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8 道恩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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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道恩股份(002838):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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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韩丽梅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
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的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韩丽梅 是 2,500,000 3.38% 0.56% 2024-02-01 2024-03-14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4,200,000 5.68% 0.94% 2022-03-15 2024-03-14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9,250,000 12.50% 2.06% 2022-03-14 2024-03-14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7,599,998 23.78% 3.93% 2021-03-15 2024-03-14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 数 持 总 限售股 补 日 日 用途
股股东 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充质押
或 例 例
第一大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韩丽梅 是 18,400,00 24.87% 4.11% 否 否 2024-03-1 至申请解 海通证券 融资
0 5 除 股份有限
质押之日 公司
为
止
韩丽梅 是 12,650,00 17.10% 2.82% 是 否 2024-03-1 至申请解 海通证券 融资
0 5 除 股份有限
质押之日 公司
为
止
合计 - 31,050,00 41.96% 6.93% - - - - - -
0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丽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质 质押股份数 所 司 况
押股份数量 量(股) 持股 总股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 份 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道恩集 198,034,04 44.20 134,000,000 134,000,00 67.67 29.91 0 0 0 0
团 1 % 0 % %
有限公
司
韩丽梅 73,997,452 16.52 19,200,000 50,250,000 67.91 11.22 高管锁 63.38% 高管锁定 99.58%
% % % 定 股:
股: 23,648,0
31,850, 89
0
00
合计 272,031,49 60.72 153,200,000 184,250,00 67.73 41.12 31,850, 17.29% 23,648,0 26.94%
3 % 0 % % 0 89
00
注: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道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4.20%的股权,于晓宁先生持有道恩集团有限公司 80%的股权,韩丽梅女
士持有道恩集团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于晓宁先生与韩丽梅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48,029,877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 13,4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49.26%,占公司总股本 29.91%
,对应融资余额 62,941.60 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 16,505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0.67
%,占公司总股本 36.84%,对应融资余额 75,941.60 万元;还款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履约能力,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变更,所质押的股份也不存在
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股份质押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dfda1366-f526-4205-b472-e82a2c91a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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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道恩股份(002838):关于回购股份情况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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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6.00 元/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2月 29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4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58 元/股,成交金额 89,247,256.5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6.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8d5d9dfb-b070-4111-89fa-ac3467394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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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道恩股份(002838):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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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恩股份(002838):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7/5f6b60e9-68c1-42ce-ae0a-ca71de930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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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道恩股份(002838):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恩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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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
cn)公开发布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
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14点30分在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于晓宁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
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9人,代表股份277,238,29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79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76,593,8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76%;
反对64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2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b17e0d81-a765-42a9-bc68-b96e9b542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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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道恩股份(00283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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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2月 20日(星期二)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2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
区)。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77,238,2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8796%。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75,015,4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835%。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2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2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61%。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2,22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6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76,593,898 99.7676 644,400 0.2324 0 0
中小股东表 1,578,400 71.0095 644,400 28.9905 0 0
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玉婷、严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d1a060c0-d860-4540-9514-56457d966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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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道恩股份(002838):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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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恩股份(002838):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b2333401-14c0-4083-8944-8719550d1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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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道恩股份(002838):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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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专
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 2月 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 9名。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于晓宁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道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的情形,
已触发“道恩转债”(债券代码:12811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宏观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
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道恩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4年 2月 7日至 2024 年 5月 6日)内如再次触发“道恩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 年 5 月 7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道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道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道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d19ff88c-765e-4233-9fe8-c812f56a2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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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道恩股份(002838):关于不向下修正道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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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恩股份(002838):关于不向下修正道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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