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3 皮阿诺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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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 │皮阿诺(00285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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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 │皮阿诺(00285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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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 │皮阿诺(00285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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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 │皮阿诺(00285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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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 │皮阿诺(002853):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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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 │皮阿诺(00285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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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 │皮阿诺(002853):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2024年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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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 │皮阿诺(002853):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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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 │皮阿诺(00285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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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 │皮阿诺(002853):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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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皮阿诺(00285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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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763,336.60元,母公
司 2024年度净利润为-274,892,386.46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9,994,956.5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231,561,010.68 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36,583,189.6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4,763,336.60 85,978,902.62 153,607,842.8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49,994,956.5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31,561,010.68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6,583,189.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5,058,863.7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36,583,189.60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
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
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
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
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
回报,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
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为-2.0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763,336.60元,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
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等
因素,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23b20576-a896-4848-9164-4c64ecb15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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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皮阿诺(00285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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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ffbb62cf-d9cf-4087-a815-72a71d814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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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皮阿诺(00285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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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合计审议通过了 18 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
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监事会届次 议案
1 2024年 第四届监事会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月 23日 第二次会议 2.《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薪酬方案》
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 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的议案》
10.《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 2024年 第四届监事会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月 26日 第三次会议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3 2024年 第四届监事会 1. 《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月 14日 第四次会议 2. 《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 2024年 第四届监事会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0月 29日 第五次会议
二、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均列席了公司 2024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
行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
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
则,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对子公司担保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通过与公司各部门沟通与现场检查,认真
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运作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
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2025 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展望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治理能力,切实维
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监事会全体成员亦将不断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上市协会组织的培训,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则,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不断提高全体监事的履职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5bea748-6a1a-47e7-b106-faeed2c6d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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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37│皮阿诺(00285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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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
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1、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
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公司及子公司全面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基建项目管理、投资与投资项目后评价、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
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基
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1.5%;或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3%
(2)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该缺陷直接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
错报、漏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
内未加以改正;该缺陷表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
效;公司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或缺乏,导致内部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公司非管理层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
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
引缺失;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方面,制
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净损失 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 或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对
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 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5%;
重要缺陷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评价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监
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 管机构处罚,但未对公司
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 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1.5%;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
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 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定性标准
公司针对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采取定性指标来确定内控缺陷标准。由于战略、经营和合规目标实现往往受到不可控的诸多外
部因素影响,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控缺陷时,不仅考虑最终结果,还重点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
否符合内控要求。
①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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