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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7(英维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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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37 英维克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16:07 │英维克(00283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 ├─────────┼──────────────────────────────────────────────┤ │2025-09-12 16:06 │英维克(002837):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2 07:50 │英维克(002837):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2 07:50 │英维克(0028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19:42 │英维克(002837):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1 17:52 │英维克(002837):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8-18 20:28 │英维克(00283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8-18 20:28 │英维克(00283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18 20:28 │英维克(0028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18 20:27 │英维克(00283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 ─────────┬──────────────────────────────────────────────── 2025-09-12 16:07│英维克(00283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 2025 年 8月 18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具体名单如下( 简历附后) : 非独立董事:齐勇先生(董事长)、欧贤华先生、叶桂梁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韦立川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田志伟先生、严青女士、陈麒百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 董事的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体设置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齐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陈麒百先生、严青女士。 2.审计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严青女士、韦立川先生。 3.提名委员会:陈麒百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严青女士、齐勇先生。 4.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陈麒百先生、叶桂梁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田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其中财务负责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决定聘任以下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体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 总经理:齐勇先生; 副总经理:陈川先生、王铁旺先生、游国波先生、欧贤华先生; 财务负责人:叶桂梁先生; 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中,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欧贤华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号厂房 1-3 楼 电话 0755-66823167 传真 0755-66823197 电子信箱 ir@envicool.com 四、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林永辉先生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 五、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 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监事戴向阳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林永辉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 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90.0125 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深圳市 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1.1887%的股权;戴向阳先生及林永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 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44ed8fe8-b68d-4808-abc3-a72e38ce3115.PDF ─────────┬──────────────────────────────────────────────── 2025-09-12 16:06│英维克(002837):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 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1 日通过口头方式发出,并于同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号厂房 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韦立 川先生、田志伟先生、朱晓鸥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成员,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人员 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齐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陈麒百先生、严青女士。 (2)审计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严青女士、韦立川先生。(3)提名委员会:陈麒百先生(主任委员、召 集人)、严青女士、齐勇先生。(4)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陈麒百先生、叶桂梁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 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齐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齐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欧贤华先生、游国波先生、陈川先生、王铁旺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欧贤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与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齐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桂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永辉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ce927ad8-8d8a-4928-bfd9-d457d685dd11.PDF ─────────┬──────────────────────────────────────────────── 2025-09-12 07:50│英维克(002837):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 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8月1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2025年9月11日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 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7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402,683,12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2542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869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53,701,706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16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44,278,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74 %;反对12,037,8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77 %;弃权 68,3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456,275,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 %;反对50,4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11 %;弃权 58,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 3.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1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456,281,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 %;反对 69,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1 %;弃权 33,8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 3.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56,286,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58,8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29 %;弃权 39,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4.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29,923,0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19 %;反对26,409,4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67 %;弃权 52,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 4.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29,919,9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12 %;反对26,409,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67 %;弃权 55,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 4.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9,938,5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3 %;反对26,411,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70 %;弃权 35,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 4.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9,916,1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04 %;反对26,408,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64 %;弃权 60,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 4.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9,916,5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05 %;反对26,411,6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72 %;弃权 56,5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 4.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9,921,8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16 %;反对26,409,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67 %;弃权 53,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 4.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9,918,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09 %;反对26,430,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13 %;弃权 35,7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 4.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29,938,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4 %;反对26,408,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64 %;弃权 37,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 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1 选举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27,563,588 股。 5.2 选举欧贤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37,644,689 股。 5.3 选举叶桂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26,870,014 股。 5.4 选举邢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38,439,781 股。 5.5 选举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38,256,477 股。 齐勇、欧贤华、叶桂梁、邢洁、朱晓鸥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1选举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36,602,617 股。 6.2 选举严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41,343,742 股。 6.3 选举陈麒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41,538,815 股。 田志伟、严青、陈麒百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 ─────────┬──────────────────────────────────────────────── 2025-09-12 07:50│英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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