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43 泰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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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1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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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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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1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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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1 │泰嘉股份(00284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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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40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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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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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4 │泰嘉股份(00284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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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4 │泰嘉股份(002843):泰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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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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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6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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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1│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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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03cdc87-3e94-492b-ac7a-11dfba78d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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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泰嘉股份(00284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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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乾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于2026年 5月 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持有公
司股份 9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的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 6月 5日至 2026年 9月 2日)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6,25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乾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获悉截至 2026年 6月 8日,杨乾勋先生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236,2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杨乾勋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由945,000股减少至 70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0.38%减少至 0.28%。杨乾勋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期间 (元/股) (元/股) (股) (%)
杨乾勋 集中竞价交易 2026.6.5 - 22.80 21.34 - 23.15 236,200 0.09
2026.6.8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杨乾勋 合计持有股份 945,000 0.38 708,800 0.28
其中: 236,250 0.09 5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8,750 0.28 708,750 0.28
注:上述表格中百分比尾数关系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杨乾勋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杨乾勋先生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3、杨乾勋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
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967349d-b7f9-4a5b-9368-5a561c409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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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1│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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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23e0572-4c72-4a51-ad1d-3be60d17e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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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1│泰嘉股份(00284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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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8ff0a87-b205-469f-9a98-a90f66949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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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40│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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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7,000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164.40%。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8,3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9.32%,敬请投
资者关注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
雅达”)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云浮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肇银综授额字第 000074号-担保 01),为以下合同项下罗定雅达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1、罗定雅达与广发银行云浮支行于 2026年 5月 29日所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5)肇银综授额字第 000
074号)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
,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2、罗定雅达与广发银行云浮支行于 2026年 5月 29日至 2027年 12月 23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
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保证期间:
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广发银行云浮支行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广发银行云浮支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
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公司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7,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164.40%。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8,3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9.
32%。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389eaf0-2209-4d4d-b7aa-4baaf008cf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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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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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7,000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164.40%。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5,3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7.05%,敬请投
资者关注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衡嘉”)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湘银
最保字第 2026011903184413号),为无锡衡嘉与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自 2026年 5月 18日起到 2027年 8月 13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的债务履行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
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1)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2)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7,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164.40%。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7.
05%。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c5a33f8-ef38-4f33-a28e-6c8c70550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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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4│泰嘉股份(00284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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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fd787f6-7d87-4b11-af10-9ffa6b67a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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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4│泰嘉股份(002843):泰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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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泰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f11ffae-4e97-47ba-a924-fa2cad73e1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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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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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元”)持
有公司 51,345,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0%;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通过长沙正元间接持有公司51,345,3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40%。长沙正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6月 5日至 2026年 9月 2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52,12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不超过 2,517,37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034,75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00%。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6月 5日至 2026年 9月 2
日)减持其通过长沙正元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552,12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00%,也不超过其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2、持有公司股份 9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的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2026年 6月 5日至2026年 9月 2日)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6,25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9%,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及董事兼副总裁杨乾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文件,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长沙正元 控股股东 51,345,300 20.40%
杨乾勋 董事、副总裁 945,000 0.38%
方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唯一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长沙
正元间接持有公司 51,345,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长沙正元 股东自身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不超过 1% 集中竞价交
资金需求 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 2,517,375股 易方式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获 不超过 2% 大宗交易方
得的股份 5,034,751股 式
杨乾勋 个人资金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不超过 0.09% 大宗交易和
需求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236,250 股 /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拟减持其通过长沙正元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副总裁杨乾
勋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5日至 2026年 9月 2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长沙正元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17年 7月 2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长沙正元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但如遇特殊情形,其拟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长沙正元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正元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方鸿先生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17年 7月 2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
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方鸿先生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方鸿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鸿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公司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不一致的情形。
(三)长沙正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杨乾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长沙正元、杨乾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
(二)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长沙正元、方鸿先生及杨乾勋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
(三)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四、备查文件
长沙正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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