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42 翔鹭钨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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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37│翔鹭钨业(002842):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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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刘良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刘良先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刘良先先生已书面承
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刘良先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c6ce8034-01bf-4bc3-abd9-ddcef2b92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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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翔鹭钨业(00284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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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鹭钨业(00284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19cfa8c-8905-4ed2-8096-14a7e58e7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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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翔鹭钨业(0028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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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鹭钨业(0028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afd775e-4ad6-4694-b8d5-af2aa3069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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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翔鹭钨业(002842):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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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转债代码:128072
2、转债简称:翔鹭转债
3、回售价格:100.3904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4年 10月 16日至 2024年 10月 22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6、回售金额:0元(含息、税)
7、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2024 年 10 月 11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2024 年 10月 17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20
24 年 10 月 2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了《广东
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5】、《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和《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翔鹭转债”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3904 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翔鹭转债”申报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
付款通知》,“翔鹭转债”(债券代码:128072)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 0 张,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
次回售业务已办理完毕。
本次“翔鹭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未回售的“翔鹭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f005287-476a-4e0d-9083-c9992f4a2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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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翔鹭钨业(002842):关于翔鹭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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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72
债券简称:翔鹭转债
暂停转股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因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66 元/股的 70%
(即 6.76 元/股),且“翔鹭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规定以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72,债券简称:翔鹭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根据规定,翔鹭转债将于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自 2024年 10 月 23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0cc36395-a30c-485e-ada3-5f131cbaa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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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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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4a97326b-dbae-475d-91cf-33c0c7e7f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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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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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3904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年 10 月 22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25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 10 月 29日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年 10月 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9.66元/股的70% (即 6.76元/股),且“翔鹭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翔鹭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翔
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翔鹭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 2024 年 8 月 20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9.66 元/股的 70% (即 6.76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翔鹭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5%(“翔鹭转债”第六个计息年度,即 2024年 8月 20日至 2025年 8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t=57 天(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年 10月 16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5%×57/365=0.390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翔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904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
3]612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①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123 元/张;②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90
4 元/张;③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904 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翔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翔鹭转债”。“翔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
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
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年 10月 16日至 2024年 10月 2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
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
该笔回售申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翔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10月 25 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4 年 10月 28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年 10月 2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翔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翔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
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c703b473-d1da-46d1-a3ad-07a277a2e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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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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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3904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 2024年 8 月 20 日至 2024年 10月 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当期转股价 9.66元/股的70% (即 6.76 元/股),且“翔鹭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翔鹭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翔鹭
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翔鹭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 2024 年 8 月 20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9.66 元/股的 70% (即 6.76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翔鹭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5%(“翔鹭转债”第六个计息年度,即 2024年 8月 20日至 2025年 8月 19日的票面利率),t=57天(2024年 8月 2
0日至 2024年 10 月 16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年 10月 16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5%×57/365=0.390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翔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904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
3]612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①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123 元/张;②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90
4 元/张;③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904 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翔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翔鹭转债”。“翔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
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
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年 10月 16日至 2024年 10月 2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
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
该笔回售申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翔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10月 25 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4 年 10月 28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年 10 月 29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翔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翔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
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eaf689a5-224d-4cce-9bb4-c970a27ec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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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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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3904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年 10 月 22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25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 10 月 29日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年 10月 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9.66元/股的70% (即 6.76元/股),且“翔鹭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翔鹭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翔
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翔鹭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 2024 年 8 月 20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9.66 元/股的 70% (即 6.76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翔鹭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5%(“翔鹭转债”第六个计息年度,即 2024年 8月 20日至 2025年 8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t=57 天(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年 10月 16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5%×57/365=0.390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翔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904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
3]612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①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123 元/张;②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90
4 元/张;③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904 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翔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翔鹭转债”。“翔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
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
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年 10月 16日至 2024年 10月 2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
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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