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5 京泉华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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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12 │京泉华(0028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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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 │京泉华(002885):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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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 │京泉华(002885):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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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 │京泉华(00288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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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 │京泉华(00288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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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 │京泉华(00288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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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 │京泉华(00288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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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6 │京泉华(002885):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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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6 │京泉华(002885):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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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6 │京泉华(00288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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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12│京泉华(00288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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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26,444,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6%)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
持的股份合计为 2,709,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
持有公司股份 6,220,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的副董事长鞠万金先生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
合计为 1,55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7%。
持有公司股份 3,101,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的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李战功先生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
减持的股份合计为 775,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副董事长鞠万金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李战功先生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有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立品 实际控制人、董事 26,444,624 9.76%
长
鞠万金 副董事长 6,220,312 2.30%
李战功 职工代表董事、副 3,101,326 1.14%
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具体减持计划
股东 减持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 减持价 减持期间
名称 原因 方式 格
张立品 个人 公司首次公 不超过 不超过公 集中 根据减 自本公告披
资金 开发行前股 2,709,100 股 司总股本 竞价 持时市 露之日起 15
需求 份及首次公 的 1.00% 方式 场价格 个交易日后
鞠万金 开发行后资 不超过 不超过公 确定 的 3个月内
本公积转增 1,555,000 股 司总股本 (即2026年
的股份 的 0.57% 5 月 29日至
李战功 不超过 不超过公 2026 年 8 月
775,300 股 司总股本 28 日)
的 0.29%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张立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
均净利润 30%,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4、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告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减持股份预先披露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合理判断,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1b88156-7b0d-4817-b67c-da5aa44f8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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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京泉华(002885):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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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
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9 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立品先生、副董事长鞠万金先生、总经理张威先生、独立董事杨敬宇女士、财务负责人刘仲昆先生、董事会秘书曹文智
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LdirGRt3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04d9d79-7be1-4f27-b498-9058c12ec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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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京泉华(002885):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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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成立于 2011 年 1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5 年 12 月 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立信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
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
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
5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252d679-c728-4e1d-84e3-eef04e178a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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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京泉华(00288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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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
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211,945.4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20,550,120.34 元,减去提取盈
余公积 2,942,678.76 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 5,845,705.31 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95,973,681.71 元。
2025 年度公司实现母公司净利润 29,426,787.5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2,195,927.09 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 2,942,678.
76 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 5,845,705.31 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92,834,330.58 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492,834,330.58 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70,916,968 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270,916,968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9,482,093.88 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482,093.88 5,845,705.31 3,748,674.0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4,211,945.44 38,218,818.41 34,172,679.7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95,973,681.7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92,834,330.5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076,473.2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2,201,147.8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076,473.2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 19,076,473.25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30%,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用于业务拓展、项目建设、创新研发等,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和稳健经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确保公司具备充足流动资金以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经营战略目标
、运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的,将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
公司内在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也更有利于股东长期投资回报。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以及新兴项目拓展,为公司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持续
稳健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
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秉承为投
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深耕主业提升质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
报广大投资者。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74cc0b9-74b5-426f-8775-641170274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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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京泉华(00288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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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
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
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
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
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
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
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ee66eed-f70f-48c8-988d-e1d9ec6f0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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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京泉华(00288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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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5d63da1-f91b-422f-a667-aec6213d9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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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7│京泉华(00288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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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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