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3 *ST中设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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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6 │*ST中设(002883):中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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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 │*ST中设(002883):中设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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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 │*ST中设(0028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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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 │*ST中设(00288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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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 │*ST中设(0028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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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 │*ST中设(0028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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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4 │*ST中设(002883):中设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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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4 │*ST中设(00288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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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2 │*ST中设(002883):中设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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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3 │*ST中设(002883):中设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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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6│*ST中设(002883):中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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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胡志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 7名
。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
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 2点 30分在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a623a91-c717-4a4f-a8bd-20c58175d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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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ST中设(002883):中设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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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26 年 6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9:
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9
: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
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
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码 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由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其他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
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晨
电话:0510-88102883 传真:0510-88102883
电子邮箱:jszsjt03@jszsgroup-erp.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号
邮编:214000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d33ab5d-f02c-4fbf-a01b-edb03c0f3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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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ST中设(0028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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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 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
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
(三)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 董事薪酬
董事长薪酬具体标准、考核方式由控股股东根据国资考核要求确定,公司严格按照控股股东核定结果发放,不另行制定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的基础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制定相关董事津贴标准,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
执行。仅担任董事职务、未在公司兼任其他管理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发放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等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权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应进一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止付追索
第十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
要。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效益水平、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及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变动
等因素变化,按照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方案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64b42ed-ad6d-48f9-b30e-da1330b87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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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ST中设(00288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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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
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
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者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
价。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报酬事项由
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工作的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及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b045de5-1b1f-4c13-be86-14258ea52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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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ST中设(0028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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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设(0028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6681157-a125-4662-9aa8-105a86060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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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ST中设(0028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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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股份的登记、锁定及解锁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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