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5 捷荣技术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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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捷荣技术(002855):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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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002855):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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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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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00285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f2d7e1d5-e209-4c7f-9c2c-a3573afa2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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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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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0028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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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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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00285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d1f05209-1699-4ac7-af4d-16c16de9b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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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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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监事叶亚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叶亚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 3票,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及委任终身名誉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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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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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4 年 1 月 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増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
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
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
委员会主任职责。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
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
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
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
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期限;
(二)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
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
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
论时间。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釆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
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
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如战略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
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
在案。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公
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
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岀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
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釆纳意见,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其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6f393a36-c6ab-4095-93cc-092ca807a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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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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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行政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六条规
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者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将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发表核实意见;
(四)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
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
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公司
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
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主任委员应尽快向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
第二十七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
决。但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
重新进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
的委员回避后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出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
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
第六章 工作评估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业绩、工作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跟
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
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
第三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
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其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62f59874-e5cb-4b65-9e01-f627a7283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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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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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的董事张守智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 7 名
,实际参加董事 7 名,其中黄洪燕先生、韩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守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 7票,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及委任终身名誉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本次会议有关选举及聘任议案
的具体内容同见 2024-014 号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人数并修订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数调整为 5 人,相应修改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表决票 7票,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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