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9 洁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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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6 │洁美科技(00285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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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5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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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5 │洁美科技(00285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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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10 │洁美科技(00285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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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9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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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9 │洁美科技(002859):洁美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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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7 │洁美科技(00285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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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7 │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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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7 │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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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7 │洁美科技(002859):洁美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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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6│洁美科技(00285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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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4日(星期四)以短信
、微信、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10: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的董事为方骥柠女士。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扩大生产,加快产能释放,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同时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震科技”或“
控股子公司”)拟收购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持有的江西鸿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鸿美”)72%股权以及安吉鸿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鸿美”)持有的江西鸿美 28%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柔震科技持有江西鸿美 100%股权。
由于浙江元龙和安吉鸿美均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关于关联法人的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
过股东大会表决及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交易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以江西鸿美全体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为最终定价:江西鸿美股东浙江元龙和安吉鸿美转让 100%股权给柔震科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2,628.2353万元。
本次交易是公司在完成对柔震科技的收购整合后,结合柔震科技专注于研发与生产聚合物基金属复合膜材料的现状,为助力柔震
科技加速扩建新产能并进行贴近新能源电池客户就近配套而进行的产业基地新布局。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加速柔震科
技的产能扩张,加快公司在复合集流体产品即复合铜箔(PET铜箔、PP铜箔、PI铜箔)、复合铝箔(PET铝箔)领域的产能释放,促进
控股子公司柔震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壮大。交易完成后,江西鸿美现有生产线经过适当改造后能够直接投入使用,实现复合集流体相关
业务、资产及人员一体化整合,对控股子公司柔震科技的产能扩张、产业基地布局、整体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减少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21e40f0e-d292-400c-8b0a-b8e0f0253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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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5│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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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3252a4cf-0423-42f7-8cbb-4c9981eb2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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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5│洁美科技(00285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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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4日(星期四)以短信、
微信、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11:3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人,实到
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春华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扩大生产,加快产能释放,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同时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震科技”或“
控股子公司”)拟收购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持有的江西鸿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鸿美”)72%股权以及安吉鸿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鸿美”)持有的江西鸿美 28%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柔震科技持有江西鸿美 100%股权。
由于浙江元龙和安吉鸿美均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关于关联法人的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
过股东大会表决及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交易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以江西鸿美全体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为最终定价:江西鸿美股东浙江元龙和安吉鸿美转让 100%股权给柔震科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2,628.2353万元。
本次交易是公司在完成对柔震科技的收购整合后,结合柔震科技专注于研发与生产聚合物基金属复合膜材料的现状,为助力柔震
科技加速扩建新产能并进行贴近新能源电池客户就近配套而进行的产业基地新布局。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加速柔震科
技的产能扩张,加快公司在复合集流体产品即复合铜箔(PET铜箔、PP铜箔、PI铜箔)、复合铝箔(PET铝箔)领域的产能释放,促进
控股子公司柔震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壮大。交易完成后,江西鸿美现有生产线经过适当改造后能够直接投入使用,实现复合集流体相关
业务、资产及人员一体化整合,对控股子公司柔震科技的产能扩张、产业基地布局、整体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减少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c3a580fc-17af-482f-82fe-435603e07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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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10│洁美科技(00285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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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以短
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16: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春华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制定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6938a3f2-9594-4b2e-9f97-9dae571ed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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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9│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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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
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 9:1
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
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
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
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9:30 至 11:30,14:00 至 17:00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
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 2025 年 9 月 2 日下午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5(信封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
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155859
电子邮箱:002859@zjj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95a42ff2-9816-4492-9100-b5acca313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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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9│洁美科技(002859):洁美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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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洁美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587cd118-5cc6-484c-b38e-45aa12279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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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7│洁美科技(00285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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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
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4、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5f8a5afb-ca73-4fbb-80a1-6cb731e08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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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7│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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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
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02817337-a4b4-43f4-bc29-3c5f40606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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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7│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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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9ffe2bd0-ac21-46c5-b3a0-daae061b7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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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07│洁美科技(002859):洁美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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