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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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37│英维克(00283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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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 744,466,5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48,893,316.8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23,339,975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
加至967,806,559股。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分配方案自董事会审议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期权行权致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
额”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45,137,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派
发现金红利 149,027,48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223,
541,221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进行股权激励授予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相关操作,各激励对象在股
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5,13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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