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5 捷荣技术 更新日期:2025-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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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29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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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29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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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28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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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21 │捷荣技术(00285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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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20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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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19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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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19 │捷荣技术(002855):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
│ │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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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56 │捷荣技术(00285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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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55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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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54 │捷荣技术(002855):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
│ │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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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29│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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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泰创新广场 A 座 3205 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守智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92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9,200 股,约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8%。关联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捷荣汇盈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康凯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持有股份数量 136,689,29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9,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90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9,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717,800 81.6424% 142,300 16.1852% 19,100 2.1724%
其中:中小股 717,800 81.6424% 142,300 16.1852% 19,100 2.1724%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芮典、何佳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72cb795a-f329-4e8e-8b19-816ae434e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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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29│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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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与其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4.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 本次会议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 本次会议的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文件等。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此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
供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会议。同日,公司董事会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 14:50 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泰创新广场 A 座 3205 公
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通知(及补充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9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7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6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 名,所持股份总数 136,689,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
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证明,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9,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8 %。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9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79,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8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涉及需适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使用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计票)并当场宣布投票结
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17,8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1.6424 %, 142,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6.1852 %, 19,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72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717,8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1.6424 %; 142,300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6.1852%;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1724 %。
针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6a9a98a3-63d1-4bdd-9574-0834f6e96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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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28│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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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30e67bcf-6954-47e3-8ba7-83c524f749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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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21│捷荣技术(00285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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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守智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张守智先生、康凯先生、赵晓群女士、独立董事黄洪燕先生、江金锁先生、韩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捷
荣”)接受公司的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不超过5,000万港元的财务资助,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捷荣集团注册地中国香港市场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香港捷荣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前述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可以提前还款。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 5票,反对 0票,回避 4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赵晓群女士、康凯先生、崔真洙先生、郑杰先生
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2、《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表决通过。
董事康凯先生认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缺乏深入了解,为审慎起见暂对本议案予以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90d0e3eb-574c-4aa4-ac4c-f3009a6b7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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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20│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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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
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捷荣”)拟接受公司的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不超过5,00
0万港元的财务资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
高于捷荣集团注册地中国香港市场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香港捷荣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前述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可以提前还款。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2日、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香港捷荣接受捷荣集团不超过5,000万港元的财务资助;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香港捷荣继续接受捷荣集团不超过
1,500万港元的财务资助;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香港捷荣继续接受捷荣集团不超过1,500万港元的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捷荣实际接受捷荣集团的财
务资助资金往来余额为7,2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
捷荣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三)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赵晓群
注册资本:20 万港元
住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7 室
主营业务:投资及贸易等
财务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95,927,046.28 元,净资产为 159,318,718.83 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1
56,880,047.15 元,净利润为194,015,628.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由于捷荣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赵晓群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捷荣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捷荣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利率不高于捷荣集团注册地中国香港市场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尚未签订相关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及签署有关文件。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25 年度与关联方捷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
及向关联方出售及采购产品、商品和受托加工等。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捷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已发
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9,603.96 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
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捷荣集团注册地中国香港市场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b41009f3-5a65-4ab3-9597-47ce7219b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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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19│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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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泰创新广场 A 座 3205 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7 月 14 日下午 14:50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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