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7 三晖电气 更新日期:2025-11-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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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20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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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20 │三晖电气(00285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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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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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 │三晖电气(0028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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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 │三晖电气(0028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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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 │三晖电气(002857):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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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 │三晖电气(00285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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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 │三晖电气(002857):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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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 │三晖电气(00285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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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 │三晖电气(00285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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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20│三晖电气(002857):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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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9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长午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岳阳财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岳阳市财金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岳阳市益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岳阳市产业投资引
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岳阳三晖具身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
模为 2亿元,其中公司认缴 3,900 万元。本基金的认缴出资计划直接投资于岳阳市经开区内“一主一特”产业以及郑州三晖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以参股、控股的方式重点投向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领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协议各方已经签署完成《合伙协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997df20-24cf-48d9-9d2a-a9c34280c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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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20│三晖电气(00285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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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微信等形式发出
通知,并于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孟祥雪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架构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并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
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架构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9d5e168-d210-4e90-8cf2-590ed39e0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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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三晖电气(0028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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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月 5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6)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管理制度》
3.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的议案》
3.01 增补程林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3.02 增补彭海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3.03 增补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4.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议案》
4.01 增补刘青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4.02 增补张红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5.00 《关于调整公司架构并废止〈监事会议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中,提案 1.00、2.01、2.02、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提案 3.00、4.00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 2 人,其中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 4.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现场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者
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 年 11 月 6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
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证券事务部。邮编 45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或送达公司时间为准
,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并验证入场。
6、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祥雪
联系电话:0371-67391360
传真:0371-67391386
邮箱:zqb@cnsms.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
邮编:4500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18c67fd-23c1-4c9e-b212-6e1a80663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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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三晖电气(0028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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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0028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3ed033d-f198-47e6-b13c-f5f61ad61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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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9│三晖电气(0028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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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
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
经验。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
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
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
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
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负责日常
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 5 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
况。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
改情况。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
由。
第三十七条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
出具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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