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1 麦格米特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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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麦格米特(00285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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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麦格米特(002851):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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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麦格米特(00285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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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麦格米特(00285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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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麦格米特(00285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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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麦格米特(00285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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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麦格米特(002851):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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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麦格米特(00285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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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麦格米特(00285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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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麦格米特(002851):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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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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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00285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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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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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特定对象
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
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
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接待机构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
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
婉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三)熟悉证券市场;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特定对象、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预约和沟通(《预
约须知》见附件),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预约登记。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填写好《预约登记表》(见附件)的信息,确定本接待次采访的主要目的及拟提出的问题,由董事
会秘书审定后交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
完成。来访者均须核实其身份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第八条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特定对象的身份
,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将在每次
特定对象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格式,见附
件),内容包括: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
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
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董事会秘书及其指定接待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实际
情况,根据特定对象拟咨询的问题提纲及专业培训要求统一回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二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
测性言语。
第四章 特定对象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或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
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
席。
第十五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
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六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七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
会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
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
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向特定对象、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
司应平等予以提供。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
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
、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办
公室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
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
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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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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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00285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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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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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00285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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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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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00285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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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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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00285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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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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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002851):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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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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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应当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
本条款限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仅公司独立
董事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的议案内容;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应当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会议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1055fd5-c532-4aca-8b4b-f0b4f6a01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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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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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童永胜先生、张志先生、王雪芬女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楚攀先
生、沈华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和能力,同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中,沈华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童永胜先生、张志先生、王雪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楚攀先生、沈华
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f595bd3-de6e-4b24-bc21-d94705775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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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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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002851):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1b2ca25-e5a3-446c-8fc0-6522397c9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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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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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002851):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4d88106-3232-4b67-90b5-b5c95bb21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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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麦格米特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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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002851):麦格米特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b154b5f-d4ef-4893-bc74-d5f0d0a7c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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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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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00285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3b539c3-5f4c-4d54-8935-04a6a8355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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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麦格米特(00285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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