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4 盘龙药业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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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57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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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41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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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32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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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4 │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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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4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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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2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完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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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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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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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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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盘龙药业(002864):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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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57│盘龙药业(00286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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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b81550b6-0feb-4524-8ec8-b6352b863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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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41│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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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朱文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朱文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总股
本比例为 0.085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0 股(占
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为 0.021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文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
份的总股本比例(%)
朱文锋 董事 90,000 0.08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2,500 股;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5、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12%,且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3 月 5日至 2026 年 6月 4日期间),根据法律法
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文锋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文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中所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尚存在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朱文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491bb9e6-6fc5-42a0-a6a8-eaf374b77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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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32│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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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6455bb5e-82e8-486d-8560-2926e918f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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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4│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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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陈晓昀
律师、王志恒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2801号陕西盘龙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
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年 1月 16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就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
络投票的程序、会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事项作出了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6日下午 14:00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号陕西盘龙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谢晓林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并
表决。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内容与股东会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代表股份 39,536,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309%。本所
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进行审查,证实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
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信息,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38名,代表股份 4,284,38
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54%。以上通过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
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
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现场投票部分由当场推选的股东代
表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结果,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会议主持人公布了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76,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6%;反对 33,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764%;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315,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1%;反对 33,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0%;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7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0%;反对 32,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738%;弃权 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31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7%;反对 32,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3%;弃权 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
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会规则》的规定,各项议案已获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和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74840fdc-5299-4625-ad8d-5ed5778fa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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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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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f79b9a42-02e7-43b9-8abf-4fe006d5b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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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2│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完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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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完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补选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19a155c7-6b51-4228-859b-28f8552ed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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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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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提名孟重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谢晓林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赵庆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吴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秘书职务。吴杰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续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杰先生的董事
会秘书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75,000 股。
吴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其股份变动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
有关规定。吴杰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其已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已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度》进行工作交接。
吴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表现卓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孟重先生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日止;同意提名谢晓林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赵庆波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中赵庆波女士拥有多年资本市场运作、战略规划及医药行业管理经验,已经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能力,在公司负责战略规
划及投资并购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进行了审查并审议通过。
谢晓林先生、孟重先生、赵庆波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补选孟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9-83338888-8832
传真号码:029-83592658
电子邮箱:1970wujie@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
四、备查文件
1.董事、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e2a5a049-f5eb-41da-8bb9-b5c6e92bbe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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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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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龙药业”)于2025 年 12 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 5,409.79万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将办理资金划转和募集资金
账户销户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709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年9月 1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2,
7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999,974.60元,已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9月 2
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软件园支行账号为 103307746042 的银行账户 139,085,300.00 元;开立在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为 382011580000047922 的银行账户 114,000,000.00元;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账
号为 129907180410960 的银行账户 44,168,675.18 元;共汇入人民币 297,253,975.18 元(已扣除承销商承销费用人民币 4,745,9
99.42 元,不含税费用合计人民币 4,477,357.94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686,324.4
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836,292.23 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西安软 募集资金专户 103307746042 5,409.79 用于中药配方颗粒
件园支行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西安银行向阳支 募集资金专户 382011580000047922 9,245.23 用于高壁垒透皮给
行 药系统研发平台建
设项目
招商银行西安曲 募集资金专户 129907180410960 注销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江支行(注)
合计 / 14,655.02 /
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 129907180410960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 日办理注销手
续。
三、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30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项 13,908.53 8,695.38 62.52%
目
2 高壁垒透皮给药系统研发平台 11,400.00 2,328.98 20.43%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175.10 4,184.65 100.23%
合计 29,483.63 15,209.01 51.58%
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 100%,系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项目完成拟结项的基本情况
“中药配方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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