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0 香山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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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39│香山股份(00287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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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048,550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26.536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052,1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21.996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996,3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40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996,4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996,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01%。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4,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0%;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55%;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7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62%;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2%;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何小凤、江丹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07c2264-7573-4239-9347-1d089c8b1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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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39│香山股份(00287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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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崇立法意第 015 号致: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
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 7 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通过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15:00 在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玉达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1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与《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14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048,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36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
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052,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996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5,996,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共计 14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5,996,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2%。
上述股东均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
深交所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
师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
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827,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0%;反对 187,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5%;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74,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
.3062%;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1302 %;弃权 33,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7%。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33f6c5bf-2544-4d4b-b37d-70d4848ce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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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4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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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11月21日
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
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
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
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11月19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9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8403,传真:
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aff0c29a-74b1-4b92-9d02-8e684f181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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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20│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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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60a61898-62f4-4c44-8982-758f67c7e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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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5:50│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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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a07228d1-572e-4826-a672-86d65852b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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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5:46│香山股份(002870):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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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11 月 5 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
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其中徐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玉达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旨在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16bace25-a3db-48d3-aa50-ab0078796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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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5:4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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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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