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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66(传艺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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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66 传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1 20:26 │传艺科技(0028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传艺科技(0028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传艺科技(0028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4 17:57 │传艺科技(00286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4-21 18:34 │传艺科技(00286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1 18:34 │传艺科技(0028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30 21:30 │传艺科技(0028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3-30 19:42 │传艺科技(00286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3-30 19:42 │传艺科技(002866):2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026-03-30 19:42 │传艺科技(00286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 2026-05-11 20:26│传艺科技(0028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陈敏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 邹伟民先生持有公司 140,498,48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53%,陈敏女士持有公司 3,145,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9%,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月 3日至 2026 年 8月 31日)减持 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685,667 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以下简称“本次 减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邹伟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0,498,483 48.53% 陈敏 实际控制人 3,145,000 1.09% 注:邹伟民先生与陈敏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年 6月 3日至 2026 年 8月 31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6、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邹伟民先生及其陈敏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685,667,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895,22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790,44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特别说明: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底价 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陈敏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伟民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 17 年 10 月 26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敏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二)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伟民、陈敏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将按照稳定股价的具 体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以稳定股价。 (三)关于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伟民、陈敏承诺: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累计 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股份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提前将减持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 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法律法规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伟民先生、陈敏女士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邹伟民先生、陈敏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1fffa74-b7aa-45eb-a100-b9ff3c3b513c.PDF ─────────┬──────────────────────────────────────────────── 2026-04-30 00:00│传艺科技(0028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伟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03f214f-dbf0-4efe-971c-0667156fce38.PDF ─────────┬──────────────────────────────────────────────── 2026-04-30 00:00│传艺科技(0028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传艺科技(00286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bdd9002-6071-4256-8b64-149148ff5a8e.PDF ─────────┬──────────────────────────────────────────────── 2026-04-24 17:57│传艺科技(00286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本次权益 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9,52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17,371,335.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 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289,522,2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76 邹伟民 2 01*****488 陈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徐壮 咨询电话:0514-84606288 传真电话:0514-850861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f69fd92-c722-443f-aca8-2e6eb758639c.PDF ─────────┬──────────────────────────────────────────────── 2026-04-21 18:34│传艺科技(00286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 3月 27日,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3月 31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 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4月 21日下午 13:30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邹伟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14日(星期二)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名,所持股份数为 140,942,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48.68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261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4,702,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6242%。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 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267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45,644,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0.3051%。 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1、《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45,42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1%;弃权 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5,42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1%;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表决 结果为通过。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45,42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反对 18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58%;弃权 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5,426,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6%;反对 1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1%;弃权 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表 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5,42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反对 1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1%;弃权 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表 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5,429,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反对 17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16%;弃权 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表 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45,394,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3%;反对 21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53%;弃权 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表 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145,559,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反对 4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82%;弃权 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表决 结果为通过。 9、《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7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32%;反对 1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560%;弃权 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09%。表决 结果为通过。 10、《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4,7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72%;反对 18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7415%;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13%。表决 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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