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5 安奈儿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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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9:40 │安奈儿(002875):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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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9:40 │安奈儿(00287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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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9:37 │安奈儿(002875):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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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9:37 │安奈儿(002875):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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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9:36 │安奈儿(0028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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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7 │安奈儿(002875):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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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4 │安奈儿(00287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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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4 │安奈儿(00287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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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25 │安奈儿(002875):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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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25 │安奈儿(00287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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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9:40│安奈儿(002875):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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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或“公司”)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1 号)核
准,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2,416,27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7.58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2,
151.5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0.85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40.69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483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安
奈儿品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募
资总额 集资金结存金额
安奈儿品牌 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 130,042,700.00 116,159,642.06
注: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本次投入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
鉴于“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为有效推进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
”的实施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奈儿品牌增资 4,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奈儿品牌注册资本将
增加至 12,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将7,615.96 万元募集资金提供给安奈儿品牌,以实
施募投项目。
三、本次投入募集资金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栋 ABCD 座 A1701
(三)法定代表人:曹璋
(四)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品牌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
及原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
货销售;玩具销售;图书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面料纺织加
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六)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安奈儿品牌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87,686.77 5,251.70
负债总额 96,878.04 4,980.74
净资产 -9,191.27 270.96
营业收入 32,523.72 1,140.53
净利润 -16,462.23 -3.49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内部往来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
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投入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增资4,000 万元,同时通过
内部往来的方式将 7,615.96 万元提供给安奈儿品牌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内部往来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
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d83170ed-cc18-4104-9932-68f92bee0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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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9:40│安奈儿(00287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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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惠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宁文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内部往来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054bcc2e-37bf-4e17-9420-4ba48b5e3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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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9:37│安奈儿(002875):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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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7 日,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
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品牌”)增资 4,000 万元,同时通过内部
往来的方式将 7,615.96 万元募集资金提供给安奈儿品牌,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奈儿品牌增资及内部往来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1 号)核
准,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2,416,27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7.58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2,
151.5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0.85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40.69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483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安
奈儿品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 2024年 12月 17日募集
总额 资金结存金额
安奈儿品牌 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 130,042,700.00 116,159,642.06
注: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本次投入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
鉴于“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为有效推进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
”的实施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奈儿品牌增资 4,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奈儿品牌注册资本将
增加至 12,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将7,615.96 万元募集资金提供给安奈儿品牌,以实
施募投项目。
三、本次投入募集资金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奈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栋 ABCD 座 A1701
(三)法定代表人:曹璋
(四)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品牌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
及原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
货销售;玩具销售;图书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面料纺织加
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六)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安奈儿品牌 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686.77 5,251.70
负债总额 96,878.04 4,980.74
净资产 -9,191.27 270.96
营业收入 32,523.72 1,140.53
净利润 -16,462.23 -3.49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内部往来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投入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安奈儿品牌增资4,000 万元,同时通过
内部往来的方式将 7,615.96 万元募集资金提供给安奈儿品牌,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内部往来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
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9a341e4c-a0c5-4cc4-8ddb-dfba039e3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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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9:37│安奈儿(002875):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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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002875):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8eeb0b63-485f-4e1a-a203-4e4ff505c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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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9:36│安奈儿(0028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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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0028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cfa8fecc-eabf-4089-b883-9a5f478ef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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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7│安奈儿(002875):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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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002875):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797835bd-e81e-4cb0-8583-f86646c36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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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4│安奈儿(00287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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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及涉及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以公告的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15 楼 1501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曹璋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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