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5 京泉华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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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42 │京泉华(002885):关于完成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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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 │京泉华(00288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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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 │京泉华(00288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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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 │京泉华(00288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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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23 │京泉华(00288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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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京泉华(0028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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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京泉华(00288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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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京泉华(00288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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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京泉华(002885):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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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京泉华(00288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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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42│京泉华(002885):关于完成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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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补选宋勇先生(详细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c1f9b527-f4d3-4eb9-adec-db1d3dba0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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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京泉华(00288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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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 10 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1号楼 2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3 人,代表股份 113,037,874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0,609,968 股的 41.7715%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
决权的股数=270,916,968-307,000=270,609,968 股】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2,225,254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0,609,968 股的 41.4712%。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 812,62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0,609,968 股的 0.300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7 人,代表股份 6,951,76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0,609,968 股的 2.5689%
。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139,14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0,609,968 股的 2.2686%。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 812,62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0,609,968 股的 0.300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9%;反对 1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51%;弃权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2,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40%;反对 1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91%;弃权 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96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79d37b6a-d017-4c6a-9094-ceab07e58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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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京泉华(00288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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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市
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8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 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1号楼 201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1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13,037,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
.77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12,225,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4712%。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11月 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12,6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含视频参加,下同)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818,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9%;反对 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1%;弃权 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3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40%;
反对 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91%;弃权 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9%。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b5bf8ba8-a138-4d60-a28a-558adc775e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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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京泉华(00288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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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京泉华,证券代码:00288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
(2025 年 11 月 5日、2025 年11 月 6日、2025 年 11 月 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876c9745-b991-4e06-9e3f-263e8a75a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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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23│京泉华(00288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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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26d2f81b-1ad6-4d00-9275-ffe6d2e62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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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京泉华(0028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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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783f530-29e3-4859-afdd-686b66fc0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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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京泉华(00288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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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5ba22b4-111d-4517-a078-8d49f0c60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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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京泉华(00288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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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467e413-1899-4657-9813-75b1e3f72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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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京泉华(002885):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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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月 24 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戚思明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戚思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尽快完成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8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详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7d73904-f0f1-403a-877c-4e01fabd6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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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京泉华(00288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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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
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金额 本期计提 收回或 核销或 汇率变动 期末金额
转回 转销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3.55 11.59 11.96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685.73 26.83 204.69 2.05 3,505.82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26.83 6.32 20.5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28.70 338.75 19.39 -0.56 748.62
存货跌价准备 2,177.89 1,747.69 1,686.75 -2.07 2,240.90
合计 6,342.70 2,113.27 37.30 1,891.44 -0.58 6,527.81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二)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
核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204.69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6.83 万
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38.75 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
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47.69 万元。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真实反应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
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做核销处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为 204.69 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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