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0 香山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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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2 │香山股份(00287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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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1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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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1 │香山股份(00287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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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0 │香山股份(00287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香山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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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0 │香山股份(00287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香山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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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2 │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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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0 │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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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9 │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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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38 │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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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0 │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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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2│香山股份(00287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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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未
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由 2,465,600股变更为 2,562,30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
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129,513,336股计算分红总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6,577,707.01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6,577,707.01÷132,075,636×10=1.25
5167 元/股。在保证本次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55167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132,075,636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2,465,600股,剔除后以 129,610,036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590,084.61 元。基于公司发展长
远考虑,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由 2,465,600股变更为 2,562,300股,
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129,513,336股计算分红总额,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6,577,707.01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075,636股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 2,562,300 股后的 129,513,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5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6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8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 5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一码通账户号码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9*****261 1、08*****14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8*****847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4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员工持股
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2、根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价格,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 1266号 6号楼
咨询电话:0574-87913802
传真:0574-87911248
联系人:龙伟胜、潘立页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2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4351ca8-9e3d-46b7-b707-a97709f61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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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1│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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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
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8045ba1-395a-4d36-9c0e-f8d2a5d03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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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1│香山股份(00287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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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13c24aa-ee0c-451c-9dfa-4f9e7fe0f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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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0│香山股份(00287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香山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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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香山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ff09b7e-32f6-4147-8020-fb716bb3a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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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0│香山股份(00287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香山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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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香山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cadd7a2-0c96-443c-b385-9d3da4468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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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2│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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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554199b-0229-4a15-bb13-2052d3299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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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0│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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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崇立法意第 021号致: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6 日召开第 13 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通过选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14:30 在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 1266号 6号楼 5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刘玉达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与《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5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006,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9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
0,0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89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计 5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3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0%。
上述股东均于 2026年 4月 28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
所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99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 2,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
50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78%;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99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 2,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
50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78%;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7%。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9,99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0%;弃权 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
20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78%;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7%。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310182f3-d6cc-4ccf-b7a6-3df9776e2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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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9│香山股份(0028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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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公司5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9人,代表股份40,0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889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40,0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97%。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8人,代表
股份3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970%。
(五)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39,9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3%;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04%;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7%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9,9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04%;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7%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39,9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05%;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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