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7 周大生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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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 │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部分产品品牌使用费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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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02 │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2026年3月份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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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04 │周大生(0028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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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04 │周大生(0028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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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59 │周大生(00286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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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57 │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2026年2月份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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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57 │周大生(002867):关于2026年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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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57 │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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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56 │周大生(00286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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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56 │周大生(002867):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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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部分产品品牌使用费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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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或“公司”)为全面推进零售转型、产品升级并深度赋能加盟业务,提高公司品
牌综合竞争力,结合当前黄金首饰消费市场发展态势、公司战略资源投入及品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就周大生主品
牌、周大生经典加盟渠道按克工费计价类黄金产品的品牌使用费统一从 12 元/克调整为 24 元/克,按件计价类黄金产品品牌使用费
标准维持不变,自 2026 年 4月 14 日起按前述标准执行。
本次部分产品品牌使用费的调整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3286ed5-ce4b-445b-8b49-b8dfabb06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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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02│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2026年3月份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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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2025 年修订)》第四章第八节珠宝相关业务的要求,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现将 2026 年 3月份公司新增自营门店概况披露如下:
序 门店名称 所在 开设时间 经营 面积 总投资金 主要商品
号 地区 形式 2 额(万元) 类别
(m )
1 周大生国家宝藏上海环球港 华东 2026.3.1 专卖 118.46 2000 素金、镶嵌
专卖店 店
注:总投资金额为计划投资额,主要包括首次铺货、装修、道具及固定资产、旧店转至新店的货品等。上述面积为建筑面积或租
赁面积等,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95e64c04-0df5-424c-9d88-4c7eb5f8b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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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04│周大生(0028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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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02日(星期四)15:0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5层周大生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宗文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
下午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0 人,代表股份 703,536,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64.8138%。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3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5,473,893 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
,085,473,893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696,73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6,798,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3%。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60人,代表股份 7,308,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5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6,798,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3%。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256,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24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
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2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79%;反对246,51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3%。
2.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173,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33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4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22%;反对336,31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5%;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
3.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172,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33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4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09%;反对339,11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廖敏、王慧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1d723fc-06a2-4fb1-bafd-35339ca12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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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04│周大生(0028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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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信达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
2.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
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3.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日15:
00在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5层周大生总部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15:00。
4.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周宗文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696,738,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875%;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6,798,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263%;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360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7,308,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7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703,536,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13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代表和信达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25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24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 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79%;反对246,51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3%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17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 33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22%;反对336,31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5%;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
。
3.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17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 33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弃权 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09%;反对339,11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3%
。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df10207-2632-4928-b278-cad6be71b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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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59│周大生(00286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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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00286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b2bf421a-59ca-4e42-a3a7-f39f5651b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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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57│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2026年2月份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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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2025 年修订)》第四章第八节珠宝相关业务的要求,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现将 2026 年 2月份公司新增自营门店概况披露如下:
序 门店名称 所在 开设时间 经营 面积 总投资金 主要商品
号 地区 形式 2 额(万元) 类别
(m )
1 周大生上海黄浦博荟广场专 华东 2026.2.4 专卖 82.43 800 素金、镶嵌
卖店 店
2 周大生经典重庆百货渝北商 西南 2026.2.9 联营 45 650 素金、镶嵌
场专柜 专柜
3 周大生经典淄博商厦专柜 华东 2026.2.10 联营 47 900 素金、镶嵌
专柜
4 周大生经典淄博万象汇专卖 华东 2026.2.13 专卖 101 930 素金、镶嵌
店 店
5 周大生国家宝藏烟台振华商 华东 2026.2.13 专卖 77.9 1650 素金、镶嵌
厦专卖店 店
注:总投资金额为计划投资额,主要包括首次铺货、装修、道具及固定资产、旧店转至新店的货品等。上述面积为建筑面积或租
赁面积等,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75eb9ea9-6acf-48fb-a316-1fa2640e5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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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57│周大生(002867):关于2026年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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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在黄金租赁量较大,当金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开展黄金远
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二、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基本情况
1、概述
公司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依据公司库存量及黄金租赁量,通过买入黄金远期交易
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黄金租赁业务合约上的黄金价格波动进行锁定,即与交易银行同时签订黄金租赁合约与黄金远期合约,黄
金租赁合约与黄金远期合约的交易数量、品种、期限相一致,以黄金远期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通过该组合的对冲
,以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进行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以规避黄
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单独开展黄金远期交易。
2、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黄金远期交易品种,或者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3、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授权额度
根据公司对 2026 年市场销售的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预期情况,2026 年公司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交易额度及
投入金额预计为:时点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 4,000KG,交易额度总量可在授权期间内滚动使用,开展此项业务将根据与银行洽谈实
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在上述额度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在该额度内组织安排实施,按照公司相关规范及审批流程进行
操作,超过上述授权业务范围及额度时,应另行提请授权。
三、风险分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违约风险: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控制交易对象风险。
2、公司已就相关的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黄金租赁与黄金远期合约交易
组合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
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1、公司开展黄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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