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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82(金龙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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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82 金龙羽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2 19:19 │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12 19:19 │金龙羽(0028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12 19:16 │金龙羽(0028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12 19:15 │金龙羽(002882):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GWh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公告 │ ├─────────┼──────────────────────────────────────────────┤ │2026-01-12 19:15 │金龙羽(002882):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1-12 19:15 │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07 18:02 │金龙羽(00288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 │2026-01-06 18:15 │金龙羽(00288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 │2025-12-25 19:35 │金龙羽(0028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25 19:30 │金龙羽(002882):关于孙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2026-01-12 19:19│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月 1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月 12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2 名,代表股份 275,38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股份 272,5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278 名,代表股份 2,8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注:本公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2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反对 1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4%;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2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反对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4%;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俊男、刘星佐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28a75ca8-fe46-417f-be44-d60c2cfb9a7f.PDF ─────────┬──────────────────────────────────────────────── 2026-01-12 19:19│金龙羽(0028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金龙羽(00288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2fbf4478-955b-480b-95a5-0983f20ea52e.PDF ─────────┬──────────────────────────────────────────────── 2026-01-12 19:16│金龙羽(0028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1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发 出,应参加会议人数 9 人,实际参加会议 9 人,其中,独立董事彭松先生、倪洁云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 高级管理人员 4 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成”)租赁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 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22 楼的房屋,作为公司在深圳市的办公场地使用。每年租金不超过 168.65 万元,租 赁期限不超过三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租金和期限范围内签订租赁协议等文件。 金和成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郑有水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 议案。 《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简称“董责险”)。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保费总额不超过 3 0 万元人民币/年的额度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三年内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选 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及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投保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者之前 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GWh 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抓住新能源与固态电池领域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的产业 化、商用化,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拟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2GWh 固态 电池量产线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2 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 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GWh 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1月 30 日在公司办公地址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93e59eab-facd-4cce-8cdd-749f21f7ae6c.PDF ─────────┬──────────────────────────────────────────────── 2026-01-12 19:15│金龙羽(002882):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GWh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处于初期阶段,具体实施时间、步骤及范围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投资事项尚未完成备案、环评、安评等审批程序,实施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方式融资。如果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可能 会拖延项目的建设进度。 4、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存在产业化、 商用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5、本次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增加公司负债。 一、投资概述 1、根据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抓住新能源与固态电池领域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 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商用化,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 司拟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2GWh 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2 亿元。 2、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2GWh 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工业园 2号办公楼 11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1.67%,深圳市赛瑞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33%。控股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GWh 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 4、项目性质:租赁厂房改造建设 5、项目建设内容:建成年产 2GWh 固态电池的全工序生产线。 6、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2 亿元,其中,建设投资(含设备设施采购、厂房改造装修、厂房租金等 )约 9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方式融资。 7、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预计为 24 个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有利于推动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商用化,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增加公司负债。但从长远来看,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投产,对公司产业布局和经 营业绩将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处于初期阶段,具体实施时间、步骤及范围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投资事项尚未完成备案、环评、安评等审批程序,实施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方式融资。如果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可 能会拖延项目的建设进度。 (4)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存在产业化 、商用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5)公司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业务虽然目前已有订单,但暂未形成长期稳定收入,对公司整体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2f244f37-0357-4963-9e56-7ab8400ab286.PDF ─────────┬──────────────────────────────────────────────── 2026-01-12 19:15│金龙羽(002882):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向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和成”)租赁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22 楼的房屋,作为公司在深圳市的办 公场地使用。每年租金不超过 168.65 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租金和期限范围内签订租赁协议等文件。 2、金和成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郑有水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前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4、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社区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1B 二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8月 5日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限制项目);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郑有水 2、经营及发展状况 金和成成立于 2010 年,是一家以住宅地产、商业地产、产业地产、城市更新等综合开发于一体的房地产企业,最近三年主营业 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9,523.06 万元,净资产 7,763.69 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 160.61 万元,净利润-548.64 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金和成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郑有水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款等相关规定,金和 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金和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履行能力分析:公司与金和成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管理所需,金和成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较好,公司认为其 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楼、22 楼,所有权人为金和成,房屋不存在抵押或 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租赁标的建筑面积 1,756.68 平方米, 用途为办公。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以租赁标的所在区域类似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公司与金和成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不动产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楼、22 楼,计租面积 1,756.68 平方米的不动产出租 给乙方进行使用。甲方承诺、确定并保证对以上租赁标的享有所有权,不存在瑕疵或纠纷,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截至本 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承租权。租赁使用用途为【总部办公】。 2、租期及租金 租期共计 36 个月,即自 2026 年 01月 0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免租期为零月。自 2026 年 01月 01 日开始 计租。 计租期月租金标准为 80 元/平米/月,即 140,534.40 元/月。共计租金5,059,238.40 元。前述租金中不含物业费及水、电等其 它费用。 3、支付时间、方式 承租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乙方应以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的方式向甲方预先交付租金,并在下一计费周期开始的前 5日内向甲 方支付下期租金。首次计租期租金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后的 15日内支付完毕。 4、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 15 天的宽限期,从第 16 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 租金万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 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应予以同意,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协 议,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 6个月租金,并全额退还押金。 6、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且双方签署交接手续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办公场地系由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同时以市场价格确定房屋租金,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 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金和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 1月 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金和成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1 月 1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 为,租赁办公场地系由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租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租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1044b01d-749b-4e60-9fa1-6662f9d56fac.PDF ─────────┬──────────────────────────────────────────────── 2026-01-12 19:15│金龙羽(0028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俊 男律师、刘星佐律师出席金龙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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