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2 道道全 更新日期:2025-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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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49 │道道全(002852):道道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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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49 │道道全(0028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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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01 │道道全(002852):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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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5 │道道全(002852):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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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7:46 │道道全(002852):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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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 │道道全(0028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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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 │道道全(0028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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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 │道道全(002852):道道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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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 │道道全(002852):道道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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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 │道道全(00285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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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49│道道全(002852):道道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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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
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
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
nfo.com.cn/)等媒体上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
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5:00时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 9栋 10
楼综合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 11月 1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 年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一致。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2,997,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44.4800%。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134,092,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
841%。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74 名,共计持有公司 18,904,281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
果,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430,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8%;反对 46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5
%;弃权 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6%。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948,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497%;反对 465,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32
%;弃权 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1%。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30a3255-2502-45f3-b69b-621eae0d1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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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49│道道全(0028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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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0028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eb1a9e14-c004-4888-9a10-a313133433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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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01│道道全(002852):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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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补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披露了《关于 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现对上述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原“重要内容提示”中“4、交易金额”以及“一、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中“2、交易金额”补充内容如下:
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780 万美元。
二、原“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中第 3点补充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 40,0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425119f1-0254-4790-9ba9-53aeb28ad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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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5│道道全(002852):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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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002852):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8df9d88c-5d9b-4d4f-a298-3e5745e957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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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7:46│道道全(002852):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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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002852):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5a30366f-d7d3-45a7-81d8-b3f2c9b8e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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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道道全(0028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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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 9 栋 10 楼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 非累积投票提案
务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3、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
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受托出席者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材料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拟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或之前
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
路凯乐国际 9栋 10 楼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10000,传真:0731-88966518。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理;
电话号码:0731-88966518;传真号码:0731-88966518;
电子邮箱:ddqzqb@ddqly.com
5、会议期限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960c5e3-bb4c-486e-93b4-ba8e38213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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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道道全(00285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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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00285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5112d17-46f6-4e75-a3ee-b2acb7632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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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道道全(002852):道道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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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
展为先决条件。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购买的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机构明确限制不得
投资的产品。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且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公司控股子公司
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
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保荐机构(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七条 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结合委托理财标的
的状况等因素,联合公司有关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并经公司日常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联合公司各有关部门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
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在理财业务到期日,负责向受托方及时催收理财本金和利息,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
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以符合有关会计核算原则;
(四)负责及时将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
实施。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
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季度汇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
全面检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第
十二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或较大风险因素,应立即向董事会汇报情况,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财务部提供的委托理财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审批流程后,按照
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情况。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35dc341-5622-4787-b0ac-ff961a48a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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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道道全(002852):道道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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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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