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6 三利谱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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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34 │三利谱(0028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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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34 │三利谱(0028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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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32 │三利谱(00287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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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三利谱(002876):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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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三利谱(00287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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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三利谱(00287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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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三利谱(00287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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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三利谱(002876):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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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三利谱(00287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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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三利谱(00287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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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34│三利谱(0028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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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0028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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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34│三利谱(0028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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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0028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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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32│三利谱(00287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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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00287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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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三利谱(002876):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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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002876):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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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三利谱(00287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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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应当
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
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
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公司方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未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不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决定。第十四条 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并制定分析报
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
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
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
第十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根据采购、销售等业务部门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由业务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
(二)董事长负责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评估风险,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批复,超出权限的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董事长批准的计划,财务部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就相关事项向有关金融机构询价,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
,并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按照本制度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
认。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书,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
约。
(六)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七)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成交通知书后,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
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异常,由财务负责人、会计核算人
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
(八)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董事长及证券部,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公司证券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核交易及信
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
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
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二)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
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一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审计部及
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审计部、董事
会秘书报告,公司需在 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7e7476c-062e-4296-94e2-47ac965758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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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三利谱(00287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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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00287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dfbb2f1-9179-4565-b985-b93032894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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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三利谱(00287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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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00287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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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三利谱(002876):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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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阮志毅先生、陈洪涛先生、独立董事郭晋龙先生
、胡春明先生、陈志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前,公司监事会仍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会、监事等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授权有效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修订,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6《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9《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0《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1《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2《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3《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4《关于新增<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5《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9《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关于修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3《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5《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6《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7《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8《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0《关于新增<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1《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更名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8040ba8-1013-4d21-b107-7e3edce72b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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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三利谱(00287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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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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