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9 洁美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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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9:37│洁美科技(002859):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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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430,911,905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 4,957,5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权利)后的总股本 425,954,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1,114,528.
60 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洁美转债 ”的转股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日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鉴于公司将实施 20
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为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洁美转债”在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2024 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洁
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现有总股本为430,912,639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 430,912,639股剔除已回购份股4,957,500股后的股425,955,139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金额51,114,616.68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1,114,616.68元÷430,912,639股×10=1.18619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186194元/股=51,114,616.68元÷430,912,639股。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194元/股
。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957,500.00 股后的 425,955,139.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1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94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2*****425 方隽云
3 08*****421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431 方隽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1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为: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1,114,616.68元÷430,912,639股×10=1.18619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186194元/股=51,114,616.68元÷430,912,639股。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
194元/股。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债券代码:1281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前“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6.80 元/股,调整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6.68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根据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洁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1558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e1fbc819-01fb-45b3-a0dd-afe193140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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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9:36│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根据2024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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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6.80元/股
2、调整后“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6.68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1月29日
4、本次调整可转债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调整依据
2024 年 11 月 11 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430,911,905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4,957,5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 425,954,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1,114,528.6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
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现有总股本为430,912,639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 430,912,639股剔除已回购份股4,957,500股后的股425,955,139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金额51,114,616.68元(含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323 号”文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00 万张,按面值发行。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
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
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本次“洁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将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即 2024 年 11 月 28 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前述转股价格调整方案,“洁美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由原来的 26.80 元/股调整为 26.68 元/股
,计算过程如下:
P0=26.80 元/股;
D=0.12 元/股;
P1=26.80-0.12=26.68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887f6a37-1e22-4861-a590-895174daf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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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56│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洁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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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37
2、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3、转股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6年11月3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鉴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约定,自2024
年11月18日至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将暂停转股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5fe711a0-7578-426d-a5b8-cecfef245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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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1:44│洁美科技(00285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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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bac81aa4-ccc5-4903-ae54-fa60532ce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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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1:19│洁美科技(00285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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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号绿地中央广场 10幢 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 248,017,278 股,占公司总股份430,912,613股的 57.5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 225,648,084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股的 52.3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22,369,194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股的 5.1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6,169,2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股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人,代表股份 6,169,194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的 1.43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股份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 占有效表决
序号 类别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 股数比例
1.00 总体 245,147,018 98.8427% 2,836,960 1.1439% 33,300 0.0134%
中小 3,299,034 53.4751% 2,836,960 45.9852% 33,300 0.5398%
股东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议案 1.00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56f4030-d4e3-4116-8574-d6e959d96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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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9│洁美科技(00285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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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 248,017,278 股,占公司总股份430,912,613 股的 57.5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 225,648,084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股的 52.3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22,369,194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股的 5.1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6,169,2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股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人,代表股份 6,169,194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的 1.43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股份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 占有效表决 弃权 占有效表决
序号 类别 股数比例 (股) 股数比例 (股) 股数比例
1.00 总体 245,147,018 98.8427% 2,836,960 1.1439% 33,300 0.0134%
中小 3,299,034 53.4751% 2,836,960 45.9852% 33,300 0.5398%
股东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议案 1.00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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