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2 ST天圣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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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17│ST天圣(002872):关于参加重庆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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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重庆
证监局指导、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重庆辖区 2024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以下简称“
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将于 2024年 11月 28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平台(http://rs.p5w.net)进入
公司互动平台参与交流。
届时,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并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
多”形式的在线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82a64e09-321b-4a8c-8971-b17b6a0eb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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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37│ST天圣(00287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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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00287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1538b2a3-e1e8-44d4-9b70-cb2b07915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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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27│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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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88276767-ca41-4a50-b4fe-ce3ed9b19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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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9│ST天圣(00287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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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00287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d574944-1e82-4b78-bfc3-aa6cffabf2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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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ST天圣(00287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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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00287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48cf53e3-8319-4390-b712-e6d82248e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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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ST天圣(00287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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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00287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04d8cc2-7036-4b8e-b012-b7e14a694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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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ST天圣(002872):关于全资子公司氨茶碱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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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圣”)于近日收到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4897),湖北天圣产品“氨茶碱注射液”通过仿制
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 氨茶碱注射液
剂型 注射剂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规格 10ml:0.25g 原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42021837
包装规格 5支/盒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 YBH25942024
申请内容 增加 10ml:0.25g规格,同时申请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审批结论 经审查,批准本品增加 10ml:0.25g规格的补充申请,核发药
品批准文号,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上市许可持有 名称: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人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 1 号
药品生产企业 名称: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 1 号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至 2027 年 03 月 28 日
H20247248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临床上,氨茶碱注射液主要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治疗心功能不全
和心源性哮喘。氨茶碱注射液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品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
年)》甲类品种。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质量和疗效等同原研产品,在医保支付方面将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
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因此本次氨茶碱注射液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一致性评价产
品研究甚至仿制药开发积累了宝贵经验。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药品的销售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9fe8eaf-4cfe-42eb-b7d5-80bdb20cc3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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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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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 49%为参股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 16,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银行核准后所签定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全权办
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
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 51%为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长圣
医药未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抵押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乙方(抵押人):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1、本合同的主合同指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25 日止,甲方与债务人长圣医药签订的编号为 2024 年重银
江北支授字第 1019 号《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申请书,本金余额不超过 4,410万元。
2、抵押人所担保的对象为债务人基于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应对抵押权人所负全部债务,最高债权
额为 5,733 万元。
本条所列最高债权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等下述担保范围所列的全部债权,甲方在最高债权额内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甲乙双方
确认,应依据最高债权额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3、担保范围
(1)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甲方保管、运输抵押物
的费用,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变卖、拍卖抵押物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2)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
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宜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3)甲方在主合同项下提供的系保函、信用证等具体融资业务时,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提供担保的,双方确认,下列情形产生的
金额属于上述(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
①甲方因支付利息、税收、汇率变动、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等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超过上述具体
融资业务项下责任限额、有效期限的赔付金额;
②因上述具体融资业务项下意思表示无效导致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③其他甲方在上述融资业务项下承担的担保、代偿、赔偿责任。
4、抵押物情况如下:
抵押财产 面积(㎡ 所在地 权利证书号码 评估价值或确
名称 认价值(元)
工业厂房 37,905.92 渝北区宝圣湖街道 渝 2016 渝北区 128,880,100
食品城西路 16 号 不动产权第
000765089 号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抵押外,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6430330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东
成立日期:2007 年 09 月 29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 10 号 4-6 层
注册资本:10,060 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普
通货运;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
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Ⅲ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化
妆品批发;批发:Ⅱ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
或禁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
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0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00%
合计 100.00%
长圣医药的控股股东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圣医药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 月-12 月 2024 年 1 月-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94,142.40 94,309.32
负债总额 86,959.68 87,501.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018.85 21,625.54
流动负债总额 86,959.68 57,501.10
净资产 7,182.72 6,808.22
资产负债率 92.37% 92.78%
营业收入 81,756.67 39,537.67
利润总额 228.58 -374.50
净利润 232.75 -374.50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5、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长圣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19,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511万元,
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5.0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811万
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3.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31c642c7-0936-461b-bf47-8f6d73587a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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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异烟肼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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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异烟肼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63498262-ec96-4c7b-8b30-3e219d2c1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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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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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
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
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
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判决:责令
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其中 360 万元已归
还)。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 125,074,92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
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 12,147.492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7 日、2020 年 5 月 2
6 日、2020 年 6 月 2 日、2020 年 6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6月 30 日披露
的《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5、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 15,512,720.35 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收到了刘群偿还资金占用
利息 15,512,720.35 元。截至2021 年 4 月 8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暨占用资金利息归还完毕的公告》。
6、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了本次资金占用的归还情况。会计师认为控股股东刘群已经偿还
了一审判决占用的全部资金包含利息费用,截至会计师核查意见出具日,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刘群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 65000003 号)。
7、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相关诉讼代表人、辩护人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渝刑终 73 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四次延长审理期限,
共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市
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8、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
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恢复审理。
9、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
及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发回重审。
10、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1 号】判决:责
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已退还);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已退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1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获悉控股股东刘群因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1 号】中
对其个人的判决,已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1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
定书》【(2024)渝刑终 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收到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 号】,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 125,074,926
元。如前所述,截至 2021年 4 月 8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作出终审裁定。本次判决不涉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持公司
股份的变动。刘群目前未在公司任职,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结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该诉
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的最终影响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d79831fc-4f15-4402-90dd-a5b37b59e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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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ST天圣(0028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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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0028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40357364-467b-4512-939c-4a7f96088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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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ST天圣(00287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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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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