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43 泰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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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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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4 │泰嘉股份(0028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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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4 │泰嘉股份(002843):泰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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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26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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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5 │泰嘉股份(002843):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
│ │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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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4 │泰嘉股份(00284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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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3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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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3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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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3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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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2 │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对泰国孙公司增加投资暨变更投资总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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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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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2,000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117.30%。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80,300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8.14%,敬请投
资者关注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雅达”)提供担保,
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
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
7XY260331T00021801),为罗定雅达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编
号:757XY260331T000218)约定的授信期间(授信期间为 36个月,即 2026年 4月 2日起到 2029年 4月 1日止)内,为罗定雅达在
《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
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保证范围: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罗定雅达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 10,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或下属机构 )和罗定雅达原签有编号为757XY250212T000017 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
签借款合同的情形)》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2、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应罗定雅达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
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罗定雅达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罗定雅达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罗定雅达对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债务;
3、保理业务项下,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对罗定雅达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罗定雅达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
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罗定雅达支付的应
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4、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
履行金等;
5、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罗定雅达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
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
延履行金等;
6、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应罗定雅达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招商银
行佛山分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罗定雅达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7、罗定雅达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8、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
金等;
9、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
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0、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罗定雅达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
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2,000 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117.30%。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80,3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8.
14%。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84950c6-1b8e-47cf-8035-ffd21233b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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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4│泰嘉股份(0028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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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 4月 7日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年 4月 7日上午 9:15—2026年 4月 7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 年 4月 7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 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人,代表股份91,075,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89%。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2,1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3人,代表
股份 38,936,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2人,代表股份 995,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2人,代
表股份995,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870,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9%;反对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82%;反对 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67%;弃权 5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4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袁添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3741fcd5-59ea-45fd-b76e-4505104dd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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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4│泰嘉股份(002843):泰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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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年 3月 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
次股东会。
2026年 3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湖南泰嘉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1日。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7日上午 9:15—2026年 4月 7日下午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7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7日 15:00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 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时间、
地点、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内容一致,现场会议结束时间晚于网络投票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2,13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120%。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合计 38,936,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669%。
4、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股东会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并由本所律师与公司股东代
表共同计票和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870,9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49%;反对 14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1634%;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90,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9.4082%;反对 14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9467%;弃权 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6452%。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交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a809467-3637-4ba2-a654-eb210895a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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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26│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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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7,940,50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7%)的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17,3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34,7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52,126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联重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联重科 37,940,503 15.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
数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中联重科 股东自身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不超过 1% 集中竞价交
经营决策 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 2,517,375股 易方式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获 不超过 2% 大宗交易方
得的股份 5,034,751股 式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4月 17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中联重科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已披
露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公司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
行人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公司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于 2017年 1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发行价格为 6.08 元/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中联
重科不存在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情形。中联重科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中联重科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中联重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中联重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中联重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联重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联重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127d6be-61c8-4c00-a74a-de4898f3d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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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5│泰嘉股份(002843):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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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a59f2c6f-c2bf-467c-852e-b0dea581c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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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4│泰嘉股份(00284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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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
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外汇业务产品。
第三条 公司外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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