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9 洁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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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5:45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控股子公司柔震科技与某固态电池生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
│ │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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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2 │洁美科技(002859):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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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1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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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26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洁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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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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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洁美科技(00285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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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09 │洁美科技(0028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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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09 │洁美科技(0028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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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51 │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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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6:32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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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5:45│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控股子公司柔震科技与某固态电池生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
│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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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震科技”)与某固态电池生产企业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事项双方根
据实际情况另行签署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本次协议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一定
的积极作用。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柔震科技与某固态电池生产企业于 2025年 5 月 14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为达到双赢目的,经友好协商,双方有关“高安全轻量化复合集流体”之共同设计开发,柔震科技并应依该
固态电池生产企业需求,为其生产制造供货“高安全轻量化复合集流体”产品等相关事宜,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次合作事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双方介绍
(一)甲方基本情况
该固态电池生产企业荟萃了国内外高水平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专精于开发新一代高安全高比能固态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攻克
行业关键技术和产业化难题,加快固态电池技术迭代升级速度。公司已建设固态电池产业孵化基地,未来将逐步发展成为集技术开发
、测试分析、工程放大、智能制造于一体的综合类新质科技型企业。
公司旗下的某固态锂离子电池产品,技术处于锂电池行业领先水平,安全无忧、超宽温域、动储通用等特性可满足全球储能及动
力各场景的应用。因涉及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相关条款,客户名称等信息需予以保密。
(二)关联关系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1、关联关系: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该固态电池生产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新合路 6 号 1 幢 B 区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柔震科技作为复合集流体行业的领军企业,柔震科技自创立以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凭借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柔震科技承担了
科技部"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先后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项资质认定,并入选"潮城精英引领计划"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等人才项目,彰显了其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重要地位。
柔震科技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联合研发中心,构建了完善的产学研合作体系。截至目前,已累计获得授权专
利 130 余项,形成了坚实的知识产权壁垒。这一创新体系为公司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供了强大支撑。
2024 年 12 月 30 日,柔震科技完成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整合。洁美科技作为电子级薄膜材料领域的龙头
企业,其 BOPET 薄膜业务与柔震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协同效应。此次并购将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资源和市场渠道等方面的
互补优势,为柔震科技的产能扩张和市场拓展注入新动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甲、乙双方主营产品及自身优势和资源,为了双方公司共同长远发展,在
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发展超安全高能量密度储能产品、低空经济产品及动力等多种产品,促进半固态及准固态技术的产
业化进程。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某固态电池生产企业
乙方: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
为达到双赢目的,经友好协商,双方有关“高安全轻量化复合集流体”之共同设计开发,乙方并应依甲方需求,为甲方生产制造
“高安全轻量化复合集流体”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等相关事宜,双方议定协议条款。
甲方将扩大在固态电池技术领域产能的投资布局,乙方在锂电池材料领域具有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具有提供最新的产品技术
解决方案的能力。双方同意为深化合作关系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甲方业务领域开展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特长
,提高各自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最终旨在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本战略合作关系下,双方加大科研合
作力度,利用各自技术优势、视项目需要谋求深度联合研发。未来根据甲方项目扩产情况,乙方针对甲方的产能需求进行产能扩充。
双方在技术合作、商务合作、政策扶持中都将给予积极配合协作,以期实现合作共赢!
(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后续扩产投资后对乙方进行战略性采购保障,乙方需保障甲方采购需求和售后服务需求,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
服务。
2、双方同意加大科研合作力度,充分利用各自技术优势、视项目需要谋求深度联合研发。
3、就本条第 2 款所述联合研发,甲乙双方相互提供材料验证开发用的实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隔离场所、设备、辅助服务及其
他实验必备条件,并确保做到保密。
4、对于双方在当地政策允许下可利用对方产品获取地方政府支持和产业扶持时,双方积极配合,共同落实和兑现政府支持政策
。
5、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
1)2025 年,乙方需提供就当下开发的产品型号不低于 60 万平米产能用于保障甲方项目需求,甲方最低采购量不低于乙方为其
预留产能的 70%。甲方在产品验证后乙方具备产能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产品。
2)2026 年至 2027 年,根据甲方项目扩产情况,乙方保障甲方扩产需求进行产能扩充,届时双方商讨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进一步
约定。
(二)战略框架协议推进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双方同意,建立如下推进机制:
1、建立高层协商机制和具体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双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2、建立联络员制度。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与协调工作。联络员应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
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形成固定成员的联合工作小组,负责高层协商事宜及后续新形成开发课题的落实执行,任何成员变动需要经双方书面认可,
政府项目的联合申报可以作为一项常态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柔震科技与该固态电池生产企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鉴于该固态电池生产企业专精于开发新一代高安全高比能固态动力电池
及储能电池,其开发的新型锂离子电池产品技术处于锂电池行业领先水平,且有将扩大在锂电池产能的投资布局,未来具有较大的采
购需求,而柔震科技在锂电池正负极材料领域具有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具有提供最新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的能力。双方有意向在
围绕锂电池业务领域开展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特长,提高各自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最终旨在打造双赢、可持
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次合作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柔震科技的复合集流体产品在固态电池领域的应用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双方会进一步落实。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794908d3-ab3a-4d45-80bf-9708db4e89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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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2│洁美科技(002859):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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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30,912,747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4,957,500 股后的总股本 425,955
,2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1,114,629.64 元(含税)(具体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
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
配总额。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洁美转债”的转股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日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为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洁美转债”在 2025年 5月 15 日至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洁美转债”暂停转股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现有总股本为430,912,747 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 430,912,74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957,500 股后的425,955,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金额 51,114,629.64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1,114,629.64 元÷430,912,747 股×10=1.186194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186194 元/股=51,114,629.64 元÷430,912,747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
86194 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957,500.00 股后的 425,955,24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94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2*****425 方隽云
3 08*****421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431 方隽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51,114,629.64 元÷430,912,747 股×10=1.186194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186194 元/股=51,114,629.64 元÷430,912,747 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19
4 元/股。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债券代码:1281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前“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6.68 元/股,调整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6.5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根据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号绿地中央广场 10幢 24层洁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1558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3a44ba1-8d5c-4cd2-9ed7-b61b781e7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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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1│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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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6.68 元/股
2、调整后“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6.56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29 日
4、本次调整可转债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调整依据
2025 年 5 月 6 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其中 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
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30,912,747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4,957,500股后的总股本 425,955,24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1,114,629.64 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
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现有总股本为 430,912,747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430,912,74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957,500 股后的 425,955,2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金额 51,114,629.64 元(含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323 号”文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万
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00 万张,按面值发行。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
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本次“洁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的议案》,公司将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前述转股价格调整方案,“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由原来的 26.68 元/股调整为 26.56 元/股
,计算过程如下:
P0=26.68 元/股;
D=0.12 元/股;
P1=26.68-0.12=26.56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5b5dd98d-f66f-4911-83d7-bc17a5c0b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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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26│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洁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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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37
2、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3、转股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恢复转股时间: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鉴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将于近日发布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约定,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将暂停转股,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
转股。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39c5eb0e-5101-4caf-b132-cf2ea29c8c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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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洁美科技(002859):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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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再次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年 11月 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 2021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持股计划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持股计划认购价格部分进行补充确认。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18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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