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2 ST天圣 更新日期:2025-06-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3 20:18 │ST天圣(00287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3 20:18 │ST天圣(0028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9:17 │ST天圣(002872):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12 19:17 │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8 22:35 │ST天圣(00287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
├─────────┼──────────────────────────────────────────────┤
│2025-04-28 22:35 │ST天圣(00287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
│2025-04-28 22:35 │ST天圣(00287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4-28 22:35 │ST天圣(002872):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 │
├─────────┼──────────────────────────────────────────────┤
│2025-04-28 22:35 │ST天圣(0028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8 22:34 │ST天圣(0028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润忠) │
└─────────┴──────────────────────────────────────────────┘
─────────┬────────────────────────────────────────────────
2025-05-23 20:18│ST天圣(00287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ST天圣(00287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215ab467-6288-483a-b046-6329c5ba7bcb.PDF
─────────┬────────────────────────────────────────────────
2025-05-23 20:18│ST天圣(0028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ST天圣(0028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24b0c54a-16a6-4d55-8e70-a373e750d871.PDF
─────────┬────────────────────────────────────────────────
2025-05-12 19:17│ST天圣(002872):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15 日(星期四)下
午 15:00-16:30 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
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爽先生、独立董事李定清先生、董事张娅女士、财务总监王开胜先生、董事会
秘书王琴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5290767f-56f5-4f22-88af-dc384371602d.PDF
─────────┬────────────────────────────────────────────────
2025-05-12 19:17│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
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
项的进展公告》。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
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
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判决:责令
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其中 360 万元已归
还)。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 125,074,92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
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 12,147.492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暨占用资金利息归还完毕的公告》。
5、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了本次资金占用的归还情况。会计师认为控股股东刘群已经偿还
了一审判决占用的全部资金包含利息费用,截至会计师核查意见出具日,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刘群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提供合理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 6500000
3 号)。
6、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
及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发回重审。
7、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1 号】判决:责
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已退还);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已退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8、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控股股东刘群因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1 号】中对其个人的判决,已提起上诉。
9、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
定书》【(2024)渝刑终 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
金为 125,074,926 元。如前所述,截至 2021 年 4 月 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10、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虽然与天圣
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资金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会计师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等相关公告。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作出终审裁定。本次判决不涉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持
公司股份的变动。刘群目前未在公司任职,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结构,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该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的
最终影响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
52025001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8c2c3500-1d18-43e0-ac0b-f6f9dad63d23.PDF
─────────┬────────────────────────────────────────────────
2025-04-28 22:35│ST天圣(00287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3 页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8 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9—12 页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830015 号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相
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
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
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如[2025]京会兴审字第00830022号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天圣制药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天圣制药公司
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5月提起诉讼。
依据起诉书,天圣制药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已经对自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该案件经历了多次司法裁判。 2024年7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
刑终30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原判《刑事判决书》【(2022)渝01刑初21号】,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无罪。2、被告人刘群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决定执行有期徒
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3、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
万元(已退还)。4、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 万元(已退还)”。
2025年1月7日天圣制药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1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案。
虽然与天圣制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公司资金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我们未能就涉案及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公司所做调整以及涉案方关
联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23,074,9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5,
512,720.35元的完整性。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6fefeda1-d732-497a-9ac6-200ecd1849ec.PDF
─────────┬────────────────────────────────────────────────
2025-04-28 22:35│ST天圣(00287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一、正文 1—3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4 页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说明
[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830016 号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签发了“ [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830022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4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2
4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所执行的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审计程序。
如[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830022 号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天圣制药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天圣制药公
司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 2019 年 5 月提起诉讼。
依据起诉书,天圣制药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已经对自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在 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该案件经历了多次司法裁判。 2024 年 7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
(2024)渝刑终 30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原判《刑事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
1 号】,判决如下:“1、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无罪。2、被告人刘群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3、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侵占的
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已退还)。4、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已退还)”。
2025 年 1 月 7 日天圣制药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1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
案。
虽然与天圣制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公司资金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我们未能就涉案及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公司所做调整以及涉案方关
联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23,074,95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5
,512,720.35 元的完整性。
为更好地理解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监管部门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
附件: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d5398cd-7d6d-416e-8763-6291d2cd6cae.PDF
─────────┬────────────────────────────────────────────────
2025-04-28 22:35│ST天圣(00287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ST天圣(00287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2f32cdd-531d-4fe2-8fcb-9e034fee0fed.PDF
─────────┬────────────────────────────────────────────────
2025-04-28 22:35│ST天圣(002872):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
─────────┴────────────────────────────────────────────────
ST天圣(002872):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8c32bea-5fd3-468c-86e2-e8851ca66571.PDF
─────────┬────────────────────────────────────────────────
2025-04-28 22:35│ST天圣(0028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ST天圣(0028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fb1388c-464d-4fd7-8537-006f89334e3d.PDF
─────────┬────────────────────────────────────────────────
2025-04-28 22:34│ST天圣(0028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润忠)
─────────┴────────────────────────────────────────────────
ST天圣(0028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润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fa497375-b24b-4476-ab77-1f2e02dcddef.PDF
─────────┬────────────────────────────────────────────────
2025-04-28 22:34│ST天圣(00287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ST天圣(00287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f0d530b6-5e26-43fb-8e10-39de365213ff.PDF
─────────┬────────────────────────────────────────────────
2025-04-28 22:32│ST天圣(002872):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403,826.5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773,923.0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9,001,159.45 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805,514,848.09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403,826.59 -93,073,691.42 -90,563,424.65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39,001,159.45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805,514,848.09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0,346,980.8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第一项,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当期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