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5 京泉华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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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00│京泉华(002885):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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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京泉华”)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京泉华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有一定比例,有较高的外汇收入,受人民币汇率影响较大,为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
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需要适时择机采取有利措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
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及
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分子公司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
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
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与本次授权
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会
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
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
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
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
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审议程序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京泉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
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投机获利的情况。公司本次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召开股东大会前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京泉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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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06│京泉华(00288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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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5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年11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董事
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苏敏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业务需求与资金筹划,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7.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或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
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应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对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应工作细则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8)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
4-069)。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89177ff-033a-4b7f-be4b-013eb53fc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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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05│京泉华(002885):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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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b3badb78-cd16-450a-87f0-d624756f7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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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05│京泉华(00288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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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5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年11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人,实到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
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
7)。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6e5e25c-073a-49ca-99f0-b38118229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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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04│京泉华(00288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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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4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4日(星期三)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4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
3.00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
(二)特别说明:
1、上述第 1、2、3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3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为强
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3日(星期二),9:00—11:30,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 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
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 2)、《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1)或(2)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
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 2024 年 12月 3日(星期二)17:00 前送达公司。
(采用信函登记的,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 10 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董秘办,邮政编码:518010,信封
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
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文智、冯谦、袁然
电话:0755-27040133;传真:0755-29014723;电子邮箱:szjqh@everrise.net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dad9e606-c41e-4da0-a1d6-2e2b90808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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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04│京泉华(002885):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应工作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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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应工作细则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对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7e165804-f71b-482d-9449-02f9f94aa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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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04│京泉华(002885):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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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
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升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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