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2 金龙羽 更新日期:2025-06-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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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7 │金龙羽(00288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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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57 │金龙羽(00288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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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8 │金龙羽(00288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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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4 │金龙羽(00288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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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4 │金龙羽(00288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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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6:56 │金龙羽(0028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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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金龙羽(00288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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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37 │金龙羽(002882):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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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12 │金龙羽(002882):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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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12 │金龙羽(002882):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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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7│金龙羽(00288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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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2025 年 5 月 16
日经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
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432,900,00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129,87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25 年 5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
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2,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 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6月 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45 郑有水
2 02*****277 郑凤兰
3 03*****098 吴玉花
4 02*****854 郑会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 月 27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楼
咨询联系人:惠明
咨询电话:0755-28475155
传真电话:0755-284751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08458de0-8ec7-46c8-92da-48124e3f2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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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57│金龙羽(00288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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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属于跨界投资,虽然目前已有订单,但相关业务暂未形成长期稳定收入
,对公司整体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亦存在产业化、商用化不及预期
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龙羽,证券代码:002882)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5 月 26 日、5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关注到近期固态电池概念受市场关注度较高。截至目前,公司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已取得一定的
进展,部分材料已向客户送样评测。近期,公司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了无人机用高能量密度固态电芯采
购订单,订单金额较小,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子公司此前在公司惠州工业园建设的相关产线可以满
足前述订单的生产需求。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固态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固态电池材料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等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孙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惠东)有限公司已取得相关建设项目的土地
使用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12个月,不超过三年。
公司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属于跨界投资,虽然目前已有订单,但相关业务暂未形成长期稳定收入,对
公司整体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亦存在产业化、商用化不及预期的风
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郑钟洲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郑钟洲先生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该减持行为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属于跨界投资,虽然目前已有订单,但相关业务暂未形成长期稳定收入
,对公司整体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亦存在产业化、商用化不及预期
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6f7bab5b-efda-47f5-96ef-7dfe98d38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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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8│金龙羽(00288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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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龙羽,证券代码:002882)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5 月 21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关注到近期固态电池概念受市场关注度较高。截至目前,公司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已取得一定的
进展,部分材料已向客户送样评测。近期,公司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了无人机用高能量密度固态电芯采
购订单,订单金额较小,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子公司此前在公司惠州工业园建设的相关产线可以满
足前述订单的生产需求。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固态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固态电池材料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等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孙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惠东)有限公司已取得相关建设项目的土地
使用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12个月,不超过三年。
公司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属于跨界投资,虽然目前已有订单,但相关业务暂未形成长期稳定收入,对
公司整体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亦存在产业化、商用化不及预期的风
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郑钟洲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郑钟洲先生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该减持行为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属于跨界投资,虽然目前已有订单,但相关业务暂未形成长期稳定收入
,对公司整体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亦存在产业化、商用化不及预期
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af73a1d0-3949-4f1d-abe7-2e272e146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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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4│金龙羽(00288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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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6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9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5 名,代表股份 270,0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代表股份 269,0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4%;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172 名,代表股份 1,0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注: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反对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反对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反对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0,0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反对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00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0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反对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弃权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98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反对 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97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反对 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弃权 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固态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0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反对 5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02%;弃权 2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补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补选储清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9,166,0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
是否当选:储清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补选黄凯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9,16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
是否当选:黄凯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何雨乔、丁捷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1c0557b8-438e-446e-8635-440eca512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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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4│金龙羽(00288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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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何雨
乔律师、丁捷律师出席金龙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金龙羽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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