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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7(英维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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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37 英维克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16:42│英维克(00283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金额 尚余 1,000 金亚科技、周旭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投资者 2014 年报 多万,在诉 辉、立信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讼过程中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2016 80 万元 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 立信等 年报 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项目合伙人 付忠伟 2005 年 2006 年 2012 年 2020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艳 2004 年 2003 年 2012 年 201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郑明艳 2003 年 2015 年 2019 年 2022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付忠伟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艳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合伙人 2022 年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合伙人 2021 年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合伙人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明艳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2 年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1 年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措施 2次及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 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在执行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财务报 1 2023 年 8 月 15 日 山东证监局 表审计, 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的情况,山东监管 局对立信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监管警示函的措施。在执行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付忠伟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 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的情2024 年 7 月 19 日、 广东证监 2 况,广东监管局对立信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2024 年 9 月 4 日 局、深交所 的措施;深交所对立信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监管函 的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合计为人民币 110 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合计为人民币 13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万元。如 2024年度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与其另行协商相 关服务费用的变化,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三、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能力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51a5a2a2-0562-4a42-8ffc-327af1c725a3.PDF ─────────┬──────────────────────────────────────────────── 2024-11-19 16:42│英维克(002837):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1月) ─────────┴──────────────────────────────────────────────── 英维克(002837):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8496247d-f561-4c39-84e7-88793b86ea92.PDF ─────────┬──────────────────────────────────────────────── 2024-11-19 16:41│英维克(0028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19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朱晓鸥女士、田志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 11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c07d896d-3da7-4775-9503-e6968e8cf767.PDF ─────────┬──────────────────────────────────────────────── 2024-11-19 16:40│英维克(00283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13日以专人送达形式 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监事会同意继续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74e91325-31da-4ff8-9157-808b4e48ca72.PDF ─────────┬──────────────────────────────────────────────── 2024-11-19 16:39│英维克(00283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 9:15—9:25,9:30至11:30,下午1 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 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日。 7、 出(列)席会议对象 (1) 截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3、特别决议提示 以上第2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日-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 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2月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7、 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 联系人:欧贤华 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邮政编码:518110 4、 联系电话:0755-66823167 5、 传真号码:0755-66823197 6、 邮箱:IR@envicool.com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d1857d1d-bcef-4fa9-9742-3429fd80b344.PDF ─────────┬──────────────────────────────────────────────── 2024-11-19 16:39│英维克(002837):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 英维克(002837):公司章程(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583ab4e3-087f-4df9-b7aa-bbae73263ab7.PDF ─────────┬──────────────────────────────────────────────── 2024-11-11 20:11│英维克(002837):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秉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含 3,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 2024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68,901,59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13,780,318.6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海秉原的股份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为:股东上海秉原计划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0 股(含 3,900,0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0.53%。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秉原出具的《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明细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目前总 (元/股) (万股) 股本比例(%) 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 大宗交易 2024.10.08- 30.31 300 0.40 展中心(有限合伙) 2024.11.08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IPO 前已发行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目前总 本比例(%) 股本比例(%) 上海秉原旭 无限售条件股份 7,226,833 0.97 4,226,833 0.57 股权投资发 展中心(有限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伙) 小计 7,226,833 0.97 4,226,833 0.57 注: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已按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应调整;且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至本公告披 露期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故相应比例有所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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