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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72(ST天圣)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872 ST天圣 更新日期:2026-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0 19:32 │ST天圣(00287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6-01-20 19:30 │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1-10 00:00 │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12-30 19:25 │ST天圣(00287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15 17:27 │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 │2025-12-10 00:00 │ST天圣(002872):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 │2025-12-10 00:00 │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11-11 18:02 │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11-07 21:29 │ST天圣(002872):关于对天圣制药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 ├─────────┼──────────────────────────────────────────────┤ │2025-11-07 19:42 │ST天圣(00287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 2026-01-20 19:32│ST天圣(00287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张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娅女士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 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张娅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张娅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9800dc0e-c395-41f6-a55f-7bc910769c72.PDF ─────────┬──────────────────────────────────────────────── 2026-01-20 19:30│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圣”)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简称“农商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 2,700万元,湖北天圣以自有房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关联方刘爽先生为该笔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刘爽先生共同与农商行垫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刘爽先生 同意为湖北天圣与农商行垫江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2,700万元。本次 担保金额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46917593145 成立日期 2009年0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 卫明 注册资本 10,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 药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道路货物运输 站经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 初级农产品收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 2024年 1月-12月 2025年 1月-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0,569.58 23,842.76 负债总额 10,658.81 11,954.83 净资产 9,910.78 11,887.93 营业收入 14,563.78 9,054.54 利润总额 1,870.03 2,326.07 净利润 1,642.40 1,977.16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刘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爽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亦无 需提供反担保。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保证人(乙方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 2):刘爽 债务人: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乙方同意为甲方与债务人在 2026年 1月 7日到 2029年 3月 1日内(以下简称“债权确定期间”)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 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 (1)贷款本金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大写)、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2)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 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乙方的,各乙方均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同意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及其他义务向甲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乙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货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 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 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乙方均以本合同的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主 合同提供担保。若债务人清偿或其他担保人代为清偿部分主债权,均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对任 何未清偿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足额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叁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3)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 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签约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只有部分合同主体签章的,本合同对已经签章的主体生效。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 1月 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爽先生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 任何关联交易。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867万元, 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419万元,占2024年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4d4b8939-e1c5-4227-9e61-957112ddf372.PDF ─────────┬──────────────────────────────────────────────── 2026-01-10 00:00│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 2019年 6月 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分别于 2025年 9月 12日、2025年 11月 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 9月 1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9年 6月 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 展公告》。 2、公司分别于 2025年 9月 12日、2025年 11月 7日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 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9月 1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0年 03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 事判决书》【(2019)渝 01刑初 68号】,控股股东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 125,074,926元。截至 2021年 4月 8日,刘群 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 【(2024)渝刑终 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 12 5,074,926元。如前所述,截至 2021年 4月 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虽然与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资金 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会计师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资 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 员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 到了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内容高度重视,已组织财务等相关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公司整改的事项进行 仔细梳理,积极开展内部整改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作出的终审裁定,该判决不涉及控股股东刘群所 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刘群目前未在公司任职,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结构,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该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的 最终影响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65cd3317-92a2-46d4-bfaa-f0dd124f1f9f.PDF ─────────┬──────────────────────────────────────────────── 2025-12-30 19:25│ST天圣(00287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ST天圣(00287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87cb3024-530a-42a9-96f0-db0a1284abaf.PDF ─────────┬──────────────────────────────────────────────── 2025-12-15 17:27│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售股及限 请人 第一大股 (股) 售类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刘群 是 10,000,000 9.56% 3.14% 是,首发前 2025年 2028年 重庆市 司法 限售股 12月 12 12月 11 第一中 冻结 日 日 级人民 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总 称 (股) (股) 记数量 持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刘群 104,590,532 32.89% 21,628,800 0 20.68% 6.80% 刘爽 7,500 0.00% 0 0 0.00% 0.00% 合计 104,598,032 32.89% 21,628,800 0 20.68% 6.80%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9501451-ca52-4ca6-b879-16ad27bdcfe3.PDF ─────────┬──────────────────────────────────────────────── 2025-12-10 00:00│ST天圣(002872):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3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陈敬波先生和杨思琪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思琪女士工作调整,北京兴华现指派刘伟先生接替杨思琪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敬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伟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刘伟先生,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刘伟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 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1 刘伟 2024 年 12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 因在执行四川安控科技股份 月 26 日 管理委员会四 有限公司 2022 年、2023 年财 川监管局 务报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 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被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 (三)独立性 刘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1bc45109-e451-4372-8fb7-7d782de7fe21.PDF ─────────┬──────────────────────────────────────────────── 2025-12-10 00:00│ST天圣(0028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 2019年 6月 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分别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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