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6 美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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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3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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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3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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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2 │美芝股份(00285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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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2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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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2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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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1 │美芝股份(00285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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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0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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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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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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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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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3│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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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c10316b-30a5-4ffb-a5cf-a941e264c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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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3│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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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d4bad35-440f-44cf-8764-b0f89f3e2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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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2│美芝股份(00285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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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832efc3f-19c3-4cdd-80f7-6f0b9341d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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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2│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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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市
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类型 2025 年第二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 2025 年第二季度已中
新签订单金额 约未完工订单金额 标尚未签约订单金额
公共装修 3,585.53 34,225.87 -
住宅装修 - 489.00 -
幕墙装修 - 3,684.97 -
材料及加工 - 4.69 -
装饰设计 526.69 5,118.68 -
建筑工程施工 480.84 56,647.82 -
合计 4,593.06 100,171.03 -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339e56a-51e9-465d-872a-a796596c3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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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2│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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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97bdd26-c68b-446e-ab57-e8dbc3301d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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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1│美芝股份(00285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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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书面、电话通知及其他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
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到 9名,其中 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分别为胡蝶女士、麦志荣先生、徐勇伟先生、江振雄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美芝装饰设
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25-05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3afebcf-6232-43f3-86b6-e429166f3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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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07│美芝股份(00285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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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7月 15日、2025年 7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于 2025 年 8
月 1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近日已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公司工商登记相关信息如下:1. 名称: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8451A
3.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5. 成立日期:1984年 11月 22日
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 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 1栋 401三、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
2),公司办公地址由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 1066号 1-5层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 1号厂房 4
层。公司住所与公司办公地址存在细微差异,主要是因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最新的深圳市行政区域划分调整以及具体地址规范
要求对公司住所登记信息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办公地址同步调整为住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 1栋 4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c458b3e-cdf8-45fe-8138-629f632f4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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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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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讼请求金额暂共计 10,097.49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东怡建”)于 2020年 12月 12日与李苏华、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与李苏华及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议》)。因李苏华违反《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公司业绩对赌及最低持股承诺的约定,根据协议约定,李苏华需支付有关补偿款及违
约金,广东怡建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 42,335.38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处于诉讼中止阶段。
2024年 6月,在上述案件推进过程中,李苏华、孙程就同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起诉广东怡建,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部
分约定并要求广东怡建支付违约金及相关损失,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 10,097.49万元,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
山中级法院”)于 2024年 7月受理本案。
以上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年 4月16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5)、2024年 7月 24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年 10月 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7)、2025年 7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佛山中级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6民初 73号】,佛山中级法院对
原告李苏华、孙程与被告广东怡建关于美芝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李苏华、孙程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546,674.72元(李苏华、孙程已预交),由李苏华、孙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8月 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3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1.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
9%,均为涉案金额 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6民初 7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38574b12-4ce0-43c0-9d7d-ee8a67344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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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5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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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两个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两个案件均为原告
3. 涉案的金额:暂共合计 3,210.65 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2025)粤1802民初14023号】(以下简称“案件一”)、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发送的受理信息【(2025)豫0324民
初2159号】(以下简称“案件二”)。
案件一:公司因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QZH-3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案件二:公司因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内安装、装饰工程合同纠纷对河南省老君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GQZH-3 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纠纷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 52号安吉尔大厦 505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一: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 121号
法定代表人:赫全胜
被告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 139号 202室
法定代表人:豆保信
(二)诉讼事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签订了《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GQZH-3 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
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GQCL-088),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玻璃幕墙等材料,交货地点为被告一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工地,合同
总价为人民币 48,854,679.50 元,并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以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完成供货义务,
经双方确认,供货金额共计48,139,347.78 元。截至起诉日,被告一仅支付 31,165,851.6 元,尚欠货款 16,973,496.18元。经原告
多次催告,被告一至今仍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16,973,496.18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00,638.96 元(以 16,973,496.18 元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5 年
6 月 24 日)。
2. 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60,000 元。
3.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上述款项暂计为 18,434,135.14 元。
案件二: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内安装、装饰工程合同纠纷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 52号安吉尔大厦 505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河南省老君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栾川乡七里坪村
法定代表人:许彦智
(二)诉讼事由
2011 年 5 月 10 日,原被告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约定由原告承包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
内安装、装饰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范围(含电子沙盘、电梯(包括维护结构)、传菜梯、强电、弱电、给
排水)、室内中央空调安装、室内墙体和地面不完善部分的修补处理。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14,450,000 元,开
工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0 日,竣工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10 日。
原告已经依约完成全部合同内工程,并提交了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报告,案涉工程实际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竣工验收并投入
使用,经双方结算后,实际项目报送的工程费用为 10,499,701.42 元,被告已支付 4,000,000 元,剩余 6,499,701.42 元未支付。
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磋商,要求支付欠付款项,但被告一至今未予支付。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6,499,701.4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499,701.42 元为本金,自 2011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市场报价利率五年期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7 月 1 日为 3,905,237.27 元)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267,399.90 元,违约金以 6,499,701.42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 0.1‰的标准,自 2011
年 9 月 26 日起暂计算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并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以上金额共计:13,672,338.59 元(大写:壹仟叁佰陆拾柒万贰仟叁佰叁拾捌元伍角玖分);
3. 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函费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5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75.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7.30%,均为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
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起诉状、受理(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案件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05feea89-af74-4e78-a00d-bb962b401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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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5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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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9 件,涉
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318.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01.2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16.90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f5ae0f69-9096-4b37-a181-962d5be19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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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美芝股份(002856):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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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18962d63-d64d-4fc7-b4ab-d222eb56c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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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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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6,764,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09%。其中
: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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