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5 捷荣技术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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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9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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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4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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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4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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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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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捷荣技术(002855):独立董事2025年第七次专门会议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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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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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捷荣技术(00285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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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9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取消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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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6 │捷荣技术(00285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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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22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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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9│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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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5ae9557-dbb8-4aeb-a18c-f3d712a1a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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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4│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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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
1:30,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泰创新广场 A 座 3205 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守智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70,200 股,约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持有股份数量 136,689,2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数量 470,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71人,代表股份数量 470,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355,000 75.4998% 82,300 17.5032% 32,900 6.9970%
其中:中小股 355,000 75.4998% 82,300 17.5032% 32,900 6.9970%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芮典、何佳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51c99e73-09fd-4b0a-9ac6-fa9c3e31b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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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4│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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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与其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4. 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七次专门会议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 本次会议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 本次会议的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文件等。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此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
供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会议。2025年 9月 30日,公司董事会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4:5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泰创新广场 A座 3205公司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名,所持股份总数136,68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截至 2025年 10月 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证明,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70,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7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70,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涉及需适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使用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计票)并
当场宣布投票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结果
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5,0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5.4998%,82,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5032%,32,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99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5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4998%;8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5032%;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
.9970%。
针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9dfae183-694a-4484-b978-87dc18942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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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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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泰创新广场 A 座 3205 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50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泰创新广场 A座 3205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以及证券账
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证
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至 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泰创新广场 A座 3205公司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泰创新广场 A座 3205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话:0755-25865177
(4)传真:0755-25865538
(5)邮箱:public@chitwing.com
(6)联系人:李炳乾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161f394d-9c1c-4d16-b30a-31ee368fa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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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独立董事2025年第七次专门会议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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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在 2025 年 9 月 28 日董事会召开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
高于捷荣集团注册地中国香港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洪燕、江金锁、韩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d503b82f-451a-49b1-9fd1-b461c80736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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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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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
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捷荣”)拟接受公司的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不超过 6,0
00 万港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利率不高于捷荣集团注册地中国香港市场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香港
捷荣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前述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可以提前还款。
过去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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