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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56(美芝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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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56 美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8 18:5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 │2025-08-01 18:5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 ├─────────┼──────────────────────────────────────────────┤ │2025-08-01 00:00 │美芝股份(002856):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01 00:00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5 20:14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15 20:14 │美芝股份(00285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15 20:14 │美芝股份(00285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15 20:14 │美芝股份(00285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15 20:14 │美芝股份(002856):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15 20:14 │美芝股份(00285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 ─────────┬──────────────────────────────────────────────── 2025-08-08 18:5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两个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两个案件均为原告 3. 涉案的金额:暂共合计 3,210.65 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2025)粤1802民初14023号】(以下简称“案件一”)、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发送的受理信息【(2025)豫0324民 初2159号】(以下简称“案件二”)。 案件一:公司因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QZH-3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案件二:公司因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内安装、装饰工程合同纠纷对河南省老君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GQZH-3 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纠纷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 52号安吉尔大厦 505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一: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 121号 法定代表人:赫全胜 被告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 139号 202室 法定代表人:豆保信 (二)诉讼事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签订了《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GQZH-3 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 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GQCL-088),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玻璃幕墙等材料,交货地点为被告一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工地,合同 总价为人民币 48,854,679.50 元,并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以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完成供货义务, 经双方确认,供货金额共计48,139,347.78 元。截至起诉日,被告一仅支付 31,165,851.6 元,尚欠货款 16,973,496.18元。经原告 多次催告,被告一至今仍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16,973,496.18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00,638.96 元(以 16,973,496.18 元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5 年 6 月 24 日)。 2. 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60,000 元。 3.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上述款项暂计为 18,434,135.14 元。 案件二: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内安装、装饰工程合同纠纷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 52号安吉尔大厦 505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河南省老君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栾川乡七里坪村 法定代表人:许彦智 (二)诉讼事由 2011 年 5 月 10 日,原被告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约定由原告承包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 内安装、装饰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范围(含电子沙盘、电梯(包括维护结构)、传菜梯、强电、弱电、给 排水)、室内中央空调安装、室内墙体和地面不完善部分的修补处理。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14,450,000 元,开 工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0 日,竣工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10 日。 原告已经依约完成全部合同内工程,并提交了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报告,案涉工程实际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竣工验收并投入 使用,经双方结算后,实际项目报送的工程费用为 10,499,701.42 元,被告已支付 4,000,000 元,剩余 6,499,701.42 元未支付。 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磋商,要求支付欠付款项,但被告一至今未予支付。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6,499,701.4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499,701.42 元为本金,自 2011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市场报价利率五年期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7 月 1 日为 3,905,237.27 元)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267,399.90 元,违约金以 6,499,701.42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 0.1‰的标准,自 2011 年 9 月 26 日起暂计算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并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以上金额共计:13,672,338.59 元(大写:壹仟叁佰陆拾柒万贰仟叁佰叁拾捌元伍角玖分); 3. 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函费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5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75.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7.30%,均为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 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起诉状、受理(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案件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05feea89-af74-4e78-a00d-bb962b401451.PDF ─────────┬──────────────────────────────────────────────── 2025-08-01 18:5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9 件,涉 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318.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01.2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16.90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f5ae0f69-9096-4b37-a181-962d5be19255.PDF ─────────┬──────────────────────────────────────────────── 2025-08-01 00:00│美芝股份(002856):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美芝股份(002856):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18962d63-d64d-4fc7-b4ab-d222eb56cd61.PDF ─────────┬──────────────────────────────────────────────── 2025-08-01 00:00│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6,764,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0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5,791,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97 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97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 97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39,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10%;反对 25,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2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48%;反对 15,23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0%;反对 27,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2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43%;反对 15,23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5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41%;反对 27,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本议案表决通过。 3.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2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43%;反对 15,23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5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41%;反对 27,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本议案表决通过。 3.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2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48%;反对 15,23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0%;反对 27,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2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48%;反对 15,23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0%;反对 27,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2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43%;反对 15,23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5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41%;反对 27,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本议案表决通过。 3.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2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43%;反对 15,23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5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41%;反对 27,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本议案表决通过。 3.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0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32%;反对 15,45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240%;反对 244,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7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2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608%;反对 15,23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42%;反对 24,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欧铭希、董宇恒。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bda31231-739a-4514-b6af-577d213c5e7b.PDF ─────────┬──────────────────────────────────────────────── 2025-07-15 20:14│美芝股份(0028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 年 7 月 31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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