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3 皮阿诺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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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5:47 │皮阿诺(002853):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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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56 │皮阿诺(00285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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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54 │皮阿诺(002853):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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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1 │皮阿诺(00285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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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23 │皮阿诺(002853):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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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6 │皮阿诺(00285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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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6 │皮阿诺(0028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马礼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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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6 │皮阿诺(0028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受让方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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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6 │皮阿诺(0028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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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36 │皮阿诺(002853):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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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5:47│皮阿诺(002853):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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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林琦斯女士递
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琦斯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琦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琦斯女士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补
选监事后方能生效,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林琦斯女士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
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林琦斯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41caf5b8-e05a-434c-ac2c-69cb3f09c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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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56│皮阿诺(00285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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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00285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c8419f86-3481-40aa-ba1a-1516d828a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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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54│皮阿诺(00285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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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
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客观、真诚答疑释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
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核查、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实事求是,不情绪化,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
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科学应对,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给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
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快速判断舆情类型,如为一般舆情,按照一般舆情工作方案
组织应对,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通报,快速推进工作组
商讨和提出应对方案;
2. 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
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除应当及时核实相
关情况以外,还应依规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
围内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
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同时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4283ab16-ad3a-4ed2-bb02-e8fc95690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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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1│皮阿诺(00285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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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2月 13日,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鸿禄”)与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通捷”)签署了《关于广东
皮阿诺科学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皮阿诺股份 13,057,992 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7.00%)转让给深圳通捷,转让价格为 10.99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转让的补充协议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通捷通知,深圳通捷与珠海鸿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第三
期转让价款的支付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签署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原协议:
“3.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双方同意,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 2 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 1,000 万元(“定金”),就该笔定金,双方进一步同意并
确认,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定金可以抵作转让价款。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
约定的任何一期期限和金额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向其返还定金。
(3)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并且,受让方应于 2025年 1月 22日前向转让方
支付剩余所有转让价款。”
现对上述条款补充如下:
“一、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1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于 2025年 2月 28日前向转让方付清剩余转让价款及本补充协议第 1.2 款约定的资金占用费。
1.2自原付款期限 2025年 1月 22日起至 2025年 2月 28日或受让方实际付清剩余转让价款之日(以孰早日为准),受让方以应
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向转让方计付资金占用费。
1.3 如受让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第 1.1 款约定付清剩余转让价款的,应按《股份转让协议》第 7.3款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定金安排
2.1 受让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第 1.1款约定付清剩余转让价款的,定金可以抵作转让价款,否则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向其返还定
金。
2.2 受让方同意,2025年 2月 28日前(含当日)《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无论原因,转让方均无需向受让方退还定金
,定金属于转让方所有。”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
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本次补充协议主要涉及深圳通捷与珠海鸿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价款支付的第三期支付期限的变化,对本次股份
转让不构成重大变化。后续,双方将继续推进完成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
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c201d0ff-f8a8-4ed6-a6f6-6618a9f54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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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23│皮阿诺(002853):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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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002853):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3e57bda6-0fca-45de-b526-c1c2505e0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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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6│皮阿诺(00285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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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00285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e740c1e1-6fad-44cf-bb01-40eee0199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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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6│皮阿诺(0028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马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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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0028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马礼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b956ce8e-a854-4b70-bba0-4895873fe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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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6│皮阿诺(0028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受让方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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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0028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受让方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d95b0011-e21b-4141-a73c-012fb8f30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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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6│皮阿诺(0028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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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0028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7f08e5d4-948e-4768-aadb-c560e1d6e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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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36│皮阿诺(002853):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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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皮阿诺”)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马礼斌先生的通知,马礼斌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鸿禄”)就
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共同签署了《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关于广
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先生与珠海鸿禄签署了《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马礼斌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马礼斌先生拟
将其持有的皮阿诺股份 37,308,5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 20%)协议转让给珠海鸿禄。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马礼斌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减持相关规定,马礼斌先生 2022 年度最多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
,即不超过 23,834,497 股,2023 年才可转让剩余约定的股份。因此,马礼斌先生分两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珠海鸿禄,两
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23,784,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75%)、13,524,3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25%)。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马礼斌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过户数量为 23,784,200 股。过户完成后,
珠海鸿禄持有公司股份23,784,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7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先生与珠海鸿禄签署了《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
马礼斌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协议转让”)。马
礼斌先生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6.0560 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 13,524,3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25%)转让
给珠海鸿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礼斌先生与珠海鸿禄对于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因外部经济环境客观因素以及股东自身股权安排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马礼斌向珠海鸿禄终止第二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 13,
524,3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 7.25%)事宜,双方签署了《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关于广东
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马礼斌
1、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第二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 13,524,3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25%)不再执行。《股份转让
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乙方向甲方第二次协议转让相关约定自始无效。
2、双方确认,双方对第二次协议转让事宜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不会就第二次协议转让事宜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3、鉴于甲方已经取得上市公司 23,784,2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75%),《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上市公司治
理及后续事项”及甲方的承诺等,仍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4、本协议系《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
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礼斌先生持有公司 71,553,78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8.36%,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珠
海鸿禄持有公司 23,784,2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5%,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879,875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1%。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
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之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82bb72f4-5e4e-42eb-a5b0-221150e29b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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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皮阿诺(00285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皮阿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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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张森林律师、杨尚东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
贵公司已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
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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