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2 金龙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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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50 │金龙羽(00288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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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4 │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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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4 │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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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9 │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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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9 │金龙羽(0028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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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6 │金龙羽(0028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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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5 │金龙羽(002882):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GWh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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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5 │金龙羽(002882):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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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5 │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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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 │金龙羽(00288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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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50│金龙羽(00288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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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郑有水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补充质 起始 到期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股本 售股 押 日 日
一致行动人 比例
郑有水 是 1,300 5.28% 3.00% 否 否 2026- 2027- 红塔证券股份 详见
02-11 02-11 有限公司 注 1
注 1:用于置换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存续股票质押合约,穿透后用于广东潮汕和成医院的建设。
注 2:郑有水先生质押股份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郑有 是 1,700 6.91% 3.93% 2025-03 2026-02 申万宏源证
水 -28 -12 券有限公司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2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及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比例 解除质押前 及解除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质押股份数 押后质押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郑有水 246,000,000 56.83 95,670,000 91,670,000 37.26 21.18 0 0 0 0
吴玉花 23,015,800 5.32 23,015,800 23,015,800 100.00 5.32 0 0 0 0
郑凤兰 23,692,000 5.47 0 0 0 0 0 0 0 0
郑会杰 20,345,942 4.70 0 0 0 0 0 0 0 0
郑钟洲 3,500,000 0.81 0 0 0 0 0 0 0 0
合计 316,553,742 73.12 118,685,800 114,685,800 36.23 26.49 0 0 0 0
注1: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以上限售不包括高管锁定。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2.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郑有水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183962ae-53ed-4385-b9ba-e918607e0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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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4│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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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俊
男律师、刘星佐律师出席金龙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金龙羽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6年1月12日,金龙羽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2026年1月13日,金龙羽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
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同时,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金龙羽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月30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已
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
行了充分披露,金龙羽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金龙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二)表决股东情况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及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6名,代表股
份276,02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72,516,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91名,代表股份3,5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
注: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李俊男、刘星佐。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事项和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会议推选的代表进行了计票和
监票工作。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5.51%;反对1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8%;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2%
。
公司股东郑有水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吴玉花女士、郑钟洲先生为郑有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按规定回避表决。合计272,515,800股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GWh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5,9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7%;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b4cf50ca-e6a2-460f-b375-cb313e61b9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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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4│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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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a4811c7e-8cb1-4014-b647-1604720ce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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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9│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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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月 1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月 12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2 名,代表股份 275,38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股份 272,5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278 名,代表股份 2,8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注:本公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2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反对 1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4%;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2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反对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4%;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俊男、刘星佐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28a75ca8-fe46-417f-be44-d60c2cfb9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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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9│金龙羽(0028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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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0028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2fbf4478-955b-480b-95a5-0983f20ea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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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6│金龙羽(0028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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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1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发
出,应参加会议人数 9 人,实际参加会议 9 人,其中,独立董事彭松先生、倪洁云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
高级管理人员 4 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成”)租赁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
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22 楼的房屋,作为公司在深圳市的办公场地使用。每年租金不超过 168.65 万元,租
赁期限不超过三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租金和期限范围内签订租赁协议等文件。
金和成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郑有水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
议案。
《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简称“董责险”)。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保费总额不超过 3
0 万元人民币/年的额度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三年内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选
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及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投保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者之前
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GWh 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抓住新能源与固态电池领域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的产业
化、商用化,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拟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2GWh 固态
电池量产线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2 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
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GWh 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1月 30 日在公司办公地址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93e59eab-facd-4cce-8cdd-749f21f7ae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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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5│金龙羽(002882):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GWh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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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处于初期阶段,具体实施时间、步骤及范围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投资事项尚未完成备案、环评、安评等审批程序,实施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方式融资。如果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可能
会拖延项目的建设进度。
4、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存在产业化、
商用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5、本次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增加公司负债。
一、投资概述
1、根据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抓住新能源与固态电池领域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
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商用化,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
司拟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2GWh 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2 亿元。
2、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2GWh 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工业园 2号办公楼 11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1.67%,深圳市赛瑞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33%。控股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GWh 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
4、项目性质:租赁厂房改造建设
5、项目建设内容:建成年产 2GWh 固态电池的全工序生产线。
6、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2 亿元,其中,建设投资(含设备设施采购、厂房改造装修、厂房租金等
)约 9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方式融资。
7、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预计为 24 个月。
四、对外投资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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