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4 盘龙药业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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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47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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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7 │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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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11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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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11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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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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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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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 │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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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 │盘龙药业(0028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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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 │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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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 │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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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47│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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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6c75974d-f76e-41e9-9dbe-4ee560624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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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7│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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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
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情况
1.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制定并实施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本次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可分配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目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 136,700,928 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为 13,670,092.80 元(含税)。
若在本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36,700,9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9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9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在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5.9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82 元/股(即 35.92 元/股-0.1 元/股=35.8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
咨询联系人:马玉增、胡亚文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c74d0bc9-3c0d-4528-820d-f371a5bfd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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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11│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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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35.92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92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6,79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278,39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
0%,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0元。
上述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d507c363-b5dd-49b4-9cc1-7d55f40ad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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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11│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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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dd98da10-039e-4776-8c94-b4f5cf793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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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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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授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2026 年 5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
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6 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376,105.1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368,658.90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5,474,735.03 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706,306,917.23 元。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6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6,306,917.23
元。
3.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8,634,084.95 元,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可以不再提取。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6,700,92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 0股,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
为 136,700,928 股。
5.为更好地回报股东,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可分配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目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 136,700,928 股测算,本次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总额为 13,670,092.80 元(含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26%,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方案调整原则
若在本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说明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利润
分配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秉承积极回馈投资者的理念,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自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了利润分配,与投资
者共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
。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29a5623-a11d-4e81-b72a-f89382db0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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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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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aa17bfc-c30e-40d5-b43e-9c45fe802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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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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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陕西盘龙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70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9月 1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
,352,74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999,974.60 元,已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软件园支行账号为103307746042的银行账 户 139,085,300.00 元 ; 开 立
在 西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阳 支 行 账 号 为382011580000047922 的银行账户 114,000,000.00 元;开立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账号为 129907180410960 的银行账户 44,168,675.18 元;共汇入人民币297,253,975.18 元(已扣除承
销商承销费用人民币 4,745,999.42 元,不含税费用合计人民币 4,477,357.94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2,686,324.4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836,292.23 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6 年 1-6 月,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1,542,423.54 元。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为 206,266,030.04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92,549,411.43 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
户。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200.00
减:券商承销费、保荐费 474.60
2023 年 9 月 27 日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29,725.40
减: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241.77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0,509.46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778.25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0.10
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9,338.89
资金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398.02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9,254.94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254.94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 2023 年10 月 19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招商银行西安曲江支行、中国银行西安软件园支行 2个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中国银行西安软件园支行
(注 2)
西安银行向阳支行
招商银行西安曲江支行
(注 1)
合计
账户类别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募集资金专户 103307746042 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382011580000047922 92,549,411.43
募集资金专户 129907180410960 注销
92,549,411.43
备注
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用于高壁垒透皮给药系
统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国银行西安软件园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03307746042 注销
(注 2)
西安银行向阳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82011580000047922 92,549,411.43
招商银行西安曲江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29907180410960 注销
(注 1)
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研
及产业化项目
用于高壁垒透皮给药
统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92,549,411.43
注 1: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 129907180410960 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6日办理注销
手续。
注 2: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 103307746042 中的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23 日
召开了 2025 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 年 12 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 20
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月变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存款账户,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4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6,266,030.04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92,549,411.43元(包括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3,979,149.24元)。具体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主要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的建筑工程费用、产品研发费用、购置生产设备及设备安
装调试费用等。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项目建设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已于 2025 年 9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转固,能够满足当前
已备案品种的生产需求。
鉴于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公司将“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6 年 1月 1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994d67e-29e4-4c86-acfe-aa0a211ec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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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盘龙药业(0028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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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4c4526d-7e8e-420d-a258-bab5e66291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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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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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de6942f-f13c-49cb-bc01-196d50fd6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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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2│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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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f445301-7352-4942-bf2c-6f02998a63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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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1│盘龙药业(00286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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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7607d26-65fb-4f0b-97ba-c0fe277c0e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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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1│盘龙药业(00286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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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ff87c63-d963-4a60-9297-b42cb61c4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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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1│盘龙药业(002864):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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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9850838-8cf6-4502-bc60-4df3ecd068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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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终止部分投资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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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孙公司陕西盘龙谷文旅康养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秦岭盘龙谷康养文旅-西安医学院附属秦岭
康复医院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陕西盘龙谷文旅康养有限公司建设<秦岭盘龙
谷康养文旅-西安医学院附属秦岭康复医院项目>的议案》,计划在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盘龙生态产业园建设一所二级医院,项目占地
面积 20 亩,总建筑面积 18,346 平方米,项目地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盘龙生态产业园,预计投资 1.8 亿元人民币,预计建
设周期 1年。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孙公司陕西盘龙谷文旅康养有限公司建设〈秦岭盘龙
谷康养文旅-西安医学院附属秦岭康复医院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二、项目终止原因
鉴于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医疗行业政策、区域市场环境均发生显著变化,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经审慎评估与重新论证,继续实
施该项目已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为聚焦现代中药核心主业,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公司经审慎研
究决定,拟终止投资“秦岭盘龙谷康养文旅-西安医学院附属秦岭康复医院项目”。
三、投资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投资项目已投入资金约 353 万元,占项目整体预算的 1.96%,相关投入仅用于前期可行性研究、方
案筹划等筹备类工作,尚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本次终止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63130e1-d490-4073-b9bd-bf2bc2c7f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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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盘龙药业(0028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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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6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分配的总股本 105,907,460 股(即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373,500 股后)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股。拟派发现金股利 26,476,865.00 元
(含税),拟转增 31,772,238 股。
若在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
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及《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户股数已发生变化。2026 年 6月 8日,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户的 373,500 股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由 373,500 股减少至 0 股。权益
分派可分配股数由原剔除回购专户的 105,907,460 股增加至106,280,960 股。
2026 年 7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 50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6,400 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1,126,400 股。权益分派可分配股数由106,280,960 股减少至
105,154,560 股。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154,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6,288,640 元(含税)【105,154,560 股÷每 10股*2.5元/股】;以
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31,546,368股【105,154,560股÷每 10 股*转增 3股】,其中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股后的 105,154,5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5,154,56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6,700,92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7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 29,310,924 27.87 8,793,277 38,104,201 27.87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75,843,636 72.13 22,753,091 98,596,727 72.13
份
三、股份总数 105,154,560 100.00 31,546,368 136,700,928 100.00
注: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以及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36,700,928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人民币 0.704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拟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
咨询联系人:马玉增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e35b8aab-bca9-415a-9907-cfc4bdbd6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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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6│盘龙药业(00286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回购注销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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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回购注销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1c50c7d-1787-496e-bd2c-67a6f4e16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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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2│盘龙药业(002864):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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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b1395bd7-92b0-4ed8-b34c-98f1cf592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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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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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该目录自 2026 年 9月 1日起施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产品盘龙七片、通关藤片新增入选
该目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规格 是否 备注
独家
1 288 盘龙七片 片剂:每片 是 米内网最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三大终端六
重 0.3g 大市场(涵盖公立医院、零售药店等)骨
骼肌肉系统疾病中成药销售规模突破 430
亿元,用于风湿性疾病的用药市场份额超
过 20%。
2 143 通关藤片 片剂:每片 否
(消癌平片) 重 0.3g
公司核心产品盘龙七片被纳入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利于持续拓宽产品临床应用范围、丰富临床使用场景,进一步下沉渠道
、加深市场覆盖广度与深度,持续强化产品临床认可度与品牌影响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产品市场推广及最终销售受
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c5ee89d-abad-4030-926b-74c382194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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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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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2
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处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2026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5 年 3月 12 日,上述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数量为 37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最高价格为 28.50 元/股,最低价格为 25.71 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0,0
02,880.25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交易情况详见 2025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为 373,5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3
7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该部分股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5.56 元/股,持股规模合计不超过373,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拟筹集资金
总额上限为 5,811,66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5,811,660 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完成,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 59 人,实际认购份额为 5,811,6
60 份,资金总额为 5,811,660元,实际认购份额及参与人数均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373,500 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6 年 6 月 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5.56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为 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本员工持
股计划过户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满足有关
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分 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
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人,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
关系,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
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全体持有人亦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
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受让日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f454c7b-4253-4097-b025-b4c69c532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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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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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本次涉及变更的事项为:增加“散剂(含外用(外用散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生产范围。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经营场所):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盘龙生态产业园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3472005U
法定代表人:谢晓林
企业负责人:谢晓林
质量负责人:徐远涛
有效期至:2030 年 8月 7日
许可证编号:陕 20160031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陕西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酒剂,合剂,原料药(醋酸棉酚),软胶囊剂,茶
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涂剂,软膏剂,鼻用制剂(滴鼻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搽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制
剂生产),煎膏剂(膏滋),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清炒、麸炒、砂炒)、炙制(酒炙、醋炙、盐炙、姜炙、蜜炙)、蒸
制、煮制】、中药配方颗粒),散剂(含外用(外用散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制剂生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有利于丰富公司的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7b64cb5-336c-403a-ac90-0190c500f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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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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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赵庆波女士
召集和主持,出席会议的持有人 59 人,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5,811,660 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实施有表决权总
份额的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便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5,811,66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提高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效率,根据《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赵芙蓉、徐远涛、马钊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上述 3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均不属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述主体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5,811,66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芙蓉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专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
股、转增股份、配股等权利;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
行处置;
8、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决定并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清算与分配;
10、批准持有人份额转让;
11、决定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进行分配;
12、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1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变更和继承登记;
14、全权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5,811,66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a57fd61-5117-46d3-ab70-47728c6bd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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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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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4d744ab-62bf-4934-8f38-95c8d86e9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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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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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3日、2026 年 5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已经开立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名称: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账户号码:0899556002;
3.开户时间:2026 年 5月 27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f16574a4-dd15-4a83-9ef2-8689365f4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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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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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名单一致。
2、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次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 6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的条件已成就。
5、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6 年 5月 29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3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11 元/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cb6eaee8-4c1c-48c6-9a4c-ba4e63d1e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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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盘龙药业(00286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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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盘龙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公司实行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了《北京瑞强律师事
务所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称“《股票期权激励法律意见书
》”)。为做好本激励计划的查验工作,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
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盘龙药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股票期权激励法律意见书》中相应用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股票期权
激励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继续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盘龙药业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
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盘龙药业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盘龙药
业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事项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1.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3.2026年 5月 12日至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6年 5月 21日,公司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1.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授予日。
2.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6年 5月 29日。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日内的交易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
1.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向 60名激励对象授予 37.35万份股票期权。
2.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6年 5月 29日为授权日
,向符合条件的 60名激励对象授予 37.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11元/份。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盘龙药业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获授
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盘龙药业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由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2ad9f9b-46ac-4d81-a220-1d4642197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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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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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b7f222af-73c1-493e-86b1-ef535a695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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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盘龙药业(00286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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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6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
事、独立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9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张德柱、黄继林、朱文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b61ded8c-c733-4c63-91d2-22c3a2553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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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8│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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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01efdea1-5369-4d9d-b44e-59a5dcdaa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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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7│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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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13日-2026 年 5月 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 2026 年 5月 15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
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
息进行其他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14 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的情形。
3、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
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
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
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1b2181d-24e2-4a62-a539-bae314a00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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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6│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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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
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4)。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126,400 股,总股本由 106,280,960股变更为 105,154,560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
06,280,960 元变更为人民币105,154,560 元,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
准。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导致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如债
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26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3)联系人:赵庆波;
(4)联系电话:029-83338888-8832;
(5)电子邮箱:plyydmb@plgf.cn;
(6)邮政编码:710025;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
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b2e559b-f272-46b5-ae06-a399816919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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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5│盘龙药业(0028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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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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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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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至 202
6 年 5 月 21 日,时限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
、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
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均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
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拟激励对象中包含 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该员工具备多年医药行业销售管理经验,对医药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与销售渠道有
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厚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拓展区域市场、完善销售体系、助推学术专业升级提供关键支持。本次将其纳入激励范围,
是公司基于其过往贡献以及未来发展价值做出的安排,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也有助于公司吸引和保留该类核心营销专业骨
干,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支撑公司业务长期高质量发展。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a811806-2899-4f24-9def-251c18ee6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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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5│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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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3e7893c-05d1-4c43-9650-5190ac6e4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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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4│盘龙药业(00286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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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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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2│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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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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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2│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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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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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2│盘龙药业(00286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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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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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2│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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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
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工作绩效及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
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
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以 2025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6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5%;
2、2026 年至少 1 项新药通过 CDE 批准进入/完成药品注册
前的药品关键性临床试验或新获受理的 NDA 数量不低于 2
个。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以 2025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7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0%;
2、2026-2027 年至少 2项新药通过 CDE 批准进入/完成药品
注册前的药品关键性临床试验或新获受理的 NDA 数量不低于
3 个。
第三个行权期 2028 年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以 2025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8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5%;
2、2026-2028 年至少 3项新药通过 CDE 批准进入/完成药品
注册前的药品关键性临床试验或新获受理的 NDA 数量不低于
4 个。
注:1、“归母净利润”指剔除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相应的股票期权方能行权,激
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可
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得分(S) 考核结果及等级 个人行权比例
S>95 A 100%
90<S≤95 B 100%
85<S≤90 C 90%
70<S≤85 D 80%
S≤70 E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
励对象当年度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考核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
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5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8ae065c-aacb-476e-96c5-aaf87f301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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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2│盘龙药业(00286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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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拟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
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
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24de345-7de7-4c20-9f6a-d0fe4eab8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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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2│盘龙药业(00286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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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373f860-20c4-486b-8bcc-28804b3ace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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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2│盘龙药业(00286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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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ead5861-2215-4244-a479-8d4fbf5ff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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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2│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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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9fa8f19-2b6c-40bf-afa2-46f682efe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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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2│盘龙药业(00286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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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37e548a-b322-4c27-89a5-73b17fa1a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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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1│盘龙药业(00286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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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8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
、独立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00 在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林先生召集并
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张德柱、黄继林、朱文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张德柱、黄继林、朱文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张德柱、黄继林、朱文锋回避表决。
为提高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实施决策效率,顺利推进本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本
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授权董事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收款银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
士依据本激励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张德柱、黄继林、朱文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张德柱、黄继林、朱文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张德柱、黄继林、朱文锋回避表决。
为提高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决策效率,顺利推进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上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回购注销的事项;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
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的证明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1050682-6fdd-4327-8355-55d1b8897e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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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7│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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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在陕西证监局指导下,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6 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德柱先生、董事会秘书赵庆波女士、财务总监祝凤鸣先生、独立董事王鹏
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进行调整)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加!
活动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5:00-17:00
活动地址:“全景路演”
网址:http://rs.p5w.net。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6d953ff-8b63-429e-8116-1ded2f680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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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2│盘龙药业(002864):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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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5:00-17:00 在全景
网举办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此外公司还将在同花顺手机端 APP、同顺路演(https://board.10jqka.com.cn/rs/
pc/detail?roadshowId=1010775)同步直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谢晓林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张德柱先生、董事会秘书赵庆波女士、财务总监祝凤鸣先
生、独立董事王鹏先生、独立董事牛晓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4126a22-be55-48ee-b5cc-37b261824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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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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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 √
案》 票提案
5.00 《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6.00 《关于终止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7.00 《关于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9.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非累积投 √作为投票对
票提案 象的子议案数
(9)
9.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9.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9.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9.0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9.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9.06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9.07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9.0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9.09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上述提案中,除提案 4.00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其余提案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
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提案 2.00、7.00、8.00、9.01、9.02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 9.00 需逐项表决。
(4)与提案 4.00、7.00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 2025 年度述职。(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
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
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3.登记地点: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
二路 2801 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庆波
电话:029-83338888-8832
传真:029-83592658
联系电子邮箱:plyydmb@plgf.cn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6d93779-4456-43fe-ac3e-a1e3b2e3f5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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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1│盘龙药业(002864):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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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
事、独立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00 在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林先生召集
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1bfddf7-4b3b-4042-a5e7-63c88df91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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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2│盘龙药业(002864):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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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立信 2025年度实现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项目组成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
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3 日,2025 年第二次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80eb97-e165-4bb2-88f0-6a1c070d8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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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2│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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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279,404.46 元,截至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03,098,629.8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111,176,283.7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654,938,258.33 元。
3、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可分配的总股本105,907,460 股(即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373,500 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6,476,865.00 元(含税),转增 31,772,238 股,转
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38,053,198 股。
4、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分红金额为 10,590,746.00 元,如本预案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累计派发的现金总
额为 37,067,611.00 元。
2025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300 股,回购金额 8,550 元。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 37,076,161 元,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8.51%。
5、若在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7,067,611.00 31,772,253.00 23,381,811.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6,279,404.46 120,271,592.81 110,432,177.4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03,098,629.8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54,938,258.3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92,221,675.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08,994,391.5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92,221,675.2
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 年 -2025 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92,221,675.2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
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利润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秉承积极回馈投资者的理念,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自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让投资
者分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成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
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
需求,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4 和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其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8%、1.15%。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3a0ec8-1cd2-47fb-9730-21b23c400d0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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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盘龙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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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盘龙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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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盘龙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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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盘龙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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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盘龙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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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盘龙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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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盘龙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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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盘龙药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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