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42 翔鹭钨业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00:00 │翔鹭钨业(002842):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9-16 18:42 │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
│ │会的公告 │
├─────────┼──────────────────────────────────────────────┤
│2025-09-05 17:10 │翔鹭钨业(00284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02 18:24 │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2 18:24 │翔鹭钨业(0028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14 18:14 │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
│ │期的公告 │
├─────────┼──────────────────────────────────────────────┤
│2025-08-14 18:14 │翔鹭钨业(002842):关于召开翔鹭钨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14 18:13 │翔鹭钨业(0028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14 18:13 │翔鹭钨业(00284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14 18:12 │翔鹭钨业(00284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5-10-10 00:00│翔鹭钨业(002842):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陈伟东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变动情况的通知,具体事
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用途
股股东或 股数(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第一大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陈伟东 是 2,500,000 19.90% 0.76% 否 否 2025. 办理 潮州市 偿还负
9.30 解除 潮发融 债及补
质押 资担保 充流动
登记 有限公 资金
之日 司
合计 2,500,000 19.90% 0.76%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陈启丰 51,836,400 15.84% 0 0 0 0 0 0 0 0
启龙贸易 26,346,400 8.05% 12,000,00 12,000,00 45.55% 3.67% 0 0 0 0
0 0
陈伟东 12,562,970 3.84% 3,000,000 5,500,000 43.78% 1.68% 0 0 0 0
陈伟儿 13,682,115 4.18%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04,427,88 31.92% 15,000,00 17,500,00 16.76% 5.35% 0 0 0 0
5 0 0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启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启龙贸易、陈伟东、陈伟儿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
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备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9acd2cd4-9029-4b79-861c-e52b0fda5e19.PDF
─────────┬────────────────────────────────────────────────
2025-09-16 18:42│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
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全景路演 ”网站(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
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15:30-17:00。
届时公司总经理陈伟东先生、财务总监郑丽芳女士、董事会秘书杨逢先生、独立董事黄伟坤先生将通过网络互动形式就 2025年
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9bb7bb7-a255-4472-8a6a-71f5348eed16.PDF
─────────┬────────────────────────────────────────────────
2025-09-05 17:10│翔鹭钨业(00284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 5
月20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期限一年,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9 日、2025 年 5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大余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
翔鹭钨业有限公司与农行大余支行自 2025 年 9月 3 日起三年内及债权之本金最高余额在人民币 5,400 万元整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3799489117E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陈启丰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0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
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有
稀土金属冶炼,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金属矿石销售,资源再
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指标(金额: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72,039.95 71,221.12
总负债 38,631.68 38,364.74
净资产 33,408.27 32,856.38
项目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26.43 53,982.37
利润总额 386.01 -1,756.87
净利润 394.04 -1,592.31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县支行
保证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期间
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
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
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32,200 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2.11%,实际担保金额为 28,769.
92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7.63%,均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
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52025000234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cc9da23e-ab11-43a3-a7bd-3c0c0d087938.PDF
─────────┬────────────────────────────────────────────────
2025-09-02 18:24│翔鹭钨业(002842):翔鹭钨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6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13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106,843,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566%。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15,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427,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183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15,44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83%;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乾律师、占菲菲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6,46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1%;反对 359,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68%;弃权 2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33,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704%;反对 359,89
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97%;弃权 22,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8%。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6,462,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4%;反对 352,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99%;弃权 2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34,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84%;反对 352,49
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33%;弃权 2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乾、占菲菲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a7cd2905-2312-4e15-8a81-63ab23ce276e.PDF
─────────┬────────────────────────────────────────────────
2025-09-02 18:24│翔鹭钨业(0028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对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
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本所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
董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会届次;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
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日14时30分在广东省
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启丰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2日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6,843,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6
6%。具体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截至2025年8月26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4,427,88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8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09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15,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3%。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身份认证。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0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15,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3%。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计 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0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15,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