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2 实丰文化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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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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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9:34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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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40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另一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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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2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超隆光电相关人员的业绩补偿款支付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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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8 │实丰文化(0028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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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8 │实丰文化(0028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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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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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32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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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51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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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59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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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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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723cd281-bd70-4914-9c82-4ca6dfa10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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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9:34│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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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等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孙平珠,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李灯琪,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陈家兵,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潘振东,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陈伟,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天长市仁和集镇仁和社区人民东路 223 号,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
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天长市天汊路南经九路与经十路之间(纬一路 88 号),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住所:江阴市周庄镇金湾村钱家湾新村 198 号,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
诺人;
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11 号蠡湖科创中心南楼 21 楼 2122-3 室,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经查明,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盈企管)、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维)、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卓盛)、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盛汇)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2 月,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丰文化)向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隆光电)
— 2 —
增资 1 亿元并取得其 25%股权。2023 年 11 月,公司与超隆光电签订《<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承诺超隆光电 2024年
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单个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00 万元、2500 万元和 3500 万元。2024 年 8 月,
盈盛汇通过股权转让取得陈伟所持超隆光电全部股权,并同意与陈伟共同且连带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责任。
根据公司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相关公告,超隆光电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汇总累计净利润为-7152.58万元,
未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协议约定,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盈盛汇应对
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为 11536.78万元,同时各方应就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述业绩补偿款尚有 11252.18 万元未履行完毕。
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盈盛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
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述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实丰文化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
话:0755-8866 8399) 。
对于上述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 月 15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C65F53933FEA19CCCF83B81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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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40│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另一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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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另一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3f347f56-9a9f-4e00-bb26-4c67edb5a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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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2│实丰文化(002862):关于超隆光电相关人员的业绩补偿款支付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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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002862):关于超隆光电相关人员的业绩补偿款支付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955f4f2-2a26-4465-a202-fe8c80d0f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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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8│实丰文化(0028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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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就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但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及现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
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
都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
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
-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大连分
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传真: (86-23) 8860-119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
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4、所有提供予本
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5、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
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5日作出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5年 12月
6日公告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
事会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股东,决定于 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
议审议事项、以及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2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17日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有 3名,
均为股东代表或自然人
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561,150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64%。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9名,代表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34,47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贵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以及贵公
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对列
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对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贵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清点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放弃权利涉及对外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143,0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0%;84,19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4%;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
关联股东蔡俊权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227f3b4-4c24-4bc8-b629-137f78a01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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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18│实丰文化(0028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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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0028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55a8687c-ebba-4d71-89aa-e79046457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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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实丰文化(002862):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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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东股份质押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的函告,获悉其
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蔡俊权 是 3,400,000 6.47% 2.02% 否 否 2025 年 至 质 押 广东澄海 补充流
12 月 17 登 记 解 农村商业 动资金
日 除之日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3,400,000 6.47% 2.02% - - - - - -
二、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蔡俊淞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部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
项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股)
动人
蔡俊淞 是 3,400,000 31.13% 2.02% 2025 年 5 2025 年 12 广东澄海
月 12 日 月 18 日 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3,400,000 31.13% 2.02% - - -
注: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5 年 5月 15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公告中涉及股份数据及比例计算均已根据前述权益分派
的实施情况相应调整。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一)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股)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蔡俊权 52,560,950 31.2863% 33,660,000 64.0399% 20.0357% 0 0.00% 0 0.00%
蔡俊淞 10,921,680 6.5010% 7,520,000 68.8539% 4.4762% 0 0.00% 0 0.00%
蔡锦贤 3,717,210 2.2126% 2,200,000 59.1842% 1.3095% 0 0.00% 0 0.00%
合计 67,199,840 39.9999% 43,380,000 64.5537% 25.8214% 0 0.00% 0 0.00%
注:(1)上表所述的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2)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由四舍五入所
致。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偿付能力:
蔡俊权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4,680,000 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的 46.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69%,
对应融资余额为 9,450 万元;蔡俊权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8,980,000 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的 17.08%,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5.35%,对应融资余额为 5,450 万元。蔡俊淞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7,520,000 股,占其所持有股
份比例的 68.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8%,对应融资余额为 2,760 万元;蔡俊淞先生不存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蔡锦贤女士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蔡锦贤女士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20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
例的 59.1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应融资余额为 1,800 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资信情况良好,未来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
得、银行授信以及质押置换等。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会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四)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ba89142b-d200-4739-bc70-c7f8be74b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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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32│实丰文化(00286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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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的函告获悉
,蔡俊权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股)
动人
蔡俊权 是 4,900,000 9.32% 2.92% 2025 年 5 2025 年 12 广东澄海
月 13 日 月 15 日 农村商业
9,100,000 17.31% 5.42% 2025 年 1 2025 年 12 银行股份
月 16 日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合计 - 14,000,000 26.64% 8.33% - - -
注: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5 年 5月 15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公告中涉及股份数据及比例计算均已根据前述权益分派
的实施情况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股份质押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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