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43 泰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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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47│泰嘉股份(00284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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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总裁谢映波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朝勃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另,谢朝勃先生财务总监职务保持不变
。
谢朝勃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b3fb45b-c1f1-4b90-b2e4-293956ebd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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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47│泰嘉股份(00284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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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c4a5372-606e-4255-9e3b-dbddcadb3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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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46│泰嘉股份(00284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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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11 月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
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
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突破、产品领先、全球经营、组织驱动”的战略发展思路,进一步深化海外布局,激发组织活力,同意公司成
立海外事业部,并将原证券事务部与投融资部合并为“证券投资部”,其他总部职能部门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朝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另,谢朝勃先生财务总监职务保持不
变。
谢朝勃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91d7293-48e8-46de-b6e5-3a81195b2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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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5│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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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0,000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89.7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4,5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72%,敬请投
资者关注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
雅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
日常经营业务等。
此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罗定雅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
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
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2024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云浮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肇银字第 000043 号-担保 01),为罗定雅达与广发银行云浮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4)肇银字第 000043 号)
项下罗定雅达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提
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
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89.7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4,5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72%。上述担保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d8edcc53-502a-4b2d-bb4e-bf6ce6105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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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6:59│泰嘉股份(002843):关于泰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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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泰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湖南泰
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15—2024 年 11 月 6 日
下午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 14:00 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时间、地点、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内容一致,现场会议结束时间晚于网络投票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合计为 56,436,1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092%。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49,648,7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38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并由本所律师与公司股
东代表、监事共同计票和监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929,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3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292%;弃权 124,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31,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6816%;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613%;弃权 12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6570%。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交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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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6:59│泰嘉股份(00284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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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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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泰嘉股份(002843):第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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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第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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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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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
,方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谢映波先生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鸿先生和
谢映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鸿先生和谢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长方鸿先生提议
,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谢映波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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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泰嘉股份(00284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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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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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泰嘉股份(00284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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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1f0dc95c-2f9d-4d49-aa5b-8c66b3a5b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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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泰嘉股份(00284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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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e00ce0eb-c4e6-4a13-a36c-3b602ea9a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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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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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79967f91-51be-40b2-98c5-ba74d0d60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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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泰嘉股份(002843):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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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规
范总裁及总裁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并建立健全规范、合法、科学、民主的经营管理制度。总裁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履行有关职责,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总裁可以
对总裁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授权。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总裁班子成员。
第四条 总裁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拟订公司的激励机制/方案;
(十)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及其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十一)组织总裁班子成员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二)组织总裁班子成员召集有关部门,拟定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季度分
析、月初预算、逐旬监控;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
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九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裁授权的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会议;
(六)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七)在总裁缺席时,受托代行总裁职务;
(八)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分管财务方面的工作,执行专项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权部门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
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编制和执行预算,协助总裁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季度分析、月初预算、逐旬监控;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六)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七)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
财务部门及财务总监审核,报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八)从财务角度,协助总裁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九)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十)指导、检查、监督各事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十一)根据总裁的安排,协助各副总裁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或总裁应授权一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
遇紧急情况时,总裁或其授权委托的副总裁有权在董事会已授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事后及时在办公会
议上说明情况。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成员由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由总裁或
总裁委托某一副总裁主持。在总裁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扩大到事业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
总裁和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邀请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董事长视其需要出席总裁办公会。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提议时,或总裁根据公司经营认为必要时,应召集临时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由会议秘书作好会议记录。总裁综合各方意见,并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
整理等。总裁办公会议议题由总裁确定,总裁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合作、重大研发计划方案/预算;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方案、员工薪酬与福利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公司投资企业的经理、董事、
监事、财务负责人人选的推荐;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八)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九)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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