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47 盐津铺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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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17 │盐津铺子(00284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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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6 │盐津铺子(00284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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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7 │盐津铺子(00284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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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盐津铺子(00284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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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盐津铺子(00284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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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盐津铺子(00284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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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7 │盐津铺子(002847):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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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6 │盐津铺子(0028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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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32 │盐津铺子(00284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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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20:51 │盐津铺子(00284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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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17│盐津铺子(00284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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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5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9
99984元/股计算,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3.999984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109,083,451.60元÷272,709,679股=0.3999984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
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99984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已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年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未分配利润情况,规划2025 年度中期分红,包
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等。
2、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
据前述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由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
应调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回购注销了 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并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72,709,679股扣减 1,05
0股后 272,708,629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2,70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50股后 272,708,629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2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2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1,05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2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8 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
2 02*****910 张学武
3 02*****826 张学文
4 02*****745 张学文
5 03*****310 张学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11月 26日至登记日:2025年12 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9999
84元/股计算,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3.999984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109,083,451.60元÷272,709,679股=0.3999984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9998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 A座 32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瑜
咨询电话:0731-85592847
咨询传真:0731-85592847
八、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efef5897-08a7-4bb6-858f-a0feaea4f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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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26│盐津铺子(00284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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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00284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a2c142a-34d8-4a61-9eb8-7ee699abb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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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7│盐津铺子(00284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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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00284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a29788c3-b7bb-453c-9170-6acb024672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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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盐津铺子(00284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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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00284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20bf0e5-69d7-42ab-ad5a-f04fb3219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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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盐津铺子(00284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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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前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
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
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
,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一),并对
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部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
批;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相关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
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
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
登记表》(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湖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部通报事项进展。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确立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
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a8602c6-73a4-4cb9-ab07-502288332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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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盐津铺子(00284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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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00284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20f39f2-82b9-4dd3-9548-631f98396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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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7│盐津铺子(002847):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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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派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公司披露的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4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未分配利润情况,规划 2025年度中期分红,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利润分
配方案等。
2、基于上述授权,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
据前述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由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612,030.76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5,149,936.5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385,673,542.1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母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85,673,542.15元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50股,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 272,779,679股扣减 1,050股后 2
72,778,629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9,111,451.60 元(含税),占 202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为 18.05%。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5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
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caca819-3ca7-40f4-a296-9868a2e88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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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6│盐津铺子(0028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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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0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7日 15:0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 A座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召开,采取现
场投票和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8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8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 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决议: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赞成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按规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612,030.76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5,149,936.5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385,673,542.1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母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85,673,542.15元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公司2025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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