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7 智能自控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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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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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4 │智能自控(0028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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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9 │智能自控(0028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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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4 │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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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智能自控(002877):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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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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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智能自控(00287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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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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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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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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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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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股数的股本
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
(含税);送红股 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355,843,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2500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7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29 沈剑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7月 8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258号
咨询联系人:沈剑飞
咨询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电话:0510-8815707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c50af37-c6cd-4832-8f42-aab9e30c6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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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4│智能自控(0028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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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5日(周四)14:00开始在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258号 502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无锡智能自控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提示性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
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6月 1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于 2026年 6月 1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提示性公告》。该《召开股东会
通知》《召开股东会提示性公告》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周四)14:00在无锡市新吴
区新锦路 258号 502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沈剑标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5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2,524,84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1.2935%,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1,599,4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33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25,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0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1,672,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00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010,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84%;反对263,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443%;弃权25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158,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770%;反对263,301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313%;弃权25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791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1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73%;反对213,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168%;弃权1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30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18%;反对213,101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728%;弃权1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54%。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0814529-3a06-4267-9b25-a2410ea6b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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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9│智能自控(0028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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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周四)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258号五楼 502会议室
3、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沈剑标先生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82,524,846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 51.29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81,599,4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51.03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25,39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260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1,672,15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8.9006%。
5、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82,01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4%;反对26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43%;弃权25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15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70%;反对 263,3
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3%;弃权 25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7%。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 182,154,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3%;反对21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68%;弃权1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0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8%;反对 213,1
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8%;弃权 1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6)第
48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12682ce0-d962-4113-9d98-8372fdea8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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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4│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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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
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定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
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6月 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
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258号 5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0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中议案 2.00为特别
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 16:30。来信
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怡
联系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0510-88157078
邮箱:sjf@wuxismart.com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258号
邮政编码:21411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105cbaa-5412-4f46-bef9-aba7e5dfa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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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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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剑标先生、沈剑飞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三年,年租金
128.75万元;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向巨石公司采购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执行机构及控制附件。
2、交易方关联关系说明
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轲颐,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剑标先生之子,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之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
联方。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6 年6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剑标先生、
沈剑飞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1X0R89C
法定代表人:沈轲颐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10月 2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南丰配套区 B区(梅村)新锦路 108号叙丰制造产业园二期一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11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77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 4
1万元;2025年 1-12月营业收入人民币 17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32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租赁合同》参考了租赁标的周边同类厂房的租赁价格,年租金约为 180-250元/平方/年不等,经与巨石友好协商,约定价格为
250元/平方/年。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参照公司同类物资的历史采购价格及当前市场价格,在参考价格的基础上下浮 10%。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合同》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承租人)
2、租赁标的
江苏省无锡市锡达路 258号,建筑面积共计为 5150平方米(含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其中办公面积 1050平方米,厂房面积 4100
平方米)。
3、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6年 7月 1日起至 2029年 6月 30日止。
4、租金及定价依据
租赁价格:250元/平方/年,每年 128.75万元,三年一签,2026年 7月至 12月金额为 64.38万元。
定价依据:参考了租赁标的周边同类厂房的租赁价格,年租金约为 180元-250元/平方/年不等,经与巨石友好协商,约定价格为
250元/平方/年。
(二)《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江苏巨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甲方与乙方签订 2026年年度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一批执行机构及控制附件,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 600万元。
3、定价依据
参照公司同类物资的历史采购价格及当前市场价格,在参考价格的基础上下浮 10%。
五、交易合同的签署
公司与关联方就上述两笔交易尚未签署合同,待本次交易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后再行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且该等交易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沈剑标先生、沈剑飞先生应予以回避。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e4f9ef4-c592-4b0c-ad9b-a35fa7afc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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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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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沈
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2 杭州银行南京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3 渤海银行无锡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9d0b054-9ad6-4f6d-87eb-8b59cf298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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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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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邮件、电
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9日在公司 51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
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2 杭州银行南京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3 渤海银行无锡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沈剑标、沈剑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6月 25日(周四)下午 14:00,在公司 502号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1781972-5e11-4004-8536-7f5870908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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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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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于近日发生变更,由“无锡市锡达路 258
号”变更为“无锡市新锦路 258号”,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保持不变。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无锡市锡达路 258号 无锡市新锦路 258号
投资者联系电话 0510-88551877 0510-88551877
传真号码 0510-88157078 0510-88157078
电子邮箱 sjf@wuxismart.com sjf@wuxismart.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c850244-b436-47fc-85de-7eebdd8d1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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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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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无锡市锡达路 258”变更为“无锡市新锦路 258 号”。
二、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
公司的一般经营项目:仪表阀门及其自动控制装置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环保设备的制造
、销售及售后服务,化工机械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经营范围:
公司的一般经营项目:仪表阀门及其自动控制装置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环保设备的制造
、销售及售后服务;化工机械的加工;特种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
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现将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达路 258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锦路 258
号 邮政编码:214112 号 邮政编码:214111
2 第十五条 公司的一般经营项目:仪表 第十五条公司的一般经营项目:仪
阀门及其自动控制装置的制造、销售及 表阀门及其自动控制装置的制造、销售
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 及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
转让;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 术转让;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售后
务,化工机械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 服务;化工机械的加工;特种设备销售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公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营
外。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上述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普
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许可后方 通货运;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
可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
可经营) 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除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
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efacd0a-c8a8-4e86-8ca4-94cd5d2633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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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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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d31ffc8-9aa0-4313-9306-17c168865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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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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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6月 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
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258号 5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0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中议案 2.00为特别
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 16:30。来信
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怡
联系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0510-88157078
邮箱:sjf@wuxismart.com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258号
邮政编码:21411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6697c45-00c2-44e8-b89a-d47a3e9f7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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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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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3939b37-23ab-4139-b4bb-720eaeeeb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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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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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月取得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的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情况,按照本制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确定,不再单独核定其董事职务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该等收入构成方式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
发放。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3、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方案必要时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 专项奖励等。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收入构成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需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者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四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还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如果存在亏损的,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
工作报告予以披露。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
控制要求。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做相应调整,未相应下降的
,应当披露原因。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六章 止付追索安排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
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至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62cda5a-338b-4622-8c37-4c76d71de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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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能自控(0028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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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50a4277-b0f1-45d5-911c-c17c4ca73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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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2│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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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2c4bc4fc-4649-4f68-8af0-f4f433ae7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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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07│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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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d7116f6-ae3a-4fae-a2a6-fc15c96b8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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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8│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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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25日(周一)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5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258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沈剑标先生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82,369,729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 51.25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81,599,4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51.03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70,2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2165%。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1,517,04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8.8570%。
5、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82,214,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反对 93,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14%;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6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9%;反对 93,66
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82,21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 11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47%;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63,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1%;反对 118,0
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6%;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82,21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8%;反对 121,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67%;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5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0%;反对 121,5
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7%;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 182,21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 12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5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7%;反对 122,5
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9%;弃权 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82,21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5%;反对 11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39%;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64,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9%;反对 116,5
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9%;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82,20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 130,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18%;弃权 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48,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2%;反对 130,9
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4%;弃权 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7、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36,477,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1%;反对 13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61%;弃权 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48,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3%;反对 137,8
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3%;弃权 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
关联股东沈剑标、沈剑飞、吴畏、陈彦、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145,723,863股。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82,20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6%;反对 130,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18%;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350,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3%;反对 130,9
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4%;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 181,97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1%;反对 356,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53%;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1,12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4%;反对 356,2
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3%;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6)第 398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8fafd3b-ef0a-446f-b900-f6ec67147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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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8│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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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472e233a-cc5f-4380-80dd-232690634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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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14│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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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
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定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
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
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258号 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6:30。来信
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怡
联系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0510-88157078
邮箱:sjf@wuxismart.com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 258号
邮政编码:21411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20936a4-6a4e-461c-9143-4bfb47fe4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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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06│智能自控(00287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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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年 5月 7日以邮件、电子通
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5月14日在公司 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由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500万元的综合
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
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4 华夏银行无锡分行新区支行 12,500 一年 信用担保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1fc1d56-d52d-4074-91a3-8584e71b6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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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05│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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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7,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沈
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4 华夏银行无锡分行新区支行 12,500 一年 信用担保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1776c4c-ddf4-46e5-8921-c4863fd60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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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1│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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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公司于 2026年 1月 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公司股份 19,220
,0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40%)的股东李耀武先生,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1月 29
日至 2026 年 4月 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持有本公司股份 17,871,1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2%)的职工代表董事吴畏先生,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1 月 29日至 2026年 4月 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5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持有本公司股份 4,456,0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5%)的高级管理人员杜学军先生,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1 月 29日至 2026年 4月 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1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
持有本公司股份 1,6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的高级管理人员仲佩亚女士,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1 月 29日至 2026年 4月 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
公司于 2026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吴畏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2%,本次权益变动后,吴畏先生持有公司 17,792,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
公司于 2026年 4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李耀武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1,427,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1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耀武先生持有公司 17,
792,084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
公司近日收到李耀武先生、吴畏先生、杜学军先生、仲佩亚女士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告知函
出具之日,李耀武先生、吴畏先生、杜学军先生、仲佩亚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 持 方 减持期间(减持日期 减 持 均 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数占总
式 (元) 股本比例(%)
李耀武 集 中 竞 自 2026年 2月 9日至 9.67 1,427,988 0.4013
价交易 2026年 4月 3日
吴畏 集 中 竞 自 2026年 1月 29日 10.54 3,478,995 0.9777
价交易 至 2026年 3月 9日
杜学军 集 中 竞 2026 年 3 月 5 日 至 10.91 576,200 0.1619
价交易 2026年 3月 9日
仲佩亚 集 中 竞 自 2026年 2月 9日至 9.98 387,000 0.1088
价交易 2026年 3月 11日
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李耀武 合计持有股份 19,220,072 5.4012% 17,792,084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20,072 5.4012% 17,792,084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吴畏 合计持有股份 17,871,152 5.0222% 14,392,157 4.04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467,788 1.2556% 988,793 0.27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03,364 3.7666% 13,403,364 3.7666%
杜学军 合计持有股份 4,456,026 1.2522% 3,879,826 1.09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4,007 0.3130% 537,807 0.15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2,019 0.9392% 3,342,019 0.9392%
仲佩亚 合计持有股份 1,636,000 0.4598% 1,249,000 0.35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9,000 0.1150% 22,000 0.0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7,000 0.3448% 1,227,000 0.344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本次减持的股东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 《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6640ba-855c-49be-b410-32e5840fa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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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2│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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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4db357-7e20-4e71-9ab4-3ab9dbf76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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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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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更好地与投资者充分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周一)下午15:00-17:00 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
一、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周一)下午15:00-17: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258号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
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剑标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公司财务总监
杨子静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吴明芳女士;公司财务部部长袁鹏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本次年度业
绩说明会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内,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14645b5-4815-4c13-a771-10c07b99e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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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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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1813ea2-6eb4-4039-a269-2134a8455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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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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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智能自控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2025 年度有关财务数据及指标分析:
2025 年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下游客户需求较弱,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经营面临较大的挑战,管理层勤勉务实果断决策,大
力推进各地销售办事处建设,就近服务客户,增加客户粘度,不断挖掘客户需求,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总体保持了订单的稳定。报告
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4,227.12万元,同比下降 4.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4.08万元,同比增长 2.39%。
(一)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资产 2025/12/31 2024/12/31 变动率
流动资产 147,157.11 141,544.33 3.97%
其中:货币资金 8,529.32 13,850.25 -38.42%
应收票据 14,222.97 8,562.31 66.11%
应收账款 51,596.91 51,850.41 -0.49%
应收款项融资 2,442.47 3,106.72 -21.38%
存货 56,875.08 55,739.93 2.04%
合同资产 6,782.24 5,799.18 16.95%
非流动资产 91,669.65 96,780.81 -5.28%
固定资产 75,695.41 79,107.35 -4.31%
在建工程 3,687.65 4,007.03 -7.97%
无形资产 7,248.59 7,127.45 1.70%
资产总计 238,826.76 238,325.15 0.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5/12/31 2024/12/31 0.80%
流动负债 106,101.74 100,885.89 5.17%
其中:短期借款 52,855.89 33,730.50 56.70%
应付票据 10,204.87 6,547.89 55.85%
应付账款 22,069.14 23,207.81 -4.91%
合同负债 1,749.91 1,973.28 -11.32%
应付职工薪酬 2,667.14 2,346.69 13.66%
应交税费 997.27 1,389.93 -28.25%
非流动负债 12,002.79 18,984.04 -36.77%
其中:长期借款 10,931.38 17,576.56 -37.81%
负债合计 118,104.52 119,869.93 -1.47%
所有者权益: 120,722.24 118,455.22 1.91%
其中:股本 35,584.37 35,387.28 0.56%
其他权益工具 - 4,535.15 -100.00%
资本公积 22,191.92 17,476.00 26.99%
盈余公积 7,479.17 7,362.99 1.58%
未分配利润 54,467.96 52,971.75 2.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8,826.76 238,325.15 0.21%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减少 38.42%,主要系年度投资和筹资净现金流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增加 66.11%,主要系报告期回款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增加 56.70%,长期借款减少 37.81%,主要系报告期根据金融市
场利率调整了部分筹资结构。
4、应付票据增加了 55.85%,主要系本期增加了票据支付比例。
(二) 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率
一、营业总收入 104,227.12 109,309.03 -4.65%
二、营业总成本 100,012.08 105,101.97 -4.84%
其中:营业成本 74,635.72 80,952.97 -7.80%
税金及附加 1,211.34 1,125.75 7.60%
销售费用 9,282.75 8,796.30 5.53%
管理费用 6,541.20 6,536.86 0.07%
研发费用 5,297.83 4,652.88 13.86%
财务费用 3,043.25 3,037.21 0.20%
加:其他收益 814.95 949.04 -14.13%
投资收益 -327.09 -129.14 -153.28%
信用减值损失 -1,778.79 -2,860.29 -37.81%
资产减值损失 -687.55 -186.50 268.66%
资产处置收益 4.48 21.69 -79.33%
三、营业利润 2,241.03 2,001.86 11.95%
加:营业外收入 10.68 -
减:营业外支出 1.70 22.33 -92.39%
四、利润总额 2,250.01 1,979.53 13.66%
减:所得税费用 -74.07 -290.31 74.48%
五、净利润 2,324.08 2,269.84 2.39%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1、报告期投资收益减少 153.28%,主要系报告期个别客户债权债务重组所致。
2、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37.81%,主要系上期个别应收债权单项计提影响所致。
3、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268.66%,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减值增加所致。
(三) 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率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557.07 83,393.05 12.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401.61 87,354.23 1.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55.46 -3,961.18 230.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540.22 25,146.90 200.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849.87 18,220.84 343.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09.65 6,926.06 -176.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102.81 49,762.30 36.8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243.36 43,238.61 69.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40.55 6,523.70 -178.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94.74 9,488.58 -155.8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29.37 12,524.12 -42.28%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同比增加 230.15%,主要
系本报告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 176.66%,主要系报告期闲置资金理财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 178.80%,主要系本期可转债到期兑付所致。
(四)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 1.39 1.40 -1.00%
速动比率 0.85 0.85 -
资产负债率 49.45% 50.30% 下降 0.85个百分点
已获利息保障倍数 1.74 1.95 -10.77%
经营效率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181 207 -12.56%
存货周转天数 197 186 5.91%
盈利能力 毛利率 28.39% 25.94% 上升 2.45 百分点
销售净利率 2.23% 2.08% 上升 0.15 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1.95% 1.93% 上升 0.02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066 0.064 3.1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98804ee-a5a1-4aef-87b6-64d19529c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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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2│智能自控(00287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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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18,265.46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61,826.5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19,557,962.80 元,减 2024 年度派发现金股利7,1
16,873.90元,2025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22,897,527.8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送红股 0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896,092.38 7,116,873.90 15,906,333.9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279,805.38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240,780.45 22,698,355.99 104,963,105.0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44,679,605.2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22,897,527.8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919,300.2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9,805.38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0,300,747.1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2,199,105.64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说明
公司主要生产高性能控制阀,系工业自动化行业大类中仪器仪表分类。目前控制阀行业充分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且行业面临
工业智能化转型和进口替代两大机遇,行业整体发展迅速。公司产品定位中高端,为提升竞争能力,近两年公司一方面大力增加厂房
和设备投资、扩大产能,一方面加大研发和技术投入,资本开支加大。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发展较快,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
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需持续在产能、技术和市场方面加大投入,经营性资金需求较大。综合考虑,公司认为在保持稳定的分
红政策基础上,留足公司持续发展所需资金,更有利于维护股东长期利益,提升股东价值。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并主要投向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迫切需求
。公司将持续加速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断开拓创新,以更好的业绩回馈全体股东的信任与支持。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提升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发挥生产和服务的专业化、研发创新等优势,进一步提升经营的效率。同时,按既定计
划落实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与建设,实现募投项目的收益。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
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
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552abcd-fa33-4983-a937-ab6a4bc32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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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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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2b6cbd6-87b1-4d02-a953-63433d589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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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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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f895087-9c0f-48f4-b873-26cf29978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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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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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3895ddd-da62-46f6-a30d-712e47284d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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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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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61f5550-9b20-43c7-a48d-67e57fc64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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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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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4a5e060-e673-4409-bbd3-66e1410ad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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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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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5b804a6-c632-4158-a491-bb3c85a7c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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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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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03bcf5f-8631-44ab-99fe-290c42aa9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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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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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
,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公允、客观、规范执业,
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05760b3-67ae-4ba6-a35a-2c9fcab13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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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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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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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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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5ab1fea-3bca-4fcf-8146-0be869dc4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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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智能自控(002877):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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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ed69788-2017-4179-a6f1-2fab0e62f8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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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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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976ad71-49a9-4ef6-87c4-721956abde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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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智能自控(00287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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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1010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30Z1010号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30Z276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智能自控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是智能自控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智能自控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智能自控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
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智能自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智能自控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25f87d0-0a6e-4109-a490-f213b8f6b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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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智能自控(00287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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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100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1009号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智能自控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智能自控年度报告必备
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智能自控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智能自控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智能自控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智能自控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3cd5c69-7218-4527-9100-fcdd1b706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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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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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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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智能自控(00287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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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30Z276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230Z2766号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能自控”)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智能自控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智能自控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8f689f8-72c0-433e-b65c-0a960563a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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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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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沈
剑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以下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1 兴业银行无锡新吴支行 10,000 1年 信用担保
2 中国工商银行新吴支行 8,000 1年 信用担保
3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12,000 2年 信用担保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bde41ad-ac0d-4dcd-bec4-d69ac2b21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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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智能自控(00287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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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
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258号 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6:30。来信
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怡
联系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0510-88157078
邮箱:sjf@wuxismart.com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 258号
邮政编码:21411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f2cdc1b-4643-45c7-bb96-636cd9bf8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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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智能自控(00287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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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吴明芳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推动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64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 7月参加工作,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先后任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教师、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财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现任无锡智
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
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 13次,实际出席 13次;应出席的股东大会共 2次,实际出席 2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
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
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与年审会计师开展审前沟通会,对《2024年年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
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
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2025 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 15天,监督董事会相关
决议的具体执行,深入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关注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始终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仔细研读相关材料与附
件,充分履行事前审核义务,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议过程中,坚持独立判断、公正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坚持持续学习与自我提升,积极参与监管及专业机构组织的履职培训,深入学习公司治理规则、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及
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不断强化专业素养,切实提高独立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
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5年度,本人充分发挥在财务及管理领域的专业经验与专长,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为出发点,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持续监督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成效,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积
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规范与优化。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相关议案严格审查、审慎监督,保障公司决策
科学严谨、相关部署落地见效。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协
作,切实提升履职质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恪尽职守、审慎履职,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吴明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1dc3063-7617-4858-b4e4-9fda1e31d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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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智能自控(0028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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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月取得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的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情况,按照本制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确定,不再单独核定其董事职务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该等收入构成方式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
发放。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3、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方案必要时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 专项奖励等。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收入构成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需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者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四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还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如果存在亏损的,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
工作报告予以披露。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
控制要求。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做相应调整,未相应下降的
,应当披露原因。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六章 止付追索安排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
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3c46b30-f6bc-4241-9109-b289ee002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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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智能自控(00287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玲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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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章玲洁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推动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81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合伙人律师。200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
院、江苏开炫律师事务处、江苏蠡湖律师事务所,历任审判员、副庭长、执业律师、合伙人,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及法律服务工作,现
任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
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 13次,实际出席 13次;应出席的股东大会共 2次,实际出席 2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
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
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与年审会计师开展审前沟通会,对《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
议。
2025 年度,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议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
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2025 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 15天。监督董事会相关
决议的具体执行,深入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关注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始终牢记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使命,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全身心投入各项履职工作。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予以高度重视,在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及相关附件基础上,全面梳理事项背景、实施目标与潜在影响,细致核查关键条款,坚持
独立判断、客观分析、审慎决策,切实保障公司决策科学规范、公允合理。
在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及相关重大事项中,严格履行独立监督职责,以专业视角从严把关。重点聚焦信息披露工作,持续督促公司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多维度了解公司经营实况、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信誉。
本人始终坚持以学促履职,高度重视专业能力提升,主动参与各类监管培训、行业交流及专题研讨,积极与业界专家及同行交流
学习。围绕公司治理实践深入研究,持续优化履职思路;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角色定位,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与风险意识;密切关注股
东诉求,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持续学习与实践,全面提升专业素养与综合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6年,本人将持续精进专业素养,密切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拓宽交流维度、提升沟通实效,全面提高履职质量与
效率。持续跟进行业前沿动态,深入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积极吸收先进治理经验,不断夯实专业知识体系。同时主动参与
公司战略研讨与重大事项决策,立足专业视角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以更严谨的履职态度、更专业的判断能力,切实发挥独立监督与制衡作用,全程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关键环
节,保障各项决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重点聚焦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主动倾听股东诉求、及时反馈合理意见,助力公司构建规范透
明、治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章玲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039aa08-310b-48ac-a298-c594ec864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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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智能自控(002877):关于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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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等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
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
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延森,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过国机通用、华恒生物、交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永强,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设计总院、双枪科技、必得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光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物产中大、物产金轮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会计师熊延森、郑永强和质量复核人吴光明 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4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 1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委员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机构的需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521e96f-d591-4d0a-9d90-cc492c71c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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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49│智能自控(002877):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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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9
号文)的同意,公司向 5家(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905,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88.42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831,358.8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76,168,629.59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100Z0025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3年 9月 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
累计已投入 1,398.1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398.18万元;(2)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74.30万元,累计投入 8,639.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8,977.73万元,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13万元,本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为 40.29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为
245.99万元,前期支付发行费用所涉及进项税 22.70万元,进项税及利息上期退回募集资金专户 22.8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2,25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净额 17,616.86
2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8,639.13
3 支付发行费用所涉及进项税 22.70
4 支付发行费用所涉及进项税本金及利息转 22.85
入
5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 26.13
6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245.99
7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8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3+4+5+6-7) 2,25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
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
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 9月 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577967500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15779675008 2,250.00
合 计 2,250.00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639.1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
见附表 1。
2.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万元,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截至 2026年 4月 9日,根据此决议使用的 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5年 9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 4月 23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本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fc7d55c-3de0-49f6-8616-0ce84d8f7f8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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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智能自控: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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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7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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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智能自控: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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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7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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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智能自控: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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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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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智能自控: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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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3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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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智能自控: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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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6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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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智能自控: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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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6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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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智能自控: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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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0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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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智能自控: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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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6/1220960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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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智能自控: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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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70082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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