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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53(皮阿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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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53 皮阿诺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31 00:00│皮阿诺(00285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皮阿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张森林律师、杨尚东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 贵公司已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 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 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4年10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 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6,495,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754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281,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62%; (2)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1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7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429,95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补选朱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的议案》 3.02、《关于补选余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事的议案》 说明:本次审议的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制。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 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 得通过。具体为: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448,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34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3,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383%;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16%;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01%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39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91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437%;反对88,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08%;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补选朱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朱峰先生获得96,074,25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朱峰先生获得8,5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3%。 3.02、《关于补选余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余彦龙先生获得96,074,23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余彦龙先生获得8,5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3%。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4710c56-aa3b-4a6a-9a4a-ffe02970f81e.PDF ─────────┬──────────────────────────────────────────────── 2024-10-31 00:00│皮阿诺(0028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皮阿诺(0028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24d007b-86a6-4737-bb68-0d242f392651.PDF ─────────┬──────────────────────────────────────────────── 2024-10-29 19:44│皮阿诺(0028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皮阿诺(0028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22ac773-19aa-450f-8e43-384938622abf.PDF ─────────┬──────────────────────────────────────────────── 2024-10-29 19:42│皮阿诺(00285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皮阿诺(00285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b98716e-8ee4-48a5-957c-8fe2df287aaf.PDF ─────────┬──────────────────────────────────────────────── 2024-10-15 00:00│皮阿诺(00285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皮阿诺(00285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8770a4f4-952f-47b3-95c9-3934c3bcaa0f.PDF ─────────┬──────────────────────────────────────────────── 2024-10-15 00:00│皮阿诺(002853):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皮阿诺(002853):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07e8d4ce-dcaa-411b-9903-50587568351d.PDF ─────────┬──────────────────────────────────────────────── 2024-10-15 00:00│皮阿诺(00285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以书面的方 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琦斯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都符合 公司要求,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为符合条件的工程代理商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提供担 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工程渠道业务发展。本次为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3ca7f48a-e90f-46e9-97a8-b2f719721029.PDF ─────────┬──────────────────────────────────────────────── 2024-10-15 00:00│皮阿诺(00285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皮阿诺(00285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e37aee7c-0a42-4334-b706-017496805dce.PDF ─────────┬──────────────────────────────────────────────── 2024-10-15 00:00│皮阿诺(002853):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4 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2023 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 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 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7 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皮阿诺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 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64 名从 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新华,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5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锋,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锋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于 2021 年 3 月因独立性管理、利用专家工作等原因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 2024 年 5 月因执业程序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潘新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2024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8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7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切实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 、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 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 况如下: 1、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启动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工作,并确认了选聘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选聘文件以及相关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 2、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对参选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 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及报价等进行了综合考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并监督了选 聘过程。 3、2024 年 9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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