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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46(英联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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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46 英联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9:47 │英联股份(002846):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5-12 17:12 │英联股份(002846):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07 18:54 │英联股份(002846):英联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5月制定) │ ├─────────┼──────────────────────────────────────────────┤ │2026-05-07 18:54 │英联股份(002846):英联股份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 ├─────────┼──────────────────────────────────────────────┤ │2026-05-07 18:54 │英联股份(002846):英联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 ├─────────┼──────────────────────────────────────────────┤ │2026-05-07 18:54 │英联股份(002846):英联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修订) │ ├─────────┼──────────────────────────────────────────────┤ │2026-05-07 18:54 │英联股份(002846):英联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 ├─────────┼──────────────────────────────────────────────┤ │2026-05-07 18:52 │英联股份(002846):关于举行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07 18:52 │英联股份(002846):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5-07 18:51 │英联股份(00284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5-14 19:47│英联股份(002846):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的通知,获悉翁伟武先生的 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办理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 东 股东或第一 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日 押 名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期 用 称 一致行动人 注 1 押 途 翁 是 2,253,000 1.41% 0.54% 否 否 2026. 2027年 5月 13日 万联证券 个 伟 5.13 (以质权人办理 股份有限 人 武 完毕解除质押登 公司 融 记手续之日为准) 资 注 1:总股本以公司 2026年 5月 13 日股本 419,993,636股计算,下同。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 持股 本次业务办 本次业务办理后最新质押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数量(股 比例 理前质押股 情况 名 ) 份数量(股 本次业务办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 理后质押股 所 司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数量(股) 持股 总股 、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份 本 标记合计数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量(股) ) 翁 159,258,1 37.92% 74,846,533 77,099,533 48.41 18.36 65,544,655 85.01% 62,036,38 75.51% 伟 80 % % 0 武 柯 6,451,200 1.54% 2,130,000 2,130,000 33.02 0.51% 2,130,000 100.00 2,708,400 62.68% 丽 % % 婉 许 640 0.0002 0 0 0 0 0 0 0 0 雪 % 妮 合 165,710,0 39.46% 76,976,533 79,229,533 47.81 18.86 67,674,655 85.42% 64,744,78 74.87% 计 20 % % 0 注 2: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变动不涉及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173.6716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19%,占公司总股本的 9.94%,对应融资余额为 20,7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055.2716 万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1%,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4%,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24,700 万元。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柯丽婉女士 、许雪妮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 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 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fb22fa5-b232-4fa8-aad7-385fce71a606.PDF ─────────┬──────────────────────────────────────────────── 2026-05-12 17:12│英联股份(002846):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的通知,获悉翁伟武先生的 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办理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注比例 1 一致行动人 翁伟武 是 5,555,555 3.49% 1.32% 2025.8.13 2026.5.11 广东省粤科融 资担保股份有 限公司 注 1:总股本以公司 2026年 5月 11日股本 419,993,636股计算,下同。 上述股份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 持股 本次业务办 本次业务办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数量(股) 比例 理前质押股 理后质押股 所 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名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 总股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 称 ) ) 份 本 、 比例 冻结合计 押股 比例 比例 标记合计数 数量(股 份 量(股) ) 比例 翁 159,258,18 37.92% 80,402,088 74,846,533 47.00 17.82 65,544,655 87.57% 71,410,08 84.60 伟 0 % % 5 % 武 柯 6,451,200 1.54% 2,130,000 2,130,000 33.02 0.51% 2,130,000 100.00 2,708,400 62.68 丽 % % % 婉 许 640 0.0002 0 0 0 0 0 0 0 0 雪 % 妮 合 165,710,02 39.46% 82,532,088 76,976,533 46.45 18.33 67,674,655 87.92% 74,118,48 83.53 计 0 % % 5 % 注 2: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变动不涉及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173.6716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19%,占公司总股本的 9.94%,对应融资余额为 20,7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829.9716 万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5%,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0%,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23,700 万元。翁伟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柯丽婉女士 、许雪妮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 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 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解除质押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c24ec37-5c71-46e9-a02f-08d2b192373e.PDF ─────────┬──────────────────────────────────────────────── 2026-05-07 18:54│英联股份(002846):英联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5月制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责任与权力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 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信息遗漏补充; (三)报告期内发生业绩预告修正;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 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 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 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处理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b67b9b4-c492-4647-a9fb-36fa18e57d3b.PDF ─────────┬──────────────────────────────────────────────── 2026-05-07 18:54│英联股份(002846):英联股份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 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 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 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执行,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编 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的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计划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管理,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远期结售汇业 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按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1、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审议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3、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 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盈亏核算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制度执行情 况、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及时性等。内部审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结售汇业 务的建议。 2、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订单预测额,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 3、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结合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的预测结果,根据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 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并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核。 4、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审核财务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5、董事会、股东会在权限范围内审议。 6、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结售汇申请书。 7、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8、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会 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 9、财务部应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 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10、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上报董事长。 11、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12、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 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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