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6 *ST美芝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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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08 │*ST美芝(0028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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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02 │*ST美芝(002856):关于重大仲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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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47 │*ST美芝(00285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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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6 │美芝股份(0028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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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6 │美芝股份(002856):2026-02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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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6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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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6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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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5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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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5 │美芝股份(002856):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451号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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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5 │美芝股份(002856):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938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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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08│*ST美芝(0028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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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美芝,证券代码:002856)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26年 5月 11日、2026年 5月12日、2026年 5月 1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问询核实,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必要的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2,466,153.2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3.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88f4fb2-3acf-4d6b-8118-1addac1e6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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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02│*ST美芝(002856):关于重大仲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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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受理通知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 涉案的金额:暂计 140,954,599.7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新建赣深铁路广东段站房工程(GSSG-15标段)东源站、和平
东站、龙川西站站房通风空调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纠纷,对转包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公司已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13767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于2026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和被申请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同一工程的纠纷,除了已经提交的通风空调专业之外,还有精装修专业(35,883,737.7
3元)、幕墙专业(4,341,327.24元)、主体水电安装专业(84,028,977.56元)3个专业,即争议内容合计 4个专业。现公司变更仲
裁请求,4个专业争议标的额共计 140,954,599.7元。为了更好陈述完整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公司将已经提交的通风空调专业和
本次增加的精装修专业、幕墙专业、主体水电安装专业的内容一并纳入到新的仲裁申请书中进行陈述。公司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
新的仲裁申请书。变更后的仲裁请求如下: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新建赣深铁路广东段站房工程(GSSG-15标段)东源站、和平东站、龙川西站站房通风空调专业、
精装修专业、幕墙专业、主体水电安装专业工程款 140,954,599.7元;其中通风空调专业 16,700,557.21元、精装修专业35,883,737
.73元、幕墙专业 4,341,327.24元、主体水电安装专业 84,028,977.56元。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14
0,954,599.7元为基数,自本次变更请求受理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
3.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全部仲裁费(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鉴定费等)。
至提起仲裁申请当日以上金额暂计 140,954,599.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
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仲裁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d79125f-9c87-4d83-9771-fbaff3150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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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47│*ST美芝(00285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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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暂合计 19,385,613.16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2026)粤7101民初1090号受
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
限公司为第三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 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 1栋 401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号诺德中心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玉生
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蒋村塘面三路西一巷 2号
法定代表人:柳阳
(二)诉讼事由
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年 8月 23日签订《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编号:GZF-买卖-深茂铁路-2019-0493)
,并于 2019年 12月 16日签订《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编号:GZF-补充-深茂铁路-2019-0486)。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供
货义务,但被告未按约付清货款。
原被告双方于 2025年 10 月 31日另行签订了《付款协议》,结算确认被告已支付原告货款为人民币 39,940,000.00 元,剩余
未付货款为人民币 23,366,113.16 元。为实现此笔债权,该协议约定用“以房抵债+分期现金支付”的整体安排达成原告全部债权的
实现:将原告对被告享有的债权人民币 11,939,600.00 元通过转让给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的方式,用于冲抵原告购买
第三人房产的购房款,即“以房抵债”;对于抵债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11,426,513.16 元,由被告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具体为:
自 2025年 11月至 2026年 3月,每月支付人民币 200万元,并于 2026年 4月 30 日前结清尾款人民币 1,426,513.16 元。为配合《
付款协议》,公司与被告及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TND-ZYT-2025-117)。
被告在履行《付款协议》过程中严重违约:其仅在 2025年 12月 4日及 2026年2月 19 日分别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计人
民币 400 万元,此后未再履行任何付款义务,经合理催告后仍未补救。现被告的违约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全部债权回笼的资金安排目
标,原告《付款协议》及《债权转让合同》的合同目的已彻底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原“以房抵债”部分债权支付方式应恢复为
被告对原告的货币支付义务,且应依法支付原告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诉讼请求
1. 判令依法解除原告、被告于 2025年签订的《付款协议》及原告、被告、第三人三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TND-Z
YT-2025-117);
2.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19,366,113.16 元(其中:原《付款协议》项下分期现金支付未履行部分为人民币
7,426,513.16元,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抵房、现因被告根本违约而恢复为货币支付义务的部分为人民币 11,939,600.00元);3. 判
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 19,500元(其中:(1)分期现金支付未履行部分人民币 7,426,513.16 元逾期付款损失
:对于 2026 年 1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 2,000,000.00元,自 2026年 2月 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于 2026年 2月期应付货款人
民币 2,000,000.00 元,自 2026 年 3 月 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于 2026年 3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 2,000,000.00元,自 2026
年 4月 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于应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结清的尾款人民币 1,426,513.16 元,自 2026年 5月 1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各期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 50%计算。(2)对于原《付款
协议》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抵房、现因被告根本违约而恢复为货币支付义务的货款人民币11,939,600.00元部分逾期付款损失,自
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 50%计算;以上逾期
付款损失暂计至 2026年 3月 24日为 19,500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以上 2至 4项暂合计人民币 19,385,613.16元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7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184.15万元,均为涉案金额 1,000万元以下案
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
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案件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f53c232-a440-4b52-bd09-8b1da4b83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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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6│美芝股份(0028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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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8f06c5-5ad8-4eff-94fb-78f007d19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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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6│美芝股份(002856):2026-02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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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2026-02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f8858a-1c06-4c51-9e12-7f010cb5b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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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6│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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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c87bb5-6f12-46df-8361-5b5259ff9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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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6│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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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9e57bc-d740-4e60-ab76-6038c7f2a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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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5│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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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556ce8-2b57-4fde-814f-9efc3b396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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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5│美芝股份(002856):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451号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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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451 号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
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美芝股份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美芝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
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披露,如实反映了美芝股份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de450a-b640-433e-a8eb-63c1ed920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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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5│美芝股份(002856):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938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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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938 号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芝股份”)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美芝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美芝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f5c657-5da7-4ec5-9484-819351aff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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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4│美芝股份(002856):2026-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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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 1号厂房 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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