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0 星帅尔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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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3 │星帅尔(0028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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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2 │星帅尔(0028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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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1 │星帅尔(00286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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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9 │星帅尔(0028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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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9 │星帅尔(0028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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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15 │星帅尔(00286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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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34 │星帅尔(0028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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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34 │星帅尔(00286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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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34 │星帅尔(00286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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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34 │星帅尔(00286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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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3│星帅尔(0028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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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85,552,6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78%,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4.2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丽娟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比例2.56%);
持有公司股份700,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2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0.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6%);
持有公司股份410,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2%)的高级管理人员孙建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0.0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4%);
持有公司股份175,8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5%)的高级管理人员陆游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0.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2%);
持有公司股份28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8%)的高级管理人员孙海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3%)。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陈丽娟女士、张勇先生、孙建先生、陆游先生、孙海先生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陈丽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5,552,673 23.78 24.29
张勇 董事、总经理 700,420 0.19 0.20
孙建 副总经理 410,830 0.11 0.12
陆游 副总经理 175,840 0.05 0.05
孙海 副总经理 287,700 0.08 0.08
合计 87,127,463 24.21 24.74
注: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原因
数(股) 占总股本比 区间 区间
(不超过) 例(%)
(不超过)
陈丽娟 9,000,000 2.56 通过继承、夫 公告之日起 集中竞价交 减持时二级 个人资金
妻共同财产分 十五个交易 易、大宗交 市场价格和 需求
割的方式获得 日后的三个 易 交易方式
(含资本公积 月内
转增股本股
份)
张勇 200,000 0.06 股权激励授予
孙建 130,000 0.04 (含资本公积
陆游 60,000 0.02 转增股本股
孙海 90,000 0.03 份)
合计 9,480,000 2.71 —— —— —— —— ——
注:
1、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张勇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840,420股,2025年6月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140,000股;孙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550,830股,2
025年6月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140,000股;陆游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248,640股,2025年6月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72,800股
;孙海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360,500股,2025年6月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72,800股。根据相关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
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3、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4、本次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计划减持的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陈丽娟女士相关承诺
陈丽娟女士通过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取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楼月根先生持有的85,552,673股公司
股份,楼月根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从公司处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5、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陈丽娟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张勇先生、孙建先生、陆游先生、孙海先生相关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
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陈丽娟女士、张勇先生、孙建先生、陆游先生、孙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3、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陈丽娟女士、张勇先生、孙建先生、陆游先生、孙海先生分别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
票申请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836582bd-5ff4-49c0-8081-02624dc46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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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2│星帅尔(0028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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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及子公司常熟新都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安”
)、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新能源”)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
下: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证书号 专利权人
发明专利 针插式起动热 ZL202510695515.6 2025 年 05 月 28 日 20 年 第 8203043 号 星帅尔
保护器的 PTC
芯片组件装配
设备与方法
发明专利 一种弹簧片加 ZL202510820040.9 2025 年 06 月 19 日 20 年 第 8178825 号 新都安
工冲孔设备及
应用于温控器
的弹簧片
发明专利 一种基于光线 ZL202310157980.5 2023 年 02 月 23 日 20 年 第 8206226 号 富乐新能
追踪的调节式 源
太阳能发电板
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
在起动器、温控器及太阳能光伏等领域持续创新,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d3f3328e-82de-4b9f-8d00-d7b51044d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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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1│星帅尔(00286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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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
25年9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楼勇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楼勇伟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骆国良先生、独立董事曾荣
晖先生和独立董事李兴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骆国良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6ac9f0bf-d26b-40c3-a9fe-9fabf0cd0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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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9│星帅尔(0028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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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0028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f62058c7-4940-4be2-a7e5-a311b7257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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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39│星帅尔(0028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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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
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 99号公司一楼 3号会议室)如期
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于 2025年 9月 5日上午 9点 15分至 9点 25分,9点半至 11点半,13点至15点期间进行;互联网投票
系统于 2025年 9月 5日 9点 15分至 15点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109,00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7.79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994,9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83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
,114,0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6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3,053,5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84%;
反对: 24,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3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3,047,5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4,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3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3,058,5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21%;
反对:24,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26,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8%。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3,063,7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24,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2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9%。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33,053,5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84%;
反对: 24,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3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5%。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3,047,5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4,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3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80%。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3,047,5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39%;
反对: 24,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37,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3,053,5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84%;
反对: 24,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31,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35%。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3,053,5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84%;
反对: 22,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
弃权: 33,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0%。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3,060,5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36%;
反对: 22,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
弃权: 26,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8%。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3,054,99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94%;
反对: 22,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
弃权: 31,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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