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0 星帅尔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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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9 │星帅尔(002860):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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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6 │星帅尔(00286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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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4 │星帅尔(0028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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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51 │星帅尔(002860):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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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51 │星帅尔(00286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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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51 │星帅尔(00286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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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50 │星帅尔(002860):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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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49 │星帅尔(002860):《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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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57 │星帅尔(00286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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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57 │星帅尔(0028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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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9│星帅尔(002860):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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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2026 年 4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帅尔投资”)提交的《关于增加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星帅尔投资持有 38,882,07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
81%,其提案资格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
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现就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月 27 日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7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 99 号公司一楼 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所有提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
3.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构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委托理财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预计的议案》
9.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3日、2026 年 4月 14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一项议程,但不作为
议案进行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7、9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
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2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 9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63413898
邮箱:zq@hzssee.com
5、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0c978ce-59d3-4f1c-bd17-c4340aa0d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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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6│星帅尔(00286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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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00286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02a24ee-28ad-4c8d-b165-45f9cc1e1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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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4│星帅尔(0028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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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强化权责利相统
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
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根据每年个人岗位及履职情况、公司经营绩效以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
合确定。
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薪酬挂钩,实际领
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除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外,还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奖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
确定并授权董事长执行。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情况发放相应薪酬。
公司应当确定上述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分次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津贴、绩效
薪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
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管理要求,适用本制度统一规定;
其具体薪酬方案与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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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51│星帅尔(002860):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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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月 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 2025 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 7,567,400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59,712,516 股减少至 352,145,116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59,712,516 元减少至 352,145,116 元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4月 3日起 45 天内(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 99 号星帅尔证券部
联系人:陆群峰
联系电话:0571-63413898
电子邮箱:zq@hzssee.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0ac90c9-bae1-4640-a40e-edb8596af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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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51│星帅尔(00286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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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
投资组织等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
格将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
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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