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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72(ST天圣)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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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72 ST天圣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28 22:35 │ST天圣(00287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 ├─────────┼──────────────────────────────────────────────┤ │2025-04-28 22:35 │ST天圣(00287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 │2025-04-28 22:35 │ST天圣(00287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4-28 22:35 │ST天圣(002872):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 │ ├─────────┼──────────────────────────────────────────────┤ │2025-04-28 22:35 │ST天圣(0028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8 22:34 │ST天圣(0028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润忠) │ ├─────────┼──────────────────────────────────────────────┤ │2025-04-28 22:34 │ST天圣(00287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 │2025-04-28 22:32 │ST天圣(002872):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 │2025-04-28 22:32 │ST天圣(00287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5-04-28 22:32 │ST天圣(002872):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 ─────────┬──────────────────────────────────────────────── 2025-04-28 22:35│ST天圣(00287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3 页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8 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9—12 页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830015 号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相 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 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 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如[2025]京会兴审字第00830022号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天圣制药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天圣制药公司 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5月提起诉讼。 依据起诉书,天圣制药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已经对自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该案件经历了多次司法裁判。 2024年7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 刑终30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原判《刑事判决书》【(2022)渝01刑初21号】,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无罪。2、被告人刘群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决定执行有期徒 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3、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 万元(已退还)。4、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 万元(已退还)”。 2025年1月7日天圣制药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1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案。 虽然与天圣制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公司资金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我们未能就涉案及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公司所做调整以及涉案方关 联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23,074,9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5, 512,720.35元的完整性。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6fefeda1-d732-497a-9ac6-200ecd1849ec.PDF ─────────┬──────────────────────────────────────────────── 2025-04-28 22:35│ST天圣(00287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一、正文 1—3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4 页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说明 [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830016 号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签发了“ [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830022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4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2 4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所执行的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审计程序。 如[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830022 号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天圣制药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天圣制药公 司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 2019 年 5 月提起诉讼。 依据起诉书,天圣制药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已经对自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在 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该案件经历了多次司法裁判。 2024 年 7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 (2024)渝刑终 30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原判《刑事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 1 号】,判决如下:“1、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无罪。2、被告人刘群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3、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侵占的 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已退还)。4、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已退还)”。 2025 年 1 月 7 日天圣制药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1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 案。 虽然与天圣制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公司资金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我们未能就涉案及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公司所做调整以及涉案方关 联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23,074,95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5 ,512,720.35 元的完整性。 为更好地理解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监管部门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 附件: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d5398cd-7d6d-416e-8763-6291d2cd6cae.PDF ─────────┬──────────────────────────────────────────────── 2025-04-28 22:35│ST天圣(00287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ST天圣(00287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2f32cdd-531d-4fe2-8fcb-9e034fee0fed.PDF ─────────┬──────────────────────────────────────────────── 2025-04-28 22:35│ST天圣(002872):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 ─────────┴──────────────────────────────────────────────── ST天圣(002872):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8c32bea-5fd3-468c-86e2-e8851ca66571.PDF ─────────┬──────────────────────────────────────────────── 2025-04-28 22:35│ST天圣(0028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ST天圣(0028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fb1388c-464d-4fd7-8537-006f89334e3d.PDF ─────────┬──────────────────────────────────────────────── 2025-04-28 22:34│ST天圣(0028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润忠) ─────────┴──────────────────────────────────────────────── ST天圣(00287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润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fa497375-b24b-4476-ab77-1f2e02dcddef.PDF ─────────┬──────────────────────────────────────────────── 2025-04-28 22:34│ST天圣(00287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ST天圣(00287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f0d530b6-5e26-43fb-8e10-39de365213ff.PDF ─────────┬──────────────────────────────────────────────── 2025-04-28 22:32│ST天圣(002872):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403,826.5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773,923.0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9,001,159.45 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805,514,848.09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403,826.59 -93,073,691.42 -90,563,424.65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39,001,159.45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805,514,848.09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0,346,980.8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第一项,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当期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f408ec7a-5b48-4bbb-9b0b-676e9272d0ae.PDF ─────────┬──────────────────────────────────────────────── 2025-04-28 22:32│ST天圣(00287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圣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 质。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 截至 2024 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 95 人,注册会计师 4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2024 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83,747.1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 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1 家,审计收费总额 2,645.00 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二)项目组基本情况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曼,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3 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思琪,注册会计师,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 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7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聘任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仔细审查,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 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除“形成 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圣制药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 天圣制药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天圣制药公司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 2019 年 5 月提起诉讼。 依据起诉书,天圣制药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已经对自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在 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该案件经历了多次司法裁判。2024 年 7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 2024)渝刑终 30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原判为《刑事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 1 号】,判决如下:“1、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无罪。2、被告人刘群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3、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侵占的 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已退还)。4、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已退还)”。 2025 年 1 月 7 日天圣制药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1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 案。 虽然与天圣制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公司资金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我们未能就涉案及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公司所做调整以及涉案方关 联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23,074,95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5 ,512,720.35 元的完整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天圣制药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 作进度、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采用的审计程序、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定清先生、独立董事杨大坚先生、独立董事易润忠先生、非独立董事王欣先生、非独 立董事张娅女士共同组成,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李定清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及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记录、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业务资质进行了核查,结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为保证公司 202 4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现场了解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及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进展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作相关工作安排和建议。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定后基本数据、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初审意见 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信息、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内控制度 检查监督情况、2024 年度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议,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并在 2024 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客 观、公允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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