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9 洁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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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41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洁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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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3 │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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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0 │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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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27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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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26 │洁美科技(0028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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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4 │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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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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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 │洁美科技(00285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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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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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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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41│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洁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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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37
2、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3、转股时间:2021年 5月 10日至 2026年 11月 3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 5月 18日起至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恢复转股时间: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鉴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将于近日发布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约定,自 2026年 5月 18日至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将暂停转股,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
复转股。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da1be31-6681-448c-9b54-d1f714859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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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3│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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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号绿地中央广场 10幢 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276,567,8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25,672,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人,代表股份 50,895,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人,代表股份 34,695,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人,代表股份 34,695,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93%。
(截至 2026 年 4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31,226,56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39
2,500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565,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权利,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26,269,068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6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92,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6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92,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65,16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2,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92,70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
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3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 3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5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 33,06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025,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反对 1,54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0%;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15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32%;反对 1,540,43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99%;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64,66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2,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92,20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 2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64,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9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议案 5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
余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2e30b83-0078-490e-9656-9d25f17ad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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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0│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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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
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25,672,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41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9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0,895,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397%。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9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76,567,86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811%。其中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
者(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93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34,695,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93%。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
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
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
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3.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6.00《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5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
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fe111a3-6560-4693-94c9-debc38590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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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27│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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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
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
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15:00~16:3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平台”举办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洁美科技路演厅(https://irm.cninfo.com.cn/i
nterview/interview/activityInfo?activityId=1439395204916584448)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方隽云先生,独立董事徐维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君刚先生,副总经理邓水岩先生,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王琼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所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5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 https://irm.cninfo.com.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
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5d7322-93d3-446b-832e-20d93e8a8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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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26│洁美科技(0028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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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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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4│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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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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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洁美科技(00285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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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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