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8 元隆雅图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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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6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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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5 │元隆雅图(002878):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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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2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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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45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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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2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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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32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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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4 │元隆雅图(0028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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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4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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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37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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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30 │元隆雅图(002878):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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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6│元隆雅图(00287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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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2 月 25 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 7人,实到 7 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
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 1 年,授信担保方式
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使用要求、用途等以银行批复条件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
、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2909b4dc-dc3a-494e-af7c-aa1b363ab7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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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5│元隆雅图(002878):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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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440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3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9.
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520,788.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1,479,210.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616号)予以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50,992.55 28,385.10
2 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39,036.05 8,500.00
3 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11,084.62 3,477.50
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4,958.68 3,637.40
5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16,000.00 15,147.92
合计 122,071.90 59,147.92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 11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
12月 8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情形及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统一划
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软件等相关业务,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
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
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三)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四)公司募投项目支出涉及装修费支出,根据相应合同规定需通过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整体为单位进行对外费用支付,若以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五)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硬件购置、软件购置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性支付请款明细可能同时包括募投项目
和非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先行集中采购并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据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四、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
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
(三)公司财务部定期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和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
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
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5dd2a18-a510-4584-93db-17532edc8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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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2│元隆雅图(00287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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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
25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
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440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3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9
.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520,788.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1,479,210.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616号)予以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50,992.55 28,385.10
2 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39,036.05 8,500.00
3 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11,084.62 3,477.50
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4,958.68 3,637.40
5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16,000.00 15,147.92
合计 122,071.90 59,147.92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情形及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统一划
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软件等相关业务,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
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
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三)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四)公司募投项目支出涉及装修费支出,根据相应合同规定需通过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整体为单位进行对外费用支付,若以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五)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硬件购置、软件购置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性支付请款明细可能同时包括募投项目
和非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先行集中采购并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据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四、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
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
(三)公司财务部定期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和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
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
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f79501a-cc88-4c00-ab19-086293949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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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45│元隆雅图(0028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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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近日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
玛网络”或“债务人”)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谦玛网络在南洋商业银行获得三年期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为谦玛网络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本金(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
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
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谦玛网络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谦玛网络提供的担保中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谦玛网络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
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
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对谦玛网络实际发生担保时应及时披露进展
公告。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 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5-014)。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对 本次 本次担保额 是否关
保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谦玛网络担 新增 度占上市公 联担保
方 负债率 保余额 担保 司最近一期
额度 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
公 谦玛网络 60% 75.11% 10,727 3,000 2.38% 否
司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1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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