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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57(三晖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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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57 三晖电气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 │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 ├─────────┼──────────────────────────────────────────────┤ │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 │ │告 │ └─────────┴──────────────────────────────────────────────┘ ─────────┬──────────────────────────────────────────────── 2025-04-15 17:57│三晖电气(00285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99,741.4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33,025.77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1 ,293,302.58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69,043,410.6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5 ,871,255.04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225,871,255 .04元。 (2)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总股本129,170,3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1,661,200 股,即以 127,509,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5元(含税),分红总额为 1,912,636.5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12,636.50 4,548,196.8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099,741.44 5,911,181.82 12,944,711.92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69,043,410.6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25,871,255.0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460,833.3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318,545.0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460,833.3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新产品、新业务领域,并且储能业务稳步扩张的重要时期,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的需要,用于产能建设、创新研发等资金需求。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履约、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 安全资金保障。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 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接受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 4、增强投资者汇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业务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持续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 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764.30 万元、25,298.38 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4.87%、21.71%,均未达到公司总资 产的50%以上。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5610351d-72fa-4357-8f00-bf61e07f46dc.PDF ─────────┬──────────────────────────────────────────────── 2025-04-15 17:57│三晖电气(00285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 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8 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9 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180人。 2024年收入总额: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684.46 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193.46 万元 2024年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24年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 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 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孜卉,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9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 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众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满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鉴证服务相关要求;众 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众华在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 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以全体委员 同意的一致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及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cb412473-62b4-4c9b-9764-8abeceb62fcc.PDF ─────────┬──────────────────────────────────────────────── 2025-04-15 17:57│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6f036d5c-f00d-425a-9215-fe984b9d7b9b.PDF ─────────┬──────────────────────────────────────────────── 2025-04-15 17:57│三晖电气(00285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 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 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027e5392-24f5-409c-9324-dfdb3b3f265b.PDF ─────────┬──────────────────────────────────────────────── 2025-04-15 17:57│三晖电气(0028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1、2024年 12月 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 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 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 布年度提前执行。 3、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 2024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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