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5 捷荣技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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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捷荣技术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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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捷荣技术(0028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 │保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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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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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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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捷荣技术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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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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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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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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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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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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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关于捷荣技术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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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84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00Z0845 号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技术)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6]200Z3478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所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基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
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该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有必要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三、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捷荣技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我们未发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捷荣技术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存在影
响。
本专项说明仅供捷荣技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8e16a49-4f14-4979-b51d-719c9c26d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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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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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技术”)2025 年度
财务报表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00Z3478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尊重容诚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容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
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提请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应对强调事项相关问题,积极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721d4f8-e065-463f-b0ab-763fae2c9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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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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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f823923-9b28-430b-939d-8a52dd8f1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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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捷荣技术(00285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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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健全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
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
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回报的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
董事会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条件允
许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近期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投项目涉
及的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除外),且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基础上,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上述
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基础上,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应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结合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2、公司年度盈利,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应实施利润分配。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
益。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其他事项
1、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尚未履行的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用的资金或履行相关承诺。
2、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2ab57af-92da-42bd-ac9f-7b7bb0d6a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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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捷荣技术(002855):捷荣技术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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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人员信息: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49人,其中 781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业务信息: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
、自律监管措施 10次、纪律处分 3次、自律处分 1次。
8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次(同 2 个项目),监督
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 7次、自律处分 1次。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6年 2月 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
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容诚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团队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
序规范、有效,出具报告客观、及时。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0ab9cb5-efb6-4456-8827-dd20941e2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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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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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贯彻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
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董事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现就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内部控制
体系,努力推进法人治理进程和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建立了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规范有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治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召集人职责,并严格按照股东会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
东会各项决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 6次,相关各项决议在报告期内积极落实推进。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实行持续、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
目标等因素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025年 5月 15日,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工作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次,会议共决议 38项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2025年度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单位:次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次数
赵晓群 13 8 5 0 0
赵小毅 9 3 6 0 0
孙卫国 0 0 0 0 0
江金锁 13 0 13 0 0
韩勇 13 1 12 0 0
张守智(离任) 10 7 3 0 0
康凯(离任) 7 0 5 0 2
崔真洙(离任) 11 3 8 0 0
郑杰(离任) 11 3 8 0 0
王新杰(离任) 3 0 3 0 0
黄洪燕(离任) 13 1 12 0 0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在工作中能够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从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按照规定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单位:次
姓名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 本报告期出席 专门委员会任职 参加专门
出席董事会 席 股东会 情况 委员会
江金锁 13 13 6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战略委员会委员 1
审计委员会委员 6
韩勇 13 13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6
提名委员会委员 3
黄洪燕(离任) 13 13 6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提名委员会委员 3
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议的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为公司管理层出谋划策,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任免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评价、利润分配、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聘任审计机构等方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为促进公司董事会
科学决策、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对独立董事关于经营发展及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意见均积极听取,并予以采纳。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在董事会闭会或会议前对相关事项积极进行研究和讨论,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地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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