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9 洁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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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1:40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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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9 │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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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36 │洁美科技(002859):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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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7:00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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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45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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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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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36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洁美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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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5:32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根据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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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5:32 │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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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1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洁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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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1:40│洁美科技(00285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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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85749be2-937b-4c27-9787-d11cee55c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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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9│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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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556fef0-8a01-4a85-a148-0ae0c2694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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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36│洁美科技(002859):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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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洁美转债”将于2025年11月4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洁美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
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3、除息日:2025年11月4日
4、付息日:2025年11月4日
5、“洁美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洁美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3日,凡在2025年11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5年11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1月4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2.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3号”文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11月4日公开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亿元。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洁美转债”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洁美转债”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代码:128137
2、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3、可转债发行量:6.00亿元(6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6.00亿元(6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12月1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6年11月3日
8、可转债利息: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可转债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3、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于2020年
5月27日出具的《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1050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
评级报告》(联合[2021]3476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洁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
评级报告》(联合[2022]3160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洁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出具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
级报告》(联合[2023]3424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洁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
评级报告》(联合[2024]4171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洁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
评级报告》(联合[2025]4297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洁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洁美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0%,本次付息每10张“洁美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
息人民币18.00元(含税)。对于持有“洁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
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洁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
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对于持有“洁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
发利息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2、除息日:2025年11月4日
3、付息日:2025年11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洁美转债”持有
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
)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洁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公司传真:0571-88155859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e6742f9-0a6d-4250-b939-8f3fc31a99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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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7:00│洁美科技(00285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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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震科技”)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0636100ZGDB2025N01W),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
人民币35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
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
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各子公司被授权可获取的担保额
度情况如下: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0,00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00万元、江西洁美电子信息
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3,800万元、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2,800万元、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
,800万元、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1,600万元、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000万元、浙江柔震科
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7,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董事会
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FKMW65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双联路130号9幢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1,575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
制造;真空镀膜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柔震科技60.41%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6,277,402.27 47,591,614.07
负债总额 67,211,682.27 50,105,812.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8,901,600.00
净资产 19,065,720.00 -2,514,198.40
营业收入 1,216,661.41 3,448,384.92
利润总额 -10,933,218.05 -25,073,722.92
净利润 -10,933,218.05 -25,073,722.92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相关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保证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及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
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担保柔震科技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柔震科技股东海宁市同舟惠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盈
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反担保义务,出具反担保文件对反担保范围内柔震科技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其余法人股东海宁盈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自然人股东因仅以财务投资为目的
参与投资,不参与柔震科技实际经营,故未就本次担保事宜提供相应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5日、2025年 5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授信额度总金额为273,3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主体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79%;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含本次担保)为14
0,992.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87%。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柔震科技其他股东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68894439-d344-44b1-a044-4a1c3e9ad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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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45│洁美科技(00285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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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20500011-2025年安吉(保)字0015号),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的人
民币30,000万元的最高额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
人民币35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
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
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各子公司被授权可获取的担保额
度情况如下: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0,00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00万元、江西洁美电子信息
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3,800万元、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2,800万元、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
,800万元、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1,600万元、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000万元、浙江柔震科
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7,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董事会
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CMQWPH6N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自主申报)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3年06月21日
8、营业期限:2023年06月21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
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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