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6 美芝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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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57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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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53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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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1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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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48 │美芝股份(0028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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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45 │美芝股份(002856):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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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1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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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01 │美芝股份(00285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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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5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债权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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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55 │美芝股份(002856):房地产估价报告(云衡(深圳)评字SZ【2026】FC0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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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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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57│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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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c5935cf5-2ba3-4568-a9db-c6bbf8a2c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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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53│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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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250 ~ -7,500 -25,705.09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 56.23% ~ 70.82%
期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 -9,582.37 ~ -5,832.37 -28,214.92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 66.04% ~ 79.33%
期增长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3 ~ -0.44 -1.90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部分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
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 报告期内,为加快项目回款,公司对部分完工项目结算价争议作出让步,导致营业收入减少。
2.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承接审核机制,对周期偏长、回款存在潜在风险的项目主动予以舍弃,同时受所处装饰装修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份额争夺白热化的影响,公司当期业务量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出现下滑。
3.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在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相应产生的诉讼费用有所增加。
4. 报告期内,公司推行人员精简政策,聚焦核心业务优化团队结构。但因涉及离职补偿、岗位调整过渡性支出,短期内人力成
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长期有利于提升人效与成本管控水平。
5.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7ef2132f-0db8-48f7-93f8-d25dcd153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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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1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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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9ecf8fc4-6e6a-45bb-88a7-f178284cf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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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48│美芝股份(0028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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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1月13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1,8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8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5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269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26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
,26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48%;反对11,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晶晶、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41f5aafc-5871-4fba-adcd-7d070ef62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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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45│美芝股份(002856):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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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14-15楼全层(510623)
14/F, 15/F, CTF Finance Centre, No.6,Zhujiang East Road,Zhujiang New Town,Guangzhou,P.R.China,510623
Tel: +86 20-8527 7000 Fax: +86 20-8527 700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
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通
过视频方式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
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
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 1月 13 日 14:30,本次股东会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 1 号厂房 4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1月 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13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13日 9:15-15:00的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市美芝装
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 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合计41,849,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35,312,808股的30.9280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0,580,3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9.99%。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26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380%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2人,代表股份1,26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380%,均为网络出席。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债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
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
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1.00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总投票情况 41,835,600 11,500 2,400
债权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 1,255,300 11,500 2,400
者投票情况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26810e05-edc6-4981-966e-b1934454c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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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1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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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f1262e60-424c-4cf7-92e3-a26fe109a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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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01│美芝股份(00285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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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1日下午在公司会
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2月
30 日以书面、电话通知及其他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到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债权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为了减少业务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应收款项的收回,拟与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诺德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中铁建工公司拟以中铁诺德公司位于广州市增
城区荔城街明慧路 12号中铁诺德梓悦台项目的 6套房产,抵偿其对公司的部分债务 11,939,6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叁万玖仟陆
佰元整)。根据云衡(深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述房产的估价报告,该房产市场价值合计为10,055,760元(
人民币壹仟零伍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本次抵偿完成后,公司债权重组损失 1,883,840元。以上交易已构成债权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
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4cd6309d-1800-4cc6-b9b1-1b96d678f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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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57│美芝股份(002856):关于债权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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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重组概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减少业务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应收款项的收回,拟
与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诺德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公司”)签署《债权转
让合同》。中铁建工公司拟以中铁诺德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明慧路 12号中铁诺德梓悦台项目的 6套房产,抵偿其对公司的
部分债务 11,939,6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根据云衡(深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
述房产的估价报告,该房产市场价值合计为 10,055,760元(人民币壹仟零伍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本次抵偿完成后,公司债权重
组损失 1,883,840元。以上交易已构成债权重组。
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债权重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债权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权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债权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号诺德中心 1号楼
4. 法定代表人:王玉生
5. 成立时间:1990年 5月 25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1189P
7. 注册资本:1,039,143万元人民币
8. 经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
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
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债权重组方案
(一)债权重组概要
因中铁建工公司无法以现金方式清偿所欠公司的款项,为加快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公司与中铁
建工公司、中铁诺德公司协商一致,中铁建工公司拟以中铁诺德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明慧路 12 号中铁诺德梓悦台项目的 6
套房产,抵偿其对公司的部分债务 11,939,6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根据云衡(深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述房产的估价报告,该房产市场价值合计为 10,055,760元(人民币壹仟零伍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本次
抵偿完成后,公司债权重组损失 1,883,840 元。中铁建工公司与中铁诺德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双方自行解决,与公司无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上市公司债务的,应当对所涉及资产进行资产评
估。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云衡(深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债权重组涉及的房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云衡(深圳)评字 SZ【2026】FC0001号)。根据评估结果,本次债权重组涉及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
为 10,055,760元。
(二)房产具体情况
单位:元
序号 房产 面积(㎡) 房产价格 评估价值
1 诺德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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