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0 香山股份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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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5:50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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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 │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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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7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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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2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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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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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
│ │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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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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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 │重组相关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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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
│ │组的监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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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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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5:50│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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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9月 15日披露《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其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有关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
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
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前,
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亘曦沐骋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秦桐巨鹏科技有限公司、智
焱芯合(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群宏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王凌(以下合称
“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武珞智慧”)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进展情况
(一)停牌与复牌情况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香山股份,证券代码:002870)自 2026年 9月 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26 年 9月 8日披露了《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2026 年 9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6年 9月 15日披露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
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6年9月 15日开市起复牌。
(二)后续工作安排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1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披露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75)。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
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
交易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
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已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
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75f02538-fb85-4028-9f0a-a54173ce9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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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0:00│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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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9月 29日
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月 24日以电子
通讯方式送达。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龙伟胜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持有人 29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 29人,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55,050,000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
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为 3人,其中设主任 1人,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55,05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选举郑坪先生、赵文丽女士、叶盼盼女士担任管
理委员会委员。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的,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55,05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同日,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郑坪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授权期限为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止,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出席、提案、表决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
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出售公司股份,将所得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
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4、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5、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
7、持有人会议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55,05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f807566f-bfdf-4311-bb30-a245ea18b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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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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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6年 9月 11日经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及换
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的主要事项对比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2,075,636元 人民币元 152,758,347元
三、备查文件
1、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2、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ec62ce45-92f4-4c67-855d-b6aa1e7ec5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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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2│香山股份(002870):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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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 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实施 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
“标的股票”),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不低于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12 个
月内。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5年 5月 6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 35.00元/股(含)调整为34.9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562,300股,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34.90元/股,最低价为30.31
元/股,回购成交总金额为 84,277,579.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公司于 2026年 8月 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 55元/股(含),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5日、2026年 8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6
)。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67),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92元/股,回购成交总金额为 20,745,95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56649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情况
根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
、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涉及资金规模不超过 55,410,000 元,按份额进行认购,单位份额为 1.0
0元,份额上限为 55,410,000份,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筹集资金为 5,505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5,505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实际认购份额
以及实际参与人数均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2日出具了《广
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311号)。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
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根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购买标的股票不超过 3,000,
000股,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026年 9月 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
标的股票 3,000,000股已于 2026年 9月 23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
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96%,过户价格为 18.35元/股。
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任一参加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公司
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
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实际认购份额较为分散,且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成本费用及其摊销情况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予以确认,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3,000,000股股份已全部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毕,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中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并及时有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81789bad-0d23-4347-9124-33cb42e72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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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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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香山股份,证券代码:002870)自 2026
年 9月 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 1个交易日(即 2026年 8月 3
1日)的前 10大股东和前 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8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股份类别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304,311 39.48
2 赵玉昆 15,745,000 10.31
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3,000,000 1.96
专用证券账户
4 鲁艳 2,600,000 1.70
5 王咸车 2,335,542 1.53
6 陈博 2,100,000 1.37
7 王大樑 1,203,000 0.79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57,275 0.76
9 赵建平 1,100,000 0.72
10 钟明禺 959,000 0.63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上述持股比例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的影响。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8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股份类别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流通股份比例(%)
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9,621,600 30.54
2 赵玉昆 15,745,000 12.14
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3,000,000 2.31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 鲁艳 2,600,000 2.00
5 陈博 2,100,000 1.62
6 王大樑 1,203,000 0.93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57,275 0.89
8 赵建平 1,100,000 0.85
9 钟明禺 959,000 0.74
10 刘世智 860,000 0.66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上述持股比例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9dd0bca6-3053-4058-8cf1-38bd7c39e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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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
│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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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珞智
慧”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权属转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cd591b75-d89a-4e87-ada5-f60e9b371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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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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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珞智
慧”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
简称《格式准则第 26号》)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对于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公司多次告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报,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
忘录。
3、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6年 9月 1日开市起停牌,同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了本次
交易的进展情况。
4、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以及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文件。
5、2026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号》《格式准则第2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4228e6a7-a44e-465b-b082-f641f59c0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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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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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53798b45-3ae2-4ca8-ba96-c2a28bf28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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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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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向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珞智慧”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
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
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已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
出资不实等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
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b9ce4c51-f3ab-4ec5-917c-c9271ebd6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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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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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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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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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38385bca-d43d-4b5d-aabc-99610c9c6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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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6│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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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珞智
慧”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
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
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e5976624-9f9f-4f8a-af40-13058ea27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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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6│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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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珞智
慧”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beee8020-c61c-4856-afbb-e8edc63e5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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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6│香山股份(002870):香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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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香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ea40478b-e2a1-4ac3-b486-984194e24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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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6│香山股份(002870):香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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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香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a8e7920c-6b0e-4cdc-8484-70b9d5893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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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6│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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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浙江武珞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珞智
慧”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
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5c7647d3-fbcd-4245-954a-06e61c710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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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6│香山股份(002870):第七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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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第七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2b3f9d83-ec34-4557-9ea8-0afe7cefa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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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6│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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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511be6c0-9a46-4be9-8b05-e51c151d5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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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03│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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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香山股份,证券代码:002870)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开市起
复牌。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香山股份,证券代码:002870)自2026年9月1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
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香山衡
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和《广东
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香山股份,证券代码:002870)将于2026年9月15日开市
起复牌。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
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
交易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因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21875f7e-7823-478a-bd9b-56c099c4e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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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4│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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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a4adedca-ee87-4672-911d-acc0a558a7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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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0│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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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8463ada7-68d3-4ed6-8f6f-4774eb09d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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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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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c94d3ec-8455-4377-aa72-f8105016b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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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5:4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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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03162666-be9c-4dc4-9446-a7a983bcef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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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香山股份(002870):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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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008f28a4-510d-4375-886f-f6201f8cc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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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36│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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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不超过 55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2026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 8月 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30,000 股,回购总金额为 20,382,1
0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最高成交价为 4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92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截至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92元/股,回购成交总金额为 20,745,95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4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588,053 16.75% 26,025,753 17.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170,294 83.25% 126,732,594 82.96%
股份总数 152,758,347 100% 152,758,347 100%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及公司此前已回购的股份;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300万股(含前次已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2e189ce-d284-4989-9ec3-9e1d3f6a2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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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36│香山股份(00287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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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3a194d0-574e-45e3-b8bd-50ba58cf3e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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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8│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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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6号楼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
则,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 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
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
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 2026年 9月 8日 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
上须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8日 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 1266号 6号楼 5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913802
传真:0574-87911248
邮箱:IRD@joysonquin.com
联系人:龙伟胜、潘立页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0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a352865-e57e-40fe-a028-98524a9a0c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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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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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59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682,711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2,075,636股增加至152,758,34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2,075,636元增加至人民币 152,758,34
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A15049号)。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 132,075,636 元变更为人民币 152,758,34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制订新的《公司章程》,替代原《公司章程》执行。新的《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075,636元。 152,758,347元。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市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市场
经济客观规律,以“更高、更快、更 经济客观规律,坚持研发创新和高质
强、更好”的企业精神,不断提高劳 量发展,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不断
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公
增值,为客户提供丰富多彩的产品和 司资产保值增值,为客户提供创新产
优质服务,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员工 品和优质服务,为社会创造财富,为
带来工资福利,为股东带来投资收益。 员工带来薪资福利,为股东带来投资
收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32,075,63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52,758,34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具体的条文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最新《公司章程》。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办理前述事项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相关文件签署等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中相关修订条款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e169a73-f2f7-4da8-b6a6-065a03e8b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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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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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该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变更
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5c32619-e1f4-4f59-8166-e51dbd60c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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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7│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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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4028b0f-6b1f-4179-921b-3037795db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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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7│香山股份(00287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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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57d5405-ef5b-4688-a616-06092a0df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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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7│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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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0380e10-c330-4981-8a59-b96b3e58f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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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7│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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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49ab0c6-a757-4409-b95c-d57b4aaa5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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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6│香山股份(002870):第七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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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 8月 25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0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玉达
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 7人,实际参会董事 7名,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5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5、《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6、《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交易管理办法》。
7、《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10、《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11、《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裁工作细则》。
1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1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5、《关于修订<反舞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反舞弊制度》。
16、《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1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8、《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19、《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20、《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6 年 9月 11 日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 1266号 6号楼公司 5楼会议室召开公
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0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1a0aa95-10cd-4f67-8c18-bf31b0028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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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5│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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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中,担保人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均胜群英”),被担保对象为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英饰件”),以及均
胜群英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能源”)、宁波东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禾智
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3月 30日、2026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12次会议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3.30 亿元,其中,均胜群英分别为群英饰件、宁波新能源、东禾智能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不超过 10,000万元、
15,000万元、2,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
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均胜群英为群英饰件提供担保
因经营需要,近日均胜群英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群英饰件向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 3,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为群英饰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4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均
胜群英为群英饰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4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000万元。
(二)均胜群英为宁波新能源提供担保
因经营需要,近日均胜群英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新能源向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
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 5,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对宁波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5,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
均胜群英为宁波新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0万元。
(三)均胜群英为东禾智能提供担保
因经营需要,近日均胜群英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东禾智能向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 2,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为东禾智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均胜群
英为东禾智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 12月 14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 1266号 006幢 1楼
3、法定代表人:赵双双
4、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制造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
7、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 100%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3,035.73 万元,负债总额 28,981.96万元,净资产 4,053.77万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 21,520.05万元;利润总额-75.11万元,净利润 64.6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资产总额 26,455.90万元,负债总额 22,880.87万元,净资产 3,575.03 万元;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
入 8,252.61 万元,利润总额-563.22万元,净利润-478.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群英饰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 5月 4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 1266号 006幢 1楼
3、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制造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
7、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有宁波新能源股份 55%,宁波均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波新能源股份 27%,南京博
格汽车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波新能源股份 18%。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1,244.94 万元,负债总额 72,673.57万元,净资产-1,428.64万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 51,365.47万元,利润总额-4,055.67万元,净利润-4,055.6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资产总额 78,786.72万元,负债总额 83,303.11万元,净资产-4,516.39万元;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30,484.52万元,利润总额-3,078.01万元,净利润-3,078.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宁波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宁波东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 12月 5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丰乐路 368号
3、法定代表人:黄统
4、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制造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
7、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有东禾智能股份 55%,宁波众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黄统 77%,金永平 23%)持有东禾智能股份 41%
,黄统持有东禾智能股份4%。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2,394.39 万元,负债总额 5,502.60万元,净资产 16,891.79万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 6,241.34万元,利润总额 22.95万元,净利润 22.9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资产总额 22,970.16万元,负债总额 5,764.46万元,净资产 17,205.70万元;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2,886.56万元,利润总额 231.71万元,净利润 268.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东禾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均胜群英在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为群英饰件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 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9 年 8月 20 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均胜群英在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为宁波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 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9 年 8月 20 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均胜群英在兴业银行宁波分行为东禾智能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东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 2,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31 年 8月 18 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
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以上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宁波新能源及东禾智能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主要是由于该相关少数股东为
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或技术合作公司,且被担保人主要为均胜群英提供配件生产或技术服务,近年来经营状况持
续改善、稳定。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实质控制权,因该担保事项而承担的风险可控,均胜群英为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均胜群英及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9.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6.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7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8694e1a-e828-421c-876d-a265b5f4a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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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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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c96f2bc-0716-46e5-b6e9-db9eae5e2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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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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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247e0a5-0983-4568-873f-a7f0dd5977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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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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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f04e1f3-28af-4447-8131-61f03fad9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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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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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fca1bdd-7c42-4069-8efa-1f8cfab24a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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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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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总裁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9b1ec82-2c39-4617-b2a7-c89c067ee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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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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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967e326-3ffa-4fc0-aa44-d2822990c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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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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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11e1b29-ac6a-4f3b-88ad-d19d5a5de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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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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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8e79f82-6765-49f7-96e6-d22190494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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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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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 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 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
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
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
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第八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
等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须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以
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
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
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
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所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说明董
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第五章 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四条 提供财务资助的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条 内控审计部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在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中,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供财务资助之前,财务部负责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
险调查及风险预测工作;
(二)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具体经办财务资助手续;
(三)提供财务资助之后,及时做好对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财务资助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财务资助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 违反《公司章程》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供财务资助,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42b6d8a-8d8d-4911-a668-615451658c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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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反舞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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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反舞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95e23c6-a6dc-4c16-be42-aae9b0a94e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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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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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
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委托理财相关金额,除特别指明为“单笔发生额”外,均指“委托理财余额”。
委托理财余额,是指在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赎回的全部委托理财产品本金总额。该余额不包括:
(一)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所产生的浮动或已实现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部分(除非该部分明确计入本金并签订了新的合同)。
审议与披露所涉及的余额计算,应以可能达到的最高余额为准,即包含本次拟新增投资金额后的预计总额。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先决条件,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监控管理措施履行,并根据公
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
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
时披露: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委托理财;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千分之五的
委托理财。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五的,还应
当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投资额度。该余额计算不含已实现收益再投资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
评估。
(二)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汇总统计,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初步判断各类委托理财事项是否达到审议或披露标准,并将情况汇
总给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
(三)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
总裁报告。
(四)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触发披露时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定期报告等),及时起草、审核并报送相关公告文件。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如投资人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
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具体运作委托理财的部门及责任人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
分析,报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
(二)如投资人为公司本部,则直接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投资申请,报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于每月结束后十日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每季度结束
后十五日内,公司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裁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
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者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
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独立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
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第二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
他个人或者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
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及必要性,说明是否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是否合理等情况;投资金
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源,有无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涉及关联投资的,说明是否需要履行或者已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以及相关的表决情况等;
(三)委托理财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的风险,说明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
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五)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及相关备查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总余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公司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开
展资产管理,或者投资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应当披露委托理财余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的具体情况,包括:受
托机构名称(或者受托人姓名)及类型、金额、产品期限、资金投向、当年度实际收益或者损失和实际收回情况等;风险特征类似的
,可汇总披露相关情况。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某些条款如因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061017a-a815-4d07-b0eb-d264c0840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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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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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b9907a9-9c79-486d-b714-22d96bf3a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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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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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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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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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相结
合,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企业业绩,促进企业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
,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
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
积金及其他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薪酬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参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决定增长范围、增长幅度等
,进而决定当年薪酬预算总额。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
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绩效考核、分配支付安排等
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并配合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其津贴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预案,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此外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
全额承担。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岗位年薪制,其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公司奖惩和福利等。
第十三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二)基本年薪按照其职位、责任、能力确定
;
(三)绩效薪酬根据基本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考核由以下复合指标构成:公司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职业道德、保密规定、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公司于每年年初根据各管理岗位的情况,
制订详细的考核指标及绩效薪酬水平。绩效薪酬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细分为季度和年度绩效。
(四)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实施。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福利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可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四章 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根据考核指标,结合
相关管理人员的述职,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组织并完成绩效考核评定,确定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
额。
第十八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季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在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至少 10%的绩效薪酬应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复核,并据此对绩效薪酬进行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年度津贴标准可按月、按季平均发放。
第五章 约束机制及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减少或停止支付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二)全额或部分追回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第二十二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外部经营环境
的变化,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
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二十
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2bac9dc-00e3-4612-b795-b5e183897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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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04│香山股份(002870):香山股份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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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香山股份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ad15ea0-2830-41e6-aab7-87e20315cec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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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香山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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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香山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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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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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香山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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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6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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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香山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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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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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香山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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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香山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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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5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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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香山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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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香山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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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2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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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香山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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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6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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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香山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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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471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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