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9 洁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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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59 │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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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59 │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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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57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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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47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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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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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25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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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1:46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控股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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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7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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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10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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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6 │洁美科技(00285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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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59│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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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
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
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
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4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年 8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25,672,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7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2,1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1987%。以上通过网
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7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47,817,78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760%。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69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5,9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
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所涉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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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59│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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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4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号绿地中央广场 10幢 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 247,817,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 225,672,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人,代表股份 22,1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人,代表股份 5,945,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5,945,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股份 同意(股) 占出席本次 反对(股) 占出席本次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序号 类别 股东会有效 股东会有效 (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00 总体 246,666,594 99.5451% 1,126,592 0.4546% 600 0.0002%
中小 4,794,138 80.9639% 1,126,592 19.0260% 600 0.0101%
股东
2.00 总体 246,666,594 99.5451% 1,126,592 0.4546% 600 0.0002%
中小 4,794,138 80.9639% 1,126,592 19.0260% 600 0.0101%
股东
3.00 总体 246,666,594 99.5451% 1,126,592 0.4546% 600 0.0002%
中小 4,794,138 80.9639% 1,126,592 19.0260% 600 0.0101%
股东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本决议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不具有投票权的 4,957,500股。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6aa31a6b-4097-475f-8c80-d4fb21193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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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57│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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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高分子”)的通知,洁美高
分子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湖州市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内容请参照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主要事项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册资本 叁仟万元整 捌仟万元整
注:除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CMQWPH6N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临港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3年 06月 2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
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0072061b-ca23-4ee3-99cf-1c4a44eba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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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47│洁美科技(0028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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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通知,获悉浙江元龙对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浙江 是 10,100,000 5.01% 2.34% 否 否 2025-09- 01 2028-08- 31 中国银河 置换
元龙 证券股份 原有
有限公司 质押
二、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浙江 是 11,300,000 5.61% 2.62% 2023-09-11 2025-09-0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龙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及解除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押后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股份数量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浙江 201,445,712 46.75% 83,900,000 82,700,000 41.05% 19.19% 0 0 0 0
元龙
方隽云 33,530,217 7.78% 0 0 0 0 0 0 25,147,663 75.00%
安吉 6,896,527 1.60% 0 0 0 0 0 0 0 0
百顺
合计 241,872,456 56.13% 83,900,000 82,700,000 34.19% 19.19% 0 0 25,147,663 15.80%
注:1、上表中“安吉百顺”全称“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上表中的“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为高管锁定股
;3、上述表格中公司总股本 430,937,219股为截止 2025年 6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四、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浙江元龙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浙江元龙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质押的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也不
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浙江元龙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7f8edcfb-6ae1-47bf-a274-5f8c6f0f3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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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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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8b5b83e7-73e1-41b1-b82a-b9601785b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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