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8 *ST绿康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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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4 │*ST绿康(0028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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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4 │*ST绿康(0028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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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33 │*ST绿康(00286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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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1 │*ST绿康(002868):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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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ST绿康(0028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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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ST绿康(0028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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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52 │*ST绿康(00286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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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52 │*ST绿康(00286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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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52 │*ST绿康(00286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 │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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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52 │*ST绿康(002868):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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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4│*ST绿康(0028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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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在福建省浦城县
园区大道 6 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5
人,代表股份 74,975,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4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49,123,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0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25,852,1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34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赖潭平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48,848,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4307%。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12,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4,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4%;反对 2,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范永超律师、袁义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c316ce3b-0570-4c1f-9640-0cecf4e6a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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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4│*ST绿康(0028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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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绿康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
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及有权出
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15:30 在
福建省浦城县园区道 6 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通知内容。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共 95 名,代表股份数 74,975,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2421%。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9,123,6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079%。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人数 90 名,
代表股份 25,852,1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342%。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计 87 名,其所持有股份总数为2,539,7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34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现场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上无新增临时提案,并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
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
决结束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12,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1%;弃权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关联股东赖潭
平、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4,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64%。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7e938beb-7243-464c-8387-e1bdfc211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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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33│*ST绿康(00286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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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 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01 月 01 日—2025 年 0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5,000 万元–6,500 万元 亏损:8,707.85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亏:25.35 %–4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6,800 万元–8,000 万元 亏损:10,436.45 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亏:23.35 %–34.8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2 元/股–0.42 元/股 亏损:0.5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兽药业务因销售增长,相比于去年同期毛利率有所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加强存货管理,降低存货规模,相比去年同期存货减值减少。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预计 2025年半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
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绿康生化”变更为“*ST 绿康
”,证券代码仍为“002868”。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再次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4afcdd90-eaba-47c3-8fe6-7666e47fc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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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01│*ST绿康(002868):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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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 2025 年 3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1、股东冯真武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1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
2、股东楼丽君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1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
3、股东鲍忠寿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 2025 年4 月14 日-2025 年
7 月 11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
公司于今日收到冯真武、楼丽君、鲍忠寿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期限届满,冯真武、楼丽君、鲍忠寿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本次冯真武、楼丽君、鲍忠寿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通过北京兴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
兴浦”,原福建梦笔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以及在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增加的,并于 2022年 2 月因北京兴浦解散
非交易过户至直接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真武、楼丽君、鲍忠寿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冯真武 合计持有股份 115,725 0.074% 115,725 0.074%
其中:无限售条件 28,900 0.019% 28,900 0.01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825 0.056% 86,825 0.056%
(高管锁定股)
楼丽君 合计持有股份 50,282 0.032% 50,282 0.032%
其中:无限售条件 12,500 0.008% 12,500 0.00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782 0.024% 37,782 0.024%
(高管锁定股)
鲍忠寿 合计持有股份 109,425 0.070% 109,425 0.070%
其中:无限售条件 27,300 0.018% 27,300 0.01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125 0.053% 82,125 0.053%
(高管锁定股)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在冯真武、楼丽君、鲍忠寿减持期间内,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筹划股份转让拟发生控制权变更事项,详见公司
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期减持事项与前述事项无关联性,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
,没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冯真武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楼丽君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鲍忠寿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739620cf-4f40-4dc6-b158-65ab55ead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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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ST绿康(0028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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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 2025 年 6 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 15:3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
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9)。
现将具体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15:30 开始。
5、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 6 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
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1、议案 1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本次股东会应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
方式进行表决,相应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披露情况: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单独计票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函信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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