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45 同兴达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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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1 │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比例达到7%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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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1 │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比例达到6%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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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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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比例达到5%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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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2 │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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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30 │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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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46 │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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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2 │同兴达(002845):同兴达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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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9 │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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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9 │同兴达(0028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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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1│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比例达到7%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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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5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
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3)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
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415,28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7.
15%,最高成交价为 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85 元/股,成交总金额 326,433,575.4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19da310f-f548-463c-adf4-3506c20d6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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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1│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比例达到6%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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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5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
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3)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
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025,18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 6.11%
,最高成交价为 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85 元/股,成交总金额 277,837,289.8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d216f4b4-580d-427e-b4f5-cd0f17b5f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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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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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02c1ec4a-db53-45a9-b81e-a2cd845a7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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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比例达到5%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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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5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
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3)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
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844,38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5.
14%,最高成交价为 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85 元/股,成交总金额 233,310,236.4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84b8802b-a9b2-473c-b5be-bea89ca90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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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2│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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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需要对经营范围、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2025年 6月 13 日,公司已完成了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除前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中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63645H
3、类型:股份上市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04年 04月 30日
5、法定代表人:万锋
6、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 3 号荣超新时代广场 B座 1801-2118。
三、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086e1744-703e-4f1c-92df-b7511c904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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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30│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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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289f1f66-b6a2-413b-ae28-23262f709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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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46│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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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5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
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3)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23,44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4.
34%,最高成交价为 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85 元/股,成交总金额 197,171,252.8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6682426b-0933-4dd1-add0-1022b5b11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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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2│同兴达(002845):同兴达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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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327,551,705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
司股票数量为 14,223,440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2,659,809.22 元=313,328,265股×0.0404043 元/股;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386498 元/股(保留 7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12,659,809.22 元÷327,551,70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86498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5 月21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分配方案: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 327,551,705 股扣减股份
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量 11,056,44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 3
16,495,265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659,810.6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占 2024 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38.94%。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
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账户内股份数发生变化,由 11,056,440 股增加至 14,223,440 股
,按照公司“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对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的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 327,551,705 股本扣减股份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数量 14,223,440 股,即 313,
328,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404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2,659,809.22 元(因数据尾差,与
原分配方案中的分配总额相差 1.38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223,440股后的 313,328,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0.40404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36363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08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0404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5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87 万锋
2 00*****838 钟小平
3 01*****485 李锋
4 01*****238 刘秋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日至登记日:2024年 5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12,659,809.22 元=313,328,265 股×0.0404043 元/股;每股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386498 元/股(保留 7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12,659,809.22 元÷327,551,70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86498元。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年 5月 30日
)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1.56 元/股调整为 21.52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1.56 元/股-0.0386498元/股≈21.5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 1 号银星智界一期 2栋 14楼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证券部
3、咨询电话:0755-33687792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525f1adc-404d-45b3-8926-3e0d9bed1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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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9│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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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13c521df-ac26-4b15-8443-88dda4da6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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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9│同兴达(0028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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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0028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b290852-42c5-4d10-84a7-f4fad6e45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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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6│同兴达(002845):同兴达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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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5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本
数),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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