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9 金溢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6 19:37 │金溢科技(00286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5-05-26 19:37 │金溢科技(002869):关于取消注销成都分公司的公告 │
├─────────┼──────────────────────────────────────────────┤
│2025-05-26 19:36 │金溢科技(00286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6 19:34 │金溢科技(0028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6 19:34 │金溢科技(0028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5 19:54 │金溢科技(0028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5 19:54 │金溢科技(0028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0 00:00 │金溢科技(00286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0 00:00 │金溢科技(00286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5-05-10 00:00 │金溢科技(00286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
2025-05-26 19:37│金溢科技(00286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
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段作义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段作义先生的简历及情况说明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6229d965-bd4e-4b76-8058-c4e8f5ed1183.PDF
─────────┬────────────────────────────────────────────────
2025-05-26 19:37│金溢科技(002869):关于取消注销成都分公司的公告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注销成都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对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分公司”)取消注销的事项。上
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成都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3964141612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刘咏平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7 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营业场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研究院内
经营范围:接受公司委托,从事本公司承揽的以下业务:智能终端设备、网络与电子通信产品、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
售及技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取消注销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议
案》,拟对成都分公司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公
司于 2025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注销成都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对成都分公司取
消注销。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取消注销的原因
基于战略发展及整体经营规划需要,公司决定取消注销成都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将继续经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成都分公司取消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95ec5b10-a171-4e0c-a21b-7694f4a3cb23.PDF
─────────┬────────────────────────────────────────────────
2025-05-26 19:36│金溢科技(00286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工程师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时限。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段作义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注销成都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取消注销成都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ec22dbe8-ea20-43ec-a56c-c6ac405f2b9f.PDF
─────────┬────────────────────────────────────────────────
2025-05-26 19:34│金溢科技(0028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大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罗瑞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99 人,所持股份总数 50,512,4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29.1043%,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95 人,所持股份总数 611,05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521%,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总数49,901,35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的 28.7523%。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95 人,所持股份总数 611,05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3
521%。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4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76%;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93%;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2.4401%;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9923%;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5676%。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4054d674-bbb9-4f95-b8b3-a27df79cd610.PDF
─────────┬────────────────────────────────────────────────
2025-05-26 19:34│金溢科技(0028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周一)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罗瑞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0,5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43%。其中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9,901,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523%。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0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1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11,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1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1%。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钟婷律师、覃国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4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93%;弃权 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01%;反对 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3%;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6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覃国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d33ea4ad-e442-4d3b-b44c-f639c999e914.PDF
─────────┬────────────────────────────────────────────────
2025-05-15 19:54│金溢科技(0028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周四)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罗瑞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0,33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36%。其中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9,901,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523%。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1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1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3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3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3%。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朱强律师、钟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0,2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3%;反对 3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
;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73,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031%;反对 3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98
%;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0,2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7%;反对 41,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9%
;弃权 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0,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464%;反对 41,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45
%;弃权 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0,24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7%;反对 5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4%
;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73,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439%;反对 54,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883
%;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6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0,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9%;反对 4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8%
;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4,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861%;反对 40,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70
%;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969%。
表决结果:本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