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5 安奈儿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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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6 │安奈儿(00287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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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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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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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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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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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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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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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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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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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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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6│安奈儿(00287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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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以现场(公司 15楼会议室)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林乐水先生、王淑娟女士,独立董事林朝南先生、陈羽先生、曾任伟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文涛先生主持,应出席
董事 7名,亲自出席董事 7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本次拟购买的责任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险期限 12 个月,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
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
员,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阅。由于公司董事作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
利益相关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逐项表决情
况如下:
2.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3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4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5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6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 述 修 订 后 的 制 度 全 文 同 日 刊 登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新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12月)》全文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新制定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 12月)》全文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新制定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 12月)》全文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d5406f4-7b9f-461f-984f-74cd9ff86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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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安奈儿(002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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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002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d5de1d64-e64e-4b82-a486-7b41445b1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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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安奈儿(00287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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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
发布及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
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
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
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秘办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的问题、拟定回复内容、
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秘办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提供相
关材料。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
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84f7a623-6421-452f-89da-26298c23d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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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安奈儿(002875):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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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董秘办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提交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秘办,董秘办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申请人负责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符合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的,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及时登记入档。公司应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
登记材料报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ea87f617-141e-44ef-ad75-6760e2d43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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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34│安奈儿(00287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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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
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上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公司重大决议的有关会议,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要
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秘办,由董事会秘书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
力及公司认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公司应当披露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
范运作:
(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
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
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保障。
第四章 聘任和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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