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9 洁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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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37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洁美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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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洁美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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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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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1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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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31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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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6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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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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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1 │洁美科技(002859):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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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9 │洁美科技(00285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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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9 │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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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37│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洁美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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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洁美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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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洁美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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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洁美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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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洁美科技(002859):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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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17 日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可能
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除已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
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并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的后续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周林、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杰、陶尚、陈永富持有的长
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交易历史披露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3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自 2026 年 3 月 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及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停牌期间“洁美转
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停牌期间,公司于 2026年 3月 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0)。
2026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6年 3月 1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6年 3月 17日开市起复牌及恢复转股。
2026年 4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
否通过上述相关部门审批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
继续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6c03deb-93a5-42cd-bf2e-1c728d587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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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1│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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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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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31│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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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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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6│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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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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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6│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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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提前赎回“洁美转债”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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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1│洁美科技(002859):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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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9日(星期二)以专人送达
、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通讯表
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潘春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
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保障董事会秘书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订《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发放细则>的议案》为实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利益与企业的长
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特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发放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年产 5万吨高端电子元器件封装新型材料项目并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高端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的生产技术水平,扩大产能规模,满足持续增长的下游高端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的需
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于 2026年 6月 12日与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人民
政府签署了《安吉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拟投资 7亿元在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 5万吨高端电子元
器件封装新型材料项目”。
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产 5万吨高端电子元器件封装新型材料项目
(二)实施主体
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形成年产 5万吨高端电子元器件封装新型材料生产能力,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持续扩大公司电子元器件高端封装材料产能规模,升
级设备,迭代技术,满足下游高端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四)建设地点
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工业园区
(五)建设规模
项目利用土地 100亩,建设年产 5万吨高端电子元器件封装新型材料。
(六)建设工期
建设项目预计将于 2028年 12月之前部分投产
(七)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7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融资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
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年产5万吨高端电子元器件封装新型材料项目并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召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
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926a081-3942-4cea-8b2f-77e2b9781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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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9│洁美科技(00285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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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第四条 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年
度经营业绩、外部市场环境、职工人数及薪酬增长幅度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工资总额的变动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提升工资
总额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第五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
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可以按照相
关非独立董事具体职务,对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
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津贴或薪酬,或
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津贴或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e7861b8-8419-4dd4-8b9d-8edb8543c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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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9│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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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6e93252-2779-4789-b511-7e83661fb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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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9│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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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
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
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提供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
供必要保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
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第九条 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其他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等,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第十条 对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应当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得到有关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列
席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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