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7 三晖电气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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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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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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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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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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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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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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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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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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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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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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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三晖电气(002857):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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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周四)15:25
-16:55 参加在全景网举办的河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
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坤先生、财务总监李林林女士、董事会秘书孟祥雪先生(如有特
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0069a54-0b23-490d-954e-940e42542e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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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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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9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年 5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44,872,3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 5 人,代表股份44,345,5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526,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527,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4年年度述职。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50,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741%;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67%。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08%;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08%;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08%;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08%;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反对 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87%;反对 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9%;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9%;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9%;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49%。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9%;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宽、包智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d8be2026-5d8c-4efb-9bfb-b87d4bbe8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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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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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8765fe02-c139-41fa-9106-577c96219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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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三晖电气(00285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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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99,741.4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33,025.77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1
,293,302.58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69,043,410.6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5
,871,255.04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225,871,255
.04元。
(2)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总股本129,170,3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1,661,200 股,即以 127,509,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5元(含税),分红总额为 1,912,636.5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12,636.50 4,548,196.8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099,741.44 5,911,181.82 12,944,711.92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69,043,410.6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25,871,255.0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460,833.3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318,545.0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460,833.3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新产品、新业务领域,并且储能业务稳步扩张的重要时期,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的需要,用于产能建设、创新研发等资金需求。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履约、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
安全资金保障。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
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接受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
4、增强投资者汇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业务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持续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 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764.30 万元、25,298.38 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4.87%、21.71%,均未达到公司总资
产的50%以上。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5610351d-72fa-4357-8f00-bf61e07f46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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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三晖电气(00285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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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
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8 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9 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180人。
2024年收入总额: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684.46 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193.46 万元
2024年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24年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
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
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孜卉,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9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
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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