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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73(新天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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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73 新天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0 00:00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 │2025-05-20 00:00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30 00:00 │新天药业(002873):关于参加2025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 │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报告 │ └─────────┴──────────────────────────────────────────────┘ ─────────┬──────────────────────────────────────────────── 2025-05-20 00:00│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杰军律师、丘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同时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参与 了现场参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的核验工作,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表决和形成决议的全过程。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刊载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时间、网 络投票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30 在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562 号 22 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如期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84,258,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176%。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统计,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4 名,代表股份 652,70 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74%(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 表决,且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依法单独计票。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了清点、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情况。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统计数据。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均经本次会议的有投票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4,730,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64%; 反对:168,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79%; 弃权:13,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4,725,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05%; 反对:168,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79%; 弃权:18,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4,725,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05%; 反对:168,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79%; 弃权:18,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4,730,7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71%; 反对:168,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79%; 弃权:12,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关于制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84,726,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27%; 反对:172,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30%; 弃权:12,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4,726,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27%; 反对:172,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30%; 弃权:12,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关于 2025 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同意:84,719,7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42%; 反对:17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38%; 弃权:18,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 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4243d8d1-8c1e-4c79-9999-7c1b28280582.PDF ─────────┬──────────────────────────────────────────────── 2025-05-20 00:00│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19 日 9:1 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562 号 22 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4、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84,911,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4,258,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652,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689,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652,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74%。 3、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为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30,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4%;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弃权 13,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858%;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48%;弃 权13,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5,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9% ;弃权 18,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603%;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48 %;弃权 18,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49%。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5,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9% ;弃权 18,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603%;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48 %;弃权 18,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49%。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30,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71%;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9% ;弃权 12,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729%;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48 %;弃权 12,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23%。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6,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27%;反对 172,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0% ;弃权 12,1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215%;反对 172,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087 %;弃权 12,1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98%。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6,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27%;反对 172,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0% ;弃权 12,1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215%;反对 172,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087 %;弃权 12,1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98%。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19,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2%;反对 173,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8% ;弃权 18,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767%;反对 173,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103 %;弃权 18,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丘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 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38f410c1-b57f-42e7-b51d-9d4b4eda445b.PDF ─────────┬──────────────────────────────────────────────── 2025-04-30 00:00│新天药业(002873):关于参加2025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加强公司与 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等关切问题,公司将参加由贵州证监局指导、贵州证券业协 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5 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 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 15:40-17:40 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出席本次活动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大伦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光平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官峰先生 ;公司财务总监曾志辉女士。 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 http://rs.p5w.net 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二、投资者问题提前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开展问题征集,提问通道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放至2025 年 5 月 8 日截止,请通过微信关注“贵州资本市场”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提问”即可进入专区提 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35de28d8-175a-4e3c-b2ae-c36a6069152f.PDF ─────────┬──────────────────────────────────────────────── 2025-04-25 00:27│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33070b02-200a-441a-a790-7c0fde190e4d.PDF ─────────┬──────────────────────────────────────────────── 2025-04-25 00:27│新天药业(00287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新天药业(00287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4e62595e-9773-4f68-9b05-889952a7a1b9.PDF ─────────┬──────────────────────────────────────────────── 2025-04-25 00:27│新天药业(00287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新天药业(00287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a6b461ff-f5c4-4492-ae7d-c096f1c29b92.PDF ─────────┬──────────────────────────────────────────────── 2025-04-25 00:27│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a9a59027-1ffb-4cf5-9199-9cd79bbe75d1.PDF ─────────┬──────────────────────────────────────────────── 2025-04-25 00:27│新天药业(0028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以及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 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 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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