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0 星帅尔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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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0 │星帅尔(00286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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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2 │星帅尔(002860):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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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9 │星帅尔(0028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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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9 │星帅尔(0028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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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12 │星帅尔(00286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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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3 │星帅尔(00286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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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2 │星帅尔(0028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归还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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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2 │星帅尔(002860):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
│ │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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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1 │星帅尔(0028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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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星帅尔(002860):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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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0│星帅尔(00286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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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5-074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 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3,33
3 股-6,666,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2.18%。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90 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下限 5,000 万元人民币(含)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90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55,705股-6,711,40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1.85%。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
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专项贷款融资提供支持。
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2、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55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6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
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本次取得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和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就本次回购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59f2e195-58a2-49d5-8115-1d6700837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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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2│星帅尔(002860):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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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
情况如下: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证书号 专利权人
发明专利 热保护器时间 ZL202210575012.1 2022年 5月 25日 20年 第 7917920号 星帅尔
参数测试用测
控系统及控制
方法
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65167f31-2513-450a-81bb-3afc13f81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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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9│星帅尔(0028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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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99号公司一楼3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勇伟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47 名,代表股份 139,334,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74%(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力。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公司总股
本为363,043,47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210,100股,则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5,833,378股。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132,924,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6,410,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136 人,代表股份8,992,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82,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35 人,代表股份 6,410,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39,290,8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8,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6%;反对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3%;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268,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0%;反对 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26,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1%;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 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fe9a6082-b094-4dd1-b8f7-22ace383c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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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9│星帅尔(0028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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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
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 99 号公司一楼 3 号会议室
)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点 15 分至 9 点 25 分,9 点半至 11 点半,13 点至 15 点期
间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9 点 15 分至 15 点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334,93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57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924,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5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10,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01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9,290,83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84%;
反对:35,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2%;
弃权: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5%。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9,268,03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20%;
反对:29,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3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9%。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e057eb0-aff3-452e-9490-9bed2eb47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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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12│星帅尔(00286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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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210,100 股后的 355,833,378 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5,583,337.
80 元=355,833,378 股×0.1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80139 元/股=35
,583,337.80 元÷363,043,47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 -0.098013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4月 29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5 年 4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以 356,438,628 股(2025年 3月 31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35,643,862.8 元;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鉴于目前公司处于股份回购实施期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星帅转 2”)转股期,本次分配预案公告至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
数,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变,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由 356,438,628股增加至 363,043,478股,公司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变,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210,100 股后的355,833,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5 陈丽娟
2 08*****633 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 00*****915 楼勇伟
4 02*****375 楼佳豪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7,210,1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5,583,337.80 元=355,833,378 股×0.10元/股;因公司
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013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80139 元/股=35,583,337.80元÷363,043,478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0139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6):若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14.9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下限 5,000 万元人民币(含)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9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55,705 股-6,711,40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1.85%。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
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4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
司已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将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 99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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