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6 美芝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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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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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4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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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3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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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0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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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0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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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9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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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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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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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5 │美芝股份(002856):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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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5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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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7│美芝股份(002856):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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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
司所持有的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聚建筑”)51%股权。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挂牌,挂牌
价格不低于 10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东
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交易进展
近日,公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获悉,挂牌公告期间有 1家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广东联合
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及公司确认,意向方刘华玉具备受让资格。目前,公司已与刘华玉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广东联合产权交
易中心已足额收到刘华玉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合同完成产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姓名:刘华玉
2. 身份证号码:4209841982********
3.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新堰镇
4. 刘华玉先生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华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东英聚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英聚建筑与公司的相关往来款项已结清,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亦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刘华玉
1. 产权转让的标的:甲方拥有(持有)的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
2. 转让价款:甲方将上述产权以¥10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3. 产权转让的方式:上述产权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
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4.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
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
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5. 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1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由广东联
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
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扣收之日起 5日内一次补足。(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
证金后的余款¥91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元整)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
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6. 交易价款划转程序:甲乙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102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整)直接无息转入甲方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
7. 损益处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4年 12月 31日。标的企业自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
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8.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
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9. 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
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事项。
七、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将有助于降低公司风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股权出售不影响公司与朱涛在《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与滨州景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朱涛关于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之转让协议》项下的债权
债务情况。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定价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未来关联方对公司形成潜在损害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公
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对公司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股权出售完成
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英聚建筑的股权,英聚建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备查文件
1. 《产权交易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25c327a-e6f6-4a7b-8ccb-3e22d097e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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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4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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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讼请求金额暂共计 6,128.50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
维景公司”)2020年至 2023年累计处于亏损状态,经营未能达到公司预期且三年内分包给公司的工程项目毛利合计未超过 6,000万
元,公司有权要求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以成本价即 6,000万元购买公司所持万向维景 30%的股权。因公司已要求李
苏华积极履行相关承诺,但李苏华仍未履行回购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3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05民初 26988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公
司与被告李苏华、第三人叶建辉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受让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
展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向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6,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348,224.93元,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李苏华负担 348,224.93 元。原告深圳市
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348,224.93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李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348,224.
9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6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33.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4.07%,均为涉案金额 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05民初 2698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51485372-a33d-46e6-9cab-f6ce0b292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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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37│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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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诉讼请求金额暂计 13,672,338.59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已对该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内安装、装饰工程合同纠纷对河南
省老君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5年 8月 9日披露的《关于
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豫 0324民初 2159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3,834元,由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3.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3%。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已对该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
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2025)豫 0324民初 215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9f22b4cd-173c-4e99-aef1-2f9d31244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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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0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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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和解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诉讼请求金额暂计 18,434,135.14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和解协议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依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GQZH-3 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
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5年 8月 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 1802民初 14023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
告达成和解,法院予以确认。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被告一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确认,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签订了《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QZH-3 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GQCL-088)
,截止至起诉之日,公司共计向被告一送货 48,139,347.78元,被告一向公司已付货款 31,165,851.6元,未付货款 16,973,496.18
元。
2.被告同意于 2025年 12月 31日前向公司支付完毕人民币 1,450万元。
3.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公司有权按照起诉本金人民币 16,973,496.18元及利息(以 16,973,496.18元为基数,自 20
23年 1月 17日起按年利率 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 138,575.6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66,202元、
保全费 5,000元、担保费 7,373.65元、律师费 60,000元)的总金额,扣除被告已支付部分后,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清偿顺序为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本金。
4.如被告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再无其他争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粤 1802民初 1402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78677904-ef4f-481f-9d50-b1ae317b5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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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0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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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01627e77-f5d4-484f-8740-d03c8c806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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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9│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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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0,8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3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5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34,7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34
,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4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2%。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旺盛、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decda48-bb25-49c5-92a5-a1e7e18ae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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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7│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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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11月 3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强先生提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吴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吴强先生担任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届满日
为 2027年 1月 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吴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吴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 吴强先生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68a9fd4f-38a8-491c-827f-6c7a4a2e5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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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7│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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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218fa85-6fb5-4c52-9f11-787c4eabc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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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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