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9 洁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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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6:55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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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 │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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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 │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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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 │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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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 │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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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 │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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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 │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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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 │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
│ │大资产重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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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4 │洁美科技(002859):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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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1 │洁美科技(00285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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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6:55│洁美科技(00285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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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含本次担保,均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
行签署了如下担保合同: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HD2025BZ004),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洁美电
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的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因银行授信额度调整,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5202
60000912),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的人民币1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
人民币35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
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
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各子公司被授权可获取的担保额
度情况如下: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0,00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00万元、江西洁美电子信息
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3,800万元、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2,800万元、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
,800万元、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1,600万元、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000万元、浙江柔震科
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7,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董事会
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67633554751
4、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六里铺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04年5月28日
8、营业期限:2004年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纸制造,货物进出口,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7,840,173.07 906,621,427.03
负债总额 747,861,849.92 588,651,180.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19,684,082.20 460,366,901.40
净资产 359,978,323.15 317,970,246.25
营业收入 256,387,132.69 364,207,474.56
利润总额 11,358,487.40 21,419,345.25
净利润 11,008,076.90 19,906,929.48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相关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
保证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
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
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
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
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
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
保证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
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
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5日、2025年 5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授信额度总金额为 275,2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的主体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3.44%;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含本次担保
)为 167,22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78%。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9f1d317b-6982-48a4-8b33-5082f7212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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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洁美科技(002859):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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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洁美科技,证券代码:002859)自 2026年 3月 3日(星期二)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债券代码:128137)自 2026年 3月 3日(星期二)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及暂停转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8)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停牌期间“洁美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停牌前 1个交易日(即 2026年 3月 2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3月 2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公司总 持有人类别
号 (万股) 股本比例
(%)
1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44.57 46.71 境内一般法人
2 方隽云 3,353.02 7.78 境内自然人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果旭源三年持有 1,564.21 3.63 基金、理财产品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 802.98 1.86 基金、理财产品等
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9.65 1.6 境内一般法人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卓越成长混合 634.69 1.47 基金、理财产品等
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53.43 1.28 境外法人
8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19.76 1.21 基金、理财产品等
-寿险传统-低-平安基金-平安人寿混合
配置4号MOM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477.40 1.11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科技智选混合 449.09 1.04 基金、理财产品等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188.81 67.69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3月 2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公司流 持有人类别
号 (万股) 通股股份
总数比例
(%)
1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44.57 49.63 境内一般法人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果旭源三年持有 1,564.21 3.85 基金、理财产品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方隽云 838.26 2.07 境内自然人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 802.98 1.98 基金、理财产品等
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9.65 1.70 境内一般法人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卓越成长混合 634.69 1.56 基金、理财产品等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公司流 持有人类别
号 (万股) 通股股份
总数比例
(%)
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53.43 1.36 境外法人
8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19.76 1.28 基金、理财产品等
-寿险传统-低-平安基金-平安人寿混合
配置4号MOM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477.40 1.18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科技智选混合 449.09 1.11 基金、理财产品等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674.04 65.72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名明细数据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限售流通排名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名明细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439e3c68-6312-4fa6-bca1-a1c129edfe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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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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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筹划本次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6年 3月 3日开市起停牌。经谨慎自查,本次公司股票停牌前 20个
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深证成指(399001.SZ)以及被动元件(中信)(CI005543.W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2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6/3/2) (2026/1/23)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42.62 38.44 10.87%
深证成指(399001.SZ) 14,465.79 14,439.66 0.18%
被动元件(中信)(CI005543.WI) 2,889.00 2,539.24 13.77%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0.69%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2.90%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不构成异常波动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77921cf5-6a09-4219-bbb3-0b819b29c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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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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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0f559411-3cef-4492-8752-f4c26e19e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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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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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埃福思科技”)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埃福思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判断,并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周林等埃福思科技全体股东,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预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隽云。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649a3deb-21b9-45c9-b64f-83f4833dc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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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47│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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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
技”)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埃福思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步磋商时,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
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相关方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二)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将有
关材料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为避免因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公告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另于2026年3月10日披露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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