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4 盘龙药业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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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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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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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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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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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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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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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盘龙药业(00286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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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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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盘龙药业(002864):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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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28 │盘龙药业(002864):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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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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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2
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处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2026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5 年 3月 12 日,上述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数量为 37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最高价格为 28.50 元/股,最低价格为 25.71 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0,0
02,880.25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交易情况详见 2025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为 373,5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3
7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该部分股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5.56 元/股,持股规模合计不超过373,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拟筹集资金
总额上限为 5,811,66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5,811,660 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完成,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 59 人,实际认购份额为 5,811,6
60 份,资金总额为 5,811,660元,实际认购份额及参与人数均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373,500 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6 年 6 月 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5.56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为 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本员工持
股计划过户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满足有关
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分 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
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人,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
关系,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
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全体持有人亦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
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受让日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f454c7b-4253-4097-b025-b4c69c532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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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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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本次涉及变更的事项为:增加“散剂(含外用(外用散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生产范围。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经营场所):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盘龙生态产业园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3472005U
法定代表人:谢晓林
企业负责人:谢晓林
质量负责人:徐远涛
有效期至:2030 年 8月 7日
许可证编号:陕 20160031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陕西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酒剂,合剂,原料药(醋酸棉酚),软胶囊剂,茶
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涂剂,软膏剂,鼻用制剂(滴鼻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搽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制
剂生产),煎膏剂(膏滋),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清炒、麸炒、砂炒)、炙制(酒炙、醋炙、盐炙、姜炙、蜜炙)、蒸
制、煮制】、中药配方颗粒),散剂(含外用(外用散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制剂生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有利于丰富公司的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7b64cb5-336c-403a-ac90-0190c500f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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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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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赵庆波女士
召集和主持,出席会议的持有人 59 人,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5,811,660 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实施有表决权总
份额的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便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5,811,66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提高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效率,根据《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赵芙蓉、徐远涛、马钊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上述 3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均不属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述主体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5,811,66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芙蓉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专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
股、转增股份、配股等权利;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
行处置;
8、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决定并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清算与分配;
10、批准持有人份额转让;
11、决定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进行分配;
12、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1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变更和继承登记;
14、全权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5,811,66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a57fd61-5117-46d3-ab70-47728c6bd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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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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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4d744ab-62bf-4934-8f38-95c8d86e9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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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盘龙药业(00286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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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3日、2026 年 5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已经开立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名称: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账户号码:0899556002;
3.开户时间:2026 年 5月 27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f16574a4-dd15-4a83-9ef2-8689365f4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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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盘龙药业(002864):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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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名单一致。
2、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次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 6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的条件已成就。
5、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6 年 5月 29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3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11 元/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cb6eaee8-4c1c-48c6-9a4c-ba4e63d1e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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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盘龙药业(00286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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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盘龙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公司实行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了《北京瑞强律师事
务所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称“《股票期权激励法律意见书
》”)。为做好本激励计划的查验工作,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
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盘龙药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股票期权激励法律意见书》中相应用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股票期权
激励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继续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盘龙药业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
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盘龙药业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盘龙药
业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事项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1.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3.2026年 5月 12日至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6年 5月 21日,公司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1.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授予日。
2.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6年 5月 29日。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日内的交易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
1.2026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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